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題 與神和好

我們再看第十題,與神和好。『與神和好』,在希臘原文的意思,是『向神徹底的改變』。我們原來是和神出了事的,所以我們需要向神有一個徹底的改變。我們向神徹底的改變,就是我們與神和好。

請我們注意,聖經沒有說神與我們和好,只說我們與神和好。因為神從來沒有和我們出過事,所以祂不需要與我們和好;乃是我們和祂出了事,所以我們需要與祂和好。因此祂要救我們,就在祂的救恩裏,特別為我們作事,好使我們與祂和好。

壹 與神和好的需要

(一)『你們從前〔與神〕是隔絕的,因著惡行心思裏與祂為敵。』(西一21,參羅五10。)

人因著墮落,不只與神遠離,並且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從心思裏與神為仇為敵。所以人不只需要悔改,歸向神,不只需要蒙神赦罪,並且需要與神和好。

(二)『與神為仇,因它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不能得神的喜悅。』(羅八7~8。)

人既與神為仇為敵,就不服神的律法,並且就是要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因為人因著背叛神,就有了背叛的天性,使人不能服神的律法;因此也就不能得神的喜悅。所以人不只是有罪,需要赦免,並且是不服神,也不能服神,不能與神和樂相安,所以也需要與神和好。

(三)『不以認識神為美。』(羅一28。)

人與神隔絕到一個地步,甚至不以認識神為美。這話在原文也有『不贊成認識神』的意思。所以人不是不能認識神,乃是不贊成認識神,不以認識神為美。人是故意不認識神,故意將神擺在一邊,故意不要神,所以人需要與神和好。

(四)『眼中不怕神。』(羅三18。)

人的心裏既與神為仇,不肯服神,也不以認識神為美,人的眼中就不怕神。

(五)『憎恨神。』(羅一30。)

人不但不怕神,反倒憎恨神。

(六)『褻瀆神。』(提前一13。)

人不只憎恨神,並且進一步的褻瀆神。憎恨是裏面的心意,褻瀆是外面的言行。人在裏面的心思意念是憎恨神的,人在外面的言語行為是褻瀆神的。人先是心裏與神為仇,不以神為美,不贊成神,厭惡神,而後眼中不怕神,再後在心裏憎恨神,以至在外面褻瀆神。所以人真是需要與神和好。

(七)『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詩十四1。)

人和神出事,到了一個極端的地步,甚至說沒有神!這對於神,是何等的棄絕!是何等的褻瀆!

(八)『惡人…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詩十4。)

人既說沒有神,人一切所想所謀,就都以為沒有神,以致橫行無忌,為所欲為,作出種種頂撞神、輕蔑神、否認神的事。

(九)『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

人既以為沒有神,也就不尋求神,一直作一個無神的人,度著無神的人生,過著無神的生活。

(十)『悖逆之子。』—『可怒的兒女。』(弗二2~3。)

人因著前面所說的種種光景,在神面前就成為悖逆之子,背叛神,反抗神,所以在神眼中也就成了可怒的兒女。人和神的關係竟然到了這地步!所以人真是需要與神和好!真是需要向神徹底的改變!

貳 與神和好的成就

(一)『祂在基督肉體的身體裏,藉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2。)

雖然是我們人和神出了事,需要與神和好,但我們人卻沒有想到與神和好,更沒有找出一個辦法,使自己與神和好。雖然神沒有和我們人出過事,也不需要和我們人和好,但祂卻想要我們人與祂和好,並且也為我們人作成一個挽回的方法,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這是因為祂愛我們,祂喜歡我們。

神要我們與祂和好,為我們作成的一個挽回方法,乃是主的救贖。祂是在主肉體的身體裏,藉著死,叫我們與祂自己和好了。我們罪得赦免是根據主的救贖,我們與神和好也是根據主的救贖。沒有主的救贖,我們就沒法與神和好。若不是主把我們的罪贖淨,神也不能使我們與祂和好;就是我們轉回,祂也不能悅納我們。但主的救贖已經解決了我們和神之間的一切問題,消除了我們和神之間的一切間隔,使我們能轉回與神和好,也使神能收納喜悅我們。

(二)『既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

神既藉著主在十字架上的血,贖淨了我們的罪,解決了我們和祂之間的一切問題,就為我們成就了和平,藉著主叫我們與祂自己和好。

神藉著主耶穌和祂的救贖,不是只叫我們人與祂和好,乃是叫我們人和萬有都與祂自己和好了。這好比一個太太和丈夫離了婚,有一天她和丈夫和好了,她的孩子和父親也和好了。人是萬物的代表,萬物是掛在人身上。神藉著主耶穌的十字架,叫和祂出了事的人類及萬物,都與祂自己和好了。

(三)『藉這十字架,使兩下〔猶太人和外邦人〕…與神和好了。』(弗二16。)

主耶穌的十字架像一道橋梁,搭在人與神中間的一道鴻溝上面,使人能與神相通,使人能回到神面前。神就是藉著主耶穌這十字架,使猶太和外邦兩下的人,都與祂自己和好了。

(四)『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林後五18。)

人雖然棄絕神,厭惡神,但神卻愛人,喜歡人。人雖然不要神,但神卻要人。因此祂來叫人與祂和好。祂為著要叫人與祂和好,就差遣基督來成就這事。基督在十字架上藉著祂的流血贖罪,成就了一切使人與神和好所必需的事,神就能在祂裏面叫人與自己和好。所以神是在基督裏,叫我們人與祂和好。

(五)『叫世人與祂自己和好。』—『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林後五19~20。)

神要人與祂和好,不只藉著主耶穌作成一切使人與祂和好所必需的事,並且還藉著聖靈來叫世人與祂自己和好—就是藉著聖靈感動傳道人來叫世人與祂自己和好,同時也在人裏面叫世人與祂自己和好。祂是迫切的願望人與祂和好,甚至祂藉著聖靈和傳道人替基督求人要與祂和好。神求人要與祂自己和好!這是何等的愛心!這是何等的迫切!今天許多傳道人所以這樣迫切的叫世人悔改歸向神,懇切的求人接受神的恩典,就是因為他們受了神這迫切的愛心所感動,也就是表明神這迫切的愛心。神不只願意人與祂和好,等候人與祂和好,並且還打發人來叫世人,來懇求世人與祂和好。這好像一個丈夫一面渴望他出了事的妻子回來,一面又差人去叫她回來。現在人不與神和好,不是神那裏有問題,乃是人這裏有問題。這問題,不是別的,就是人不肯—不肯接受神的愛,不肯聽神的勸,不肯答應神的懇求,不肯來與神和好。

(六)『我們作仇敵的時候,…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五10。)

神來叫我們與祂和好,不是在我們悔改尋求祂的時候,乃是在我們與祂為仇為敵的時候。正當我們作祂仇敵的時候,祂來藉祂兒子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任何與神為仇為敵,和神出了事的人,只要肯來與神和好,神都要因主的死使他與自己和好。

(七)『我們既本於信得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神有了和平。』(羅五1。)

這裏說,我們是本於信得稱義,而對神有了和平。所以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也是相信的結果。一切使我們與神和好所必需的事,雖然神都已經藉著主耶穌,為我們作好了,但還必須我們信,必須我們用信心承認,用信心接受。我們一信,神藉著主耶穌所成就的一切就使我們與神和好了。自然我們一信,就先得著神的赦罪和稱義,而後得著與神和好。但與神和好,和神的赦罪、稱義,雖然在程序上有先後,卻是我們一信,就同時都得到的。

這裏的『對神有了和平』,原文也有『與神相安』的意思。我們與神和好了,不只是對神有了和平,並且是與神相安。我們原來是和神出了事的,是沒有平安的。現在我們一信主,我們和神之間的問題就過去了,我們就與神和好了,所以我們就得以與神相安。這是神在基督裏為我們成就的,也是我們因信得著的。

參 與神和好的結果

(一)『我們現今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要藉著祂,在神裏面誇耀著,在祂的生命裏得救了。』(羅五11。)

我們與神和好的結果,最少有三個。第一,就是在神裏面誇耀。原來神就是人的喜樂。但是我們從前因為和神出了事,失去神,沒有神,不但沒有平安,也沒有喜樂,所以就去找消遣,找娛樂,甚至不惜犯罪,去尋罪中之樂,去求罪中之歡。現在我們與神和好了,得著神,有了神,神自己就作了我們的喜樂和誇耀,一想到神,我們就覺得甜美,一題起神,我們就感到高興。

我們這些得救,與神和好的人,從前有的是以煙酒賭博為樂,有的是從電影跳舞尋歡,現在我們是在神裏面誇耀,以神為樂,與神相歡,樂意親近神,喜歡禱告神,一說到神和神的事,我們的心就跳躍嚮往。

(二)『愛神。』—『基督的愛困迫我們,…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羅八28,林後五14~15,參約壹四19,21。)

我們與神和好的第二個結果,就是愛神。沒有一個與神和好的人,不感覺神是可愛的。也沒有一個與神和好相安的人,是不愛神的。在神裏面誇耀,是我們對神的享受;愛神,是我們向神的表示。

我們一想到神怎樣愛我們,來叫我們與祂和好,怎樣差遣主耶穌來為我們作成一切使我們與祂和好所必需的事,主耶穌怎樣為我們受死流血,怎樣為我們從死裏復活—我們一想到這些,我們裏面愛神的心就油然而生,就願意向祂有所表示,就願意擺上一切討祂的喜悅,一生一世為祂活著。

(三)『服事…神。』(帖前一9,參10。)

我們與神和好的第三個結果,就是服事神。沒有一個與神和好的人不愛神,所以也沒有一個與神和好的人,不願服事神。愛神,是我們向神心願的表示;服事神,是我們對神實際的行動。神使我們與祂和好的愛,在我們心裏激勵我們,叫我們在外面服事祂,直到主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