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七方面的一

教訓上:

哥林多前書四章十七節,七章十七節,十六章一節,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節,羅馬書十六章十七節,提摩太前書一章三至四節,六章三節,以弗所書四章十三至十四節。

實行上: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十六節,十四章三十四節。

思想、說話上:

腓立比書二章二節,四章二節,哥林多前書一章十節,羅馬書十五章六節。

素質、外表、彰顯上:

啟示錄一章十一至十二節。

道理的一

以上列舉的經文給我們看見七方面的一:教訓、實行、思想、說話、素質、外表和彰顯。這些方面不是道理的一,乃是在我們實行上的一。關於我們在道理上的一有另外七項:一位神、一位主、一位靈、一個召會、一個恢復、一個見證、和一個工作。前三個『一』是三一神。在道理上的一這七方面,我們幾乎都會贊同。若有人對道理上的一這七方面有異議的靈、心思或態度,那可能是對最後的一項—工作。我們可以說,工作或屬於道理,或屬於實行。我喜歡將工作列在道理一面,因為藉著我持續的觀察,我已發現我們中間少有人敢說,他們所作的工作,是與那為著主恢復的獨一工作分開的。在道理上關於一位神、一位主、一位靈、一個召會、一個恢復、一個見證、和一個工作,這七重的一我們都贊同。

在基督教許多公會和團體中間,沒有人敢說他們有兩位神、兩位主、或兩位靈。然而,他們會在道理上爭辯召會的事。他們會說我們都是一個召會,但在實行上不可能有一個召會。對他們而言,需要有許多召會—在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和加州的華人召會,甚至在中國的安立甘會。我作小孩子的時候,希奇在中國怎麼會有英國召會。基督教不同的公會和其他的團體沒有立場宣稱『一個召會』。他們必須承認有不同的召會。希臘正教、羅馬公教、阿米尼亞派、和更正教是四個主要的團體。在更正教中間,有些是以領頭人來命名,如路德會、衛斯理公會。

每一種公會都作自己的見證。浸信會見證受浸;長老會見證以長老體制經營並治理召會;監理教會見證以主教的階級制度管制召會,這種階級制度也為天主教所採用,天主教在階級制度的頂端有教皇。因著這一切不同的見證,自然就有種種不同的工作。藉著不同的工作,有了不同的『召會』和不同的見證。我們不承認有許多召會存在。那些『召會』都不是在實際裏的召會,乃是公會。他們是加以命名的宗派。他們不是約翰在啟示錄裏所說耶穌的見證。(一2,9,十二17,十九10,二十4。)照著聖經,我們只能承認,今天藉著一個恢復,只有一個召會同一個見證。我們必須承認只有一位神、一位主、一位靈、一個召會、一個見證、和一個恢復。我們也不可能有一個以上的工作。今天在地上必須是一個工作。

實行的一

我完全了解,我們中間對於這七方面道理的一大致沒有問題;但我也領悟,我們對於七重實行的一確實有問題。我關切我們很少人想到實行的一的七方面。我相信在主恢復裏的人是有思想的。在主的恢復裏不該有誰是沒有理智、不講邏輯、沒有思想、或不公正的。你們是有理智、講邏輯、有思想、而且公正的人,我要請你們考慮本篇信息開頭所列舉的七方面。

聖經告訴我們,我們需要在教訓、實行、說話、甚至在思想上是一。有些人也許覺得這太過了,這是控制人的思想。他們也許覺得在這樣的民主時代,尤其在美國這樣的國家,這是行不通的。美國人實行民主,在幾乎人人都發表自己感覺的環境中長大。我們沒有人該盲目、愚昧、或無知的跟隨主的恢復,我們需要清明的考量聖經中的真理。人也許認為在說話上是一,多多少少違反了修正案第一條的言論自由。你若要留在你是美國公民的身分裏,你對主的恢復就了了,因為主的恢復不實行多種說話。主的恢復只允許一種說話。我懷疑我們在主的恢復裏,是否真正在說話上是一。

在實行上我們需要是一的後三項,與啟示錄一章十一至十二節的金燈臺有關。七個燈臺沒有一個以上的素質和本質。純金是燈臺獨一的本質。在一個本質裏,只能有一個素質。不僅如此,所有的燈臺都該在外表上是一。此時在主的恢復裏,我非常懷疑是否所有的召會都有同樣的外表。七個燈臺都有同一本質,就是金,也都有同一形狀,同一樣式。七個燈臺在外表上是相同的。你若沒有編號,不可能加以區分。這些燈臺看起來都畢像畢肖。

弟兄會堅持有分開的地方聚會,他們甚至教導所有的地方聚會不該彼此相似,以鼓勵彼此之間的不同。那是他們的誇耀。有時候他們特意實行一些事,給人看見一個聚會與另一個不同。他們要給人看見,他們不是天主教。他們說眾召會有一律的外表,這是天主教的東西。他們說,基於啟示錄二、三章寫給七個召會的每封書信都與別封不同的事實,眾召會該是不同的。這是絕對正確的。七封書信都彼此不同,但那些不同是在消極的事上。以弗所召會的特徵是離棄起初的愛。(二4。)別迦摩召會成為屬世的;世俗是他們的特徵。(13。)背道的推雅推喇召會的特徵是耶洗別、拜偶像、淫亂和姦淫。(20~22。)撒狄召會的特徵是死沉,(三1,)老底嘉召會的特徵是不冷不熱。(16。)

眾召會在消極的事上彼此不同,但啟示錄一章的燈臺是完全相同的;基督是頭,在她們中間行走。她們看起來都一樣。她們在素質、外表、形狀、和彰顯上是獨一的。每個燈臺都有七燈以彰顯燈臺,七個彰顯都是同一的。我們是跟隨消極面呢,還是贊成積極面?基於弟兄會錯誤的教訓,他們的聚會受到鼓勵要有不同的外表。這樣的毒素也許不知不覺或潛意識的仍留在我們有些人的心思裏。有些人也許不信或懷疑眾召會的外表該是相同的事實,以為我們要使所有的地方召會一致,實行一種所謂的大公教。

我的負擔是要透視主恢復裏關於實行的真正情況。我們必須研究這事。我們執行主的恢復,不是要蒙蔽人的眼睛;我們乃是盡所能的開啟每個人的眼睛。我蒙保守在主的恢復裏半個多世紀了,有許多的考慮和觀察。你若相信聖經,你必須承認我們該在教訓、實行、思想、說話、素質、外表和彰顯上是一。聖經沒有一節給我們些微的暗示,允許眾召會有不同的外表。有些人也許說,神不在意外表;但保羅告訴我們,各種的惡事要遠離禁作。(帖前五22。)這裏的『種』,原文指任何看見的事物,任何察覺的事物。在罪惡的事上,神甚至注意到外表。倘若一位弟兄和一個女子留在關閉、黑暗、甚至鎖上的房間裏三小時,他也許宣稱他有純潔的良心,他沒有罪。神知道人心,但是別人不知道。因為神注意到外表,祂就告訴我們,各種的惡事要遠離禁作。神不僅顧到燈臺素質和本質的實際,也顧到燈臺的樣式、形狀。它必須有燈臺的樣式;不然,就不能稱為燈臺。主的恢復必須有正確的外表;不然,就不是主的恢復。

主的恢復沒有信條。從主的恢復在中國大陸的起頭,倪弟兄就宣告聖經六十六卷書是我們的信條。主的恢復沒有一條一條不同的道理,只有一本完整的聖經。我們已經回到聖經。有兩句口號是弟兄會早期所實行的—回到身體,回到聖經。他們使用這些口號,卻沒有完全實行。然後他們設立他們的教訓。我們不喜歡設立我們的教訓,我們喜歡向主的子民開啟神純淨的話。

今天眾地方召會是否同有一個外表,這是令人置疑的。我也疑惑眾召會同具一個彰顯。來自德國、英國、巴西、和臺灣的弟兄們到了美國的眾召會,他們看見了怎樣的彰顯?他們看見同一個彰顯麼?倘若沒有,我們就還沒有正確的被壓成金燈臺,因為七個燈臺都同具獨一的彰顯。這七個燈臺的彰顯,完全沒有不同。它們的彰顯是同一的。我聽有些人說,在美國某些地方召會有不同的味道和不同的色彩。我們若有不同的色彩和味道,不知不覺就把我們所宣稱的廢掉了。

我要和你們徹底交通我在主的恢復裏所看見的。你們許多人能見證,我帶到美國的恢復,在教訓、實行、思想、說話、素質、外表、和彰顯上完全是一。我們不是在提倡所謂的大公教會,但『大公』一辭表面與內含的意義卻是完全正確的。不過,大公一辭已被破壞並錯誤的應用。我們不是在提倡那種背道之天主教的東西,我們在這裏乃是實現主正當召會生活的恢復。照著我們六十多年的研究,正當的召會生活必須在教訓、實行、思想、說話、素質、外表、和彰顯上是一。你也許宣稱你所作以及你所代表的是主的恢復,但你的想法、說法、實行、外表和表顯沒有證實你的宣告,反而廢掉了你的宣告。主的恢復沒有一個以上的表顯。人到你所在的地方,所看見、所嘗到、所聞到的是甚麼?

一九五九年,臺灣有些人起來反對這職事,我告訴他們,我為著主恢復的路犧牲了我的一生,我絕不會改變我的道路。我告訴他們,倘若他們不覺得這是正確的路,就該走他們自己的路。我也說,他們不該留在主的恢復裏裝作甚麼。當時,我釋放一篇關於約翰二章的信息,那裏主告訴猶太人:『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將它建立起來。』(19。)我告訴聖徒們,倘若這是我的工作,就必須被拆毀;倘若這是主的工作,你們就不能拆毀。你們越拆毀這工作,這工作就越要復活。

我說這話以後,至今已經二十七年了,歷史已經表明,那些反對這職事的人分而又分。我曾警告他們,倘若他們不願接受我的話,他們會不斷的分裂,而這已經成了歷史。但在臺灣島上主恢復的工作已經扎實的建立,並且非常蒙主祝福。我無法保護主神聖的榮耀,惟有祂自己能作這事。我所能作的,就是把主的恢復帶給你們眾人,並且告訴你們關於主的恢復不同方面的真理。這是我愛心的話,警告的話。你們是照顧眾召會並有分於主恢復的人,你們必須領悟,真正召會生活的恢復,無論在教訓、實行、思想、說話、素質、外表和彰顯上,都該全然、絕對、完全、終極的是一。

在教訓上是一

林前四章十七節,七章十七節,和十六章一節指明,保羅教導眾召會同樣的事。眾召會都在一個教訓,就是使徒的教訓之下。(徒二42。)我所教導的,乃是使徒的教訓。我不願傳講我自己的東西,我所供應的完全是照著使徒的教訓。我沒有我自己的教訓。我的教訓乃是使徒的教訓,那獨一教訓的一部分。五旬節那天,加給召會的三千人堅定持續的在使徒的教訓裏。保羅傳講同樣的教訓。主在約翰十六章的話告訴我們,祂作為實際的靈回來的時候,會有更多要說的。(12~13。)使徒的教訓由保羅的教訓所完成。保羅在歌羅西一章二十五節清楚的告訴我們,他的職事是要完成神的話,意思就是完成使徒的教訓,完成新約的啟示。我在這完成的工作上無分,所以我不在使徒的教訓上加添甚麼。

我必須見證主已經賜給我許多異象,(結一1,徒二17,)但不像摩門教創始人史密斯約瑟(Joseph Smith)那樣的異象。我所領受的異象都是來自聖經。我拒絕、定罪、甚至咒詛不是來自聖經或不是照著聖經的任何教訓。我只接受聖經裏所啟示的,所以我所供應的不是我的教訓,乃是使徒的教訓。使徒不包括我,因為完成神啟示之使徒的教訓,已經全然完成了。

在使徒約翰最後的著作—啟示錄—之後,神聖的啟示已經整個完成了。在這最後一卷書中,主藉著約翰見證這卷書的話說,『若有人在這話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害加在他身上;若有人從這書上豫言的話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二二18~19。)惟有啟示錄宣告這事,因為這是主耶穌在祂聖別、神聖啟示結束時的宣告。在這啟示完成之後,那有資格揭開新約書卷的主耶穌,(五4~5,)就宣告這是終結。在啟示錄之後,沒有人有地位加添甚麼或刪去甚麼,因為神聖的啟示已經完全結束且完成了。

今天很少人會在這啟示上加添甚麼,但許多人在刪減。已經有太多的刪減發生了。有些人把不合他們理解的那部分話語刪減。毫無疑問,他們必要受虧損。(林前三15。)他們將無分於生命樹和永遠聖城的福分。我不敢加添甚麼。請不要以為我在傳講我的教訓;我不敢有任何教訓。我不是在教導我的思想或我發明的東西;我是在教導聖經,教導使徒的教訓。保羅教導哥林多召會,要行他從前吩咐加拉太眾召會的事,(十六1,)所以在保羅職事之下的眾召會,在使徒的教訓上乃是一。(徒二42。)

羅馬十六章十七節告訴我們,有些『造成分立和絆跌之事,違反你們所學之教訓的人』。『你們所學之教訓』就是使徒的教訓。自從我來到美國,我所供應你們的,都是使徒教訓的事,你們必須知道這點。要留意那會使你們的實行違反使徒教訓的人。

在提前一章三至四節有兩個主要的點:(一)不可教導不同的事;(二)神在信仰裏的經綸。保羅曾勸提摩太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一些人不可教導不同的事。換句話說,不可教導與使徒教訓不同的事。使徒的教訓不是關於某種道理的教訓,如受浸。這是使徒教訓的一小部分,但不是主要的事、中心的路。使徒教訓主要的事、中心的路是神的經綸,不是律法舊約的經綸,乃是神在信仰裏的經綸,就是祂新約的經綸。神新約經綸的構成成分是基督的人位、基督救贖的工作、以及基督和祂工作的複製,就是召會。

我不是到你們這裏來教導你們受浸、說方言、醫病、豫表或豫言。你們許多人能見證,我在說到豫表和豫言的時候,非常強調基督、祂救贖的工作、以及祂的召會—身體,就是祂之所是和工作的複製。這些是我歷年來一切教訓的類別。這是使徒的教訓。強調或著重在中心的路上這些主要項目以外的事,都必須視為不同的教訓。

你若仔細讀提前一章,就能領悟使徒所定罪為不同教訓的,不完全是異端。他們教導舊約的事,如家譜(4)和神所賜給摩西的律法。(7~8。)律法不是異端,但教導律法乃是與使徒的教訓不同的教訓。不同的教訓強調基督與召會以外的事。在教訓上是一,就是獨特的在使徒的教訓上是一,並非在次要的事上,如長老治會、恩賜、受浸、洗腳、蒙頭、或擘餅的規條上是一。對神新約經綸的中心路線不太重要的事,我們不該強調。這些事我們不該忽略,但我們若顧到使徒的教訓,這些事就不該是我們教訓的重點。

提前六章三節說,『若有人教導的不同,不贊同健康的話,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話,以及那合乎敬虔的教訓。』健康的話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話。主耶穌曾強調受浸麼?祂曾強調醫病麼?祂曾強調說方言、恩賜、長老治會、洗腳或蒙頭麼?這些問題的答覆乃是『不』。約翰十四至十七章,馬太五至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章是主教訓的重點。這些是主耶穌健康的話。若有人基於聖經強調甚麼,卻在主所強調的以外,那就是不同的教訓。

提前六章三節也說到那合乎敬虔的教訓。這是主升天之後使徒的教訓,主要是保羅的教訓。三章十六節告訴我們,敬虔的極大奧祕,就是神顯現於肉體,這首先是基督,然後是召會,作基督將神顯現於肉體的延續。那合乎敬虔的教訓,使徒保羅的教訓,完全是論到召會是敬虔的極大奧祕。六章三節包括主在四福音裏的話,加上祂升天以後,藉著祂的使徒從使徒行傳到啟示錄所說的一切話。我們所教導的事,若是在新約所強調的以外,就是在教導不同的事,我們就很難真正的是一。我們若有許多不同的教訓,也會有許多帶進分裂的不同實行。這樣就不可能有同心合意,不可能有一。

以弗所四章十三至十四節題到『信仰的一』和『教訓之風』。信仰乃是照著神新約經綸之完全福音的內容。主在四福音裏所說的,以及祂在使徒行傳和書信裏藉著使徒所繼續說的,都是信仰。新約聖經的內容乃是神新約經綸的內容,作我們相信的信仰。我們都需要達到這信仰,所以我們不該強調不同的教訓那些不同的風。你若被教訓之風帶走,照著以弗所四章十四節,這指明你仍是小孩子。

我們不是為著那些可視為風的教訓,乃是為著獨一信仰的一,這信仰就是神新約經綸的內容。說在主的恢復裏有不同的教訓,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我們必須遵守一個教訓的原則,這教訓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乃是使徒的。我們這一個教訓必須是那作我們信仰的教訓,其內容是新約聖經,就是神新約經綸的構成成分。這是我們該傳講的教訓,也是眾召會該接受並留於其中的教訓。藉著這種作法,我們就必定能在一個教訓上是一。任何會產生不同分裂的不同之事,我們都不實行。

在實行上是一

哥林多前書有兩節說到蒙頭,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實行上需要是一。關於蒙頭的事有許多不同的思想,但保羅在十一章十六節告訴聖徒們不要為這事強辯:『若有人想要強辯,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召會也沒有。』這裏的規矩是強辯、爭辯、爭論的規矩。無論是使徒自己,或是眾召會,都不能容忍人強辯使徒的教訓。這裏的眾召會指明,所有的地方召會雖是各自獨立的,卻都照著使徒的教訓一致行動。所有召會的實行都該是獨一的。

林前十四章三十四節說,『婦女在召會中要靜默,像在眾聖徒的眾召會中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乃要服從,正如律法所說的。』這指明眾地方召會,在實行上該是一樣的。不准姊妹在召會的聚會中說話,是指不准女人在斷定教義的事上用權柄施教。(參林前十一5,徒二17~18,二一9,提前二12,見聖經恢復本林前十四34註4。)關於蒙頭和女人盡職的兩種實行,證實眾召會在同樣的獨一實行上該是一。

在思想和說話上是一

羅馬十五章六節告訴我們,我們該『同心合意,用同一的口』。同心合意一辭包括魂和心裏的心思、意志和目的。我們需要有一個心思,一個口。這就是說,我們只有一個頭,因為只有頭有口,有心思。我們都以主耶穌作頭。只有祂完全彀資格有心思和口。我們沒有權利,因為我們是身體的肢體。我們沒有口或心思,所以我們必須以基督的心思來思想。(腓二2,5,四2。)然後我們必須用頭的口來說話。口只有一個頭。

我們若考量這件事,就不會那樣隨便自由的說話;我們不會喜歡說甚麼就說甚麼。也許頭不喜歡說的事,你喜歡說。但你不是口。在全宇宙中只有一個新人,這一個新人只有一個頭同一個身體。口不是在身體上,乃是連著頭。我們必須學習不輕易說話,你的說話干擾或玷污頭的口。你沒有口。召會所有的口,乃是頭的口。

我們眾人有一個心思,一個口,是甚麼意思?這就是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上。)不再是我,乃是元首基督在我裏面活著。祂有口,祂有心思,我以祂作我的人位,所以我絕不再用我的口說甚麼。誰能相信語言不同的無數基督徒能有一個口?但聖經這樣告訴我們,所以我們需要實行一個口,在說話上是一。

在素質、外表和彰顯上是一

啟示錄一章十一至十二節裏燈臺的表號給我們看見,眾召會需要在素質、外表和彰顯上是一。在燈臺上我們能看見,父是金的本質同素質,子是有確定形狀、樣式、和樣子的具體表現,七靈是彰顯燈臺的七燈。燈臺是三一神非常完整的完成。每個地方召會必須是這樣的彰顯。每個召會本質的素質該是父神,每個召會的形狀、外表、樣式、樣子,必須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就是我們親愛的主耶穌基督。我們不該有別樣的外表。我們僅僅是一班將聖經教導別人的人麼?我們是一班從事福音活動的人麼?我們是一班教導說方言和其他恩賜的人麼?我們是見證醫病能力的人麼?你們地方召會的外表是甚麼?它必須是包羅萬有之基督的外表。

每個地方召會該有獨一的外表,有那不僅是神子,也是人子之獨一者的獨一形狀、樣式和樣子。神子是祂在這地上的素質,人子是祂的外表。當祂在這地上行事為人的時候,祂裏面的素質是神子,祂外面的外表是人子。祂在燈臺中間行走時,乃是人子。約翰說,他看見『有一位好像人子』。(13。)我們必須具有這樣的外表。我們必須有這樣的樣式、這樣的樣子、這樣的形狀,就是耶穌基督真正的外表、形狀。

地方召會的外表不該是聖經的教訓。這也許是非常美好的外表,但不該是地方召會的外表。地方召會的外表只該是那獨一人子主耶穌的形狀、樣子和樣式。然後我們的彰顯必須是那作三一神終極完成的七倍加強之靈的照耀。這是我們的彰顯,這彰顯就是耶穌基督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