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經歷基督作救贖者、照耀者和掌權者,在生命的交通裏享受祂作生命的供應和生命的道路

讀經: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哥林多後書四章四節,六節,啟示錄二十二章一至二節,二十一章二十一節下。

聖城新耶路撒冷是歷世歷代一切蒙贖聖徒活的組成。這城是神的居所,也是基督的新婦。(啟二一2~3,9~10。)啟示錄給我們看見,寶座上的羔羊是聖城的中心,(二二1,)並且寶座在城的頂端,這城是有高峰的山。(二一16~17。)羔羊就是主耶穌作救贖主。(約一29。)主耶穌作救贖主是城的中心,並且在城的至高點。這就是說,祂在神的兒女中間和裏面,乃是中心和至高的一位。這原則適用於我們,不但在團體一面,也在個人一面。我們是基督徒,又在召會生活裏,我們需要領悟,在基督徒生活並在召會生活中,主這救贖的一位必須是中心,也必須居至高位。在這中心並在這至高點上,主已被設立為頭和主。(啟十七14。)祂是召會的頭,並且祂向著召會作萬有的頭。(弗五23,一22~23。)在新耶路撒冷至高點已被設立為頭和主的這一位,乃是城的中心。祂必須在我們的生活並在召會生活中,被高舉並得榮耀。

羔羊為燈

對新耶路撒冷的描述,雖然只佔聖經非常簡短的部分,但在意義上卻很深奧。這描述不但給我們看見,在新耶路撒冷裏羔羊是中心,並且居至高位;也給我們看見,羔羊是燈。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說,『那城內不需要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救贖者就是照耀者;祂救贖,祂也光照。祂憑光照來救贖,祂也憑救贖來光照。救贖的羔羊乃是光照的燈。一面,祂是羔羊;另一面,祂是燈。雖然這很難解釋並領略,但我們必須領悟,救贖主乃是燈。救贖我們的一位就是光照我們的一位,光照我們的一位就是救贖我們的一位。沒有祂的光照,我們無法領悟我們需要祂的救贖;沒有祂的救贖,我們不可能經歷祂的光照。這兩件事總是並行。每當我們經歷主的光照,我們必須應用祂的救贖;每當我們要應用主的救贖,我們就必須先在基督作光的照耀之下。因此,光照與救贖並行,我們對救贖的經歷隨著光照而來。

在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裏,這兩件事總是並行。倘若我們真正過基督徒生活,並活在召會生活裏,我們必然會在光中。只要我們在光中,我們就會領悟,我們需要救贖。換句話說,我們越在光下,我們就越領悟,我們需要血遮蓋並潔淨我們。我們越在光中,不在黑暗裏,我們就越領悟,我們是何等罪惡且污穢,我們又何等急切需要血來遮蓋並潔淨我們。這是我們實際應用主救贖的路,這也是我們經歷主作羔羊並接受祂作救主的路。我們惟有在光中,纔會領悟,我們需要主的救贖與祂血的潔淨和遮蓋。

我們是否在光中,在於我們是否在主的光照之下。神就是光。(約壹一5。)我們若與神交通,我們就會在光中。(6。)我們一旦在交通的光中,就會領悟我們需要主血的潔淨。(7。)我們越蒙主光照,就越在光中;我們越在光中,就越領悟我們急切需要主救贖的血,應用於我們當前的情況。倘若我們真誠的過基督徒生活並經歷召會生活,主就會光照我們,我們就會被帶進光中。在光中我們會蒙光照,看見我們是何等污穢、罪惡並玷污。然後我們會領悟我們的光景,並且告訴主:『主,我需要你的潔淨。讚美你,你作羔羊乃是燈。』

主照耀出神的榮耀。基督是燈,神是燈裏的光。(啟二一23,二二5。)光與燈是有分別的。雖然似乎燈就是光,但事實上二者之間是有區分的。可能有燈卻沒有光。基督作救贖的一位是燈,在祂裏面有神作光。基督所照耀出來的不是祂自己,乃是神。基督是神的彰顯;祂是得彰顯的神,照耀出來的神。(來一3。)因此,啟示錄二十一章裏的圖畫給我們看見,在基督裏面有神的榮耀,就是神作光照耀出來。不但如此,是光的神成為作燈之基督的榮耀,因為是光的神乃是藉著基督照耀出來。因此,在林後四章保羅告訴我們,基督榮耀之福音的光照,(4,)乃是使人認識那顯在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6。)這就是說,基督是神榮耀的彰顯,是那照出神榮耀的一位。基督是燈,神是光。

這不僅僅是圖畫、道理或教訓,這乃是事實。我們若認真實行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就會天天、時時在我們的個人生活並在召會生活裏,經歷神作透過我們親愛的主耶穌而照耀的光。神,就是全般榮耀的神,(詩二九3,徒七2,)藉著基督這救贖的一位照耀並得彰顯。過正確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惟一的路,就是經歷藉著基督而照耀的神,基督把我們帶到祂的光照之下,並帶進祂的光中。在這光中,我們完全並徹底的被暴露,並且領悟我們裏面有甚麼,以及我們是何等罪惡。我們若有這經歷,就會一直定罪我們自己。我們越在主的光照之下,越被帶進神的光中,就越看見自己是何等罪惡、不潔且污穢。我們墮落性情真正的情況、光景、和素質會被暴露,我們就會領悟自己何等需要主的救贖。我們若經歷這點,必然會說,『主,感謝你,你是救贖主。』藉著我們的經歷,我們會領悟,主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十二24,)因我們會經歷神是救贖的一位。

我們絕不該以為,主救贖的血只是為著我們起初信入祂的時候。我們起初信入主之後,仍不斷的需要主的血。倘若此時我們不領悟我們需要血,我們就極可能不在光中。然而,我們若領悟自己需要血,這就指明我們在光中。當我們在光中,我們就會被帶到一個地步,一再實化基督的救贖。我們越享受對主救贖的應用,就越能過一種與主同在的個人生活,並有正確的召會生活。我們蒙光照,就帶進我們對主耶穌救贖的實化和應用。

寶座

我們經歷光和救贖之血的目標和結果,乃是使我們被帶到主的權柄之下。這救贖的一位同著在祂裏面作光的神,乃是在寶座上。(啟二二1。)我們越蒙光照,越實化主的救贖,我們就越被帶到主的權柄之下。這對我們不該只是理論,也該是我們的經歷。為著說明的緣故,讓我假設我與一位弟兄一同事奉主。即使我們一同事奉看起來似乎非常美好,但主和我都知道我有難處,因為我活在天然的生命裏,就是在我自己裏面,在我的魂裏。我活在天然生命裏的結果,就是不滿意那位與我一同事奉的弟兄。難處不在他,乃在我,因我是活在魂裏的人。然而,我若繼續到主面前並接觸祂,祂對我就成為照耀者,把我帶到光中,暴露我,使我看見我是何等屬魂和自私。我在光中,就不需要任何人(包括與我一同事奉的那位弟兄)告訴我說,我是屬魂的。我若到主面前去,主會照耀。祂照耀時,我就被祂的光暴露;我被暴露時,就看見自己,並且會俯伏在主面前,說,『主,赦免我,拯救我脫離天然的生命。主,我讚美你,你是我的救贖主。你為我死在十字架上,我與你同死。我將你的血應用在這自私的罪上。』我這樣禱告,就得著赦免和潔淨。藉著經歷主的光照和救贖,我就被帶到主的權柄之下。我變得很順服,服從主的權柄。然後在我與一同事奉之弟兄的關係上,我就經歷主的作頭和權柄,並且高舉、榮耀主。在這樣的經歷中,在我裏面照耀並救贖我的一位,成為在我這人裏面寶座上的一位。這時,我與弟兄的關係就有很大的改變。從前,我們客卿相安,但我不在主的權柄之下;就是我不在基督的作頭之下。然而,現今我已被帶到基督的作頭之下。從這時起,基督的作頭會在我們的關係裏。換句話說,現今我們的關係裏有寶座。藉著這經歷,我實際將主高舉到祂的寶座。這就是主給我們實行召會生活的路。

這也是主給我們過正確家庭生活的路。為著說明的緣故,讓我再次以我和妻子為例。假定在我們的關係裏,我們都不在基督的作頭之下,我們都在我們自己『作頭』之下。然而,倘若我們到主面前去,主在我們裏面將是照耀的一位,我們就會被帶進光中。然後我們都會領悟,我們是自私、天然、屬魂、甚至屬肉體的。雖然我們每一個人也許覺得自己是對的,一旦主光照,我們就會領悟自己完全錯了。我們被帶進光中,就會看見自己真正的情況。在那一刻我們會自動應用主的救贖;然後,主對我們將不僅是照耀者,也是救贖者。倘若我的妻子和我都實際的應用主,我們兩個人都會自動承認基督的權柄和作頭。這樣,在我們的家庭生活裏就會有基督的權柄和作頭,我們就會有真正的基督徒生活和真正的召會生活。

寶座上的羔羊,就是有神在其中作光的燈,乃是新耶路撒冷的中心。如此,祂維繫了整個蒙救贖之人的組成。祂身體所有的肢體都在祂裏面得以結合、維繫。(西一17。)真正的召會生活和真正的基督徒生活,都在於基督作中心。我們若沒有讓寶座上的基督在我們這人裏面,以實際和活的方式作我們的中心,並居至高之位,我們就沒有正確的基督徒生活。沒有基督作照耀、救贖、並掌權的一位,任何人都不可能有正確的基督徒生活。基督必須作我們掌權的中心。我們必須經歷基督作照耀者、救贖者、和有權柄者,祂要一直在我們這人的中心和至高處掌權。

生命水的河

在我們的經歷中,當基督在寶座上時,我們就有生命水河的流。啟示錄二十二章一節說,『天使又指給我看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生命水的河流自寶座。河表徵神聖生命在其湧流中的豐盛,生命水象徵聖靈,(約七38~39,)就是生命的靈。(羅八2。)聖靈的豐滿和屬靈生命的豐富來自寶座;基督坐在寶座上作中心和至高者。我們經歷基督作照耀者、救贖者和掌權者,從這經歷中就會流出生命的豐富,和作為活水之聖靈的豐滿。聖靈的豐滿和作生命之基督的豐富,乃是隨著那流自基督寶座的水流而湧流。我們若實際的經歷基督的照耀、基督的救贖、以及基督作中心在寶座上的掌權,我們就會經歷聖靈一切的豐滿和神聖生命的豐富。我們裏面會有一道活的水流一直在湧流。

生命樹

隨著這流有生命樹,就是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啟示錄二十二章二節說,『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生產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出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生命樹長在河的兩岸,生產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出果子。這幅圖畫表明,當我們有水流,我們就有基督作豐富和新鮮的生命供應。

金的街道

隨著這流也有街道。河在新耶路撒冷街道當中。(1。)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的一些街道當中有河或運河。我們可以說,在這些街道兩邊之間有河。換句話說,河在街道中。這是個絕佳的例證,說明聖城裏生命水的河如何在街道當中。這意思是,水流在那裏湧流,那裏就有生命樹,那裏也就有道路。屬靈的道路,街道,伴隨生命水河的流。這就是說,我們若有水流,我們也就有街道;我們有街道,我們就知道往那裏去並如何去。我們若有水流,我們對於『要如何?』這問題就有解答。我們有水流,就知道要作甚麼並如何作。道路就是簡單的跟從水流。我們若有水流,我們就有道路。

這街道是純金的,好像透明的玻璃。二十一章二十一節下半說,『城內的街道是純金,好像透明的玻璃。』金表徵神聖的性情。隨著那表徵神聖生命之河的湧流,我們有街道,就是神聖的性情。這街道就是在基督裏的神自己。基督不但是生命,也是道路。(約十四6。)我們若有水流,我們就不但有基督作生命,也有神的神聖性情作道路,使我們能藉以行事。藉著神聖的性情,我們知道如何作事,如何行動。神在基督裏藉著聖靈的湧流,乃是我們的道路。經歷主作照耀者、救贖者並掌權者,乃是基本的,因為水流從這三項而出,水流中有生命的供應和道路。

與整座城交通

我們若有這水流,也就與這城所有的肢體有交通,因這水流把我們帶到城的每一部分。在這城內只有一條街道,藉著這街道我們能達到城的每一部分。這街道就是交通。因此,隨著水流的湧流有真正的交通。我可能天天都與一位弟兄一同事奉,甚至與他同住,但除非我們享受生命水的河,否則我無法與他交通,他也無法與我交通。雖然可能有某種外面的接觸,但要裏面彼此接觸,就需要水流。我若沒有水流,也不在水流中,我就無法在靈中從裏面接觸這位弟兄。外面看來,我們也許同喫、同住、同作工,但我們若不在水流中,我們裏面就會相離如南極與北極那樣遙遠。

我們經歷基督作照耀者、救贖者並掌權者,水流就會在我們裏面湧流。藉著這水流,我們就能在靈裏接觸聖徒。當我們在靈裏彼此接觸,我們靈裏就彼此響應。倘若我們沒有一人有水流,而我們來在一起,甚至親密的談論許多事,我們裏面也是相離甚遠。我們若沒有水流,就著靈而論,我們就不是一,我們也不在交通裏。我們若不在水流裏,我們可以說到許多事,但我們的說話不會是真正的交通。乃是藉著活水的江河,我們纔能接觸所有別的聖徒,他們是新耶路撒冷的各部分。我們若有水流,我們就有生命的供應、透明的道路、以及真正的交通。這種交通不是僅僅屬人的接觸。當我們都在一道水流裏,我們就經歷靈中真正的交通。

我們經歷基督作水流、樹、道路和交通,在於我們經歷基督作照耀者、救贖者並掌權者。在我們的經歷中,祂必須是在寶座上作燈的羔羊。我們必須在祂這光裏面,經歷祂的救贖,並且服從祂的權柄。祂必須是中心,必須在我們個人生活和召會生活中居至高位。然後我們就會有流自寶座的水流,帶著生命的供應、神聖的道路、和整個身體的交通。這幅圖畫相當清楚。

讀過這章以後,我們該到主面前去接觸祂。祂是燈;祂會光照我們,並將我們帶進神的光中。祂是羔羊;祂會潔淨我們,並再次將祂的救贖應用到我們身上。祂在寶座上;祂要使我們領悟祂的作頭和主權,而將我們自己服於祂的權柄。這樣經歷主的結果將是美妙的水流。美妙的水流會在我們裏面湧流,帶著豐富生命的供應、神聖的道路、和屬靈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