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世紀以來由大教師所撰寫一切的聖經註釋裏,我們都找不到加拉太三至四章題出之問題的答案。許多研讀聖經的人認為,最好的加拉太書註釋是路德馬丁寫的。路德強調加拉太書中因信稱義這件事,正如在羅馬書中一樣。然而,我們若有亮光與靈裏的啟示,(弗一17~18,)就會看見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不是以『因信稱義』為其中心思想。五個世紀以前,召會不像今天這樣有足彀的光。今天我們能看見,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裏,中心思想不是因信稱義,乃是神在祂的三一裏,就是父在子裏作為那靈,正在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子。神主要的目的不是稱我們為義而已,更是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然而,神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就必須救贖我們、赦免我們、並稱我們為義。稱義乃是神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的豫備工作。
我們若閱讀路德論羅馬書的著作,就會看見他對三至四章有許多可說的。然而,羅馬書還有許多章。五至六章啟示,我們原先在亞當裏被定罪,(五16,18,)但現今我們從亞當裏被遷到基督裏。(六3~5。)在基督裏,我們得了稱義並蒙了重生。因此,我們被稱義而有基督作我們的生命。(五18。)七至八章表明,我們若仍然想憑自己行善,就是活在肉體裏。(七5,18,25。)我們不需要努力遵守律法,乃需要在靈裏生活。(八2,4~6,13~16。)當我們在靈裏生活,就成為基督身體真實、活而盡功用的肢體。(十二5。)我們既在身體上相互作肢體,就需要有十二章所啟示的身體生活。
加拉太書的背景乃是猶太教徒教導加拉太人遵守律法。他們竭力要將加拉太的基督徒帶進猶太教,使他們受打岔偏離基督,轉向律法。這卷書給我們看見律法與基督之間的對比。神的意願是要將基督自己作到我們裏面,使基督可以成為我們的生命,我們可以憑祂而活。猶太教徒使人受打岔偏離基督,並叫人注意遵守律法。神的定旨與目標是基督,而猶太教徒的定旨與目標卻是律法。著者保羅裏面的思想與感覺是,他正竭力將這些受打岔的信徒從律法帶回到基督。所以,在這卷書裏,基督與律法相對,律法是抵擋基督的。
律法原是由神所頒賜,作為管家與看守者,為基督看管神的子民,至終帶他們歸於基督。(加三22~25。)然而,仇敵撒但利用律法,使人受打岔偏離基督,並以律法頂替基督作為他們的目標。這是仇敵的詭詐。甚至在今天,也沒有多少人蒙拯救脫離這狡詐的詭計。許多基督徒仍然注意律法、行善與虔誠。沒有多少基督徒知道,神的定旨是要將基督作到他們裏面。神的標的與目標一點不差就是基督,而不是宗教、行善、或守律法。
因著在加拉太的信徒被仇敵誘騙,注意律法而不注意基督,有神定旨完滿啟示的使徒保羅,在心與靈裏的深處有負擔寫這封書信。他的用意是要告訴無知的加拉太人,(1,3,)他們被律法不正確的教訓與用途所誘騙,而偏離正軌,受到打岔。他們需要認識律法的目的是甚麼,並認識神的定旨就是將基督作到他們裏面,而從律法被帶回歸於基督。
我們若守律法,就不需要基督;此外,我們若守律法,就是操練我們的肉體。然而,我們若要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並憑祂活著,必須倚靠那靈。所以,在加拉太書裏也有肉體與靈之間的對比。守律法要求我們操練肉體;然而接受基督並憑祂活著,要求我們倚靠那靈。在加拉太三至四章,主要的思想是這樣:我們不在律法以下,並且神無意要我們守律法。所以,我們不需要操練我們的肉體。反之,我們必須忘掉律法,並棄絕肉體。神的心意是要基督作我們的一切、我們的生活、與我們的目標,因此我們現今必須倚靠那靈。
此外,基督是神的兒子。(一16,太十六16。)所以在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之後,我們也成為神的兒子。(加三26,四6上。)再者,在基督裏,我們有神兒子的靈。(6下。)基督是神的兒子,在基督裏,我們有神兒子的靈;神的心意是將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因著基督現今在我們裏面,(二20,)神兒子的靈也在我們裏面作為兒子名分的靈。(四5~6,參羅八15。)現今我們有基督在我們裏面,也有那靈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與神的後嗣。(加四7。)
基督教裏有許多錯誤的教訓,其中之一乃是:神的眾子要承受的基業,是一座由金子、寶石、與珍珠所打造的天堂。但是當我們透徹的研讀新約,卻找不到這樣的基業。反之,我們要承受的,一點不差就是基督一切的豐富;神格一切的豐滿,都居住在這位基督裏面。(弗三8,18,一13~14,西二9。)換句話說,我們所承受的基業乃是神自己。我們若仔細研讀主的話,就會領略,純金、寶石、與珍珠乃是指建造到我們裏面,出於神格的元素、素質與豐滿,以及基督的豐富。(林前三9,12,歌一10~11,啟二一18~21。)我們所承受的基業,一點不差就是三一神自己、神格的豐滿、以及基督的豐富。
加拉太四章頭一個要點是兒子的名分。(1~6。)我們在領會新約裏這樣一個辭的時候,需要非常留意。欽定英文譯本將『兒子名分』的原文譯為『領養』。許多人都明白,『領養』乃是使一個非某人所生的孩子成為其兒子的法律程序。然而,這不是新約裏兒子名分的正確意義。甚至加拉太書裏這辭的上下文就指明這事。一節說,『後嗣幾時還是孩童,他雖是全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這指明,後嗣得著兒子名分以前,已經是孩童與全業的主人。然而,天然觀念中的領養給人不正確的思想,讓人以為神的選民原先不是神的兒女,而是有一天被帶給神,被神領養為祂的兒子。不過,這節經文說,他們已經是孩童與主人,只是還沒有得著兒子的名分。二節繼續說,孩童乃是在監護人和管家(兩者都指律法)的手下,直到父親所豫定的時候。這描繪出神的選民在舊約時代的光景;那時他們在律法之下,被視為孩童,沒有承受的權利。父親所豫定的時候,就是新約時期,開始於基督的第一次來。三至五節說,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奴役於世上的蒙學之下;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按照三章二十六節,我們乃是藉著相信基督,成為神的兒子。這信將我們帶到基督裏,使我們與基督成為一,在祂裏面得著兒子的名分。該節經文的『兒子』指已經長大,不在律法監管之下的成年兒子,有資格承受神。然後四章六節告訴我們,因著我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按照羅馬帝國的法律,一個人可以由某人所生,成為某人的兒子;然而,在這人長成以前,即使他是兒子,仍沒有兒子的名分。當兒子成年時,要選定日子為他舉行儀式,由父親給他一件立嗣的袍子。在那一天,父親在法律上授與他兒子的名分;從那時起,他就有權利承受父親所有的一切。這是兒子名分正確的意義。基督來到以前,神的子民在律法以下;他們就像在監護人和管家手下的孩童。當基督來到,在神眼中,所有的孩童都已長成;從他們相信並浸入基督的那時候起,兒子名分就賜給了這些孩童。神的選民藉信入基督,亦即接受基督,就從神而生,成為祂的兒女,祂的兒子。(約一12~13。)這樣,他們就得著了兒子的名分。兒子名分包括兒子可以合法承受的權利。在舊約裏,神有許多兒女,但那些兒女沒有承受的權利。在新約裏,神將兒子的名分賜給祂所有的兒女;因此,在新約時代,神所有的兒女都有權利承受神的所是。使徒保羅向加拉太人指出,他們回去守律法,就成為監護人和管家手下的孩童,沒有兒子的名分,失去承受的權利。這是無知的。(加三1,3。)既然時候已經滿足,舊約時期已經完結,他們就不該這樣無知,反而該留在他們作神後嗣的地位上,因為神已將兒子的名分賜給這些後嗣。
再者,我們除了有兒子名分的法定身分,還有兒子名分的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神的生命,而這生命乃是在神兒子的靈裏。(四6,羅八2,約壹五11~12。)因此,我們外面有兒子名分的地位,裏面有兒子名分的生命。兒子的靈在我們的心裏。新約聖經惟獨在加拉太四章六節告訴我們,那靈已被差遣進入我們的心;在其他的地方都是說,那靈在我們的靈裏。(約三6,羅八16。)那靈在我們的靈裏是事實,而那靈在我們的心裏,指明這事實在我們裏面成為一種知覺或感覺。我們裏面有個活的東西,這種感覺常使我們帶著深切的情感呼叫:『阿爸,父!』(參15。)這是因為我們有兒子的靈裏那兒子名分的生命。
有一次,一位弟兄來找倪柝聲弟兄,問他說,聖靈在我們裏面,使我們呼叫『阿爸,父』是甚麼意思?這位弟兄不懂這句話。於是倪弟兄問這位弟兄是否已婚。這位弟兄告訴倪弟兄他已經結婚,倪弟兄就問他如何稱呼岳父。那位弟兄稍作思索後回答說,他叫岳父『爸爸』。倪弟兄問這位弟兄,是否稱呼自己的父親時也是這樣。弟兄回答說不一樣,因為當他叫自己的父親『爸爸』時,裏面有甜美的感覺,是他叫岳父『爸爸』時所沒有的。藉這例子的說明,這位弟兄了解,兒子的靈如何在他的心裏,給他甜美、情深與親切的感覺,覺得神是他的父。神不是我們的岳父,神是我們的生父。我們不是神的半子,我們是祂的兒子。因著兒子的靈在我們裏面,我們不停的呼叫:『阿爸,父!』我們越說,『阿爸,父!』裏面越有甜美的感覺。當我們說『阿爸,父』時,我們所有的甜美並非人的言語所能表達。這樣的甜美證明我們裏面有兒子的靈。所以,我們不再是律法之下的奴僕,乃是基督裏的兒子,有兒子的名分,因此也是後嗣。兒子與後嗣之間的區別乃是,兒子也許是孩童,沒有兒子的名分;然而,後嗣不僅是孩童,更是有兒子名分的兒子,有法定的權利承受神一切的所是。
加拉太四章第二個要點乃是,在基督裏的信徒不需要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9~10,)這些都與猶太教的儀文和規條有關。我們不需要謹守這些,但我們實在需要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19。)我們需要有深刻的印象,基督作生命乃是在我們裏面,而我們是神的兒子,也是神的後嗣。今天我們需要的,不是遵守律法的儀文與規條,乃是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所以,使徒告訴加拉太人,他仍然勞苦並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們裏面。保羅似乎是對他們說,『你們有基督在你們裏面,但讓基督成形在你們裏面是另一回事。今天你們不需要以宗教的方式行善,或遵守任何一種儀文或規條,但你們實在需要讓基督成形在你們裏面。』今天在基督教裏,有許多基督徒雖然沒有在謹守猶太教的儀文與規條,卻在謹守基督教的儀文與規條,因而忽略了基督。今天我們最大的需要,乃是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
加拉太四章第三個主要的點乃是兩個婦人,表徵兩約。(21~31。)夏甲,就是亞伯拉罕的妾,表徵律法的約;撒拉,就是亞伯拉罕的妻子,表徵應許的約。(23~24。)妻子總是在妾之前;因此,應許在律法之前。(三17。)在四章,律法的頭一個說明是正面的,說到律法是監護人與管家,為神所使用,保守祂的兒女,帶他們歸於基督。(2。)然而,律法的第二個說明相當不好,將律法描繪成妾。妾沒有合法的地位。再者,神沒有給亞當一個妾,只給他一個妻子。我們若守律法,就成為妾的兒女。這是何等無知!妾與她的兒女沒有合法的立場或地位,要被趕出去。(30。)我們基督徒不是妾的兒女,乃是妻子的兒女;也就是說,我們不是按著肉體的兒女,乃是按著應許的兒女。(28,31。)這應許乃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承受祝福。(創十七7~8,加三14,16,29。)
按照一位聖經註釋者的說法,古時亞拉伯人稱西乃山為『夏甲』。加拉太四章二十五節說,在西乃山頒賜並由夏甲所表徵的律法,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也就是屬地的耶路撒冷。屬地的耶路撒冷是猶太教的中心,猶太人都是那個耶路撒冷的兒女。因此他們是妾的兒女,不是自主婦人(妻子)的兒女。二十六節說到那在上的耶路撒冷。解釋聖經的人很難解釋『那在上的耶路撒冷』這個辭。然而,正如屬地的耶路撒冷不是指物質的城,乃是指構成那城的人;在上的耶路撒冷也不是指天堂,乃是指構成屬天耶路撒冷的屬天子民。(來十二22。)所有守律法的人,就是猶太教徒,都是生於屬地的耶路撒冷,那是由守律法者所構成。所有接受基督作生命,並在他們靈裏憑祂活著的人,都是生於屬天的耶路撒冷,那是由神屬天的子民所構成。
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加四26。)在啟示錄十二章一節,有一個屬天的宇宙婦人,是神一切兒女之母。我們可能熟悉一個事實,就是神自己是我們屬靈的父;但我們可能不知道我們屬靈的母親是誰。我們屬靈的母親,乃是由神屬天子民構成之屬天的耶路撒冷。一面,加拉太四章的兩個婦人表徵兩種約,就是應許的約與律法的約;另一面,兩個婦人乃是兩種母親,就是屬地的耶路撒冷與屬天的耶路撒冷。我們需要有深刻的印象,就屬靈的意義說,耶路撒冷不是指物質的城,乃是指組成這城的活人。物質的城絕不可能是母親,但是組成這城的那些人是母親。我們不是猶太教徒(就是那些組成屬地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的兒女,我們乃是那些組成屬天耶路撒冷之屬靈人的兒女。這是非常強有力的論據,證明我們這些由屬天耶路撒冷所生的信徒,當與律法無分無關。我們是屬天撒拉的兒女,該與屬地的夏甲無分無關。所以,加拉太人轉向律法,是違背了神的心意,並且實在是無知。
加拉太三至四章所表達的思想,在我們天然的心思裏並不存在;這就是為甚麼這兩章非常難懂。我們看過,今天我們必須與律法無分無關。在時候滿足以前,律法再好也不過是管家,而最糟的乃是妾。律法既然沒有合法的立場,我們不該與它有任何關聯。今天基督作為神的兒子,已經到我們裏面來,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而祂的靈在我們裏面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需要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並認識我們是屬天耶路撒冷的兒女,就是自主婦人的兒女,而不是使女的兒女。我們今天將這個應用到自己身上,必須看見想要行善就相當於守律法。雖然我們也許沒有守摩西的律法,卻持守自己制定的律法。結果,我們再一次奴役自己,使自己成為律法下的奴僕。所以,我們需要棄絕守律法,並認識今天我們的需要乃是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經歷我們裏面兒子的靈,與這靈來往,被那靈引導,(五18,)並憑那靈生活行動。(16,25。)我們絕不該回去作夏甲的兒女,就是使女的兒女,卻要一直體認我們是自主婦人的兒女。
我們需要認識,許多事都能成為我們的律法。譬如,甚至成聖也可能成為一條律法。凡我們為了要幫助自己成聖所作的一切,都會成為一條律法。我們必須認識,我們有聖靈在我們裏面,就是兒子的靈。只要與這靈來往,受這靈引導,並憑這靈生活行動,這就彀了。然後,成聖就會在我們裏面作成;這不是憑我們的努力,藉著操練肉體,乃是憑聖靈透過我們作成聖別。照樣,今天許多人強調新約的樣式。然而,這對我們也可能成為一條律法。雖然這些事不是摩西所頒賜的律法,卻是許多現代的摩西賜給今天基督徒的律法。
許多人因著忽略兒子的靈,就被帶回到律法。基督已經贖出我們脫離律法之下的一切規條,(三13,)祂如今乃是作為神的兒子在我們裏面,在祂裏面有神兒子的活靈。我們需要憑這活靈生活並行動,然後這靈要將神之於我們的一切所是,以及神所要給我們的一切,包括聖別、成聖、召會生活、與新約的樣式,都作成在我們裏面。我們只要憑兒子的靈生活行動,就會達到正確的召會生活,也就是羅馬十二章啟示的召會生活。身體生活是真正的新約樣式,是活的樣式,不是人為模倣的樣式。人為模倣可以比作蠟像博物館裏的塑像。這樣的塑像模擬它們代表的人,卻是沒有生命的。然而在召會生活裏,有個真實的樣式,是來自裏面活的實際。
我們要看見加拉太三至四章所說的事物,就需要啟示。因此,我們都需要禱告:『主,開啟我的眼睛,使我有所看見。』當使徒保羅還是大數的掃羅時,他滿了宗教的屬人觀念。(一13~14。)然而,有一天,他轉離屬人的觀念,成了保羅,一個滿了屬天啟示的人。不過,今天許多基督徒仍然滿了屬人的思想與觀念。他們屬人觀念的鱗片,需要從他們的眼睛上脫落,使他們能看見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二六19。)必須有這麼一天,就屬天的意義來說,我們要像保羅一樣瞎了。(九1~9。)然後,我們眼睛上的鱗片脫落下來,(17~18,)聖經對我們就會成為一本嶄新的書。聖經裏的每一段落、用語、句子、辭、與字都要成為全新的。我們會看見,我們需要忘記其他一切事,只注意內住的靈。這內住的靈乃是開啟神經綸的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