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五節,哥林多後書四章七節,十至十一節,羅馬書十二章一至二節上。
基督徒在地上若要滿足神的心意,就必須解決兩項問題。第一,生命問題:我們必須在神聖的生命裏長大,纔得以像神並彰顯神。第二,工作問題:我們必須恢復神在地上的主權,並為神掌權。今天我們所作的工,包括傳福音,帶領人信主,帶領人追求主等,都是要在地上恢復神的主權,並在人身上將仇敵對付出去。我們越帶領信徒愛主,就越多恢復神在人身上的主權。
神對人的心意是要人『像神』並為神『掌權』,但這不是憑人自己能作出來的,神也無意要人憑自己作出來。基督徒的生命乃是要讓神的生命從人裏面活出來,基督徒的工作乃是要恢復神的主權,並對付撒但;但前題是人必須把自己擺在死地,纔能達到這兩面的目的。
在基督徒裏面有神的生命,也有己的生命。神的生命要在人身上長出來,人自己的生命卻成了攔阻。如果要讓神的生命從我們身上長出來,我們己的生命就必須死。我們的己被治死有多少,神的生命長出來的機會就有多少。林後四章七節說,『但我們有這寶貝在瓦器裏,要顯明這超越的能力,是屬於神,不是出於我們。』這節說明我們乃是盛裝寶貝的瓦器,而這寶貝就是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要讓神的生命顯出來,外面的瓦器就必須被破碎。這就是說,我們身上己的生命必須被殺死,神的生命纔能顯出來。我們若看見這點,就會憑著聖靈定罪自己,聖靈也會帶領我們將己的生命置於死地。
十至十一節說,『身體上常帶著耶穌的治死,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使耶穌的生命,也在我們這必死的肉身上顯明出來。』這說明在屬靈的經歷中,己生命的治死不是一勞永逸的,乃是要一直的被治死。我們身上要常帶著耶穌的治死,纔能使耶穌的生命在我們身上顯明出來。就如舊約所說,燔祭壇上的火不可熄滅。(利六9,12~13。)這表明我們的奉獻不可停止,己生命的治死也是不停止的。
我們己的生命不只在壞的一面要治死,在好的一面也要治死。主在約翰十二章二十五節說,『愛惜自己魂生命的,就喪失魂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魂生命歸入永遠的生命。』主不是叫我們殺死自己壞的魂生命而培養好的魂生命,乃是要我們恨惡並願意喪失自己的魂生命。所以,凡是出於自己生命的,都必須置於死地。我們若願意治死自己的魂生命,主就負責在我們裏面活出祂的生命。我們願意將己置於死地,裏面就會充滿主的同在。主在我們裏面的運行就是焚燒,祂要負責在我們身上燒出祂的形像來。
我們若想憑自己的立志、修行來達到神的心意,這乃是宗教、人工的。主的救恩不是要我們憑自己作甚麼,祂乃是要進到我們裏面作生命,從我們裏面活出祂的生命。然而,這不是要我們自己作,而是需要我們與祂合作,願意憑著我們裏面內住的聖靈將自己置於死地;這纔是主所要的。主的路乃是藉著死得生命。
講於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