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看第十三題,釋放。釋放就是叫我們得著自由。我們原來作罪人的時候,是受各種捆綁的。主來拯救我們,叫我們脫去這些捆綁,而得著釋放,得著自由。所以釋放—自由—也是主救恩裏的一個福分。主的救恩不只叫我們脫去罪惡和死亡,也叫我們脫去捆綁;不只叫我們得著稱義和生命,也叫我們得著釋放,得著自由。
一個人,不管他受的教育多多,他的地位多高,他的為人多好,只要他是一個世人,他就是一個受捆綁的人。他若沒有因信得蒙主的拯救,他定規是一個受各種捆綁,而沒有真正自由的人。
(一)『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參羅六17。)
人所受的第一種捆綁,就是罪惡的捆綁。人在罪惡之下,像奴僕一樣。『奴僕』希臘原文是賣身為奴的人。一個賣身為奴的人,一切都要聽憑買主的擺佈,是絕對沒有自由的。人在罪惡之下,作罪惡的奴僕,就是這樣,是受罪惡的轄制,聽罪惡的擺佈,犯罪不犯罪是由不得自己的。
人以為罪不過是人外面不好的行為,或錯誤的動作。但聖經告訴我們,罪更是在人裏面一個活的東西,有權勢,有能力,叫人作它的奴僕,主使人犯出種種罪惡。人在它的主使之下,犯罪是不由自主的,如同奴僕聽從主人一樣。
(二)『是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二19。)
罪惡轄制人,叫人所作的,都是敗壞的事。所以所有作敗壞之事的人,都是敗壞的奴僕,是被敗壞所制伏,而不能自由的。喫、喝、嫖、賭、抽這些敗壞的事,不知制伏了多少人,叫他們失去自由。許許多多的人被喫、喝、嫖、賭、抽這些敗壞的事制伏,作了它們的奴僕,不由己的作出他們理智所不贊同的事。
(三)『我…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
人是賣給罪的,所以是罪的賣身奴僕,在罪的權勢之下,受轄制,受捆綁,是不能自由的。
(一)『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羅七23~24。)
人在自己裏面,就是在自己的身體裏面,有一個律常常戰勝人向上作好的心願,叫人作了不如願的俘虜,而作出種種違反心願的壞事或錯事。這個在人身體裏面的律,乃是一個自然的能力,擄人拖人去作人所不願意作的惡。所以人在這個律的跟前,也是不能由己、不能自由的。
(一)『臥在那惡者裏面。』(約壹五19,徒二六18。)
撒但是轄制人的,也是捉弄人的。今天全世界的人都是在他的權下受轄制,都是臥在他裏面被捉弄,沒有自由。今天的人臥在他裏面,由他捉弄,就像一個被麻醉的病人在醫生手下聽憑醫生宰割一樣,是不能由己的,甚至也是沒有感覺的。
(二)『被魔鬼活捉了去。』—『他的網羅。』(提後二26。)
今天的世人也都是被魔鬼活捉了去,陷在他的網羅裏,沒有自由,不能自救。魔鬼是非常詭詐的。許多時候,他將人捉了去,還不給人覺得;將人陷在他的網羅裏,還叫人覺得自己是超脫的,是自由的。但按實際說,所有的世人,不論士、農、工、商、男、女、老、幼,都已經不知不覺的被他捉了去,而陷在他的網羅裏,是自己無法逃脫的。
(三)『被撒但捆綁。』—『被魔鬼壓制。』(路十三16,徒十38。)
撒但魔鬼不只用許多事物—諸如罪惡、錢財、宴樂等等—迷惑人,將人捉了去,並且還用疾病、痛苦捆綁人,壓制人,叫人不得自由。唉!你看:今天的人不是被罪惡、錢財、宴樂等等迷去、捉了去,不能自主,就是受疾病、痛苦的捆綁壓制,不得自由。這些都是撒但所給人的。
(一)『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罪已經定了。』—『神的震怒卻停留在他身上。』(羅三19,約三18,36。)
世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都是犯罪的,所以都是伏在神的審判之下,已經被定罪,在神公義的震怒之下等候死亡。人在神面前的罪案,使神公義的震怒,在人身上如待轟之雷,終必爆發,人若不悔改信主,得蒙赦罪,絕無法逃脫。
(二)『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因怕死而受挾於奴役的人。』(來九27,二15。)
人人都有罪,所以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是『定命』,是有罪的人不能逃脫的。無論甚麼,也許人都能逃脫,但是死,人絕不能逃脫。有誰不想逃脫死呢?但是,有誰能呢?死真是一個不由人揀選的定命,這個定命使人人受到威嚇。有誰想到死,遇到死,不感覺死的可怕呢?有誰真的不怕死呢?人的一生都是在死的陰影之下,受它的威嚇,受它的控制,作了它所轄制的奴隸,不得自由。並且許多時候,人因著怕死,就甘心失去自由,作許多叫自己受捆綁的事。死真是一個轄制,真是一個捆綁。
(一)『勞苦擔重擔。』(太十一28。)
世人個個都是勞苦擔重擔的,沒有一個心中是完全安然舒適的。並且人的勞苦重擔,大多是人無法去掉,不能避免的。
(二)『今世的思慮,和錢財的迷惑。』(太十三22,參提前六9~10。)
今世的思慮,和錢財的迷惑,也是人很難擺脫的煩擾和捆綁。許多人被思慮纏磨,無法自拔;許多人受錢財的迷惑,不能勝過。真的,今世的思慮,和錢財的迷惑,不知網羅了多少人,使他們陷於困境,失去自由,不能自主。
信徒蒙了主的救恩,就從各種的捆綁裏被主釋放出來,而得著自由。這是分兩個時期的。一個是在現在,一個是在將來。在現在的,是信徒已經得著,並正在享受的。在將來的,是信徒將要得著而享受的。
(一)『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啟一5,參多二14。)
主為我們贖罪而流的血,將我們洗淨,使我們從罪中釋放了,不再受罪的難為。所有因著我們的罪,而臨到我們身上的難處,主的血都給我們解決了,都使我們脫離了。主的血既使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就因著我們的罪而有的審判、定罪、忿怒和死亡,也就一連串的都從我們身上脫去了。
(二)『信入祂的人,不被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三18,五24。)
我們原來在神面前因有罪而被定罪。現在我們因信得蒙赦罪,所以就不被定罪了。並且我們原來因有罪而落到死裏,成了必死—或說已死—的人。現在我們既得蒙赦罪,也就得以出死入生了。定罪的威嚇,和死的權勢,都已經從我們身上脫去了。
(三)『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原來我們的罪使我們落到神公義律法的咒詛之下,成為該死、該滅亡的人。現在主照著神的公義,替我們受了律法的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我們自己所不能脫離的律法的咒詛,使我們得著釋放,得著自由。
(四)『那拯救我們脫離要來忿怒的耶穌。』(帖前一10。)
原來神公義的忿怒,因著我們的罪,在我們身上等候爆發。現在主耶穌既照神公義的要求,替我們受了神忿怒的刑罰,贖淨了我們的罪,就使我們免去神要來的忿怒。這忿怒,將來是世人無法避免的,卻是信徒不會遇到的。
(五)『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受挾於奴役的人。』(來二14~15。)
主在十字架上藉著死,廢除了那掌死權的魔鬼,把我們原來在死的威嚇之下,受捆綁,受挾於奴役的人釋放出來,叫我們脫離死的轄制,而得著自由。
(一)『祂要親自將祂的百姓從他們的罪裏救出來。』(太一21。)
我們原是沉溺在罪裏,欲拔不能的人;主來把我們從其中救出來,使我們得以超脫逍遙。
(二)『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今天的人雖然極力提倡自由,雖然都願享受自由,但都是受罪的捆綁,心靈、良心沒有自由。一個人在罪中享樂,任意放縱,好像是隨心所願,其實是違反心願,違背良心,作罪的奴僕,作罪的俘虜,沒有真正的自由。直等到他接受主耶穌,作他的救主,他纔在心靈、良心裏得著真正的自由。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神的生命在祂裏面。人一接受祂作救主,在祂裏面神的生命就進到人裏面,作了人生命的能力,叫人脫離罪的權勢,而得著自由。
(三)『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
這裏所說的真理,就是主的話,(31,)也就是主自己。(十四6。)主自己和祂的話都記載在聖經裏,所以聖經能叫我們得以自由。我們若常讀聖經,就必曉得並得著其中的真理。這真理—就是主自己和祂的話—必將我們從罪中(和一切捆綁裏)釋放出來,叫我們得以自由。
(四)『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神在祂的話—聖經—裏告訴我們,我們犯罪的舊人已經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已經和主耶穌同死了。死了的人,自然就脫離了罪。(7。)我們既是和主同死了,我們自然就脫離了罪,不再作罪的奴僕。主十字架的代死,叫我們脫離罪的刑罰;主十字架的同死,叫我們脫離罪的轄制。所以主的十字架已經把我們從罪的這兩面拯救出來,叫我們得著釋放。
(五)『罪必不能作主管轄你們。』—『從罪裏得了釋放。』(羅六14,18,22。)
我們已經與主耶穌同釘死,同復活,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罪就不能再作主管轄我們,轄制我們。一個人沒有得救的時候,越靠著自己遵行神的律法,就越覺得罪是如何轄制他,叫他不能脫離罪的權勢。等他蒙了主的救恩,有了主的生命,看見他的舊人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他就不再靠著自己遵行神的律法,而靠著主的生命享受神的恩典。這樣,他就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乃活在恩典之下。因此,罪也就不能再作他的主,他就從罪裏得了釋放。主的恩典叫我們有了祂的生命,與祂聯合,與祂同釘十字架,不再靠著自己遵行神的律法,而靠著祂的生命享受神的恩典,所以就叫我們脫離罪的轄制,從罪裏得了釋放。
(六)『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羅八2。)
我們一得救,就得著了生命的靈。這生命的靈裏面有一個律,就是一個屬靈自然的能力,叫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就是脫離罪與死的自然能力,而得著釋放。原來罪與死的律在我們裏面是一個自然的能力,叫我們無法脫離罪與死。現在神把生命的靈放在我們裏面,作另一個律,作另一個自然的能力,抵住了罪與死的律,抵住了罪與死的自然能力,把我們從其下釋放出來,叫我們脫離罪與死,而得著自由。
(七)『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沒有定罪了。』(羅八1。)
這裏所說的沒有定罪,不是得赦罪的不定罪,乃是得脫罪的不定罪,(2,)就是我們在自己裏面的不定罪。(參七23~24。)原來我們因著自己不能勝過罪的律,倒被它擄去犯罪作惡,而在自己裏面定罪自己。現在我們因著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罪的律,而不再為罪所勝,我們裏面就不再定罪了。這是我們在自己裏面的一個釋放,使我們裏面得以坦然自由。
(一)『在基督…裏,脫去了肉體。』—『你們已經脫去舊人。』(西二11,三9。)
人的自己,人的肉體,人的舊人,都是人最厲害的捆綁和纏累,是人無法脫掉的。但是我們得救的人在基督裏就得以脫去這一切。主的死而復活,叫我們脫去我們的肉體和舊人。主死而復活的生命,就在我們裏面叫我們經歷這個脫去,使我們不再受肉體的纏累和舊人的捆綁。
(一)『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四4~5。)
我們的罪使我們落到神的律法之下。神的律法是公義的,在我們不義有罪的人身上,有律法公義的要求。律法這公義的要求,在我們身上若沒有得著滿足,就不能叫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所以主耶穌就來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出了代價,滿足了律法公義的要求,把我們從律法之下贖出來,叫我們脫離律法和律法的咒詛,而得著自由。
(二)『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羅七6,參加二19。)
我們原是在律法之下,為律法所捆。但現在因信基督,就脫離了律法。按代替說,基督替我們受死,出了律法所要求的代價,就把我們從律法之下贖出來,叫我們脫離律法的定罪。按聯合說,基督帶著我們和祂同死,叫我們向捆我們的律法死了,就得以脫離律法的捆綁。律法不能管死了的人,死了的人就脫離了律法的管束。我們因著在基督裏和祂同死了,就脫離了管束我們的律法,而永遠不再向它負責。
(三)『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我們原來一面在律法之下被定罪,一面在律法之下受管束。現在主耶穌一面替我們死,把我們從律法的定罪,或說定罪的律法之下贖出來;一面帶著我們和祂同死,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管束,或說管束的律法,而叫我們和祂同復活,得著祂的生命,活在神的恩典之下。所以,我們現在不是在律法之下受管束,乃是在恩典之下享自由。
(四)『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不要再受奴役的軛挾制。』(加五1。)
這裏所說的釋放和自由,乃是指著從律法得了釋放,有了自由。我們原是在律法之下,被奴役的軛挾制,基督藉著祂的救贖釋放了我們,叫我們脫離了律法奴役的軛,而得以自由。
(五)『這樣,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加四7。)
一個人在律法之下,如同奴僕,沒有自由,等到他接受神的兒子主耶穌作救主,神兒子的靈就進入他裏面,使他有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子,得著自由。
(六)『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加五13。)
我們原來因著犯罪,就落到律法之下,受律法的捆綁。神來召我們接受祂的救恩,就是要把我們從律法的捆綁裏釋放出來,叫我們得著自由。
(七)『在基督耶穌裏所得的自由。』(加二4。)
一個人在律法之下,是作規條的奴僕,受字句的捆綁;等他蒙了主的救恩,就得以在基督裏成為神的兒子,享受生命的自由。
(八)『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林後三17。)
律法的字句是叫人受捆綁,主的靈是叫人得自由。人沒有得救,就沒有主的靈,自然就在律法的字句之下受捆綁。我們得救了,有了主的靈,主的靈就使我們脫離律法字句的捆綁,而得著自由。
(一)『被擄的得釋放,…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徒十38。)
我們原來被撒但擄去,受他的壓制。主用祂的十字架毀壞了撒但,就把我們從撒但手下釋放出來,叫我們得著自由。
(二)『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裏。』(西一13,參徒二六18。)
撒但有他的國度,他把世人都統制在他的國度裏。這裏所說的黑暗的權勢,就是撒但的國度。我們作罪人的時候,是在他黑暗的國裏,在他的權下受統制,被苦待。在我們相信、接受主救恩的時候,主就藉著祂大能的聖靈,和祂復活的生命,把我們從撒但黑暗的國裏,也就是從撒但的權下救出來,遷入祂自己光明的國裏,叫我們成了祂光明的子民,在光明中享受自由。
(三)『主是信實的,祂要…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後三3,參約十七15,太六13。)
撒但是惡的,所以聖經稱他作『那惡者』。我們從前在他手下被惡待,受敗壞。主不只把我們從他手下救出來,並且還要保護我們脫離他。這是主耶穌臨離世之前為我們禱告的,也是我們該常常禱告的。神是信實的,祂必成全這事。
(一)『基督…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要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加一4。)
『這邪惡的世代』,就是顯在我們跟前的世界,是撒但所用以迷惑人、欺騙人、並統制人的。我們從前就是受了這邪惡的世代—顯在我們跟前的世界—的迷惑,被撒但欺騙,由他統制,不能由己的隨從這邪惡世代的風俗和潮流。主為我們捨己所成功的救恩,不只救我們脫離罪,脫離撒但,也救我們脫離這邪惡的世代,就是脫離撒但手下的世界,把我們從這邪惡世代的風俗和潮流裏救拔出來,叫我們得著自由。
(二)『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蒙學。』(西二20。)
這裏所說的世上的蒙學,是指著世界的宗教規條、和哲理等。(8,21~23。)世上一切宗教、規條、哲理等,實在說來,都是撒但藉著人的智慧聰明所發明,叫人受捆綁的。我們得救的人,既和主聯合,與主同死,脫離了世界,也就脫離了這些屬世的宗教規條、和哲理等的捆綁,而得享祂救恩的自由。
(三)『叫你們…逃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彼後一4。)
世上滿了各種敗壞。這些敗壞乃是從人的情慾來的。世人都是活在這些敗壞裏面,放縱情慾。我們未得救的時候,也是活在其中,任情縱慾,欲罷不能。現在我們蒙了主的救恩,有了神的生命,這大能生命的救恩就叫我們逃離在世上任情縱慾的敗壞,而在神聖別的性情裏享受自由。
(四)『你們得贖,脫離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生活。』(彼前一18。)
今天世人所有的虛妄行為,乃是從先祖傳流下來,歷代相沿相累,人難得脫離的。主在十字架上成功救贖,所流的寶血,(19,)既把我們贖回歸於神,就叫我們脫離這世上歷代相累的虛妄行為,使我們得以自由的活在神的聖別裏面。
(一)『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你們。』(彼前五7,參詩五五22,腓四6~7,太六25~34。)
人在世上是滿了憂慮的!憂慮衣食,憂慮體健,憂慮前途,憂慮兒女,憂慮許多的事;人這些憂慮是無法卸去的,也是無處卸去的。人只能接來憂慮,不能卸去憂慮。憂慮實在是人不能擺脫的纏擾和壓制。但我們得救作了神兒女的人,卻能將我們一切的憂慮卸給神。我們能藉著禱告祈求,把我們一切的憂慮卸給神。禱告祈求是我們卸去憂慮的方法,神是我們卸去憂慮的地方。當我們藉著禱告祈求,把我們的憂慮告訴神,卸給祂的時候,我們的裏面,我們的全人,是何等輕鬆!何等舒適!何等愉快!當我們把我們的憂慮卸給神的時候,祂是何等願意接受!何等願意承當!因為祂顧念我們。這裏的『顧念』可譯作『替…憂慮』。神替我們憂慮,為我們憂慮。所以,我們應該隨時隨地,把一切憂慮的重擔,不管是為著甚麼的,都藉著禱告祈求卸給神,使自己不再受憂慮的纏擾和壓制,而得以逍遙自在。
(二)『主是幫助我的,』『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愛裏沒有懼怕。』(來十三6,詩二七1,約壹四18。)
懼怕也是人不能避免,且難勝過的一個痛苦。今天有誰活在世上能沒有懼怕?又有誰能勝過懼怕?有人怕病,有人怕死,有人怕失學,有人怕失業,有人怕買賣賠錢,有人怕兒女不好。人不是怕東,就是怕西。怕了今生,還怕來世。人所以這樣怕東怕西,怕今生怕來世,乃是因為人失去了神。神是人的保障和倚靠;人沒有神,就沒有保障和倚靠,所以就只有懼怕。但是我們得救的人,有神作我們的幫助,有神作我們的拯救,所以我們能勝過一切懼怕。神是幫助我們的,我們還怕甚麼呢?神是我們的拯救,我們還怕誰呢?我們有了神,就沒有懼怕了。若是我們再愛神,就更要沒有懼怕,就更要坦然無懼,脫離一切懼怕的痛苦。
(三)『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煉。』—『必隨著試誘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彼後二9,林前十13。)
世上到處都有試探引誘,陷人於罪,叫人跌倒,是很少人遇到而能勝過、而能逃脫的。但主知道搭救我們脫離試誘。我們如果敬畏主,在主面前過敬虔的生活,每逢遇到試誘,主必搭救我們脫離。我們一遇到試誘,主就知道我們需要祂搭救,並且知道怎樣搭救我們,在我們受試誘的時候,必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脫離試誘的困擾,而得著釋放。
(四)『凡勞苦擔重擔的,可以到我〔主〕這裏來,我必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參來十二1。)
我們未得救的時候,是滿了勞苦重擔,心中不得安舒的。但我們一來就主,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祂就卸去我們的重擔,而賜給我們安息,使我們心中得以安舒。
(五)『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腓四11,參12~13,提前六8,來十三5。)
世人活在世上,因為沒有神作他們的倚靠和滿足,所以對於生活所必需的東西,是貪得無厭的。他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不能知足。他們的貪得,使他們受了煩擾,不得平安。但我們屬神的人有神作我們的倚靠和滿足,對於生活所必需的東西,不需要貪得,在任何景況,都可以知足,使自己脫離貪心的煩擾,而得享知足之樂,不貪之福。
(一)『受造之物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服在虛空之下,…指望…從敗壞的奴役得著釋放,得享神兒女之榮耀的自由。…我們…也是自己裏面歎息,熱切等待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19~23。)
主的救恩雖然已經把我們從前面所說的各種轄制、捆綁、和煩擾裏釋放出來,而叫我們得著並享受前面所說的各種自由,但在我們身上有一種轄制,要一直留到主再來的時候,主的救恩纔救我們脫離。這一種轄制,就是舊造的敗壞在我們身體上所給我們的。我們裏面的靈,雖然因著重生成了新造,但我們外面的身體還是舊造。這舊造的身體是服在虛空之下,受敗壞的轄制,和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所以我們今天雖然在靈裏有釋放,有自由,但許多時候,我們在身體裏還受轄制,還受捆綁。許多時候,我們身體的軟弱、疾病、殘廢、衰老,叫我們受了捆綁,不能自由,而感到舊造敗壞的轄制,有了虛空的歎息。但是我們有一個盼望,就是到主再來的時候,祂要用祂那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動力,將我們這舊造受敗壞的轄制,卑賤的身體,變成榮耀的身體,(腓三20~21,)那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的靈雖然在我們得救的時候就已經得蒙主的救贖,有了新造的自由,但我們的身體必須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纔能得蒙主的救贖,脫離舊造的轄制。那時我們的身體要變成榮耀的身體,和主榮耀的身體一樣,完全成為新造,有新造榮耀的自由。那個新造榮耀的自由,乃是神為我們這些作祂兒女的人所豫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我們到那時得著那個新造榮耀的自由,纔是得著神兒子的名分。我們今天雖然已經有了神兒子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子,但神兒子的名分卻是我們在主再來的時候纔得著的。這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脫離舊造敗壞的轄制,而得著新造榮耀的自由,使我們全人靈、魂、體,從裏面到外面,完全脫離舊造和舊造敗壞的轄制,而進入新造和新造榮耀的自由。那個自由纔是完全的、絕對的,並且是榮耀的、屬神的,所以是十全十美,毫無殘缺或美中不足之感。因為那個自由就是神自己的自由,就是神榮耀的自由。所以那時,我們要和神同樣的在祂的榮耀裏享受祂榮耀的自由。祂如何在榮耀裏,我們也要如何在榮耀裏;祂如何超脫一切,在一切之上,絕對自由,我們也要如何超脫一切,在一切之上,絕對自由。這就是我們作祂的兒子應得的名分!阿利路亞!讚美祂!阿利路亞!讚美祂奇妙的救恩!既高超,又榮耀!
我們在主的救恩裏所得到的釋放,雖是自由,卻不是放縱,是有規律的自由,不是隨便的自由,雖然自由,仍有律法。
(一)『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加五13。)
主的救恩雖然叫我們脫離律法的捆綁,得著自由,但我們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我們若把我們所得的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好像是自由,其實是作了肉體的俘虜,受了肉體的轄制。真正的自由不受律法的捆綁,也不受情慾的轄制,乃是超脫一切,而不放縱的。
(二)『你們是自由的,不可用自由遮蓋惡毒,卻要作神的奴僕。』(彼前二16。)
主的救恩所給我們的自由,是叫我們脫離一切捆綁,得以事奉神,我們不可用作藉口,以遮蓋惡毒。我們越脫離一切捆綁,得著自由,就越是神的奴僕,一點不會縱任惡毒,為非作歹,使人受害,總是受神約束,循規蹈矩,甘心服事,使人得益。
(三)『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權利,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審判?』(林前八9,十29。)
我們蒙了主救恩的人是絕對自由的,沒有任何規矩或教條約束我們。但我們為了別人,為了別人的軟弱,卻該在凡事上甘心受約束。比方喫祭偶像之物,實在說來算不得甚麼,是可以的。但是有的弟兄姊妹屬靈的知識不彀,良心軟弱,若看見你喫祭偶像之物,而他也去喫祭偶像之物,這樣會叫他軟弱的良心受了玷污,而使他跌倒。所以為了這樣幼稚軟弱的弟兄姊妹,你該受約束,不隨便喫東西,免得你的自由竟成了他們的絆腳石,叫他們跌倒。不只喫東西,就是別的事也是如此。雖然你在主裏面是自由的,凡事都可作;但任何事,若不能造就人,反能絆跌人,你就該為著別人的緣故受約束而不作。所以你若愛主,你若愛弟兄姊妹,許多你可以作的事,為著弟兄姊妹,你就不能作了。許多時候,為著弟兄姊妹的益處,有的衣服你不能穿了,有的話語你不能說了,有的地方你不能去了,有的生活你也不能過了。只要是能叫弟兄姊妹感覺有難處,有問題,能叫弟兄姊妹起了論斷的,雖然是無罪的,是清潔的,但是為著弟兄姊妹,你就不能作了。你雖然是自由的,但是為著弟兄姊妹,該受約束。
(四)『我雖從眾人得了自由,卻自願奴役於眾人,為要多得人。』(林前九19。)
這是保羅說的話。他雖是自由的,無人管轄,甚麼事都可作,但他為著多得人歸主,就自願奴役於眾人,在凡事上受約束。所以,雖然我們蒙了主的救恩,可享完全的自由,但我們該因著愛主,因著愛人的靈魂,因著要為主多得人,而在凡事上受約束。主的救恩是叫人得自由,但得著主救恩的人,卻願意為著主受約束。我們越享受主救恩的自由,就越喜歡為著主的緣故受約束。實在說來,我們越為著主受約束,就越得著真自由。
(五)『對神,我不是在律法之外,反而對基督,我是在律法之內。』(林前九21。)
這也是保羅說的話。他雖然在聖經別處極力講說,得救的人是脫離了律法,不在律法之內,但他在這裏又肯定的說,對神,他不是在律法之外,反而對基督,他是在律法之內。保羅這話的意思乃是說,他雖然是蒙了主的救恩,脫離了律法的捆綁,得著自由,但為著事奉神,為著服事主,他在神面前不是隨便的,他在主面前乃是受約束的。他雖然脫離了字句的律法,但神自己就是他的律法。他雖然脫離了律法的規條,但主自己就是他的規律。他是行在神面前,不能隨便行動。他是活在主裏面,不能自由生活。他在凡事上都受神的管治,都受主的約束。這是一個蒙了救恩,得著自由的人,正常的情形。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人,若是在正常的情形中,我們雖是自由的,卻不是隨便的,卻不是無法的,乃是行在神面前,受神的管治,活在主裏面,受主的約束。雖然不在律法之內,卻在神面前;雖然不在字句裏面,卻在主裏面。雖然沒有律法的管束,卻有神的管治;雖然沒有規條的捆綁,卻有主的約束。是絕對自由的,又是絕對受約束的。
(六)『自由的律法。』(雅一25,二12。)
自由的律法,就是新約中的命令和教訓。舊約的律法是在人外面的字句,它所吩咐並要求人的,和人墮落的天性與意志是相反的,所以是叫人感覺受捆綁的。但新約中的命令和教訓,是主生命的話,雖然是在我們外面,但它的性質卻和我們裏面因接受主的話,得著主的生命,而有的新性情和新趨向是相同的,所以是叫我們裏面得著自由的。我們裏面因接受主的話,得著重生,而有的新性情,它的口味是喜歡主的話所命令並教訓的。我們越遵守主話的命令和教訓,我們裏面的新性情就越感覺舒適自由。主話的命令和教訓,就是啟發我們裏面的新性情的,就是叫我們裏面的新性情得著釋放、得著自由的,所以是使我們裏面的新性情得著自由的律法,因為和我們裏面新性情裏生命的律是相同的。我們有了新性情的人,雖然不該在舊約字句的律法之下受捆綁,卻該在新約生命的律法,也就是自由的律法之內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