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十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馬可福音八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路加福音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十七章三十至三十六節,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使徒行傳十五章二十六節,二十章二十四節,腓立比書二章三十節,約翰一書三章十六節,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
我們需要花時間在神的話上,好看見我們的靈與魂是甚麼,並看見二者之間的差異。神的心意是要我們藉著否認我們的魂,就是否認魂生命而活,並照著重生之人的靈而行。(太十六24~26,羅八4。)每當我們照著魂行動,就該感覺到自己錯了;而當我們照著靈行動並為人,就確信自己是對的。我們是對是錯,不僅在於我們所作的,也在於我們是在那一部分裏作。已往我們會認為作某件事是對的,作另一件事是錯的。然而,從現在開始,我們必須自然領悟,對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來說,重要的乃是我們在靈裏作還是在魂裏作。我們必須檢視自己在行動時,是在那一個部分裏。在魂裏並照著魂行事是錯的;我們必須在靈裏並照著靈作一切。
路加十四章二十六節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弟兄、姊妹,甚至自己的魂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我們可能認為應當愛自己的家人,但這節告訴我們,必須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弟兄、姊妹。當然,這不是指我們要以字面的意思恨他們。主在這裏的話說出跟隨祂的代價。按照本節,跟隨主要求我們捨棄一切,甚至捨棄我們的生命。實際的說,這要求我們捨棄我們的魂,在靈裏跟隨主。任何從我們的魂來的,即使是愛,都是敗壞並污穢的。我們也許以為沒有甚麼比愛更好、更甜美、或更柔細,但只要是來自魂,即便是最好的事,都是被污染的,因為魂本身就是被污染的。眾人在這個點上並無不同。我們都是同一類的,因為我們都由一位父—亞當—所生。在神的創造裏,魂是清潔的,但因著亞當的墮落,魂就被毒害,變污穢了。
人有三部分:靈、魂(有心思為其主要部分)和體。(帖前五23。)當那古蛇,就是狡猾者魔鬼,前來引誘夏娃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時,他先是將邪惡的思想注入夏娃的心思裏;他說,『神豈是真說,你們不可喫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創三1。)因此,甚至在善惡知識樹的果子進入夏娃的身體以前,撒但的心思就已經進到她的心思裏,使她的魂被毒化了。再者,撒但在五節裏誹謗的話,使夏娃在神命令人不可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這件事上,(二16~17,)誤會神的愛,懷疑神的心。這話毒害了夏娃的情感,使她不喜歡神。至終,夏娃在她的意志裏決定摘下果子來喫,就將果子接受到身體裏。結果,罪(撒但邪惡的性情)就進入人的身體裏。在墮落之人的魂裏,有撒但邪惡的思想、感覺和意念,在人的身體裏,有撒但邪惡的性情,就是罪惡的性情,使受造的身體成了肉體,有罪—情慾、惡念、忿怒—住在身體的肢體裏。(羅七17~18,20,23。)
當主初次揭示祂要來的釘死與復活時,彼得就拉祂到一邊,開始責勸祂,說,『主阿,神眷憐你,這事絕不會臨到你。』(太十六22。)彼得的話似乎是出於對主的愛,卻說出他墮落的魂裏有撒但的思想,心思。因著彼得對主耶穌的愛是來自墮落的魂,不是他的靈,主立刻責備他,說,『撒但,退我後面去罷!你是絆跌我的,因為你不思念神的事,只思念人的事。』(23。)主是對彼得說話,卻稱他為撒但,因為彼得在他的魂裏,特別是在他的心思裏,與撒但是一。這啟示我們墮落的魂裏有撒但邪惡的思想、感覺和意念。因此,凡我們從魂所行出來的一切,在本質上都是被污染且有毒的。彼得就像一個人心懷好意請人喝飲料,不料飲料裏有毒。
我們基督徒不明白自己有多麼墮落。我們也許知道肉體的情慾是錯的,但不知道我們墮落到一個地步,我們的魂也已經被撒但完全毒害了,我們在墮落的魂裏所作的一切,在神眼中都是被污染的。因此,我們也許只注意我們作了甚麼,沒有注意是憑著甚麼,是用甚麼器官作的。主在意我們作事的源頭,過於事情本身。我們會認為愛總是對的,恨總是錯的,但照著我們的靈去恨,比從我們的魂去愛還要正確。我們需要愛父母和家人,但不能用魂裏天然的愛,而要用靈中神聖的愛。(西一8,羅十五30,八16。)同樣,照路加十四章二十六節,正確的恨,乃是從我們的靈,不是從我們的魂。這種恨不是屬魂的,而是屬靈的。我們行事必須從我們的靈,而不從我們墮落的魂。
我們需要領悟,人的魂已經被撒但的思想、感覺和意願毒害了。聰明並沒有錯。一個人的才智就像一杯茶,有其風味和顏色。然而,倘若茶被下了毒,即使看不出來,也不影響茶的風味,這茶仍是有害的。在人墮落的魂裏,有撒但思想、感覺和意願的毒素。為要蒙保守,不中魔鬼的毒,主智慧的作法乃是要我們遠離墮落的魂,並且不要用它。我們一旦用了墮落的器官,就是『喝下有毒的茶』。
基於這樣的領會,我們就可以明白本章開頭列在讀經欄裏的經節。馬太十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愛兒女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不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的,也配不過我。』這些經節告訴我們,魂裏天然的愛必須被十字架對付。我們或許認為自己愛主耶穌過於愛父親、母親、兒子、女兒,但有一天,主會試驗我們,給我們看見是否有祂自己以外的人在我們的愛裏居首位。倘若主耶穌不是我們的至愛,這就證明我們的愛是出於魂的愛,還沒有受過十字架的對付。十字架若摸著我們的愛,主耶穌就會在我們的愛中居首位。我們需要背起十字架,對付我們屬魂的愛。是的,我們必須愛父母、配偶、兒女,但我們的愛必須被十字架對付並摸著。這樣,我們天然的愛就會變化為屬靈的愛,我們以此來愛人。這種愛會將榮耀歸給主;但天然未受十字架對付的愛,總是使主蒙羞,並讓仇敵撒但在我們的生命中有更多地位。我們天然的愛必須被十字架剪除。
三十九節說,『得著魂生命的,必要喪失魂生命;為我的緣故喪失魂生命的,必要得著魂生命。』如果我們用墮落的魂愛父母、配偶和兒女,這不是因為我們愛他們,而是因為我們愛自己的魂。父母愛兒女,可能只是因為他們愛自己的魂,他們的兒女使他們的魂快樂。這在婚姻生活裏也是如此。丈夫愛妻子,大多是因為妻子令丈夫的魂快樂。這證明丈夫愛的主要不是妻子,而是自己的魂。天然的愛就是己。為主的緣故喪失魂生命,就是否認我們的魂,我們的人位,我們的己,『我』,天然的生命,和我們天然的心思、意志、情感,這一切在主面前都是醜陋的。
主耶穌責備彼得,稱他為撒但之後,(十六23,)接著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為我喪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著魂生命。』(24~25。)在這些經文裏,彼得(墮落的人)、撒但、心思、己、魂生命乃是一。我們否認心思,就是否認己;否認己,就是否認魂生命;否認魂生命,就是否認墮落的人;否認墮落的人,就是否認撒但。我們的基督徒生活,是一直在否認這五件事的生活。
十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對付魂生命天然的愛,而十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馬可八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路加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都是對付己。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到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弟兄、姊妹,甚至自己的魂生命—是從消極一面對付愛。然後十七章三十至三十六節說到主的回來和我們的被提。三十至三十一節說,『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當那日,人在房頂上,器具在屋子裏,不要下來拿;在田地裏的,也照樣不要回去。』主的回來對祂的子民乃是試驗。我擔心當主耶穌回來的那一刻,許多親愛的弟兄姊妹顧慮的是『器具在屋子裏』。
一九三七年,倪柝聲弟兄在馬尼拉被接待在一些愛主的弟兄姊妹家裏。他在那裏時,得知一位姊妹極為疼愛她的小女兒。這位姊妹的確愛主,但同時也愛她的女兒,到一個程度,很難說她最愛的是誰。有時好像耶穌是第一,但有時似乎她的女兒是第一。有一天,當他們在交通時,這位姊妹請倪弟兄說一些關於主的回來和被提的事。倪弟兄簡短的問這姊妹:『當主耶穌來時,你願意被提麼?』她說,『當然願意。』倪弟兄告訴她:『你雖願意被提,但若在主回來的那時,你呼喚女兒,你就會被撇下。』這使那位姊妹感到相當震驚並留下深刻的印象:這暴露出在她的心裏,至少有一個人與主耶穌是同等的。那姊妹從這簡短的話得到極大的幫助。我們若說自己愛主,就會受試驗並被暴露。是的,我們愛主,但同時我們也愛許多其他的事物。因此,主耶穌可能不是我們的至愛。(啟二4。)
當主來時,我們需要留下屋子裏的器具,出去迎接祂。(太二五1。)關於不要回去,主說,『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路十七32。)根據創世記十九章十五至二十六節的記載,羅得的妻子並沒有回到所多瑪,她只是回頭看了一下,就變成一根鹽柱。羅得的妻子與她的丈夫一同被救出所多瑪,但她仍成了一根鹽柱,一個羞恥的象徵。我們也得救了,但主若今天回來,我們會比羅得的妻子更忠信麼?這是我們真實的試驗。
一九四八年以色列復國,這是個大奇蹟。一九六七年,耶路撒冷歸還以色列,這是一個更大的奇蹟。外在而言,只剩一個大的兆頭等待應驗,就是建殿的基址歸還給猶太人。目前,有一座回教清真寺佔據了聖殿的地,但有一天這要歸還給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以自由的重建聖殿。這必然是主耶穌第二次來的極大兆頭。主正在等候這個。我們不必問這事如何成就,主能快速並奇妙的行事。我們不可能豫測主回來的那一天。我只能說,主回來的時候近了。當祂來時,我們是否已經完全清理與世界的一切糾纏?我害怕我們許多人仍被世界綁住。若是這樣,主怎能將我們提去?我們必須記取羅得妻子的教訓。
在路加十七章三十三至三十六節,耶穌說,『凡想要保全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喪失魂生命的,必使魂生命得以存活。我告訴你們,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在一處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人在田裏,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主的話對我們的魂是個試驗。我們的魂若受過十字架的對付,我們與世界的聯結就斷了。在十七章,十字架對付世上的情慾和物質的事物。倘若我們所貪求的任何一件事,佔有我們魂裏的首位,在主來的時候,那件事會導致我們被撇下。
在約翰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魂生命的,就喪失魂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魂生命歸入永遠的生命。』我們需要將自己的魂留在基督的死裏,使我們裏面的生命能長大並結果子。行傳十五章二十六節告訴我們,有些弟兄們是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直譯,魂)的。在二十章二十四節,保羅說為著他職事的緣故,他不以性命(直譯,魂)為念,也不看為寶貴。照樣,腓立比二章三十節告訴我們,以巴弗提為基督的工作,為眾召會和眾聖徒,冒著性命(直譯,魂)的危險,幾乎至死。約壹三章十六節說,主耶穌怎樣為我們捨命(直譯,魂),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直譯,魂)。至終,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說,我們勝過那惡者,是因至死也不愛自己的魂生命。
一面,整本新約的教訓是我們需要否認魂,並將其留在十字架的死裏。另一面,我們需要在靈中生活、行事並住留。我們乃是在靈裏看見神的事,認識基督的事,並領悟召會的事。在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中,約翰在他的靈裏看見關於眾召會、世界的定命、大巴比倫、新天新地裏新耶路撒冷的異象。(一10~11,四2,十七3,二一10。)約翰是一個完全在靈裏的人。
罪作為撒但邪惡的性情,是在我們的肉體,墮落的身體裏,而撒但的思想、感覺和意願都毒害了我們的魂。然而,基督是在我們的靈裏。因此,我們需要否認並捨棄魂生命,總是將其留在十字架上,並轉向我們的靈,留在靈裏,生活、住留在我們的靈裏,照著靈而行。我們的靈是真正的至聖所,(來十19,22,)是我們面見榮耀的神、享受祂的同在、看見屬靈之事、以及過召會生活的地方。倘若我們留在肉體和魂裏,就無法過真正的召會生活。召會生活是在我們的靈裏。我們是在靈中看見神奧祕的啟示,在靈中作神的居所。(弗一17,二22,三5。)我們也是在靈裏是一,在靈裏得更新,被神充滿,禱告以進行屬靈的爭戰。(四3,23,五18,六18。)神聖、賜生命之靈,如今與我們重生之人的靈調和成為一靈;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羅八16,林前六17。)我們是在這調和的靈裏,享受主耶穌作我們的生命。(羅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