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賞罰的時間、程度和用意

從前面的信息我們清楚看見,主的話明確告訴我們,人得救後的行事為人、生活工作,至終都要在主面前受審判。這審判全然是照著主的公義,也是按著祂的應許,並根據我們得救後的行事為人、生活工作來施行,要定規我們是得賞賜或受刑罰。祂要賞賜每一個得救後在生活工作上得勝、忠信的人,同時也要刑罰每一個得救後在生活工作上失敗而懶惰的人。換句話說,人蒙恩得救後如果在生活上得勝,在工作上忠信,到那日主定規給他賞賜;人得救後如果在生活上失敗,在工作上懶惰,到那日主定規給他懲罰。

賞罰的時間

在新約,無論是主耶穌或使徒,每次說到賞罰,都和主的再來聯在一起。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說,『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著眾天使來臨,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這兩處經文說到賞罰是在主再來時。馬太二十五章十九節說,『過了許久,那些奴僕的主人竟然來和他們算賬。』這裏說到主人回來時要奴僕交賬。林前三章十三節說,『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指明出來;它要在火中被揭露,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是那一種的。』『那日子』就是主再來的日子。所以,賞罰乃是主再來時,在主的審判臺前受到應得的報應。(林後五10。)

主再來時,不是馬上降到地上,乃是先來到空中,眾聖徒也都要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帖前四15~17,啟十四14~16。)那時,主要在空中設立祂的審判臺,歷代一切蒙恩的人要根據他們的生活工作受審判;這是判決的時候。至於何時得賞賜,何時受懲罰,我們還要從新約聖經找答案。新約中論到賞賜,有的地方是說得冠冕,(林前九25,提後四8,彼前五4,啟二10,)有的地方是說進諸天的國,和主一同作王一千年。(三21,二十4,6。)冠冕乃是作王的象徵,因此得冠冕就表明得了國度,與主耶穌一同作王掌權。這樣,我們很自然就能斷定,得勝忠信的信徒享受賞賜乃是在國度裏,也就是在國度的時候。賞賜既是在國度時,那麼懲罰當然也是在國度時。

賞罰的程度

有人問:『得賞賜是和主同作王一千年,那麼受懲罰是否也要一千年?』聖經在積極一面說到得勝者要作王一千年,但在消極一面論到懲罰時,卻沒有說要持續多久。不過照推論,我們能確信,受懲罰必定是在千年國的時候;至於是否受罰一千年就不必追究,因為聖經沒有說。我們只該在原則上看見,主鼓勵我們與祂合作,並警告我們不與祂合作的虧損。至於賞罰有多大或多久這類的問題,聖經既沒有給我們看見清楚的細則,我們就不必太追究,因為這對我們的生命沒有多少益處。

將來的懲罰對我們應當是警惕和警告。我們應當看見,得救後若不出代價追求得勝,並忠信為主作工,將來總歸要受虧損,並且那虧損會厲害到一個地步,讓我們覺得好像是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5。)聖經也說,我們若仍犯罪,留戀在罪中,就有火臨到,要像鹽一樣醃我們,(可九49,)除淨我們身上罪惡的細菌。至於在何處受火的刑罰,是用甚麼樣的火,我們不必太追究。

我們要知道這些關乎賞罰的話都是對『內圈的人』,意即對追求者講的。因此,我們不要隨便對人講這些話,乃要先幫助人有飢渴追求的心。當他們的心被激起要追求主時,纔把主在山上、在屋裏(太五1,十三36)對內圈的人所講的話,講給他們聽。

賞罰的用意

前面的信息已經說過,賞罰是按照神的思路,根據神的智慧所定規。神的智慧所以這樣定規,主要是為了激勵人,或說強迫人來與祂合作。因為在神的救恩裏有一部分是要人放下自己,撇下一切,來與祂合作,神纔能把祂自己作到人裏面。這件事在人身上是很難的,所以神就在祂恩典的經營裏,智慧的定規了賞罰。神用賞賜來激勵、吸引人出代價放下自己,撇下一切,也用懲罰來強迫人撇下一切,脫去罪惡。這是第一面的用意。

賞罰第二面的用意,乃是要在神兒女的身上彰顯神的公義。不要以為我們既是神的兒女,所以得救後就沒有問題了。若是這樣,神在我們身上好像就只有籠統的恩典,沒有清明的公義;神的兒女在地上的生活工作到底是否蒙神稱許,也沒有清楚明白的分別。但神不是糊塗的,祂把事情分別得非常清楚明白,祂之所以定規將來有賞罰,就是要在我們身上彰顯祂清明的公義。

為著得獎賞、避懲罰而出代價的能力

我們該看見,神之所以要我們出代價,就是要我們給祂機會,好讓祂能進到我們裏面與我們調和。這說出神樂意並巴望進到我們裏面,與我們調和。祂進來與我們調和,就成為我們的能力。出代價好像很難,但如果我們真有願出代價和要出代價的心,就能為神開一條路,讓神進到我們裏面。我們一有這個願和要的心,神馬上進到我們裏面來。

當一個人不願、不要出代價時,就覺得出代價十分困難。等他願意而且出代價時,立刻覺得容易。因為出代價的能力是神自己,而不是我們的力量。我們不只沒有能力贏得賞賜,就連履行得賞賜條件的力量也沒有。我們絕對承認我們的無能,但只要我們願,我們要,神就替我們作。所以在要的人是很容易的。他們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乃是從天上來的能力,是神進到他們裏面作能力。

對於出代價這件事,主從來沒有說這是容易的,反倒明說這是難的,甚至難到一個地步,就像駱駝穿過鍼的眼那樣不可能。(太十九24。)然而,主又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26。)出代價不是靠人的能力,如同飛機是靠引擎發動所產生的推力,纔飛得起來。今天,人出代價的能力乃是神自己。只要你願出代價,神這能力就會在你裏面起作用。

講於五月十一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