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路的性質而有新路的實行

新路不是作法問題,而是性質問題

一九八四年,我們開始題起新路的實行。到了一九八六年,就出來兩句標語:『新路得新人,新人走新路。』不過我們要問,新路的『新』究竟是甚麼意思?是不是改了個新作法,就叫作走新路?比方,我們從前是請人來聽福音,現在是我們去到人那裏。是否請人來是老路,去到人那裏就是新路?是否從前是一人講眾人聽,現在是眾人講眾人聽;改了一個辦法,所以就是新路?再以聚會為例,目前我們聚會、事奉的架構是家、排、區。是否沒有這個架構就是老作法,有這個架構就是新作法,而老作法是老路,新作法就是新路?

弟兄姊妹一般都認為,老路就是老作法,新路就是新作法,只要把老路的老作法改成新作法,就變作新路了。因此,有人題出一種論調:『所謂的「新路」以及叩門傳福音都沒有問題。叩門傳福音就是傳福音,傳福音有甚麼錯?傳福音不只有一種作法,而是有好多種作法,叩門傳福音也是傳福音的作法之一,所以並沒有錯。所謂的「新路」也就是叩門傳福音,作家聚會、排聚會。從前我們也有家聚會和小排聚會,所以這也沒有錯。因此,不必強調說現在的實行就是新路。』這種說法乍聽很有道理,其實是婉轉的把新路廢掉了。說這話的人實際的意思是:『難道我們從前沒有傳福音麼?難道我們從前沒有家聚會、排聚會麼?既然從前也有,何必說現在所作的是新路?』因此,這是用一種很狡詐的說法來反對新路,是不反對中的反對。人會說這些話,表明他們並沒有看見甚麼是新路。我們必須看見新路不是作法的問題,而是性質的問題。

新約的敬拜是靈裏生命的故事

在新約裏,有一處聖經特別題到『新路』,並且不是輕描淡寫,而是非常著重的說。希伯來十章十九至二十節說,『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創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肉體。』幔子是個阻隔、阻礙,有幔子存在,就沒有新路。幔子掛在那裏,沒有裂開,就沒有路;必須裂開幔子,纔有新路。

馬太二十七章給我們看見,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斷氣的時候,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51。)這證明幔子的裂開不是人的作為。若是人的作為,應該是從下到上。幔子從上到下裂開,證明是神的作為。

希伯來十章二十節說,這幔子是指主的肉體說的。主耶穌成為肉體,穿上了人的體殼。當主耶穌來成為肉體時,人已經墮落了;所以祂來成為人所穿上的肉體,是指著墮落的人說的,或者說,祂乃是穿上了已經墮落的人。這個肉體就成了人和神之間的一道幔子。

也許有人問說,『主耶穌穿上墮落的人,祂不就成了有罪的麼?』事實上,聖經不是這麼講,解經也不那麼簡單。羅馬八章三節說,『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給我們看見,主耶穌所穿上的肉體,只有罪之肉體的樣式,而沒有罪的實際。民數記二十一章裏掛在杆上之銅蛇的豫表,(9,)也說明這事。銅蛇只有蛇的形狀,而沒有蛇的性情。約翰三章十四至十五節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人子就是主耶穌,祂要像銅蛇被舉起來,掛在杆子上。這意思就是主耶穌要被釘在十字架上。主耶穌穿上人的體殼,就是穿上了人,而祂所穿上的,不是墮落之前的人,乃是已經墮落、中了蛇毒的人。然而,祂只是穿上罪之肉體的樣式。換言之,祂的確穿上了罪的肉體,但只有外面的形狀和樣式,裏頭並沒有罪。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把罪的肉體完全撕裂,為我們開創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這條路的開闢乃是因著主的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把阻隔的幔子裂開了。而我們這些有罪的人,必須靠著主的血來走這條路。主的死裂開了阻隔神的障礙,也就是我們這個人,我們的肉體、自己、舊造。路已經打通了,可是我們走的時候,必須靠著主耶穌救贖的寶血,纔能通過這條路。

從希伯來十章二十節我們可以讀出來,舊約是一條路,新約又是一條路。然而,我們要看見,新約這條路不是把舊約那條路的作法改了,乃是把舊約那條路的性質改了。聖經說到『新路』是在這樣的光中。今天我們用『新路』這個辭,也必須是同樣的原則,不是指作法上的改變,而是指性質上的改變。

我們怎麼知道新約這條路不是把舊約那條路的作法改了,而是把舊約那條路的性質改了?在約翰四章,主耶穌去找一個撒瑪利亞婦人。她雖然是個不道德、不名譽的婦人,但表面上還裝得非常敬虔,與主耶穌談論敬拜的事。她說,『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敬拜,你們倒說,敬拜的地方必須在耶路撒冷。』(20。)她問主耶穌,到底要在甚麼地方敬拜神纔對;這是個辦法的問題。主耶穌回答說,『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敬拜父的,要在靈和真實裏敬拜祂,因為父尋找這樣敬拜祂的人。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裏敬拜。』(23~24。)主的回答給我們看見,敬拜神不是地方的問題,而是在靈裏的問題。再者,主不是說人要來敬拜神,乃是說神尋找在靈裏的敬拜者。這不是辦法上的更改,而是性質上的更改。在舊約,是物質的地方;在新約,完全是靈裏生命的故事。所以在新約裏,敬拜的性質改了。我們都需要看見這個原則。

新約的福音祭司乃是獻上在基督裏得救的罪人

在舊約裏,祭司天天獻祭敬拜神。在新約裏,得救的信徒個個都是祭司,甚至是團體的祭司,因為神要我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彼前二5,9,啟一6,五10。)一題到國度,當然就是團體的。連舊約的祭司也有祭司團,不是零散的。在新約裏,我們作祭司不是分散的,我們是祭司的國度,是團體的;這個團體的祭司國度就是基督的身體,我們這些祭司個個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作為身體上的眾肢體,我們不是分散的。因此,不論在舊約或新約,一談到祭司,就是集體、團體的。

在舊約裏,祭司天天獻祭,所獻的不外乎牛、羊、鴿子或斑鳩。在新約裏,最少有四、五處聖經都說到新約祭司獻祭的事。彼前二章五節說,『藉著耶穌基督獻上神所悅納的屬靈祭物。』希伯來十三章十五節說,『所以我們應當藉著耶穌,常常向神獻上讚美的祭。』腓立比四章十八節說,『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餽送,如同馨香之氣,可收納的祭物,是神所喜悅的。』希伯來十三章十六節也說,『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供輸,因為這樣的祭物是神所喜悅的。』因此,連我們唱詩讚美、奉獻財物,都算是獻祭。羅馬十二章一節說,『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

以上這些經節,都是新約裏題到獻祭的經節,不過這些都不是新約裏首要的祭物。在舊約裏有各種祭,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五種基本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此外還有奠祭、舉祭、搖祭。在新約裏,主要的祭物乃是罪人。羅馬十五章十六節說,『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勤奮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在聖靈裏得以聖別,可蒙悅納。』這裏有兩個重點:第一,『福音的祭司』;第二,『獻上外邦人』。舊約的祭司體系是獻牛羊,新約的福音祭司不是獻牛羊,乃是獻上外邦的罪人。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也就是外邦人的福音祭司,他所獻上的乃是外邦的罪人。

在舊約裏,凡祭司生的兒子,除非是殘廢、瘸腿、瞎眼的,都得作祭司,活在祭司家裏,喫祭司飯,穿祭司袍,作祭司的工作。他們所作的就是獻牛羊。在新約的一開頭,施浸者約翰出來了。他生在祭司家庭,他的父親撒迦利亞是個領班的祭司。(路一5,8~9。)撒迦利亞和妻子以利沙伯,兩個人都上了年紀,不能生育。但神聽了他們的禱告,讓他們生了一個兒子。(13。)這個不平凡的祭司生了一個不平凡的兒子。按理說,施浸者約翰應該作個不平凡的祭司,穿祭司袍,喫祭司飯,也就是喫祭物。然而,馬太三章一至四節說,『那時,施浸者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你們要悔改,因為諸天的國已經臨近了。這人就是那藉著申言者以賽亞所說的,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豫備主的道路,修直祂的途徑。」約翰身穿駱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喫的是蝗蟲野蜜。』

施浸者約翰所作的完全和舊約的職事相反。舊約的祭司住在聖殿,約翰卻住在曠野;舊約的祭司穿祭司袍,約翰卻穿駱駝毛,腰束皮帶。按利未記十一章,駱駝是不潔淨的。(4。)換言之,施浸者約翰是穿著不潔淨的衣服,是該被定罪的。此外,他不喫祭司飯,他喫的乃是蝗蟲野蜜。他所過的生活完全是一種野蠻的生活,一點也不文明。然而,他卻是個真祭司,不過不是舊約的,而是新約的。他作甚麼?他乃是把罪人獻上當作祭物。施浸者約翰是神答應撒迦利亞的禱告,賜給撒迦利亞的,所以施浸者約翰應該是個特別的祭司。他確實是作了特別的祭司,不過不是舊約獻牛羊的祭司,而是新約獻罪人的祭司。

我們和弟兄姊妹配搭出去傳福音,乃是『祭司隊』。我們傳福音,就是把神在新約所要的『牛羊』帶來;這些『牛羊』就是罪人。我們今天所該獻的乃是在基督裏得救的罪人。如果每一天都有人信而受浸,在基督裏得救,那麼我們每一天都有祭物獻上。如果我們沒有帶任何罪人得救,那麼我們的祭壇上就是空的,沒有祭物獻上。

在施浸者約翰之後,主耶穌來了,祂也說,『你們要悔改,因為諸天的國已經臨近了。』(太四17。)以後,門徒被祂差遣出去,也說同樣的話。(十7,可六12。)施浸者約翰說這話,主耶穌說這話,門徒們也說這話:『你們要悔改,因為諸天的國已經臨近了。』在新約裏,第一個祭司是施浸者約翰,第二個祭司是主耶穌,之後就是主的門徒;他們都是新約的祭司。這就給我們看見,並不是獻祭的辦法改了,乃是祭物的性質改了。所以,新路的改不是外面的作法改,乃是裏面的性質改。我們都要抓牢這個原則。舊約改成新約,舊路改成新路,不是作法改,乃是性質改。

在新約裏,人人都是福音祭司,都要傳福音

新約的祭司乃是祭司團、祭司國度,是眾肢體構成一個身體。既是身體,就不能個人單獨行事。凡是個人單獨作的,都違反新約的原則;必須是集體作的纔行。因為新約事奉的原則,性質是集體的,不是單個的。我們都要抓牢這個原則。

老路不光是舊路,也是該被定罪的路,因為它違反了神的經綸。在老路裏,傳福音的方法是只靠一個人作福音的祭司,其他人都作利未人服事。比方,今天高雄召會傳福音,就舉辦一場全召會的福音佈道大會,請一個人來講道,其他弟兄姊妹或搬椅子,或排座位,或擦窗戶,或掃院子,或作招待。這就是弟兄姊妹都作利未人,只有一個人作福音的祭司。

從倪弟兄開始,我們中間所作的事,都是很慎重、不輕率的。一九八四年,我回來改制,那時全地已有一千多處召會。因此,改制並不是一件小事,不是隨隨便便說改就改,乃是照著主給我們的異象。盼望我們眾人都看見異象。我們不要舊的作法,是因為舊的作法在原則和性質上都錯了。若是高雄召會上千位的聖徒中,只有一個祭司,其他聖徒都不是祭司,那就是推翻了神新約的經綸。這是一件嚴肅的事。

新路的『新』乃是性質上的『新』,要我們眾人個個都作祭司,都去傳福音。我們要看見,這不是一件小事,乃是一件大事。這樣的傳福音是基督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都作祭司,是身體來傳福音。若是只有少數人傳福音,那就是開倒車,回頭走舊路。在組織的基督教裏,只有少數人盡功用,我們並沒有把這種風氣脫乾淨,因此也走了舊路,只有少數人作祭司。我們從前傳福音就是這樣。

行傳八章一節說,『在那日,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地。』四節說,『那些分散的人就往各處去,傳神的話為福音。』門徒分散到各處去,絕不會是召集大會傳福音,而是一家一家的登門造訪;一城、一街、一路、一家、一戶去訪問人。

新約的原則是人人都是福音的祭司,都要傳福音。所以,傳福音的舉動不該只有一個人或少數人盡功用,而是人人都要傳福音。在使徒行傳一開頭,原來只有一百二十人。(一15。)到了五旬節那天,三千人得救;再過幾天,五千人得救。(二41,四4。)這些人一得救,個個都是祭司,因為他們挨家挨戶的聚會。如果這些人集中在聖殿裏聚會,或許只要少數人如彼得和其他使徒在大聚會裏作祭司,就足以應付。但這些人挨家挨戶的聚會,就算原來的一百二十人都作祭司來帶領他們,也不彀應付。聖經告訴我們,這幾千人挨家挨戶的聚會,在聚會中,有交通,有禱告,有擘餅,有教導,有傳福音。(二42,五42。)這五件事不是一個人作,也不是少數人作,乃是人人都作。這就證明他們個個都是祭司。

一個人作,比不上千萬人一起作

今天,我們為甚麼要改變作法?因為我們的作法必須適合新約的性質。作法若不改變,就與新約的性質不相合。舊作法是天然的,適合人天然的觀念和作法。直到今天,我們仍有好些想法和作法是天然的。比方,弟兄姊妹恐怕都認為:『不召開福音大會,傳福音像樣麼?』然而,福音佈道大會一人講的作法實在有違新約的性質。一個人無論怎麼能作,也比不上成千上萬人一起作。

一位大佈道家經年累月召開大會傳福音,也許可以帶領成千上萬的人信主得救,但福音祭司的職分卻集中在他一個人身上。倘若這位佈道家以他傳福音的恩賜不斷訓練並成全聖徒,如同以弗所四章十一至十二節所說的,產生許多傳福音的人,福音的果效必定遠遠超過他獨自的傳揚。

人的辦法遠不如神的經綸。少數人作祭司的作法限制了新約的性質。這個舊作法是根據人天然的觀念,不在意靈,也不在意生命。聖經啟示,新約全數是屬靈的;既是屬靈的,就一定是生命的。今天,我們敬拜神,不是在這山或那山,完全是在我們的靈裏。(約四24。)我們靈裏住著三一神,我們運用我們的靈,就摸著三一神,摸著生命。這樣,我們的敬拜也就是靈的敬拜、生機的敬拜。

我們為著召開福音大會,先選一位弟兄作話語出口,然後找來一千位願意服事的聖徒,大家一起事奉。這聽起來很好,但實際上,大家都是作利未人,給這一位作出口的弟兄跑腿。這麼作符合人天然的觀念,因為一般人都認為不可能一千位聖徒個個都開大會傳福音。的確,不是每個人都能開大會傳福音,但登門造訪,和人坐下來談福音,每個人都能也都應該作得到。如果這一千位弟兄姊妹都出去訪問人,那個結果會比一個人講給一千人聽更好。一個人再怎麼能講,幾天福音大會結束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恐怕大家半年都不傳福音了。相反的,若是這一千位弟兄姊妹個個傳福音,個個登門造訪,就能細水長流。我們可以把召開大會傳福音,比作是下大雨,溪水一下子漲了起來;可是不久以後,天晴了,雨停了,暴漲的溪水就漸漸消退。然而,我們所需要的乃是細水長流;那個果效是生機的、普遍的,也是常存的。

我們讀使徒行傳,特別是頭五章,就能看見,在神新約的經綸裏,多半沒有大聚會。雖然五旬節那天,是彼得一個人傳講,(二14,)但那是環境造成的,並不是一百二十人禱告了十天,覺得應該開大會。他們從沒有這麼打算。二章五節說,從天下各國來的猶太人,上耶路撒冷過五旬節。那時,連彼得在內,門徒們對於真理還不是太清楚,所以他們恐怕也過五旬節。正當他們和各國來的猶太人一同過五旬節的時候,聖靈澆灌在門徒身上。因此,那次大會是神所安排的環境造成的。到了八章,門徒分散到各處去傳福音,一城、一街、一家、一戶去訪問人。換言之,不再是一個彼得作屬靈大漢,一個人傳福音,而是大家都傳,到處都是傳福音的。

新路是性質的改正,要恢復眾聖徒生機的功用,以建造基督的身體

因此我們看見,新路的實行不是僅僅辦法上的改,從一人講改成多人講,而是性質改了。老辦法是屬天然的,沒有生機,也不需要生機,反而把眾聖徒裏面的生機抹煞了。神的作法不是這樣,神的作法乃是激發我們的靈,動用我們屬靈的生命。基督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不論大小、強弱,個個都傳福音,全身體都作工。

我們物質的身體就是這樣。譬如,我說話,不僅僅是口在說話,乃是全身一同有分於說話;我走路,也不是僅僅兩隻腳在走,乃是全身一同走。一個人跑步的時候,必須兩隻腳都有力量纔能跑,但這不是說手就不需要盡功用了,手也必須一同配上去纔行。若是腳往前跑,手卻要待在原處,根本就跑不動;要跑,就要全身一起跑。

新約說到基督的身體,給我們看見身體的原則。(羅十二4~5,林前十二12~27。)但我們天然的觀念乃是舊約聖品階級的原則,所想到的事奉辦法都是個人的,而不是人人。比方,說到排聚會,老路的聚法是有個帶頭的,在排聚會裏教導大家,只有這帶頭的人是祭司。但在新路的排聚會裏,人人都是祭司,人人都教導真理。可能你教得好一點,我教得差一點,但是人人都教,就是彼此教導。此外,保羅在林前十四章三十一節說,『你們都能一個一個的申言。』保羅說了這話,我們也讀了這話,但由於我們的觀念裏沒有這個東西,所以我們沒有這個異象,不了解也不在意。事實上,這話乃是很深的說到身體的原則。

在新約裏,信徒個個都是祭司,個個都能申言。傳福音是如此,家聚會是如此,排聚會是如此,其他聚會也是如此。因此,我們不贊同找特定人在排聚會、區聚會裏帶頭;我們乃是個個都作祭司。這並不是作法上的轉變,乃是性質上的改正。老路的作法抹煞基督身體上肢體的功用,現在我們要打掉少數人作祭司的作法,恢復眾聖徒個個都作祭司,發揮他們生機的功用。

以弗所四章十一至十二節說,『祂所賜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傳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這裏說到主賜下各種有恩賜的人—使徒、申言者、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是為著成全聖徒,以建造基督的身體。這些有恩賜的人所該作的,就像大學教授教導學生那樣:物理教授把學生教得個個懂物理,數學教授把學生教得個個懂數學,生物教授把學生教得個個懂生物。學生受了教授的教導、成全,等他們從大學畢業後,也都能作這些教授所作的。有恩賜的人不是自己直接建造基督的身體,而是成全聖徒,使他們能作職事的工作,也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

若光是有恩賜的人作,他們就成了聖品階級,大部分聖徒的功用就都被抹煞了。現在我們改制,就是要有恩賜的人去成全聖徒。在行傳二十章,保羅對以弗所召會的長老說,『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告訴你們的,或在公眾面前,或挨家挨戶,我都教導你們。…所以你們應當儆醒,記念我三年之久,晝夜不住的流淚勸戒你們各人。』(20,31。)保羅三年之久與以弗所的聖徒在一起,他不僅在聚會裏公開的教導他們,也挨家挨戶的教導他們,並且晝夜不住的流淚勸戒他們。這給我們看見保羅是如何成全聖徒。

盼望弟兄姊妹都看見這個異象。新路並不只是改作法,而是要恢復那個喪失的原則,和被忽略的性質。我們的召會生活該像使徒行傳頭幾章那樣,滿了挨家挨戶的聚會;在聚會中,又禱告,又交通,又擘餅,又教導,又傳福音。這樣,神就要把得救的人天天和我們加在一起。(二47。)

要活在新約的性質裏,纔能有新路的實行

我們既沒有聖品階級和平信徒的分別,也沒有祭司和利未人的分別,乃是眾人都作祭司,把罪人救來,當作祭物獻給神。(羅十五16。)新路不是作法的問題,而是性質的問題。我們必須活在新約的性質裏,纔能有新路的實行;反之,如果我們不活在新約的性質裏,就無法有新路的實行。召開大會傳福音固然可以帶人得救,但若是因此把眾肢體的功用抹煞了,就是違反神新約經綸的作法。

多年來眾召會的人數沒有多少增加,乃是因為我們的作法錯了,把大家的功用都廢掉了。我們的作法之所以錯,乃是因為那個性質錯了。我們應該走神的路,讓眾聖徒都盡功用。今天,新路就是要啟發大家的功用。事實上,要有每年百分之二十的繁增,並不需要每一位聖徒都出去傳福音結果子,只要有百分之二十的聖徒出去傳福音,並且每人每年得一個常存的果子,就可以作到。

我研讀主的話超過六十年,我要告訴大家,新路不是作法的問題,而是性質的問題,是關乎神新約經綸的事。盼望眾人都能看見這個,我們中間不應該是少數人作祭司,反而應該是全體都作祭司:傳福音是眾祭司傳,排聚會是眾祭司作,區聚會也是眾祭司聚。

傳福音帶人受浸的訣竅

問:一個人聽了福音之後,要怎麼判斷該不該為他施浸?我們目前的實行是,只要人受浸不勉強,我們就為他施浸。然而,在後續的照顧上難免有不容易的情形。比方,有的人配偶尚未信主得救,結果就不容易照顧。

答:究竟甚麼樣的人可以受浸,這是基督教兩千年來直到今天,還沒有解決的問題。主的話只是簡單的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按照這節聖經,甚麼人該受浸呢?信的人該受浸。然而,這個『信』要如何界定呢?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所成立的衛斯理宗,接納『凡是願意逃避要來忿怒的人』。這樣的主張是根據馬太三章七節下半:『誰指示你們逃避要來的忿怒?』然而,倪柝聲弟兄對此回應說,連佛教的人,恐怕也可以說是願意逃避要來忿怒的人。(見『初信造就』下冊,三二○至三二一頁。)換句話說,衛斯理約翰的標準太籠統,所接納的範圍又太大了。

取決於傳福音的人

根據我們多年的經歷,要斷定一個人該不該受浸,光從外面的作法、定規來解決,是行不通的。傳福音帶人受浸這件事,第一取決於傳福音的人。你是怎麼樣的人,往往就斷定了你福音的果子是怎麼樣。行傳十八章給我們看見,亞波羅很會講解聖經,在聖經上很有能力;(24;)可是他傳的福音不完全,他單曉得約翰的浸。(25。)所以那些聽了他的福音而信主的人,也只知道約翰的浸。亞波羅對福音的認識不完全,無法傳完全的福音,人所聽到的也就是不充分的福音。

所以,我們必須是一個完全認識福音的人,能把福音講得透徹。我們也必須是一個活的、有彀多禱告的人,在主面前有徹底的認罪,而被聖靈充滿,靈是剛強、釋放、且豐富的。這樣,我們出去傳福音的時候,纔會滿有負擔和膽量。遇到有病的人,就有負擔為病人禱告;遇到鬼附的人,就有膽量趕鬼。

我們裏面被聖靈充滿,纔能放膽傳福音,不至於扭捏。如果一個老師在課堂上,說話扭扭捏捏,課一定教得不好。他在學生跟前應該有膽量、能放膽。有些弟兄姊妹也許天性比較羞澀,容易退卻,但我們出去傳福音時,卻要有膽量。這膽量不是裝出來的,乃是從禱告、認罪,被聖靈充滿而來的。

被聖靈充滿的人一定有膽量,縱使去見總統、政府首長、或大學校長等有地位的人,也不覺得自己比他們低。我們有神,有基督;在屬靈的事上,我們比他們還高。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信心和膽量,福音也不用傳了。弟兄姊妹裏面都有神,有基督,所以我們向人傳福音時,說話應當滿有信心。我們知道有審判和火湖,也知道不信的必被定罪,所以我們敢告訴人實在的話。我們的話不需要太尖銳,但我們內心有一個確信,我們所傳的是真實的,並且我們奉的使命甚至比國家的大使還高。我們必須有這樣的膽量,而這膽量乃是從禱告來的。這是第一點,我們這個人必須先對了,我們所結的果子纔會對。

必須把福音傳得清楚,並且強而有力

第二,我們要慎重的把福音傳得清楚,傳得強而有力。傳福音就像是撒種,而福音的本身就是我們所撒的種。我們傳的福音強,種子就強。農夫都知道,種子的好壞會影響作物的好壞。種子不好,長出來的就不好;種子好,長出來的就好。因此,我們傳福音時,不僅要傳得清楚,也必須傳得強而有力。我們的話語必須簡單,不囉嗦,也必須說得準確,針針見血。這需要我們平常就多有操練。當你講到人的痛苦,要講得大家都有痛苦的感覺;當你講到人的可憐,必須講得大家都覺得自己可憐。千萬不要你講了半天,別人一點沒有感覺,只是當作道理聽聽而已。若是這樣,我們的傳講就沒有力量。

我們成全弟兄姊妹出去叩訪傳福音,要善用『人生的奧祕』福音小冊,不說自己的話,但不能讓人感覺我們是照本宣科的說,乃要讓人感覺我們是打從肺腑心腸裏說出來的。這就需要反覆的操練。要操練到一個地步,別人不覺得我們是講書上的話;這樣傳福音纔會有感力。

要有好的收網

第三,要有好的收網。好的售貨員跟客人介紹產品的時候,講到一個地步,客人連『不要』都說不出口。我們傳福音,也必須這樣講到人家願意相信,願意受浸。有的人說,『我們傳福音不要勉強人。這樣,人家接受福音,纔真是聖靈的工作。』事實上,這種說法是錯的。主耶穌在路加十四章用了請人赴筵席的比喻,說到傳福音的要點。祂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裏,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23。)我們傳福音不能勉強人,我們就還不是好手。可以說,傳福音帶人信主有一半是『綁票』。我們傳福音不『綁票』,怎麼帶人信主?當然,這在於我們的本事。這個『綁票』還不是把人『牽著鼻子走』,乃是像磁石一樣把人吸走,使人自自自然然的跟著我們走。

所以,我們傳福音要注意並抓牢這三點。第一,你是誰?你是怎樣的人?第二,你講甚麼?怎麼講?第三,你怎麼收網?這幾點都是基本的,也可以說是傳福音訣竅的所在。要怎麼收網這件事,多少與我們的眼光,就是我們對人的認識有關。傳福音是要影響人的心理,轉人的觀念。『悔改』這辭在原文裏,就有觀念轉變的意思。我們會不會傳福音,傳福音有沒有果效,就在於我們轉人觀念的力量大不大。比方,一個人拜佛拜得厲害,我們要如何藉著幾分鐘的傳講,讓他的觀念轉變,覺得拜佛是假的。我們講的時候,要學習看人的神色和表情。此外,我們到人家裏去傳福音有個好處,可以知道人真實的情形。我們把人請來會所聽福音,他家裏的情形如何,我們無從得知。但如果我們到人家裏去訪問,一看就知道這人如何,他的話可不可信,他信主是真信還是假信。因此,我們傳福音時,要學習看人的神色,藉以認識人。有些人為人老實、不輕浮,他說信,就是信;他說不信,就是不信。遇到這樣的人,當他說他信了,即使你只傳了幾分鐘的福音,你也一點不要猶豫,快快替他施浸。

我們傳福音帶人信主,傳講只是一個過程。以炒菜作比方,炒就是一個過程,炒得太過,菜不好喫;炒得不彀,菜又不熟。一道菜好不好喫,就在於烹煮的過程。同樣的,一個人得救,信是個過程,受浸又是個過程。一個人信了卻不受浸,我們不能說他沒有得救,只能說他得救的過程不彀好。一個人信了,卻有可能在受浸的事上覺得猶豫,好像是『半得救』一樣。許多時候,我們勉強人一下,把人帶去受浸,往往這麼一浸,他就『全得救』了!

這就如同鐵匠作鐮刀,乃是把鐵燒熱之後,經過一陣錘打,然後馬上把鐵蘸到水裏。這樣,鐮刀纔會堅硬,刀刃也纔會鋒利。若是過了火候,等鐵冷了再蘸水,鐮刀的硬度就不彀,刀刃也不會那麼鋒利。我們對人傳講福音,就像是把鐵燒到適度的火候。我們越講,人就越被燒紅、燒熱。到了適當的時候,還得像把鐵蘸到水裏那樣,立刻替人施浸。所以,人聽了福音受感動,我們必須把人浸到水裏。有的人說,『要等到聽的人完全清楚,一定要信,實在要受浸,再給他施浸。』這樣的話完全是外行話,就像打鐵卻不懂甚麼時候把鐵蘸到水裏去一樣。該蘸的時候不蘸,等到鐵都涼了再去蘸水,就沒有甚麼作用。同樣的,我們傳福音的時候,人若當場信了,我們就要把握那個熱度,當下替人施浸。燒菜有火候的講究;火候對了,菜燒出來纔好喫。若是燒的時候,鍋也不熱,油也不燙,就把食材放進去,任誰來炒也炒不好,這盤菜就算是犧牲了。

人聽了福音,對於受浸感到猶豫不決,並不是代表他不信,可能是他還在考慮。當他考慮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加強他,而不是心裏想:『他既然這樣猶豫不決,我晚上還很忙,一切明天再說。』若是這樣,我們明天再去,恐怕他也不信了。我們總要幫助人抓住機會,信而受浸。

我曾說,對於人該不該受浸,是要分辨的。這話在乎你們怎麼領會和運用。比方,有的姊妹不曉得怎麼分辨一條魚新鮮與否,可能以為自己選了一條很新鮮的魚,結果卻不新鮮。同樣的,一個人可能是糊里糊塗的受浸,我們還以為他是真得救。換言之,該選的,我們不選;不該選的,我們卻選來了。我也曾說,對於受浸這件事,可以作得慢一點,不要太快。結果,弟兄姊妹出去傳福音的時候,就覺得這個人差一點,那個人也差一點,最好等隔天,甚至下週,再給他施浸。但你真的等到下週,人既不信,也不談了。所以,到底該不該替人施浸,全在於我們的學習。正如廚師燒菜有火候和時間的講究,多燒半分鐘,菜就不好喫了。醫生開刀也是這樣,甚麼時間該動刀,用甚麼樣的器具,一點都不能有差錯;甚麼時候要用甚麼藥,一點也不能遲延,否則病人就有生命危險。

我自己傳福音幾十年,也跟許多人有過受浸談話。到後來,我不需要問太多,就知道人的情形。在受浸談話的時候,有的人會問說,『你的靈活過來了沒有?』這麼問的人,其實他也不知道人家的靈活過來沒有。這都是外行的問法,所得出的結果也不一定準確。

雖然如此,我還是要鼓勵你們,只要多操練,一定會變得老練。我認識一個理髮師,他有許多學徒,其中一個學徒技術實在笨拙。如果輪到他來剪我的頭髮,我就知道自己當了犧牲品。然而,經過一些年日的練習,這個學徒也成了手藝相當好的師傅。同樣的,弟兄姊妹出外傳福音,或到鄉鎮開展,儘管去傳就是了。也許經過幾年的操練,你們能有一個本事:人來了,不需要多少談話,就知道這是平安之子,可以受浸了。

有時候我們雖然替人施浸,但我們看這人恐怕將來很難辦;然而過了二年,他卻成了一位非常好的弟兄。相反的,有時候,我們看某人真是好材料,以為將來說不定會像保羅那樣,於是替他施浸。但過了幾個月,他卻離開召會生活。這種例子很多。所以,我們很難斷定人在主面前真實的情形。我們只有好好的禱告,在主面前作個對的人;出去的時候,從神領受託付,盡本分,盡職傳真實的福音,說真誠、實在、妥貼的話。然後,我們也需要適時的勉強人,幫助人受浸。我們這樣多操練,慢慢的就學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