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七章一節,二十至二十一節,二十四節,士師記十六章十六至十七節,撒母耳記上一章二十四節,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二章十八節,三章一至八節。
屬靈爭戰的第五個原則是,必須定罪神所定罪的。耶利哥是迦南地的第一個大城,是很不容易攻下的,但是以色列人靠著神的帶領,打了大勝仗,把耶利哥城攻取了。在攻打耶利哥時,神要約書亞告訴以色列人,凡耶利哥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毀滅,並且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書六17~18。)這就是說,神不許可以色列人保留祂所定罪、屬乎祂仇敵的東西。但在以色列人中有一人—亞干,在這事上違背了神的命令,後來他認罪說,他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重五十舍客勒的金子,他貪圖這些物件,便拿去了。(七1,21。)
以色列人對迦南人的爭戰不是個人的,乃是團體的;因此,雖然只是亞干一人犯罪,在神看來,卻是全體以色列人犯罪。他們沒有定罪神所定罪的,沒有毀滅神所要毀滅的,因這緣故,他們在耶利哥打了大勝仗,卻在攻打小小的艾城時失敗了。(11~12。)
這表明屬靈爭戰的原則是要絕對定罪神所定罪的,毀滅神所要毀滅的。如果有一件事物是神所要毀滅的,我們卻保留,神就不能為我們爭戰。甚麼時候我們不毀滅神所要毀滅的,我們就立刻不能爭戰了,甚至連站在神面前都不可能。
亞干的過犯有三重意義。第一,他犯罪得罪神。神說,凡耶利哥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毀滅,不可取那當滅的物;他違背神這命令,就在神面前犯了罪。第二,他這罪與世界有關聯。他所貪圖的是一件示拿衣服和一些金銀;示拿衣服是美好的,金銀是寶貴的,這些東西都代表世界。第三,他的過犯也聯於偶像、鬼魔。示拿就是巴別(即巴比倫),乃是當初人燒磚造巴別城和巴別塔的地方。(創十10,參但一1~2。)所以,示拿的衣服就是巴比倫的衣服。巴比倫不僅指世界,還指偶像的世界。(創十一2~4,書二四2。)所以,亞干的過犯,表面看是世界的問題,實際上是罪的問題,而背後卻是偶像的問題。
以色列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神呼召亞伯拉罕從巴別(就是示拿)出來,乃是要他完全分別出來,進到迦南地;如今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卻接受了示拿的衣服,就是偶像之地的東西。亞干這次所犯的乃是嚴重的罪,牽涉到罪、世界、鬼魔;因此,神就使以色列人在艾城人面前失敗了。約書亞就把亞干和亞干所有的都查出來,並用火焚燒。(七16~25。)我們也常有這個弱點:神要我們毀滅的,我們大多毀滅了,只是還留下那些美麗、好看、高貴、以及人看為有價值的;因為我們愛那些東西。我們愛世界的事物,然而世界的背後、世界的內容,其實就是示拿(巴比倫),以至於我們不知不覺就聯於偶像、鬼魔、撒但。如果我們暗中貪戀罪惡,愛慕世界,或聯於撒但的一部分,我們在撒但跟前就不能站立得住。
亞干保留的不是迦南或埃及的衣服,乃是示拿的衣服;示拿乃是人拜偶像的地方,也就是亞伯拉罕被分別出來的地方。撒但的詭計就是要蒙召的人,與他們所離開的再度聯合。他們已離開示拿,如今示拿卻進到他們的帳棚裏,佔據了他們的帳棚,所以他們就不能對付神的仇敵了。
不要輕忽這些話。在屬靈的迦南地上,我們只要貪戀一點罪、世界或偶像,就是聯於撒但。結果,我們在神面前就不能爭戰,在仇敵面前必定要失敗。許多弟兄姊妺愛主,卻在屬靈爭戰上打了敗仗,而且還不是在『耶利哥』—在大事上失敗,乃是在『艾城』—在很小的事上失敗。人貪愛世界,就給撒但機會來勾引,他裏面就與撒但聯合了。愛世界就是愛我們所喜歡、所看為美好的,也就是合乎我們眼目情慾、肉體情慾、或今生驕傲的。(約壹二16。)世界是鬼魔的大本營,鬼魔霸佔人乃是藉著世界,所以只要世界在你身上有地位,就是鬼魔在你身上有地位。許多弟兄姊妹為主作工,在傳福音、治理召會、帶領聖徒上,不能打勝仗,原因就是他們的『帳棚』裏偷藏著神所要毀滅的東西。他們因著貪愛世界,不願『毀滅』那些東西;撒但就藉著那些東西霸佔、控制他們。這樣,他們就落到撒但手中,無法與他爭戰。這是非常大的原則。
屬靈爭戰的第六個原則是,不顧自己的生活。在士師記基甸的事例裏,我們要問:為甚麼他能彀為神爭戰?為甚麼他有那麼大的能力?為甚麼跟隨他的只有三百人,卻能打敗那麼多的敵人?也許你會說,他們有信心,或說,他們有神的同在;但這些並不是基本的條件。從約書亞記和士師記我們看見,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原本個個都應當爭戰;但自從亞干犯罪以後,許多人落下去或退縮了,不是個個都能為神爭戰;因此,在爭戰的事上就形成了得勝者的原則。
神原本定規出埃及的以色列人要成為祭司的國度,全體以色列人都作祭司。(出十九6。)但在西乃山那裏,以色列人大體失敗了;他們拜了偶像,失去祭司的地位和職分。只有利未人肯站在神這一面,因此,他們成為其中的得勝者,祭司的職分就歸給他們這些少數人。(三二1~29。)摩西在西乃的曠野數點以色列人,要出發往前時,神對摩西說,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上能出去打仗的,都要按他們的軍隊數點。(民一3。)這指明那時以色列人大多數都要作戰士,為神爭戰。但從亞干犯罪以後,在以色列人中間,作戰士為神打仗的,就只是少數的得勝者。這原則到了士師記更清楚—不是所有的男丁都能為神爭戰,只有少數人能。以色列人失去爭戰的地位是因他們不顧神的國度、權益,只顧自己的生活。特別是在士師時代,他們最大的問題不是犯罪,乃是單顧自己而活。
當初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人早就是如此了;他們在過約但河之前,在河東看到可牧放牲畜之地,就不想過約但河去爭戰。(民三二1~5,33,三四14。)後來摩西對他們說,他們必須過河與其他以色列支派一同打了仗,纔能回來過生活。(三二28~33,書四12~13,二二1~4。)在士師記裏,當神來呼召基甸時,他不是在犯罪,乃是在打麥子。(六11。)打麥子是為著生活。那時所有以色列人都只顧自己的生活,所以神的仇敵米甸人來攻擊以色列人,毀壞以色列地時,竟然沒有人能顧及這事,起來反抗。他們失去了爭戰的地位,也失去了爭戰的能力。(1~6。)
這是一幅清楚的圖畫。在今日的召會中,沒有多少人為神爭戰,也沒有多少人肯不顧自己的生活。基督徒都是蒙恩的人,都是真以色列人,但大都只顧自己的生活。打麥子就是只顧生活,不顧神的國和神的旨意,這乃是基甸蒙召時的背景。就在那時,神來遇見他,對他有所試驗,他若肯為神爭戰,就必須把自己的麥子放下,把自己的生活放下。(7~27。)
在這樣的試驗中,基甸願意放下生活,前去為神爭戰。他放下生活有雙重的意義。其一是對付偶像—把父家的偶像拆毀。(25~32。)古今中外所有拜偶像的人都是為著生活,所求的乃是福利平安。基甸的父親拜偶像,也不例外。基甸蒙召後,把打麥子的事停下,回家去作的頭一件事就是把父親的偶像拆毀,這等於打掉他父親生活的憑倚。其二是對付他對得罪神之親人的愛。神要我們愛父母並孝敬父母;但如果父母拜了偶像,犯了罪,當神呼召我們為祂爭戰時,我們所要作的事,就是把父家的偶像拆毀,並且對付我們對親人那天然的愛。否則,我們無法攻打並對付神的仇敵。
基甸蒙召後,不顧自己的生活,拆毀偶像,也不顧親情,甚至把生命置之度外;他真正為神站住了。然後,他吹角作見證,呼召以色列人。(34~35。)神每一次作工都是先找一兩個人;在他們身上有神的同在,有神的見證,這些人再將別人帶起來。基甸還未興起時,其他的以色列人也都去打麥子,但基甸興起,許多人也因他被興起來。跟隨他的有三萬兩千人;神告訴基甸,人太多了,要他請那些懼怕戰慄的,就是怕死的,回家去。於是有二萬二千人回去,只剩下一萬;但神說,還是太多。(其實不是人太多,乃是其中有不彀資格作戰士的。)神為要試驗他們,就叫基甸帶他們下到水旁。神對基甸說,凡用舌頭舔水,像狗一樣舔的,要使他們站在一處;凡屈膝跪下喝水的,也要使他們站在一處。結果有九千七百人一見到水,就迫不及待的屈膝跪下喝水;另有少數人—三百人用舌頭舔水。神就對基甸說,祂要用那舔水的三百人去與米甸人交戰,以拯救以色列人;其餘的人都可以各歸各處去。(七1~8。)
這三百位用手捧到嘴邊舔水的人,在解渴的事上約束自己,他們和基甸一樣,甘願犧牲個人的生活享受,就能為神所用。那些屈膝跪下喝水,在這事上沒有節制的人,乃是顧到自己生活的需要,遠過於神的需要,神就打發他們回家。那三百人被選上,其原則和基甸的蒙召一樣:基甸把喫的事擺在一邊,這些人把喝的事擺在一邊。
按照聖經的記載,到了基甸的時候,以色列人大多都不能為神爭戰了,因他們只顧自己的喫喝,只顧自己的生活;因此就失去爭戰的地位。這三百人能蒙揀選作戰士,乃因他們把自己的生活—喫喝的問題擺在一邊,要為神活著,為神爭戰。歷世歷代作神戰士的人,都把自己的生活擺在一邊。保羅說,『直到今時,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拳打,又居無定所。』(林前四11。)他確實是為著主的權益,把生活擺在一邊的人。今天愛主的弟兄姊妺不少,但能彀從事屬靈爭戰的卻不多;因為一般人愛主只到某個程度,真正要他們為主而犧牲生活時,就猶豫不決了,因此,就不能列於得勝者為神爭戰的行列。
基甸與那三百人蒙召的原則,乃是屬靈爭戰的原則,就是必須不顧自己的生活。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裏向我們揭示,喫喝等生活問題是與神的國相對的;人若急切尋求喫喝與穿戴,就顧不到神的國了。(六25~32。)主耶穌說,『你們要先尋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一切就都要加給你們了。』(33。)然而,我們經常急切尋求生活的需用,總是盼望神恩待我們,給我們物質上的好處。我們太顧自己的生活,很少想到神的國,還沒有看見我們活著乃是為著神,要先顧到神的權益、權柄、旨意和國度。我們因著有這弱點,就失去爭戰的地位,無法被選上為神爭戰。
屬靈爭戰的第七個原則,乃是要絕對的自願奉獻;這是參孫的事例所給我們看見的。參孫是神所興起的第一個拿細耳人。(士十三5~7。)拿細耳人就是特別歸給神,完全為神活著的人。他們不可剃頭,因為他們的頭髮歸給神了,意思是他們為人的榮耀、地位、尊嚴都奉獻給神了。(民六1~21。)
在參孫身上我們要看見屬靈爭戰的一個大原則,就是拿細耳人的原則—絕對的自願奉獻。當神的百姓都落下去,都為自己而活時,為神所用的,不是利未人或祭司,甚至也不是士師,乃是自願奉獻的拿細耳人。只有這樣的人能為主爭戰;他們爭戰的能力就在於自願奉獻。
拿細耳人的自願奉獻是絕對、完全的。在參孫身上我們看見,他甚麼都可以放棄,惟獨頭髮不能放棄;甚麼都可以犧牲,惟獨頭髮不能犧牲。可惜到末了他失敗了,他說出拿細耳人留髮綹的祕密,至終眼睛被非利士人剜掉,(士十六17~30,)成了無能力且瞎眼的人。許多弟兄姊妹所以沒有能力和亮光,乃因沒有站住拿細耳人的地位。人若從來沒有作拿細耳人,沒有自願奉獻過,就沒有能力、力量,也沒有明亮的眼光。
其實在基甸被神興起時,就已經有拿細耳人,因為基甸和他的三百名勇士就是拿細耳人;不過那時拿細耳人的原則還沒有清楚顯明。到了參孫和撒母耳興起,這原則就清楚顯出,拿細耳人的願就完全實現了。參孫是拿細耳人的成形,撒母耳是拿細耳人的成熟。那時能爭戰的乃是拿細耳人;只有成為拿細耳人,纔能從事屬靈的爭戰。
我們需要更多看見聖經的原則。在舊約,當神藉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在摩西身上有祭司和君王這兩種職分。在新約,等到千年國時,在得勝者身上也是如此,他們要與主一同作祭司事奉並一同作王掌權。(啟二十4,6,二26~27,十二5。)祭司是進到神面前事奉神,君王是來到人面前管理人。換句話說,作祭司是說到在神面前事奉的一面,作君王是說到為神作王掌權的一面。(參二二3,5。)摩西離世後,他身上這兩面的職分就分開了:事奉的一面歸給亞倫的兒子,就是歸給祭司;行政的一面歸給約書亞。約書亞與後來的士師一樣,既是為著行政一面,也是為著爭戰。
在士師時代,祭司職分漸漸荒涼、失敗,甚至到一個地步,竟然變作餬口的事。(士十七5~十八31。)無論是事奉神的線或是管理爭戰的線,那些按規矩設立、命定、安排的人都漸漸失去功用,不能為神所用,於是神就興起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既是祭司也是士師,這原則在撒母耳身上很明顯。祭司事奉和士師管理這兩條線,都歸到撒母耳身上,因為他是拿細耳人。撒母耳出生的背景乃是這樣:那些按規矩、照安排的人,都失去了功用。那時,住在以法蓮山地一個默默無聞的婦女哈拿愛主,要主,她在主面前許願說,主若給她一個兒子,她就把這兒子獻給神作拿細耳人。(撒上一1~11。)
再者,祭司家的光景沒落了。祭司以利老衰,雖仍敬畏神,但是眼睛昏花,他的兩個兒子犯罪;聖所裏耶和華的燈快要熄滅了,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二12~三3。)祭司職分既衰微、敗落,神就另興起一人為祂盡職,這人就是撒母耳。他原不是祭司,乃是拿細耳人,愛神、將自己奉獻給神、並絕對為神活著。在他身上發生的頭一件事,就是神的話臨到他。這指明神要完全放棄老以利家的祭司制度;從此,神的話語、神的光、神的默示,都要臨到撒母耳;(三;)這就是說,他身上有了祭司的職分。在撒母耳身上因著有神的默示和神的話語,所以他能作士師管理並爭戰。(七13~17。)
撒母耳不僅是祭司和士師,也是申言者。(三20。)他身兼這三種職分:是祭司,到神面前服事神;是士師,到人面前服事人;是申言者,替神說話。事實上,在撒母耳的時候,士師時代快要過去,即將轉為申言者和君王的時代;撒母耳作申言者,乃是引進君王和國度時代的人。(十1,十六1,13。)
從神呼召亞伯拉罕起,一直到撒母耳之前,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國(創十七5~6)還沒有實現;因為地還沒有完全佔有,仇敵還沒有消滅,所以國度無法建立。等到撒母耳興起來,他雖不是君王,卻像施浸者約翰一樣,轉移了時代;他把大衛帶進君王職分,也就把國度帶了進來。在他身上,那不能彰顯神榮耀和權柄的飄流時代結束了。他是士師,也是申言者,他也有祭司的職分。在他身上的職分和地位實在太豐富、太重要了;所有的職分都集中在他身上,他的確是承先啟後。他這個拿細耳人結束士師時代,帶進國度和君王,從此開始了國度和君王的時代。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原是要他們全體作祭司事奉神。(出十九6。)但他們在西乃山時,大部分的人都失敗了,只有少數的利未人蒙揀選能事奉神。(三二28~29。)進了迦南地之後,利未人也失敗了,神就興起少數的拿細耳人。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利未人是神所命定的祭司,而拿細耳人是自願奉獻的。至終,不是以色列人,也不是利未人,乃是拿細耳人把大衛引薦進來。大衛豫表基督;撒母耳來了,就帶進君王職分,建立了神的國。這是很重大的原則:能把神的國以及君王基督帶進來的,乃是拿細耳人。
出埃及記給我們看見,起先,神的注意力和目的都在以色列人身上。以色列人失敗後,利未記表明,神的眼目轉而注意利未人。但到了士師記和撒母耳記,很明顯的,神的眼目乃在拿細耳人身上。其中的最後一位士師撒母耳,兼有祭司職分,也帶著申言者職分。那引進君王和國度的,乃是這樣一個拿細耳人;他成就了神的目的,達到了神的心願。我們可以說,如果拿細耳人不興起,就沒有以色列國,也沒有大衛王。
直到今天這原則還是一樣,神需要拿細耳人。召會是神所揀選的,在其中有神所安排的事奉職分。但漸漸的,神所揀選的召會失敗了,神所安排事奉的人也失敗了,結果乃是自願(絕對)奉獻的人興起了。真正事奉的人,雖有神的揀選和安排,但重要的乃在於人的自願。拿細耳人是自願事奉的,真正站住神揀選和安排的地位。神在末後時代所要的一班人,不重在揀選,也不重在安排,乃重在有拿細耳人的願。
二十二年前我還是個年輕人,沒有讀過神學,沒有學過傳道,也不懂得事奉主,但有一分待遇優厚的職業。有一天我蒙了恩,愛主像著迷了一樣,平日除了上班以外,只知道讀經禱告,心中只想到神。一九三二年七月,一個週二晚上,一位比我年長,在公會作董事的朋友來看我。我們一同到海邊去,在途中,他問起受浸擘餅的事。他說,『李弟兄,我從前是受點水禮的,但現在卻覺得應當受浸,且非這樣作不可,好不好今天晚上你為我施浸?』我說,『我還年輕,怎能為你施浸?』他說,『這又何妨?』我說,『受浸是作見證,現在只有我們兩人而已,沒有別人觀看,怎能算是見證?』他說,『太監受浸有誰看見?』(徒八38。)我說,『也許還有一位車夫在那裏。』他一再要求;最後我無話可說,只好為他施浸。那時已是半夜,他受完浸,我們兩人真有說不出來的喜樂。
到了第三天,又有三個人來要我為他們施浸。受浸後,我們一行七八個人在馬路上邊走邊唱,真是快樂。有一個人從後面趕上來對我說,『李先生,我今天在某禮拜堂聽見他們討論一個問題,說有一位姓李的,既不是長老或牧師,也不是執事,卻給人施浸。有一位姓丁的先生到他們那裏報了名,結果給李某人拖去受浸了。所以,他們要大家禱告,使李某人悔改,也使丁先生悔改。我聽見這話,不以為然,所以我願意見見你。』我說,明天再談。他說,『我也要走這條路。』另有一人附和說,現在我們都清楚了,我們都要走這條路。
我既不是牧師、長老、執事,也不是傳道,換句話說,我不是『以色列人』,也不是『利未人』,乃是個拿細耳人。今天召會荒涼,外面的揀選和定規都不可靠,神就轉向拿細耳人。我們每個人都能蒙恩作拿細耳人。千萬不要說,你沒有讀過神學,也沒有甚麼恩賜或口才。不,自願作拿細耳人乃是今天事奉主的原則。你雖然不是『利未人』,也不是『士師』,但你能作拿細耳人,就是作祭司,也作士師。今天乃是這些自願奉獻,心甘情願為主而活的人,纔能為主爭戰,帶進君王,帶進主的國度。在這末後的時代,神的工作、神的見證乃在拿細耳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