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享受包羅萬有的基督,承受所應許的那靈

讀經:

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九節,四章四至十節,十九節,二十一至三十一節。

神的定旨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

神的定旨是要將基督作到我們裏面。整本聖經啟示,這位基督是包羅萬有的。基督這位神,乃是永遠的父。以賽亞九章六節說,『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的名稱為奇妙的策士、全能的神、永遠的父、和平的君。』所賜給我們的子,稱為永遠的父。基督這位神,也是創造主。(西一16,約一3。)在時間裏,祂成為肉體來作人,(14,)釘死在十字架上,作神的羔羊,成為我們的救贖主。(29。)然後,祂從死裏復活,如今祂這位復活者是我們活的救主。(徒五31,十三23。)祂死在十字架上,為要救贖我們脫離我們的罪,如今祂這救主活著,是要拯救我們脫離一切罪惡的事物。不僅如此,這位奇妙的耶穌在復活裏、藉著復活、並憑著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如今祂這位升天者已經被高舉到三層天上,坐在神的寶座上,為主為基督,(徒二36,)就是受神指派並膏抹的一位,執行神計畫要作的一切,為著完成神的定旨。(『基督』這名稱在希臘文的意思是『受膏者』。)

神成為肉體來作人,名叫耶穌,意思是『耶和華救主』。(太一21。)耶穌不僅是耶和華,更是耶和華成為我們的救恩;我們可以說,祂是『耶和華加上…』。不僅如此,耶穌也可稱為以馬內利,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23;)因此我們又可以說,耶穌是『神加上…』。猶太人有耶和華,有神,但我們有『耶和華加上…』和『神加上…』,就是『耶和華救主』和『神與我們同在』。前述這一切項目都關乎基督這人位。此外,基督是亮光、生命、能力、智慧、公義、聖別、救贖、我們的靈食、靈水、靈氣,並我們實際的美德,就如恩慈、謙卑和忍耐。(約八12,一4,林前一24,30,十3~4,約二十22。)耶穌基督是包羅萬有的。

包羅萬有的基督乃是三一神的總和

有些目光短淺的人宣稱,基督只是子,不是父,也不是靈。倘若基督不是父也不是靈,祂就不是包羅萬有的。祂必須是子、父、靈、人、神的羔羊、救贖主、救主、主、主人、和許多的項目,祂纔可能是一切的一切。聖言告訴我們,甚至土地也表徵耶穌。我們就像植物,是活的生機體,作神的農場;(林前三9;)這樣,我們在基督裏面已經生根,(西二7,)祂是我們的土壤,土地,使我們能吸取祂一切的豐富作我們的滋養。同樣的,基督也由天所表徵。在路加十五章二十一節,浪子向父親認罪說,『父親,我犯罪得罪了天,並得罪了你。』犯罪得罪天,就是犯罪得罪神。天代表神,而神就是基督。我們真正的天乃是基督。倘若我們真正的天不是基督,我們就不會想去那裏。我們可以用嬰孩作比方,嬰孩不在意自己在那裏,只在意母親在那裏。同樣的,我們若離了耶穌,也不在意要去那裏,甚至不在意去天上。反之,耶穌在那裏,那裏對我們就是天。耶穌被放在馬槽裏時,連那個小地方都變成天。若不是耶穌在那裏,馬槽對從東方來的星象家或牧人就毫無意義。(太二9~11,路二8~12。)

不要聽傳統教訓說,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所啟示神格的三個身位乃是三位分開的神。許多人根據基督教中傳統教訓所傳輸的錯誤觀念,相信父是一位神,子是另一位神,靈又是另一位神。我們接受純淨的話,這話說,『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19,)因此我們相信神是三一的,但我們不相信有三位神。反之,父、子、靈是三而一,一而三。約翰一章一節說,『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神與話是一或是二?這真奇妙,但我們天然的頭腦很難完全理解。

如果可能,我們甚至不願用『身位』這辭來指神格的三者,因為聖經說到神的時候,沒有用這辭。神是一個奧祕。甚至我們自己也是一個奧祕,我們無法充分的認識自己。耶利米十七章九節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無法醫治,誰能識透呢?』根據聖經和我們的經歷,我們有兩個心;一個是肉身的心,另一個是心理的心。我們知道肉身的心在那裏,但沒有人說得出我們心理的心在那裏。不僅如此,我們有魂與靈,也有心思和意志,然而我們不知道這些在我們裏面的何處。這一切都證明,我們不了解自己。因此,我們不該試圖要明白奧祕的神。然而,我們知道神是真的。我們無法完全明白祂,但我們可以照著祂純淨的話接受祂。

基督是父、子和靈

欽定英文譯本(King James Version)在羅馬八章十六節用非人稱的代名詞『它』(itself)來指那靈,就給人一種印象:該譯本的譯者不明白聖靈是一個人位,只把祂視為一種能力或工具。從一九○一年的英譯美國標準本(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那時起,人們開始更清楚的看見,聖靈是一個神聖的人位;所以起碼從那時起,譯文就用『祂』或『祂自己』來指那靈。然而,有些弟兄會的人繼續教導說,我們不該向聖靈禱告,只該向父禱告,偶爾向主禱告。我自己就受過這種教導,因為我受教於弟兄會有七年之久。我採納他們的教訓,並且試著實行。有許多次,我禱告的開頭說,『天父阿。』幾分鐘之後,我知道我所禱告的這一位不僅在天上,更在我裏面。這時我就會禱告說,『主阿,父阿,我的主。』發生這樣的事時,我非常受攪擾,不知道祂到底是父還是主。從此以後,我禱告時更謹慎,仔細思考到底是該向父禱告或向主禱告。這說明我們已經太受基督教傳統教訓的影響。

一九三三年,我放下工作,到上海去見倪柝聲弟兄。他接待我四個月之久,我作他的客人,也受他訓練。有一天,倪弟兄邀請中國內地會一位遊行傳道人來我們聚會中釋放信息。這位傳道人在信息的一處說,『請不要以為耶穌是一位,聖靈是另一位。你們都必須領悟,主耶穌和那靈乃是一。今天,主耶穌就是聖靈。』這時,坐在會場後面的倪弟兄大聲說,『阿們!』這叫我們眾人極為驚訝。會後豫備晚餐之際,倪弟兄帶我出去散步。我趁機問他,為何如此大聲的說阿們。他對我說,『這篇信息是我們所需要的。說主耶穌就是聖靈,乃是正確的。』

那時,因為主恢復中的聖徒不多,所以我們中間的工作不大,倪弟兄有時間與住在那裏的八至十位受訓者坐下來自由談話。這持續了一段很長的時間。那段時間真美妙,我永不能忘記。有一次,他很有負擔向我們解開約翰十四章。從前,弟兄會教導我的,多半是關乎豫表和豫言,就如七十個七、十個腳指頭、四個獸、七頭和十角。(但九24,二34,七2~3,啟十三1,十七3。)然而這時,倪弟兄坐下來,從約翰十四章說到更深奧的事。他點出腓力如何無知的問耶穌說,『主阿,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8。)耶穌回答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9~10上。)主似乎是說,『難道你到現在還不知道,你若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這幾年來,你們每天都看見父。父在我裏面,我在父裏面。我與父乃是一。』十六節繼續說,『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然後在十八節,代名詞『祂』變成了『我』:『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十六節的『祂』(保惠師)就是十八節的『我』(耶穌)。因此,主耶穌不僅是父,也是那靈。我們必須接受這話,因為這是聖經約翰十四章的話。倪弟兄與我們分享這點時,我的眼睛開了。這對我真是新事。

我們不是輕率的教導說,基督是子,是父,也是那靈。我們曾花了許多年,研究這一件在聖經裏並在我們經歷中的事。新約告訴我們,父在我們裏面,(弗四6,)子在我們裏面,(林後十三5,西一27,)那靈也在我們裏面。(約十四17。)照我們的經歷,我們裏面是有三位還是一位?在約翰十四章二十三節,耶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這裏主說『我們』,就是父與子,要住在門徒裏面。然而,說有兩位或三位住在我們裏面,並不準確,因為父、子、靈乃是一。

倪弟兄下監前不久,寫了一首詩歌,說:

曾有一次你就是父,現今的你就是聖靈,

祂是你的另一態度,祂是你的第二情形。

(詩歌三六八首,第五節。)

後來,我們來到臺灣,進一步看見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的真理:『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那時,光從這節經文中透亮的照耀出來。約在同時,我們也看見林後三章十七節:『主就是那靈。』我們查讀許多不同的譯本,要找出這一節的正確繙譯。我們發現達祕(John N. Darby)在他的『聖經新譯本』中,將七至十六節放在括號內,意思是說,在達祕的領會中,十七節是直接接著六節。六節說,『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十七節接著說,『主就是那靈。』十七節裏的主,就是六節裏叫人活的那靈。

飲於包羅萬有的基督這住在我們裏面包羅萬有的靈

今天基督教基要派的傳統神學並不完全準確。因此,我們不該留在其中,乃該轉回到神純淨的話上,看見我們的耶穌,就是神所要作到我們裏面的這一位,乃是包羅萬有的。這意思是說,基督在眾多項目和方面的一切所是,都正在作到我們裏面。這是神的定旨。神不要我們持守安息日、律法、規條、或許多別的作法,也不要我們持守一種宗教同其教訓和傳統。神的心意是要將基督這包羅萬有的靈作到我們裏面。我們可將基督這靈比作一杯包羅萬有的飲料,其中有許多健康的成分合在一起。我們都得以喝一位靈。(林前十二13。)在我們所喝這位包羅萬有的靈裏,有神、父、創造主、那人耶穌、神的羔羊、救贖主、救主、生命、愛、亮光、智慧、能力、聖化、聖別和忍耐。當我們藉著呼求『哦,主耶穌』而飲於祂時,就將一切正面的項目取用進來。(3下。)

聖別不是像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所教導,那一種無罪的完全。反之,聖別乃是基督,祂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生命、聖別、安慰、和撫慰全是基督,今天祂是那包羅萬有的靈。當我們為難、受試驗、受苦時,我們需要安慰。這時我們需要呼求:『哦,主耶穌。』然後我們就會經歷真實的安慰和復甦。耶穌之於我們有太多項目。當母親受孩子攪擾,或妻子受丈夫攪擾時,她只需要取用耶穌作她包羅萬有的飲料。除了耶穌,沒有人能真正解決我們的難處,回答我們的問題,或成為我們真實的安慰。我們都需要藉著呼求『哦,主耶穌,哦,主耶穌』,來喝一杯包羅萬有的基督這飲料。眾召會常要我去開特會,但我常不清楚該講甚麼。這時,我不會只是參考某些書報,我乃是藉著呼求祂,喝幾『杯』耶穌這包羅萬有的飲料。然後我就清楚了,並且得著一些東西可以供應人。神的定旨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這包羅萬有的靈作到我們裏面。

藉著在基督裏是一,而成為召會

正確的召會生活並非出於宗教、規條和律法,而是來自我們所經歷的基督。在加拉太書中,『召會』和『眾召會』只在第一章題到。(2,13,22。)然而這卷書其實用了好些召會的同義辭。三章二十八節說,『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了。』這個一就是召會。作為召會,我們眾人藉著浸入基督並穿上基督,(27,)都是一了。然而,今日的基督教因著規條、道理的教訓和恩賜,而完全分裂了。我們在規條裏就有不同,就會分裂。有些人持守洗腳、蒙頭的作法,以及浸禮的某種形式,有些人則不守。同樣的,有些人在許多事上持守特定的教訓,但有些人不守;此外,有些人運用某種恩賜,有些人則不用。不同的規條、意見、教訓、和恩賜全都成了分裂的緣由。主在祂的恢復裏要拯救許多人脫離他們在不同規條、道理、傳統、實行、和恩賜上的分裂,實行在基督裏的一。我們都需要留在基督裏,只在意基督與召會。

律法是看守者和兒童導師,帶我們歸向基督

十四節說,我們藉著信,已經接受了所應許的那靈。這靈就是基督,我們已經浸入祂並穿上祂。(27。)我們能彀浸入基督,是因為祂作為那靈,是我們所浸入的活水。如今我們眾人都在基督裏。熱中猶太教者可能會問:『這樣,律法的目的為何?神為何將律法賜給我們?』律法賜下,是要在基督還未來到以先,作監護人,為要保守祂的選民,就如羊圈在黑夜、風暴、和冬季的時候保守羊群。(約十1,9。)至終,當基督來到,律法的功用就如兒童導師,帶人歸向祂。(加三23~24。)在古時,監護者照顧未成年的兒童,帶他們到學校的教師那裏。基督還未來到以先,律法保守神的百姓;基督來到之後,律法帶領他們歸向祂。至此律法就結束,再沒有地位了。照樣,也不再需要宗教了。因此,我們不該再持守律法、規條和傳統。今天,我們只有基督作我們的活教師。我們在祂裏面,祂也在我們裏面。

經歷基督作恩典,向律法死了

當律法用得正確時,就像看守者和兒童導師,如加拉太三章所啟示的。然而就消極一面而言,如四章的夏甲所指明,律法乃是妾。妾的地位和功用都是錯誤的。律法應該只是看守者和兒童導師;絕不該生下兒女。一旦律法產生兒女,律法就成了妾,並且她所產生的,不是應許的兒女,而是生子為奴。(24,28。)三十節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這是把律法同律法所產生的一切都趕出去。保羅告訴我們,兩個婦人的寓意描繪兩約,就是恩典之約和律法之約。由撒拉所描繪的頭一個約,恩典之約,賜給了亞伯拉罕,神也將福音傳給他。(三8。)四百餘年之後,由夏甲所描繪的第二約,律法之約,在西乃山賜下。神不稱許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也不承認他是正確的後嗣。反之,祂要亞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神只稱許撒拉按應許所生的以撒,作為承受那靈應許之福的。

我們可以這樣說明兩約的原則:以弗所五章二十二節說,『作妻子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二十五節接著說,『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了自己。』作丈夫的讀過二十五節後,可能下定決心努力愛妻子,也許就某種程度而言,他能作得到。同樣的,姊妹讀過二十二節之後,或許會努力服從丈夫。她可能對丈夫說,『無論你說甚麼,我都作;你若不許,我就不作。』她也可能有一段時間作得相當成功。然而,這位丈夫的愛和他妻子的服從是『以實瑪利』,不是『以撒』,因為是按著律法的原則產生的。這種愛和服從可能是真的,正如以實瑪利是真的兒女,但神會說,『把他們趕出去。』我們的眼睛若得著開啟看見這事,就會領悟,神不僅拒絕仇恨和背叛,更拒絕出於己、試圖遵守律法的愛和服從。

不要以為聖經只有十條誡命。許多基督徒幾乎將整本新約聖經轉為誡命。這樣,怎能有以撒的真實經歷?一位弟兄可以不明白如何解釋以弗所五章二十五節,但他領悟耶穌在他裏面,他知道如何藉著呼求『哦,主耶穌』來飲於活靈。這樣,基督這愛就自然而然的從他流出,流向妻子。這是以撒的真實經歷,以撒表徵藉著應許、由恩典所生的兒女。律法不是給人遵守的;我們若試著要遵守律法,就錯用了律法,並且使其成為妾,產生以實瑪利。律法的用意是要作看守者和兒童導師,保守我們並帶我們歸向基督。一旦這事成就,我們就可以向律法說再見,因為律法再無地位和功用了。我們向律法死了,如今向神活著。(加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