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出生在埃及,所有的人一生下來,他的地位就是在世界裏。
(1)世界裏的人事物都是和神相反,和神頂撞;世界也霸佔神所造的人,如同埃及霸佔以色列人一樣。
(2)所以人生在世界裏,一面受世界的霸佔,一面也跟從世界頂撞神。
(1)以色列人在法老手下,豫表世人在撒但權下。
(2)出埃及十二章十二節說,神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也就是要審判埃及地的偶像。接著說,今天在世界裏的人,都是拜了偶像,拜了假神,都在撒但的權下。有一天,神也要進來施行審判。
(3)人拜偶像是最得罪神的事,因為神是忌邪的神。(出二十5,申五9。)人拜偶像,就如有了丈夫的女人犯姦淫一樣。
(1)以色列人在埃及和埃及人同樣的犯罪。
(2)全世界的人都是同樣的犯罪。(要講人的罪以及犯罪的光景。)
(3)人犯罪就是得罪神。
(1)人在世界上犯罪作惡,跟從撒但,拜了偶像,神老早就要給人審判。
(2)到了一定的時候,神要照祂的命定來施行審判。
就是滅亡。引出埃及十二章三十節,說明神命定的審判就是家家都死一個人。(若時間許可,多講一點審判的普及。)
(1)說明當初他們怎樣豫備羊羔。
(2)羊羔就是豫表基督。
(3)說明當初怎樣鑑定羊羔,鑑定羊羔就是鑑定基督。結果凡鑑定基督的人,在基督身上都找不出一點過錯來。
(4)說明羊羔如何作代替。
(1)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2)神的審判臨到的時候,只有血能叫人脫離。要指出那天神審判埃及地,每一個家都要流血,若非自己流血,就得有羊羔代替流血。
(3)所有以色列家,都是羊羔替他們流血。
(4)所有有羊羔作代替的人家,都免去死亡,免去神的審判。
(1)神只認血不認人,神是以血為根據,為記號。
(2)人不能靠著自己的行為和功德,免去神的審判。
(3)血的重要—可以多引聖經,如寶血洗罪,血使罪得赦免,藉血蒙救贖等等。(弗一7,太二六28,啟一5。)
(1)以色列人那一天殺羊羔就是信羊羔,殺就是信。我們都在信的時候,把主耶穌殺在十字架上。每一個相信主耶穌的人,都感覺是我的罪把我的救主釘在十字架上。雖然是神的公義將主殺死,但就我們這方面的感覺而論,卻是我們的罪釘祂在十字架上。
(2)相信就是接受。以色列人不只把羊羔殺死,還把羊羔的血抹在門上。抹血就是接受。接受有兩步:第一步為抹血,第二步為喫羊羔的肉。喫羊羔的肉,就是把基督接受到裏頭作生命。
(1)以色列人一面過逾越節,一面也過除酵節。所以喫羊羔肉的同時也喫無酵餅,也就是一面接受主的生命,一面除去罪惡。
(2)喫羊羔肉時,要與苦菜同喫,就是為罪憂傷痛悔,定意要除去罪。
(1)神的救法是神所豫備的,卻是藉著神的話傳給我們。所以我們今天信了祂,就該接受神的話。
(2)我們一接受神的話,就得救了。
(3)我們一信神的話,我們就過了逾越節,神的審判也從我們身上越過去了,我們也就安心了。
(1)脫離了神的定罪。
(2)脫離了撒但的權勢。
(3)脫離了世界的霸佔。
(4)從世界走出去—要形容以色列人喫羊羔時要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的喫,喫過之後趕快離開埃及。
(這一題可講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