第八章 神的火燒出金、銀、寶石

讀經:

以賽亞書六章三節,五至七節,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節,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一至十五節,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九節,啟示錄一章十三至十四節。

事奉必須經過燔祭壇,讓神的火燒出來

在前面幾篇信息我們已經看過,在舊約香壇前的燒香,代表在神面前的事奉。燒香的火是取自祭壇上的火,而祭壇上的火是神從天上降下來的。當初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把他們帶到曠野,就指示他們建造會幕並設立燔祭壇。他們雖然照神的吩咐建立了這一切,但還不能事奉神,因為火還沒有從神那裏降下來。以色列人必須將祭牲宰殺、剝皮、切塊、洗淨擺在祭壇上,然後火纔從天上降下來。並且,神叫摩西吩咐亞倫和他兒子們:祭壇上的火要在其上一直燒著,不可熄滅。(利六9,12~13。)一切事奉都得從這火燒出來,凡不根據這火的,就會像拿答、亞比戶獻凡火一樣,遭遇神的審判而死亡。(十1~2。)

新約的事奉必須經過十字架的死

如前所述,在舊約當人要事奉神時,要先來到神的帳幕或聖殿的祭壇前,獻上燔祭。到了新約,主耶穌就是神的帳幕和聖殿。(約一14,二19~21。)所以,在新約人要事奉神,就必須到主這裏來。在主這裏有祭壇,就是祂在各各他被釘的十字架。主在十字架上,已經把自己當作燔祭獻在祭壇上了;之後,祂的一百二十位門徒在耶路撒冷的樓房上,也將自己完全擺在祭壇上。(徒一12~15。)到了五旬節,聖靈就如同火焰降在那些門徒身上,(二3,)新約的事奉就從此開始了。雖然這個事奉是經過這些門徒,但源頭卻是出自那天上降下來的火。這火乃是祭壇上的火,是神悅納的火,要燒出對神的事奉。

在路加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節,主耶穌說,『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若是已經著起來,那是我所願意的。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困迫!』主來乃是要把火丟在地上,而祂有當受的浸,就是十字架的死。如果祂不經過死,火就不能丟下來。基督徒的事奉和召會的工作,絕對不是出於人的推動。今天在宇宙中,基督已經作為燔祭獻在祭壇上,神的火也從天上降下來了;這火就是生命能力的聖靈,要在祭壇上一直不滅的焚燒。無論何人只要肯出代價,捨棄一切,來到祭壇上,接受十字架的死,壇上的火就要在他身上燒。在此,神就得著了人,人也得著了神,天和地就相通了,神與人也完全的調和,這就是基督徒的事奉。

神乃是烈火,要燒出金、銀、寶石

聖經上說,『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神是烈火要到地上來燒。首先,是燔祭壇上的燒。這是悅納的燒,拯救的燒,以及燒出金、銀、寶石的燒。(林前三12。)金表徵神的生命和性情,銀表徵基督的救贖,寶石表徵那靈變化的工作。凡是甘心樂意到祭壇上被燒的人,就要經歷十字架的燒,結果在神面前就有馨香之氣,蒙神悅納,並且要燒成金、銀、寶石。其次,是香壇前的燒。當拿答、亞比戶沒有經過燔祭壇的燒,就獻上凡火,結果就在香壇那裏被火燒滅。(利十1~2。)凡不肯捨棄自己,不肯受對付,憑著自己熱心事奉的基督徒,雖然是得救了,卻因為沒有在祭壇上燒過,就沒有金、銀、寶石,只有木、草、禾秸。木表徵人天然的性情,草表徵人的血氣,禾秸表徵屬地的事物。這些都不是出於神的,不會蒙神悅納,至終都要被燒燬。(林前三15。)

以上這兩種的燒,乃是基督徒可能經歷的;然而還有一種燒乃是沒有得救之人所要經歷的燒,那就是火湖裏的燒。(啟二十15。)凡不是屬於神、出於神的,至終都要和撒但一起被丟到火湖裏焚燒,那就是永遠痛苦的焚燒。既然一切都要經過焚燒,但願我們今天就作那些願意經過祭壇之火的焚燒,就是經過十字架那榮耀、甜美的燒,而蒙神悅納的人。

講於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