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篇起我們要來看利未記中的豫表。這卷書中有許多既細緻又意義重大的豫表,我們要按經文的順序一一來看。首先,這卷書題到五種主要的祭,頭一種就是第一章的燔祭。
一章主要講燔祭。在講燔祭以前,先說到耶和華從會幕中向人說話。一節說,『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會幕是第一個豫表。會幕的意義既清楚又絕對,是指話成肉體之神的兒子。希伯來一章一至二節說,『神既在古時,藉著眾申言者,多分多方向列祖說話,就在這末後的日子,在子裏向我們說話。』神在祂兒子裏面說話,意即神把祂自己藏在祂兒子裏面說話。神在祂兒子裏面,藉著祂兒子來對人說話時,祂的兒子已經成為肉體,支搭肉身的帳幕在人中間;(約一14;)神的兒子成了在地上的一個帳幕。所以,神在祂兒子裏對人說話,就是神在帳幕裏對人說話。
如果我們以『神在帳幕裏呼喚人,神在帳幕裏對人說話』的眼光讀四福音書,就會真切的領會,主耶穌的說話實際上就是神在帳幕裏向人說話。人在外面所看見的是一個帳幕,但人所聽見的卻是從帳幕裏發出來之神的聲音。當主耶穌在地上時,許多人都會問:『這人到底是誰?』(可四41。)這樣一個拿撒勒人,怎麼能說出這樣的話?這個人如同舊約的帳幕一樣,從外表看不過是個海狗皮的帳幕。(參出二六14。)怎麼會從祂這外表看來粗陋的帳幕裏,發出天上的聲音?然而,神從會幕裏呼叫人,神在帳幕裏對人說話,這是千真萬確的。
燔祭不重在對付罪,而重在成全神的旨意,為神而活。燔祭豫表基督。主耶穌在地上生活時,為著完成神的旨意,沒有一點保留,乃是把自己完全獻給神,為神而活。正如希伯來九章十四節所說的,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九章告訴我們,當主在世上時,祂知道神所要的不是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每天、每年所獻上的燔祭;祂知道神所要的,乃是祂自己。(參十5~9。)神為基督豫備了一個身體,叫祂到地上作人。當祂在地上為人時,在祂身上有一個元素,就是作神燔祭的元素。神喜悅祂,因祂為著體貼神的心意,成全神的旨意,把自己擺在神手裏;祂為神而活,甚至甘心順從以至於死。(腓二8。)
燔祭首要的思想,乃是豫表主如何不保留自己,將自己毫無瑕疵、毫無玷污的完全獻給神。祂為著完成神的旨意,全然體貼神的心意。祂所以能為我們的罪成功救贖,是因為祂作了燔祭。如果祂不是這樣作了燔祭,取得這樣一個光景、地位、身分和資格,即使祂想作我們的贖罪祭也不可能。雖然燔祭不是為著贖罪,卻有贖罪祭的功效。因著主耶穌作了燔祭,為我們流了血,我們那些不為著神的罪也就得了赦免。所以,燔祭兼有贖罪祭的功效。
利未記一章三節說,『在會幕門口把公牛獻上。』五節說,『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燔祭要宰在會幕門口。會幕裏面有聖所和至聖所,按豫表,會幕是指著天上說的。(參來九24。)會幕門口是在聖所外面,就是外院子,沒有疑問是指地上說的。(參啟六9註2。)另一面,會幕門口面對聖所和至聖所;而神就在至聖所裏,所以在會幕門口就是面對著神。會幕門口有這兩面的講究,是指在地上和在神面前。主耶穌作神的燔祭,不是在天上被殺,乃是在地上被殺;不是在會幕後面被殺,乃是在會幕門口被殺;不是背對著神被殺,而是在神面前向著神被殺。這表明人要進到神面前,必須獻燔祭,纔能蒙神悅納。
利未記一章三節和十節說到燔祭牲無論是牛或是羊,必須沒有殘疾,也就是沒有殘缺、沒有疾病。這很清楚是指著主耶穌說的;主是無過的,也是完全的。(參彼前一19。)
利未記一章四節說,『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獻祭的人要按手在作燔祭牲的牛羊頭上。按手表明聯合。獻祭的人把手按在他所獻的祭牲頭上,表明獻祭的人和祭物聯結為一,他們的弱點都歸給祭物,祭物的優點都成為他們的。按手的含意並不是交換,乃是聯結。有些基督教教師教導所謂『交換』的道,說我們把我們的罪給了主耶穌,主耶穌把祂的義給了我們;我們把短處給了主,主將祂的長處給了我們,好像是彼此交換。這種說法在真理上並不準確,因為在救贖裏沒有交換,只有聯結、聯合。我們和救主耶穌是聯合的,(林前六17,)我們的弱點都歸到主耶穌身上被了結了,而主耶穌的優點都成為我們的;我們的罪也歸在祂身上被除去了,(賽五三6,)祂自己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
利未記一章五節說,『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十一節:『他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面,在耶和華面前。』獻祭的人要自己宰殺燔祭牲,這有兩面的意義:第一,燔祭是我們所獻上的主耶穌。主耶穌的死是祂甘心領受的,但祂卻是因我們的罪而被置於死地。祭牲是我們這些獻祭的人殺的,豫表主耶穌是被我們所殺,祂接受了我們的殺死。第二,燔祭也是指我們狠心下手宰殺自己,就是經歷主的被宰殺,好將自己獻給神作燔祭。
五節和十一節告訴我們,燔祭牲的血要灑在會幕門口,或是壇的四邊。這是為著在神面前遮蓋獻祭者的罪,也是為著讓獻祭者看見血,良心得平安。人來獻祭,是因為他的良心感覺沒有完全為神活著,心中感覺虧欠。現在他親自殺了祭牲,而且祭司還把祭牲的血灑在會幕門口,灑在壇的旁邊或周圍,讓獻祭的人看見祭牲已經為他死了,血已經流了,並且灑在這裏。他看見祭牲的血灑在這裏,他的良心就可以得著潔淨,而得著平安。所以,這裏的灑血雖是為著在神面前遮罪,卻也是為著使獻祭者得著平安。
六節說,如果獻的祭牲是牛,獻祭的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不論祭牲是牛或是羊,都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並且要用水清洗祭牲的內臟與腿。(6,8,12~13。)宰殺、剝皮、切塊、洗淨是獻祭者必須作的四道手續。就著主作為燔祭來說,這一面是指我們在祂身上,所帶給祂的創傷;另一面是指主甘願接受一切的剝奪、破碎、對付和洗淨。祂甘願被宰殺,被剝皮,被切開,也甘願被洗淨。
祭牲被宰殺,指明主耶穌被置於死地而喪命。祭牲的皮是牠美麗的外在彰顯,剝祭牲的皮是脫去牠外在的彰顯。主作燔祭被剝皮,說出主外面顯明而與世界接觸的部分,甘願被剝奪,脫去祂人性美德的外表。
主作燔祭牲被切塊,是指祂完整的生活行為,毫無保留的被切碎、破碎、破壞。主在地上的生活是非常秀麗的,但祂的生活並不完整。這個不完整,不是指祂有甚麼不完全,乃是指祂的生活被人破壞了。有的人一生的歷史很完整,但主耶穌的一生並不完整,是被破壞的。有的人健康生長,生活平順,事業成功,最後壽終正寢。你看見這人的一生是完整的,是沒有切成塊的。若用這眼光讀主耶穌的生平,會看見主耶穌的生平都被切成塊;祂整個人是被切開的,祂整個生活也是被切開的。
祭牲的內臟與腿要用水清洗,內臟表徵心懷意念,腿表徵行動。主作為燔祭,祂裏面的心懷意念,和祂外面的行動,都是在神面前經過試煉的,這就等同洗淨。
九、十三、十七節說,祭司要把祭牲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之後,祭司要把『燔祭所燒成的灰收起來』。(六10。)宰殺、剝皮、切塊、洗淨是獻祭的人作的,但是把這一切燒在壇上的是祭司。祭司代表神,祭司擺柴在火上;獻祭的人把祭牲宰了、剝了、切了、洗淨之後,神就接受、悅納。接著神就要祂的祭司把這一切,包括肉塊、頭、脂油、內臟、腿當作燔祭擺在柴火上,完全燒在壇上。結果,這一切就變作馨香的氣味上升,蒙神悅納;剩下的是一堆灰,在人面前作見證,見證這個祭物完全成灰,完全了了;並見證這祭是完全為著神,完全蒙神悅納。
一章八至九節和十二至十三節告訴我們,除了牛的皮以外,燔祭牲都燒在祭壇上。燒掉的肉塊是指主的整體受了破壞。主的為人和祂的生活一點沒有保守完整,是被破壞的。這裏的完整和完全不同;主耶穌是絕對完全的,但主耶穌卻是絕對不完整的。完全是道德的問題,完整是體系的問題。就道德說,我們的主是完全的,毫無瑕疵;但就體系而言,我們的主是經過破壞的,一點也不完整。一隻羊原來是完整的,切塊之後就變作不完整,也就是被破壞了;但這隻羊卻仍是完全、沒有瑕疵的。
祭牲的頭是指主的智慧;脂油是指主耶穌內裏的心懷意念,存心思想,愛好傾向,在神面前是如何肥美、甘甜。臟腑是指主的心腸;腿是指主的行動、行事和行為。這一切都要燒在祭壇上,意思是無論主耶穌在祂外面的行動,還是裏面的存心意念,或是祂生活中所有肥美甘甜的地方,以及祂整個的人生,全都燒在祭壇上作為燔祭,讓神享受,蒙神悅納。
十四至十五節和十七節,說到若是以鳥為燔祭,要把鳥的頭揪下來,還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但是不可撕斷。這裏的講究是不可撕斷,就是沒有一根骨頭被折斷。撕一隻鳥,把頭揪下來是置於死地;撕開卻不撕斷,是指主死後還要復活說的。那不斷的骨頭,就是產生夏娃的骨頭。(創二21~22。)那不折斷的骨頭,乃是指主復活的生命,不能為死亡所破壞。因為夏娃豫表召會,而召會是基督復活的生命所產生的。產生夏娃的骨頭,指主復活的生命是無法被死破壞,不能被死征服的。所以,主在十字架上時,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約十九36。)人和撒但可以把主置於死地,但是死不能破壞主死而復活的生命。
燔祭牲有五種,從最大到最小的分別是:公牛、綿羊、山羊、斑鳩和雛鴿。燔祭牲也可分為三類,一類是牛,一類是羊,另一類是鳥。燔祭豫表主耶穌,就著主說,並不分大小;就著獻祭的人對主的享受說,卻有大小之分;因此,所能獻上的就有大小。有的人靈性強,他享受主就像一隻公牛;有的人靈性貧弱,他享受主就如一隻小鳥。獻燔祭要用公的牛或羊,而不用母的,因為主是剛強的,沒有軟弱的性質。當初以色列人獻祭,富人獻大牛,窮人獻小鳥。主耶穌生下來,他父母獻上的是小鳥,因為他們貧窮。(路二24。)無論人的靈性如何,都能享受主,絕不因人貧弱,就不能享受。
利未記一章十六節說,『在壇的東面倒灰的地方。』祭司要把燔祭所燒成的灰倒在壇東面。灰指明基督之死的結果,是把我們帶到盡頭,就是使我們成為灰燼。把灰倒在壇東面,就是日出的方向,含示復活。主被殺,祂受死的身體擺在一個地方,滿有復活的盼望與保證,正如東方的日頭,必要再升起來。
祭司在壇旁,看見燔祭成為馨香之氣,說出一種蒙神悅納的情形。(9,13,17。)主耶穌作為燔祭,過絕對使神滿足的生活。(約五30,六38,八29。)這樣的生活乃是怡爽的香氣,是升到神面前,使神喜樂並滿足的馨香之氣。作祭司的信徒,或作祭司團的召會,在十字架旁邊,看見基督獻在神面前,蒙神悅納,也為此作見證。
祭物的焚燒,在原文有兩種不同的『燒』。第一,是平常的焚燒,就是利未記四章十二節題到的,將贖罪祭送到營外,『用火燒在柴上,』是平常的用火燒燬。第二,是燔祭的燒,(一9,13,17,)就是將所有獻在祭壇上的燔祭,燒成馨香氣味的燒;此字原文意『使…在煙中上升』,和香壇上燒香的燒(出三十7~8)是同一個字。這是個特別的字,意思是燒出香味來,就是把香味從一件東西裏面燒出來,使之上升。燔祭的燒不是像在營外燒贖罪祭的燒,而是像在聖所裏面燒香的燒。因此,在會幕的聖所裏有香氣燒到神面前,在外院子也有香氣燒到神面前。在外院子的香氣,來自燔祭燒在祭壇上;聖所裏的香氣,則是來自香燒在香壇上。在外院子所獻上的,重在死的一面蒙神悅納;聖所裏所獻上的,重在復活的一面蒙神悅納。
燔祭重在完全為著神,完全讓神得著。燔祭的燒不是僅僅把祭牲燒燬了;燔祭的燒乃是如同燒香,燒出馨香的氣味,就是把裏頭至貴至寶的香氣燒出來,上升成為神的享受。這就是燔祭的燒。我們這些為神而活的人,常經歷環境在我們身上發生燒的作用。在別人看是一種燒燬,但在神看並不是燒燬,乃是把我們裏面的馨香燒出來,讓神享受。
我們讀主耶穌的一生,看見祂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在祂身上一直有燒的光景。特別是祂在十字架上時,被人厭棄,被神棄絕,被神擊打苦待。(參賽五三3~4,可十五34。)人以為祂是因犯錯而受神管教,否則怎麼有如火燒般的痛苦臨到祂。殊不知一切如火燒的痛苦臨到祂,不是責打,不是管教,不是消耗,也不是燒燬,乃是為著把祂裏面至寶、至貴、至甘甜的部分,燒成馨香之氣,給神享受,蒙神悅納。
即使在使徒身上也有燒的光景。保羅憑著他所事奉的主作祂的生命,成了燔祭。神的火在他身上一直燒,他身上都是燒的味道。在一般人看來,保羅好像犯了大罪,所以被神擊打,遭神棄絕,被神焚燒。然而,新約告訴我們,他遭遇的一切不是神的責打管教,乃是神聖的火臨到他身上,為了把他裏面至寶、至貴、至香甜的部分燒成香氣,在神面前成了獻給祂的祭物。(參林後二14~15。)不僅兩千年前神聞到他的香氣,兩千年來,沒有一個人讀保羅的傳記,讀他的腳蹤,在其中聞不到馨香之氣的。因著焚燒,從他身上有馨香的氣味上升,變作神的享受。這正是燔祭的火所燒出來的香氣。
火乃是豫表神的聖別。神的性情、神的本質是聖的;這個聖就是火。希伯來書明說,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十二29。)實在說,這火就是神自己,是神的本質。
聖火有兩面的用處。當人觸犯神的時候,聖火就變作怒火,就是聖別的忿怒成了審判的火。罪人所受的一切審判,都是聖別的忿怒如火般焚燒。因為人觸犯了神的性情,冒犯了神的本質,干犯了神的聖別;神受到罪人的頂撞,所以神的神聖性情、神聖本質就向頂撞祂的人發出烈怒的火。凡與神聖別性情不符的,祂這烈火就要燒盡;這就是贖罪祭的燒。
火是同樣的,燒卻是兩樣。燒在贖罪祭牲上的燒,是怒火,是審判;但燒在燔祭牲上的燒,既不是怒火的燒,也不是審判的燒,乃是神悅納的燒。當人討神喜悅時,聖火也來燒他;外表雖然痛苦,結果卻是神憑著祂自己的神聖性情悅納人。這個燒是神的悅納;這就是燔祭的燒。
神要保羅下到監裏,這是神對保羅的悅納;神要保羅為主殉道,那是神對保羅的悅納;神要保羅常常不得飽足,赤身露體,又沒有一定的住處,且遭遇各種貧苦、難處,(羅八35,)這也是神對保羅的悅納,是神的火在保羅身上燒。這燒不是因神的忿怒,乃是因神的悅納。
今天有的人受痛苦,被神責打管教,那是聖別的怒火燒在這人身上。但有的人受痛苦,是神悅納的火燒在這人身上;那些痛苦不過證明神的悅納。二者都出於神聖別的性情,卻有分別。對頂撞神性情的人而言,這火是神審判的怒火;但對合乎祂性情的人,這火是神悅納的火。燒柴的燒和燒香的燒,兩種燒是一樣的。在一般人看,這兩種燒從外表看都是痛苦的,沒有分別;但這兩種燒的後果不同。一種是燒出神的審判,一種是燒成香氣讓神享受,蒙神悅納。
人在神面前最大的問題,就是罪與愆;主耶穌作祭物,是解決我們這兩個最大的問題。主耶穌要解決我們的罪與愆,必須具備合式的身分、資格和地位。因此,祂為我們成為人,作人子。如果祂光是神子,祂就沒有這個身分、資格和地位。然而,僅僅來成為人並不彀。如果祂像第一個人亞當一樣,把神的命令擺在一邊,並且與撒但接觸,那麼即使祂是人,也不能解決我們的罪與愆。所以,主耶穌要解決我們的罪與愆,不僅需要成為人,還需要有一種生活和行為,是絕對向著神,為著神,絕對無過,絕對完全,絕對完美,無可指摘的。
若是主作為人,沒有完全為著神的生活,沒有一個完美的生活,祂就沒有資格作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也沒有資格解決我們與神之間罪的問題。所以,主耶穌作為祭物,要解決我們的罪,祂僅僅成為人並不彀,還必須有一種行事為人完全為著神的光景。因著主耶穌的生活、行事、為人,都能符合神的要求,滿足神的心意,祂就有資格作我們的贖罪祭,並作我們的贖愆祭。
主耶穌在人中間的生活,是完全向著神的,指明祂就是燔祭;主耶穌在人眼前為人生活的完全,指明祂就是素祭。祂作為一個人,要作人的贖罪祭、贖愆祭,首先祂必須是個完全為神活著,完全給神得著,滿足神心意的人。祂是毫無殘疾、毫無保留的。這就是燔祭。凡是人生所能遭受的痛苦,祂都經歷了;祂經過宰殺、剝皮、切塊、洗淨與焚燒。這五項的經過,包括了一切所能遭受的痛苦。祂在地上時,把人生所能遭受的痛苦全數嘗盡;沒有一種苦難,沒有一種痛苦,祂沒有嘗過。這就將祂作成神的食物,好叫神得著滿足。神有所飢、有所渴,需要得著滿足;我們的主經歷了一切,只為著這一件事,就是要滿足神的心意。祂沒有一點保留,乃是全數在神面前燒成灰,只為著能成為馨香之氣,作神的食物,叫神得著滿足。
主如何體貼神的心意,成全神的旨意,完成神的計畫,達到神的目的,都包括在燔祭裏,使神得著飽足。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就是獻為燔祭。我們若是問神說,『你喫飽了沒有?』神要說,『我喫飽了。凡我心所願意的,凡我所渴望的,凡我所要達到、所要得著、所要完成的,統統都得到了。因為這裏有一個人,凡是我所要的,都替我成全了;凡是我所愛的,都給我得到了;凡是我所喜歡的,都給我成就了。祂這個人對自己沒有一點保留,對我卻完全顧到了。』
主作燔祭,被聖火焚燒;這聖火不是別的,就是神自己。聖火焚燒祭物,是神完全接受了主耶穌。這個焚燒不是審判,乃是神完全悅納這燔祭,就是神來喫這個燔祭。主耶穌把自己擺在神面前,擺在十字架上,無瑕無疵的獻上。神看見了,滿意了,神認為這合於祂的要求,就把主耶穌完全燒掉。這個燒不是惡意的燒,乃是善意的燒。這個燒等於喫;神就把主耶穌完全喫了,完全接受了,完全作祂的享受,作祂的食物,叫祂心滿意足。
主耶穌在神面前,向著神是燔祭,所以祂有資格作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解決我們的罪與愆。
有些弟兄姊妹實在是為神活著,甚麼都肯犧牲、肯出代價,只要是神的心意就體貼,只要是神的旨意就遵行;凡能力所及的,都願意去作。然而,他們的動作有一點粗野,脾氣有一點大,或者作事有一點糊塗,有一點愚昧。一面,你看見他們在神面前向神赤誠,肯出代價,肯犧牲,不顧一切,甚至願意捨命,實實在在像個燔祭。另一面,你又看見他們又粗又野,常常發脾氣,誰都拿他們沒辦法。你若摸他們的為人,就感覺他們真不是細麵。他們為著神的時候,甚麼都不顧,但是和人相處時,怎麼都不講理。你不能得罪他們,你一旦得罪他們,他們就一輩子不饒恕你。這就像有了燔祭,沒有素祭。
主耶穌卻不是這樣。在福音書裏,我們看見主耶穌怎樣作為燔祭,同時看見祂怎樣作為素祭。素祭乃是指主耶穌的為人生活何等完全、完美、無可指摘。路加福音說,主耶穌十二歲到耶路撒冷過節時,祂在殿裏,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二42,46。)祂肉身的父母急著來找祂,祂就對父母說,『豈不知我必須以我父的事為念麼?』(49。)這就是燔祭。希奇的是,祂父母回拿撒勒去,祂也陪著回去了;(51;)這是素祭。主耶穌一面是燔祭,一面是素祭。當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汗珠如大血點滴落下來,(二二44,)祂能對神說,『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42。)這是燔祭。祂回來告訴門徒說,『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約十八11。)這是燔祭。然而,人來捉拿他時,祂能在危急的時候妥善照顧門徒,對捉拿祂的人說,『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指門徒〕走罷。』(8。)這是素祭。
一面,主在十字架上受死,那是燔祭。一面,祂對祂肉身的母親說,『看哪,你的兒子。』又對那個門徒說,『看哪,你的母親。』那是素祭。(十九26~27。)祂在極痛苦之間,作為燔祭時,還能顧及肉身的母親,並十字架上的強盜,(路二三43,)在在都給我們看見,一面祂是燔祭,一面祂也是素祭。一面祂完全為著神,一面祂的行事、為人,非常均勻,沒有不及,沒有過度,這就是素祭。
讀福音書時,若是以燔祭配著素祭的眼光讀,能讀出一條很甜美的路線。我們看見主耶穌是燔祭,又是素祭。祂一直在祭壇上,是個燔祭;祂活在神和人面前,是個素祭,無可指摘。甚至祂用五餅二魚食飽五千人,末了還把剩下的零碎拾起,(路九16~17,)這都是素祭。或許那一天,你我用五餅二魚食飽五千人,我們可能就不在乎那些餘下的,而踐踏、丟掉了。這樣,你我就不是素祭。然而,我們的主耶穌是素祭,祂能在最榮耀的時候,注意最細微的事。
盼望弟兄姊妹能花工夫讀福音書,讀裏面的基督如何是燔祭和素祭,這樣就能讀出許多亮光來。主是個人,祂完全為著神,並且祂的生活行為是絕對的完全。祂不光是人,還是一個完全為神而活,並絕對完全的人。祂來作人,還加上兩件事,完全為著神,並且生活行為絕對的完全。主耶穌有燔祭和素祭兩面的完全,所以祂有資格作我們的祭物,解決我們的罪與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