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聖羅曼史

主將祂的律法賜給祂的選民時,是以求愛的方式賜給的。(出二十6,耶二2,三一32,結十六8。)神是羅曼蒂克的,人羅曼蒂克的性情是神所造的,作祂自己的返照。這羅曼史在意義上不是輕浮或罪惡的,乃是聖別的。大申言者如以賽亞、耶利米、和以西結,甚至小申言者何西阿,都啟示神對祂子民羅曼蒂克的追求。以西結十六章八節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了你;那正是你動愛情的時候。我便展開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神將這樣羅曼蒂克的描述,包含在祂的聖言裏。

神的心意是要與按祂形像受造的人成為婚配。正如夏娃的被造是出於亞當,我們的被造也是出於我們的丈夫—神。神渴望得著一對宇宙的對耦,祂是丈夫,我們是妻子。合乎聖經的婚姻原則乃是:丈夫與妻子成為一。(創二24,太十九5,弗五31。)有些人定罪我們教導人能與神是一。然而,神的心意是要得著人作祂的新婦和配偶。夏娃是由取自亞當的一部分所建造的,成為亞當的配偶,然後她回到亞當那裏,且與亞當成為一。因此,她是亞當的一部分。召會同樣是神的配偶。大多數基督徒只知道基督來作救主,救贖墮落的罪人。施浸者約翰看見主,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但他也論到主說,『娶新婦的,就是新郎。』(三29。)主來要得著新婦。在某種意義上,祂在地上的時候是在求愛。在約翰二十一章祂三次問彼得:『你愛我麼?』(參15~17。)

我們能遵守神的律法,惟一的路是藉著愛祂和祂的話,並與祂成為一。藉著與神成為一,我們足能遵守祂的話。這原則不但適用於十誡,也適用於整本聖經中神的話,包括新約。(約十四21,23。)全本聖經乃是求愛的書。

今天我們的神仍在向我們求愛。我們與祂合作以完成祂永遠的定旨,惟一的路是藉著愛祂。祂愛我們,我們也要愛祂。這不是父母與兒女之間的愛,乃是夫妻之間、新郎新婦之間、雅歌中所見的良人與佳偶之間的愛。我們若以這種愛愛祂,祂就會與我們是一,我們也會與祂是一。然後就沒有甚麼能阻止我們照著祂經綸中的計畫,完成祂的旨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

當召會作為新婦豫備好,主就要作新郎回來。祂應許:『我要把我的召會建造…。』(太十六18。)祂的話絕不徒然,祂的應許也絕不落空。祂正在祂的恢復中豫備祂的新婦。這意思不是說,惟有在地方召會中的人將是新婦,但我信主會在祂的恢復中得著許多得勝者。沒有這恢復,主就無法豫備新婦或建造召會。我們需要以內在的方式留在這恢復中,好有分於召會的建造。

時間不多了。我很得鼓勵,看見這些日子主建造的工作在往前。遲早主會主宰的澄清所有混淆的事,並為祂恢復中的職事和眾召會表白。在許多地方,祂已得著勝利。我們該得鼓勵,並有負擔為此禱告。我們都需要成為愛基督的人。我們若不愛祂,祂就無法完成祂所要得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