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看第十四題,得救。得救就是得著神的救恩,包括我們在前面所看過的赦免、洗淨、成聖、稱義、與神和好、重生、永生、釋放等一切福分。一個人得著這一切在基督裏屬天的福分,就是得救了。但是神在聖經說到我們的得救,最少分作五種。我們若不把這五種得救分別清楚,我們對於聖經中論到得救的話必感迷糊。
聖經中所說的第一種得救,是永遠的得救。這是我們在相信的時候就得著的,包括我們靈的得救,就是我們的靈得以活過來。
(一)『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這並不是出於你們,乃是神的恩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誇口。』(弗二8~9。)
這裏所說的得救,就是永遠的得救,也是指著我們的靈得以活過來。(5。)這是靠著神的恩。神因愛我們,就賜給我們恩典,這恩典就成為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我們得救就是靠著這出於神愛的恩典,就是從這恩典產生出來的,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給我們的;也不是出於我們的行為,免得我們自誇。我們的行為,與我們永遠得救,毫無關係。如果是我們的行為叫我們永遠得救,我們就難免自誇。然而乃是神的恩典作了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我們就只有稱讚祂的恩典,歸榮耀與祂。
(二)『神救了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自己的…恩典。』(提後一9。)
神救了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恩典。所以我們的得救,乃是在我們的行為之外,全然按照神的恩典。
(三)『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本於我們所成就的義行,乃是照著祂的憐憫。』(多三5。)
神賜給我們永遠的救恩,一點也不是因著我們的義行,完全是照著祂的憐憫。按我們實在的情形說,我們不但沒有義行,反倒滿了罪惡,連蒙神的恩典都不配。但是感謝神,祂不只有恩典,也有憐憫。祂的憐憫叫祂的恩典臨到我們這不配蒙恩的人。祂的恩典為我們豫備了救恩,祂的憐憫就叫祂將救恩施及我們這不配的人。
(四)『我們得救乃是藉著主耶穌的恩。』(徒十五11。)
神救我們的恩典,乃是藉著主耶穌臨到我們。(約一17。)這恩典叫祂為我們成功救恩,作成一切使我們得救的事。我們得救乃是因著祂這恩典,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
(一)『耶穌…要親自將祂的百姓…救出來。』(太一21。)
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是神的恩典,我們永遠得救的根基是主耶穌自己。祂是神成了肉體,來作我們的救主。『耶穌』(是希臘文,希伯來文是『約書亞』—參看民數記十三章十六節—意即『耶和華救主』,或『耶和華的救恩』)是祂作我們救主的名字。祂所以名叫耶穌,是因祂要來拯救我們。祂就是耶和華來作了我們的救主,祂就是神自己來作了我們的救恩。沒有祂,就是神的恩典也無法拯救我們。神的恩典是藉著祂來為我們成功救恩。祂是神救恩的憑藉,是神救恩的根基。
(二)『救主,就是耶穌。』(徒十三23,參路二11。)
主耶穌是神所設立的救主,所以祂是我們得救的根基。
(三)『這恩典…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顯明出來。』(提後一9~10。)
神救我們的恩典,是藉著主耶穌顯明出來的。若沒有祂,神雖然有恩典,也無從顯明。
(四)『我〔主耶穌〕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要得救。』(約十9。)
主耶穌是神救恩的門,人必須藉著祂,經過祂,纔能進入神的救恩。凡從祂進來的,都必有分於神的救恩,都必得救。
(五)『除祂〔主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在人類中有聖賢,有偉人,但除了主耶穌以外,沒有救主。所以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除了『耶穌』這寶貝的名字,神沒有賜下別的名,叫我們可以靠著得救。惟有主耶穌是神所設立的救主,並且也就是神自己來作了救主,所以惟有祂是人得救的根基,惟有祂的名字在宇宙中能叫人得救,是人可以倚靠的。
(六)『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參路十九10。)
主耶穌原是天上的神。祂所以成為肉體,降世為人,乃是因為祂要作罪人的救主,拯救罪人。所以祂這位神成為人的基督耶穌,乃是我們罪人得救的憑藉和根基。
(一)『你們得救是靠著〔神的〕恩典,藉著〔人的〕信。』(弗二8。)
我們得救是靠著神的恩,藉著我們的信。雖然神有恩,若是我們沒有信,我們仍然無法得救。神的恩是為我們豫備救恩,成全救恩;我們的信是取用神為我們所豫備所成全的。神的恩是賜給我們救恩;我們的信是接受神所賜給的。光有神恩的豫備,沒有我們信的取用,光有神恩的賜給,沒有我們信的接受,神的救恩仍不能給我們得著。我們要得著神的救恩,必須用信取用,用信接受。信是我們得著神救恩的方法。
(二)『你的信救了你。』(路七50。)
雖然是主的恩來救我們,但乃是我們的信,叫主的恩臨到我們身上,在我們身上發生功效。所以從主觀方面說,乃是我們的信救了我們。
(三)『要救一切信的人。』(羅一16。)
神雖然願意萬人得救,但祂的救恩只能救一切信的人。信是人叫神的救恩臨到自己的方法。
(四)『信了得救。』(路八12。)
信是人得救所必需的方法。人一信了,就得救。
(五)『當信靠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
接受神的救恩,沒有別的方法,只有信。得蒙主的拯救,也沒有別的途徑,只有信。一信,就必得救。
(一)『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參徒二21。)
人信了主,自然就必定呼求主。(羅十14。)人雖然不能看見主,但能呼求主的名。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呼求主的名,就是呼求主自己。因此,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蒙主的拯救。
(一)『口裏承認,就得救。』(羅十10。)
人既然相信了主,就得承認主。相信是在心裏信主作救主,承認是在口裏認主為主。並且心裏相信是著重在神面前,口裏承認是著重在人面前。在神面前,我們心裏一相信,就得救了。但是在人面前,我們必須口裏承認,纔能顯出我們是相信的,是得救的。光心裏相信,不口裏承認,不要說在人面前有問題,就是在神面前也有問題。要透徹得救,就必須心裏相信,口裏承認。
(一)『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這裏不是說『信的必然得救』,乃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信怎樣叫人得救,與人得救有關係,受浸也照樣叫人得救,與人得救有關係。信是人在裏面用信心接受主的救恩,受浸是人在外面用行動接受主的救恩。信而受浸,乃是人接受主救恩的一整步。光信而不受浸,只是用半步來接受主的救恩。主救恩裏的成分有許多,有的需要用信來接受來取用,有的需要用受浸來接受來得著。光信而不受浸,只能取用主救恩的局部,不能得著主救恩的全部。要得著主救恩的全部,就必須信而受浸。
(二)『這水所豫表的浸,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三21。)
當日挪亞一家八口不只進入方舟,藉著方舟得蒙拯救,免去了洪水的淹滅,也在方舟裏面經過洪水,藉著洪水得蒙拯救,脫離了那頂撞神的敗壞世代。照樣,今天我們不只要因信進入基督裏,藉著祂免去神忿怒的審判,也要在祂裏面經過受浸,藉著受浸得蒙拯救,脫離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洪水怎樣叫挪亞一家在方舟裏的人,和他們從前所在的世界分開,而進入一個新的世界,受浸也照樣叫我們因信而在基督裏的人,和我們原來所在的世界分開,而進入一個新的境地。所以要得蒙拯救,脫離這敗壞的世界,就必須受浸。主救恩裏的這一部分,不是我們光信就能取用的,必須我們信而受浸纔能得著。
相信、呼求、承認和受浸,這四件相聯為一,就是人得著主救恩的一個完全方法,接受主救恩的一個完整步驟。這四件你都有了,你就是一個完全得救的人了。
(一)『從…罪裏救出來。』(太一21。)
主的救恩第一是把我們從罪裏救出來。所以主救恩的果效,第一就是叫我們脫離罪。凡得蒙主救恩的人,罪惡的刑罰,罪的權勢,在他們身上都必過去。
(二)『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主的救恩既為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就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所以主救恩的果效,也是叫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凡蒙了主救恩的人,就脫離了律法,就不再在律法的咒詛之下。
(三)『救我們脫離要來〔的〕忿怒。』(帖前一10。)
主的救恩為我們解決了我們的罪,和我們因罪當受的刑罰。所以主救恩的果效,也叫我們脫離了神要來的忿怒。凡蒙到主救恩的人,對於神要來的忿怒,都不必懼怕。因為主在十字架上已經替我們受了神忿怒的刑罰,喝了神忿怒的杯。
(四)『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
主救恩的果效也叫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黑暗的權勢,就是撒但和他的國度。主救恩裏十字架的死,既然敗壞了撒但和他的國度,就叫撒但和他的國度在我們身上失去地位,而叫我們脫離撒但的國度和他的轄制。
(五)『把我們從現今這邪惡的世代救出來。』(加一4。)
主救恩裏十字架的死,也審判了世界。並且我們受浸歸入主的死,和祂一同埋葬,也是從世界裏被拯救出來。所以主救恩的果效,也叫我們脫離這邪惡的世代。
(六)『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主既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擔當罪,受了神的審判,並且替我們嘗盡了死味,祂的救恩就叫我們脫離受審判,並脫離死亡。我們蒙了救恩的人,不至於再受審判,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一)『因罪得赦,就認識救恩。』(路一77,參約壹五13,三14,羅八16。)
永遠的得救,是我們現在就能認識的。我們因罪得赦,良心平安,罪擔卸脫,靈得釋放,就認識自己是得救了。並且更有神的話,就是聖經,告訴我們,一信,我們就有了主的生命,就已經得救了。我們生命和生活的改變,也證明我們是得救了。聖靈在我們靈裏,也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是得救的人。這些都能叫我們清清楚楚,有把握認識自己是得救了。(關於這點,等到十五題,我們還要詳細的查看。)
(一)『這浸並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乃是向神訴求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
一個人因信得救了,不只應該在自己裏面清楚知道,還應該在人面前作出見證。人一得救,就應該作的第一個見證,就是受浸。受浸是得著主救恩的方法,也是得著主救恩的見證。一個人受浸,一面是接受主的救恩,一面是見證自己已經得著主的救恩,就是見證自己的罪已經被主洗淨了,自己已經和主聯合,與主同死了。這是他從他無虧的良心,就是得救的良心裏,以行動所作出的無聲見證。雖然是在神面前的,也是給人知道的。在正常的情形中,我們看見一個人受浸,就該知道他是得救了。(自然,那些非正常的情形,是例外的。)
(一)『復得你救恩之樂。』『以得救的歡呼四面環繞我。』(詩五一12,三二7,參路十五24,32,徒八39,十六34。)
人得救的第二個見證是喜樂。得救是叫人的罪得著赦免,是叫人脫去罪擔,是叫人與神和好,是叫人得著釋放,是叫人得著神的生命,甚至得著神自己,並且叫人得著屬天的基業,有了永遠的盼望。所以得救定規叫人喜樂!那有一個人會得著這多、這大、這高、這奇、這妙的福分而不喜樂?回家的浪子嘗到了父親的大愛,那能不和父親一同快樂?埃提阿伯的太監蒙了主的救恩,就歡歡喜喜走他的路。腓立比的禁卒,全家因為信神蒙了救恩,就都歡騰。喜樂在蒙恩的人身上,是神救恩的見證。
(一)『撒該…對主說,主阿,看哪,我把家業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路十九8~9,參太三8。)
一個人得救的第三個見證,是他生活的改變。他得救,是得著主的生命。主的生命是死而復活的,是有大能的。主這個生命進到人裏面,定規叫人從裏面有改變,而顯於外面的生活。並且人得救是遇著主,而得著主藉祂的靈住到他的裏面。沒有一個這樣的人會沒有改變。撒該是一個大罪人,既貪污,又吝嗇。但他一遇見主,就有了改變,一面把家業的一半分給窮人,一面四倍償還他所訛詐的。他這樣改變,是由於主的救恩臨到他,也是見證主的救恩臨到他。
(一)『永遠救恩。』(來五9。)
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我們的得救,不是在於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行為,乃是在於主和祂的工作。我們和我們的行為會改變,不可靠;主和祂的工作不會改變,永遠可靠。我們的行為怎樣不會叫我們得著主的救恩,照樣也不會叫我們失去主的救恩。主怎樣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救恩,照樣也不會因著我們的行為從我們收回救恩。我們的得救,既是在我們行為之外的,就我們的行為絕不會影響我們的得救。主的救恩賜給我們,既是靠著那出於祂不變之愛的恩典,並根據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功之永遠救贖的工作,就也絕不會因著我們的行為,而在我們身上有了改變。祂和祂的愛,並祂的恩,以及祂的工作,都是永遠不改變的,所以祂所賜給我們的救恩,也是永遠不會改變的。因此,我們因著祂的恩和祂的工作,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二)『永不滅亡。』(約十28~29。)
我們得救所得著的最大福分,乃是神的生命。這生命和神自己一樣,是永永遠遠不會消滅的。因此,這生命也使我們得著祂的人永遠不會滅亡。並且神一次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就永遠賜給我們,就永遠不會反悔,而從我們收回。我們一次得著祂的生命,就永遠不會失去。因此,我們一次得著永遠的生命,就永不滅亡。
不只有主所賜給我們的永遠的生命,要使我們永不滅亡,並且還有主和父兩隻大能的手,要保守我們,誰也不能從這兩隻大能的手裏把我們奪去。所以我們的得救是穩固的,像神是穩固的一樣。(關於這點,等到第十六題,我們還要詳細的查看。)
聖經中所說的第二種得救,是天天的得救。這是我們得救的生活,是我們在得救之後,天天靠著主所活出來的。
(一)『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腓二12。)
我們的得救,不是我們花『工夫』『作成』的,乃是我們因著神的恩典白白得到的。如果我們的得救,是我們花工夫作成的,就我們的得救是出於我們的工作,也就是出於我們的行為。但我們在前面已經看見,神的話確定的宣告,我們得救不是出於我們的行為,乃是靠著神的恩典。這裏『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意思是活出你們自己的救恩,就是把你們所已經得著的救恩活出來。救恩,我們已經得著了,現在需要我們活出來。
雖然我們一信,就得著神的救恩,我們得救的問題就解決了,但是我們得救以後,還需要活出神的救恩。神救恩裏的主要成分,乃是神的生命和神自己。所以活出神的救恩,主要的意思就是活出神的生命和神自己。這不是一信就作得來的,乃是需要恐懼戰兢的順服纔可以。得著救恩,是因著信,一次一勞永逸的解決了。活出救恩,是藉著順服,天天時時恐懼戰兢,纔能作到。
我們一得救,就得著神進到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救恩。我們得救以後,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裏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所以我們天天時時,要恐懼戰兢的順服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使我們無可指摘、純潔無雜,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裏,將神生命的話表明出來。(13~16。)這樣,我們就能活出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救恩的神,也就是活出我們所得著的救恩。
(二)『那藉著祂〔主耶穌〕來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為他們代求。』(來七25。)
這裏所說的拯救,不是主在十字架上作救主的拯救,乃是主在天上作祭司的拯救;(24;)不是主贖罪的拯救,乃是主代求的拯救,所以是在我們因信得救以後,主天天所給我們的拯救。雖然主作祭司的拯救,是根據祂作救主的拯救,祂代求的拯救,是根據祂贖罪的拯救;祂天天所給我們的隨時拯救,也是根據祂在我們信的時候,一次所給我們的永遠拯救;但是這兩種拯救是有分別的。主作救主贖罪,一次所給我們的永遠拯救,是叫我們永遠得救,解決我們永遠的問題。主作祭司代求,天天所給我們的隨時拯救,是叫我們天天得救,解決我們每天的問題。前者是叫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後者是叫我們過屬天的生活。所以前者是主永遠的救恩,能叫我們永遠得救,後者是主天天的救恩,能拯救我們到底。『到底』在這裏,不只是指著時間,也是指著度數,就是到極點的意思。主天天的救恩,就時間說,要拯救我們到底;就度數說,要拯救我們到極點。這都是主在天上長遠活著,作我們的大祭司,替我們祈求所使然的。
(三)『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太六13。)
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就是救我們脫離撒但。這是主叫我們天天禱告的。所以是我們天天所蒙的拯救。撒但天天時時在試探引誘,或攻擊陷害我們,所以我們天天時時需要主救我們脫離撒但。
聖經中所說的第三種得救,是環境的得救。這是神今天在環境的難處中,所給我們的拯救。
(一)『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並且仍要救我們,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參8~9。)
這是保羅說的話。他和他的同工從前在亞西亞遭遇患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裏面也斷定是必死的,但神救他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所以這裏所說的『救』,不是指著神永遠的救恩,乃是指著神在環境中的拯救。他們已往在絕境中蒙了神這樣的拯救,並且相信神仍要救他們脫離難處,他們指望神將來還要救他們脫離困苦。這樣的拯救,是我們每個得救的人,在難處中所應當相信、盼望並經歷的,也是神喜歡賜給我們的。
(二)『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求,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終必叫我得救。』(腓一19,參12~13。)
這也是保羅說的話。這時他遭遇了捆鎖,但他知道並相信,藉著腓立比信徒的祈求,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終必在遭遇捆鎖的事上得救。所以這也不是說到從罪惡裏、從火湖裏、從律法之下被救出來的永遠得救,乃是說到從苦難中被救出來,在環境上的得救。
(三)『我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主必救我脫離各樣兇惡的事。』(提後四17~18,參14~16。)
這也是保羅說的話。他遭遇了人的苦害,為主被囚、被捆鎖。主曾救他脫離了獅子的口,他相信主還必救他脫離各樣兇惡的事。這些清清楚楚都是指著他在苦難中,蒙神拯救說的。所以都是在環境中的得救。
(四)『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詩三四7。)
神的使者,就是天使,在敬畏神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這當然是在環境中搭救。神常在我們遭遇困難的時候,叫天使搭救我們。有時神不只叫一個天使搭救我們,並且叫許多天使在我們四圍安營,搭救我們。這種搭救,是我們作神兒女,敬畏祂的人,隨時隨地在遭遇中所得到的,所以是我們在環境中的得救。
聖經中所說的第四種得救,是身體的得救。這是在主再來的時候,我們舊造的身體得贖,進入新造的榮耀。
(一)『我們是在盼望中得救的。』(羅八24。)
我們讀前後文,就知道這話不是指著我們靈的得救,乃是指著我們身體的得贖。我們靈的得救—也就是我們永遠的得救—是在我們信的時候,就已經得著了,不必盼望。乃是我們身體的得贖,必須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纔能得到,所以需要盼望。在我們信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得著永遠的救恩,我們的靈就已經得救而活過來。但是我們的身體仍在舊造裏歎息,受生產之苦,受敗壞的轄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來,祂要使我們這舊造受轄制的身體改變,進入新造這榮耀的自由。那就是我們身體的得救,是在將來的。
(二)『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十三11。)
這裏所說的得救,當然也是指著我們身體的得救,不能是指著我們靈的得救。因為我們靈的得救,是在我們信的時候就得著的。只有我們身體的得救,是在將來得到的,纔會比我們初信的時候更近。我們信了之後,離主再來的時候越來越近。所以我們身體的得救,就是我們身體的得贖,是比我們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聖經中還說到一種得救,就是魂的得救。人普通是把我們人分成兩部分,就是靈魂與身體。但神在聖經裏告訴我們,人有三部分,就是『靈、與魂、與身子』。(帖前五23。)因為我們有靈、與魂、與身子這三部分,所以我們就有三種不同的得救。我們靈的得救,是我們在相信的時候,因著聖靈的重生而得著的。那是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叫我們已死的靈活過來。我們身體的得救,是我們在主再來的時候,藉著主的改變而得著的。那是主用祂的大能,使我們這卑賤的身體變成榮耀的。這兩種得救,我們在前面都已經看過。我們魂的得救,是我們在將來進入千年國,藉著與主一同作王而得著的。這是主賞賜我們,叫我們的魂和祂一同享受國度裏的快樂。
(一)『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為我喪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著魂生命。』(太十六25,參24~27,十37~39。)
按聖經的原則,這裏所說的得救,不能是指著永遠的得救。因為永遠的得救,只是因著信,白白得到的,一點不是因著別的,一點不需要我們出代價;而這裏所說的得救,乃是因著喪失魂生命,乃是因著我們肯出代價,犧牲我們的魂生命而得到的。並且永遠的得救,是重在叫我們的靈活過來;而這裏所說的得救,是『得著魂生命』。憑前後文就知道,這裏的得救,是指著一個蒙了主救恩的人,因著肯捨己背十字架跟從主,為著主犧牲自己的魂生命,到主在榮耀裏再來的時候,所要得的賞賜說的。那個賞賜,照新約聖經所說的,就是進入千年國,和享受主人的快樂。(二五21。)享受快樂是和人的魂特別發生關係的。一個人蒙了主的救恩以後,若不肯讓他的魂在今世失去享樂,他就是在今天救了自己的魂,將來就必喪失魂,就是在千年國時失去魂的享樂。他若肯為著主犧牲魂在今世的享樂,甚至犧牲魂的本身,捨掉性命,將來就必得著魂;就是到主再來的時候,得著主的賞賜,叫他的魂在千年國裏,和主享受其中的快樂。這就是魂的得救。主在馬太十章三十九節,也是說到這件事。
人的魂不只是人享受快樂的機關,也是人感受痛苦的所在。人無論享樂或受苦,都是特別在魂裏感到的。並且魂所感到的苦,纔真叫人感覺苦。人為著我們信主、事奉主、跟隨主,所加於我們的一切譏笑、為難、逼迫和苦害,都是叫我們的魂感受痛苦的。比方,你要愛主,你的妻子不贊成,就給你難為;或是你要事奉神,走主的道路,你的父母或是兒女,就反對你,你的親友就棄絕你,甚或你的鄉鄰也逼害你。這一切都是叫你的魂感受痛苦的。你若因此就不好好愛主、跟隨主,而避免受到這些痛苦,你就是救了你的魂免去受苦。這必叫你將來喪失魂在國度裏的享樂。你若肯為主忍受這些痛苦,你就是為主讓你的魂受苦、受難為、受對付,置你的魂於死地,喪失、犧牲你的魂。這必叫你的魂將來享受主的快樂,就是叫你的魂得蒙拯救。
人的魂就是人的自己。人肯捨己,讓己被置於死地,而不拯救它,就是喪失魂生命,而不拯救魂生命。人若肯這樣,他就不只能在今天在靈裏經歷主的生命,並且還能在將來在魂裏享受主的快樂。將來他在魂裏得享主的快樂,就是得著他的魂,也就是他的魂得著拯救。這個將來的拯救,是以今天肯喪失魂生命,讓魂受痛苦、受難為、甚至受死,而不拯救它為條件的。
(二)『凡為我和福音喪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可八35。)
這裏和馬太十六章二十五節所說的是一樣的。不過這裏不只說為主喪失魂生命,也說為福音喪失魂生命。我們無論為主,或是為福音,(此二者常是相聯不能分開的,)在今世犧牲我們魂的享樂,和魂的本身,都要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國度的時候得著特別的享樂,就是在與主一同作王的榮耀裏,享受主的快樂。
(三)『凡想要保全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喪失魂生命的,必使魂生命得以存活。』(路十七33。)
信徒凡要在今世為著自己保全魂生命和魂的享樂的,在國度時他的魂必要喪失享樂;凡在今世為著主喪失魂的享樂的,在國度時他的魂必要得救,得著享樂。
(四)『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十22,二四13。)
主在這裏所說的得救,是以『忍耐到底』為條件的。這當然和以相信為條件的永遠得救是不同的。憑前後文看,主在這裏乃是說到魂的得救,就是有的信徒因著為主受逼迫、被殺害而忍耐到底,將來要得到主的賞賜,叫他們的魂免去痛苦,而享受快樂。
(五)『你們要憑忍耐,得著你們的魂。』(路二一19。)
這裏清楚告訴我們,為主受逼迫而常存忍耐,乃是叫魂得救的。所以這話更證明主在馬太十章二十二節所說的,是魂的得救。因為憑這裏和那裏的前文看,兩處是說到同樣的一件事。
(六)『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來十39。)
這裏雖然說,是有信心得著魂,但這裏所說的信心,不是我們初信主時的信心,乃是我們信了主以後的信心;不是入門的信心,乃是走路的信心;不是得生命的信心,乃是過生活的信心。我們在得救以後,若是憑著這個信心走主的道路,過得勝的生活,必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得救,就是得有分於國度的榮耀和快樂。
(七)『你們既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惡毒,就該用溫柔領受那栽種的話,就是能救你們魂的話。』(雅一21。)
這裏說,魂的得救需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惡毒,用溫柔領受那栽種的話。這和永遠的得救,只需要相信,是不同的。那是一信,一接受主的話,就得著的;這是要脫去污穢和惡毒,常常領受並遵行主的話,而在將來得著的。
(八)『得著你們信心的結果,就是魂的救恩。』(彼前一9,參5。)
這裏所說的信心,也是我們得救以後過生活的信心。(7。)這個信心能叫我們蒙神保守,勝過艱難和試煉,所以能叫我們的魂得救,得著神所豫備,到主再來時要顯現的救恩,就是得脫去一切苦難,而享受榮耀的快樂。
(九)『主…也必救我進入祂屬天的國。』(提後四18,參彼後一11。)
這是保羅說的話。他得救以後,為著主捨棄了魂在今世一切的享樂,並且現在準備好了,甘心要為主殉道,捨掉他的魂生命。所以,他信主必救他進入祂屬天的國,叫他的魂在其中享受祂的快樂。主將來必叫他非常光榮,豐豐富富進入祂的國度,與祂同享榮耀和快樂。
所以,靈的得救,是我們一信就白白得到的;身體的得救,是我們所有蒙恩的人,在主再來時,都要得到的;魂的得救,卻是只有在今天肯為主受苦,失去魂的享樂的人,到千年國裏得到的。靈的得救,和身體的得救,都不需要我們作甚麼;惟有魂的得救需要我們出代價,就是喪失魂在今世的享樂。因為魂的得救,是神救恩裏的賞賜部分。(關於這部分,等到第四十七和第四十八題,還要詳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