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神向亞伯拉罕的應許,以撒從神的承受

神在向亞伯拉罕的應許中啟示祂的名

神的名啟示得最高、最多、也最清楚的,是在創世記關於亞伯拉罕的記載裏。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祂的名,其中至少有兩個是很特別的,就是全足的神與耶和華以勒。

全足的神

在十七章一節神對亞伯拉罕說,『我是全足的神。』全足的神,希伯來文音譯是伊勒沙代。伊勒,意,大能者;沙代,源自另一希伯來字,意,胸部或乳房。因此,伊勒沙代這神聖的稱呼,啟示神乃是有乳房的大能者,就是全豐全足的大能者。母親的乳房(胸懷)乃是嬰孩喫喝、享受、安息的地方。可以說,嬰兒的需要大多能在母親的懷裏得著滿足。詩歌四百九十七首第一節頭一句說,『神阿,你名何等廣大泱漭!』而第三節頭一句說,『你是我神!全有!全足!全豐!』這首詩歌就是在描寫創世記十七章『全足的神』這名字。

神似乎是告訴亞伯拉罕說,『我是有乳房的大能者,是全豐全足的神,毫無所缺,能負你一切的責任。你為甚麼不倚靠我,而倚靠自己?你為甚麼不聽從我,而聽從你的妻子,娶夏甲來生以實瑪利?』神似乎在責怪他,就在這時說出祂是伊勒沙代。這名字足彀負我們一切的責任;祂是全豐全足的,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有甚麼。祂之於我們,就如乳養的母親之於她的嬰兒。這是神頂特別的名字,就是全足的神,乳房的神—伊勒沙代。

耶和華以勒

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的另一個特別的名字,是耶和華以勒,意,耶和華必豫備,或耶和華必看見。當亞伯拉罕受神試驗,在摩利亞山上獻以撒,正伸手拿刀要殺他兒子時,神為他豫備了一隻公羊作為代替;在那裏神將這名字—耶和華以勒—向他啟示出來。(二二1~14。)

亞伯拉罕當時所處的背景乃是人不要神,建造了巴別城,過一種完全由自己負責的生活。在這背景之下,神將亞伯拉罕呼召出來,叫他站在一個完全倚靠神的地位上。在此,神不需要人作甚麼,一切都是神來作、神來供應、神來豫備。這位神不僅是創造萬有之大能的神,祂也是伊勒沙代—全豐全足的神;不僅如此,祂對所選召的人負完全的責任,供應他們一切的需要。所以,神要亞伯拉罕認識祂這兩個非常特別的名字,為要帶領亞伯拉罕活在祂面前,不活在自己裏面。

伊勒沙代和耶和華以勒這兩個名字是相聯的:因著祂是全豐全足的神,所以必能為祂的子民豫備一切,使祂的選民能過信心的生活,完全倚靠祂而活。如果祂是全豐全足的,卻不為我們豫備;或者祂願意為我們豫備,卻不是全豐全足的,我們就無法信,也無法倚靠祂而活。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一旦我們認識祂是全豐全足的,並且祂必供應我們一切,我們就自然而然的相信。這是蒙召者生活的一大特點。

應許的原則

神的應許基本原則乃是:一切都是神作,不是人作。律法的原則是人作,應許的原則是神作,一點不需要人作。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福分,沒有一件是需要他作的。其中關於後裔的應許,憑亞伯拉罕自己無法作,必須由神來作。當神應許亞伯拉罕要有兒子時,他和撒拉年紀都已老邁,撒拉的月經也停了。(十八10~12。)按生理上說,他們不能再生兒女了。為甚麼神不在亞伯拉罕夫婦還能生育時,叫他們生兒子?卻偏偏等到他們都老邁不能生育了,纔來叫他們生兒子?這乃是要表明:神所應許的,要絕對由神作,由神成全,而不要人作。神的工作雖是作在人身上,但神不要人用任何自己的力量來作。這就是神應許的原則。

然而,亞伯拉罕娶夏甲,生了以實瑪利;(十六;)這與神應許的原則不符。那時亞伯拉罕把神擺在一邊,沒有仰望、禱告或倚靠神,反而完全倚靠自己天然的能力。按原則說,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乃是背叛神、得罪神的,因他把神擺在一邊,用自己天然的力量生出兒子。這是屬肉體的活動,就是憑他自己肉體天然的能力行事,來成就神的應許。所以,以實瑪利的原則,就是人照著神的應許,用自己的力量和方法作出一個結果,來符合神所應許的;表面看來,好像是神的工作,實際上卻不是神作的,乃是人憑肉體、憑自己的力量作的。

神的確應許亞伯拉罕要有一個兒子;(十五4;)表面看來,這以實瑪利很符合神的應許,因他是亞伯拉罕生的,也是個男子,所以能作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以實瑪利的源頭和性質不對;他的源頭是出於亞伯拉罕的肉體,他的性質是亞伯拉罕用自己的力量作出來的。所以,神不認可。至今以實瑪利的後裔,就是阿拉伯人,和以色列還是一直相爭。這就是亞伯拉罕那一次憑肉體而行所產生的後果。

在事奉神的事上,也是如此。很多時候,我們沒有停下自己的力量,而用天然的能力來事奉神,要作成神在我們身上所要成就的—神所應許我們的。這就是憑肉體生以實瑪利。有人說,聖經要我們傳福音,(太二八19,可十六15,)我們就憑自己傳了;另有人說,聖經要我們聚會,(來十24~25,)我們就憑己意聚會。聖經的確說要傳福音,要聚會;但這些是你憑自己天然的能力作出來的,還是神藉著你作出來的?表面看來,那些事也許都是照神的話作的,也都是照神的話產生的,表明似乎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但其來源和性質到底是神經過我們而作的,還是我們靠自己天然的能力,用自己的方法作的?神知道,我們也知道。表面雖是應付了神的需要,按著神的要求,也符合神的話語;實際上,卻是『以實瑪利』。

在召會的事奉和主的工作上,我們不該用自己的方法。甚麼時候我們在事奉的事上,用自己的方法作,就是『娶夏甲』。神既然應許要給我們『以撒』,我們就該安心等候。如果我們用自己的方法,無非就是盼望及早得著『兒子』,這樣我們就是『娶夏甲』,以致『生出以實瑪利』。反之,我們該讓神自己經過我們作出來,我們一點也不該用自己的力量,一點也不該靠自己的方法。

今天在基督徒中間,常有『娶夏甲,生出以實瑪利』的事。這就是說,神有應許,神要有所得著,或要維持一件事,但因著我們的功課學得不彀,所受的對付也不彀,以致常在神的時候還沒有到,祂還沒有進來作工之前,就用自己的方法或手腕來作,由此產生一個結果並加以維持。表面上,那雖是神所要的;但實際上,那是憑肉體生出來的,是『以實瑪利』,是神所不認可的。

以撒從神的承受

蒙召之人身上還有另一個特點,就是承受。前幾個特點都是在亞伯拉罕身上看見的,而這個特點乃是在以撒身上看見的。羅馬九章七至九節和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給我們看見,從亞伯拉罕而出的有兩種兒女:按著肉體生的肉體的兒女,以及藉著應許生的應許的兒女。這兩處經文也給我們看見在以撒身上的承受是怎樣一回事。在蒙召的人身上必須有一大成分,就是承受。在亞伯拉罕身上,你看見信心,看見神的全豐全足,也看見神的豫備,但看不見神選民的承受。我們說過,亞伯拉罕不彀代表神的選民,必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個人,纔能代表一個完整的選民。在一個完整的選民身上,必須有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特點。以撒乃是專門代表蒙召之人的承受,而這承受是從應許來的。

承受是從應許來的,這含示我們這承受應許之人的天然能力,甚至我們這個人,都完全停下來了。羅馬九章和加拉太四章這兩處經文都說到亞伯拉罕生了兩個兒子,也就是有兩種後裔,一是以實瑪利,一是以撒。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靠自己的力量從肉體生的,乃是出於肉體。反之,以撒是憑神的應許生的,乃是出於聖靈。

在以實瑪利身上沒有承受

我們這些人和亞伯拉罕一樣,神對我們有許多應許,但我們卻常常『娶夏甲』;這意思是,我們的肉體在活動。我們憑自己努力,用自己的辦法、本領和能力,作出『以實瑪利』。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有以實瑪利。按原則說,我們只有一個以實瑪利;按細則說,我們有太多以實瑪利了,因為我們就是個肉體!對我們來說,『娶夏甲』—用自己的方法,是太方便了;以致從肉體產生出許多的以實瑪利。

夏甲是從埃及來的,就是亞伯拉罕下埃及時所得著的。(創十六1,參十二9~16。)她是從埃及所豫表的世界來的,這表明一個原則:肉體的力量總是聯於世界。肉體是屬世界的;肉體的力量和方法是從世人來的。當我們運用自己屬肉體的力量,照著從世界所得的方法而行,我們身上就必有以實瑪利。

按原則說,在以實瑪利身上沒有承受。以實瑪利本身是從肉體生出來的,他自己也憑肉體活著,聖經說他為人必像野驢;(創十六12;)他需要自己去奮鬥,他的生活完全是憑自己在奮鬥。直到今天,人類歷史告訴我們,最野蠻、最好戰的,就是阿拉伯人,因為他們的祖宗是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活著。所以,憑肉體事奉神的人、憑自己來成全屬靈之事的人,沒有倚靠,沒有承受,也沒有安息。

在以撒身上完全是承受

另一面,以撒的原則是:人沒有辦法,人作不來的,神來替人作。你斷定自己了了,死了,毫無辦法,但神臨到你,叫你經歷祂是那叫死人復活,又稱無為有的一位。(羅四17。)保羅也有同樣經歷,他在林後一章八至九節說,『弟兄們,關於我們在亞西亞所遭遇的患難,我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就是我們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裏面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信靠自己,只信靠那叫死人復活的神。』保羅從所遭遇的事,斷定自己完全無法應付,無法承擔,甚至斷定自己是必死的。這就叫他信靠那叫死人復活的神。

我們若是得救的,也都有這樣的經歷。我們身上必定會有『以實瑪利』,也會有『以撒』。我們沒有一個人從未有以撒的經歷,起碼我們得救時就有,因為得救不是我們憑肉體作出來的,而是神替我們作的,是神照祂的應許所成就的。因此,我們的得救就是經歷了以撒。

以撒的原則是神來替我們作,以實瑪利的原則是我們自己作;這兩者是聖經上兩個很大的相對原則。許多人常常禱告。但我們要自問,我們的禱告是『以實瑪利』還是『以撒』?我們的禱告恐怕多是『以實瑪利』。這意思是,我們禱告多半是靠自己。以實瑪利的原則,並不是指人靠肉體去犯罪而得罪神;反之,乃是指神有應許、定規或話語,要在我們身上作一件事,但時候還未來到,我們卻不能等,於是就用自己的方法、力量作出一些事以符合神的話語。因此,以實瑪利的原則不是犯罪頂撞神,乃是憑自己作事幫助神。以實瑪利的意思是,我們沒有等待神的時候,沒有仰望神,沒有尋求神,也沒有活在神面前或活在神裏面。我們只抓住神的意思,卻不管神的時候,就憑自己,用自己的力量,憑自己的方法,作出一個結果,來符合神的意思。

所以,從表面來看,『以實瑪利』並非不好的事物。比方說,你是召會的一個負責人,你盡力負責把事情作好,這不是去犯罪作惡,而是事奉神。然而,這是以實瑪利,還是以撒?也許兩者都是。有時,實在是以實瑪利;有時,實在是以撒。我們作屬靈的事,常有一點以撒的成分,更明顯的是有以實瑪利的成分。再比方,青年弟兄姊妹想要追求生命長進,追求要有屬天的亮光,要得著造就,就自己決定在暑期每天有許多禱告並殷勤追求。表面上這實在是好;然而,那麼多的禱告或追求,到底是以實瑪利,還是以撒?可能兩者都有。

神若要在我們身上作一件事,這意思是,神自己要經過我們,作在我們身上,並從我們裏面作出來;這纔是以撒。但在神還沒有這樣作之先,如果我們不能等待神的時候,就用自己的方法,憑自己的能力和肉體作出來;雖然表面看是神所要的,和神所應許的差不多,但性質上卻是以實瑪利。

在以撒身上完全是承受。在整本聖經裏,以撒是個特別的例子,這人從年幼到年老都是承受,都是別人替他作。在以撒娶妻的事上,父親、父親的僕人、利百加、利百加的父親和哥哥都在忙碌;但沒有記載以撒忙碌,他好像不聞不問。他就只是享受,甚麼事都沒有作,沒有要求,沒有尋求。聖經只記載,當亞伯拉罕的僕人帶著利百加返抵迦南地時,以撒正在田間默想,利百加就被帶到他那裏,作了他的妻子;這就是承受。在以撒身上都是承受,因此他享受安息。在他,沒有肉體的努力,沒有人的力量,也沒有人的辦法,一切都是承受。這也是我們身上該有的光景。

有的人在主的工作上或帶領召會時,是按以撒的原則,甚麼都是承受,也都有安息。然而,有的人是按以實瑪利的原則,在所行的事上就沒有安息。一切憑著肉體,靠自己作的,結果都是以實瑪利。一切憑著神的應許,靠著神,藉著神,讓神作出來的,結果都是以撒。我們身上有多少以撒的成分,結果就有多少的承受。

在我們身上的經歷和應用

起初我們也許覺得亞伯拉罕的成就太高了,無法和他相比。然而當我們默想他的故事時,就會覺得自己和亞伯拉罕一樣,他一路的行程也就是我們的行程。我們都可以見證,在傳福音、幫助信徒、召會的服事上,我們常是在以實瑪利的原則裏。然而,有一天我們得著啟示,看見在我們所作的一切事上,應當是在以撒的原則裏。於是我們就停下自己的一切,單單讓神作工在我們身上。

我們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或在事奉神的事上,常是如此:有時是以撒,有時是以實瑪利。這意思是,有時我們仰望神,等候神,有點像以撒;但有時我們等候不了,就像野驢,到處奔跑;這就是以實瑪利。盼望我們今天能清楚的看見,在我們身上該有以撒的原則。我們要學習不憑自己,不靠自己,不用自己的手腕;換句話說,我們不娶夏甲,也不生以實瑪利。我們知道應許我們的神是伊勒沙代,是耶和華以勒,祂彀我們用,祂能為我們豫備。我們在祂跟前,該停下我們的作法,停下我們的肉體,停下我們的能力,學習仰望祂,等候祂,倚靠祂,讓祂來作。這樣,在我們身上,以撒的成分就加多,我們的承受也就加多。

我們讀亞伯拉罕的事例,若有從聖靈來的光照和啟示,就會服下來說,神阿,這個就是我的經歷。我是個蒙召的亞伯拉罕,但是從我出來的,不僅有以撒,也有以實瑪利。並且常常是以實瑪利先出來,又大又強;以撒後出來,不大也不強。這個以實瑪利常常逼迫以撒;所以在我們個人裏面,我們的肉體常常壓制我們的靈;在我們中間,憑肉體所作的,常常難為憑應許(憑靈)所作的。加拉太四章二十九節將這事講得很清楚:按著肉體生的,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在個人身上、或在召會生活中,這兩個原則一直並行:有的是以實瑪利,有的是以撒;而以實瑪利,就是按著肉體生的,總是與以撒,就是按著靈生的相爭。

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兩件事,就是拒絕肉體,拒絕憑肉體來作,拒絕自己的力量,拒絕倚靠自己。這就是趕走以實瑪利。此外,我們也該趕走夏甲。加拉太四章二十五節說得很清楚,夏甲就是西乃山,表徵律法,居妾的地位。撒拉表徵神的恩典;她纔是在妻子的地位上。我們是出於神,屬乎神的,乃是從恩典生出的,(31,)不是出於律法。出於律法就是人憑肉體,憑自己的力量照律法而行,那就是亞伯拉罕娶夏甲所表徵的,結果產生以實瑪利。這就是說,肉體遵行了律法,和律法合作,產生的結果就是以實瑪利。但另一面,人靠著聖靈,讓神的應許和神的恩典結合,產生的結果就是以撒。

神對亞伯拉罕說,他不僅要趕走以實瑪利,還要趕走夏甲。(30。)把夏甲趕出去,意思是,與律法再沒有關係了。我們不僅要拒絕肉體和肉體所生的,還得向律法死,和律法不再發生關係。如今我們乃是活在恩典之下,活在神的應許裏,不是憑自己或靠自己,乃是憑聖靈,靠著神,讓神從我們裏頭作出祂自己,以成就祂的應許,符合祂所說的。這就是以撒,也就是承受。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該有這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