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七章十八節,二十一至二十四節,八章一至二節,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四章十九節,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十六節。
我們在神面前所接受的是救恩,不是修行;換言之,聖經所啟示的不是修行,乃是神的救恩。凡修行得來的,都不是救恩,因為救恩出於神,是神的工作,為著人來享受。如果必須靠人的努力,是人要自己作,自己行,自己修的,都不是救恩。救恩出於神,修行卻出於人,不是出於神。聖經的啟示和其他宗教完全不同;其他宗教講修行,獨有聖經的啟示是講神給人救恩,神自己進到人裏面,作人的拯救。
神不只用祂的能力和祂的工作拯救我們,祂更是自己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救恩。凡認識神的都知道,神救恩的最高點,就是神自己進到人裏面,成為人的拯救;神的自己就是人的救恩。這好比電和電燈,是電在電燈裏面發光;發光的不是電燈,乃是電在電燈裏面作了電燈的光。同樣的,是神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像燈泡一樣,神就變成我們的拯救。神不只用祂的大能拯救我們;神的自己就是我們的拯救。神跑到我們裏面,住在我們裏面,活在我們裏面,並且在我們裏面成為我們的救恩。我喝水,水進到我裏面,水自己就解了我的乾渴。照樣,神進到我裏面,神自己就成了我解渴的原因。
神不是藉著其他方法,來成就我們所需要的拯救;祂自己就是我們的拯救。救恩永遠不在神之外,救恩乃在神裏面,是神自己。甚麼時候我們得著神,甚麼時候我們就得著拯救;甚麼時候我們和神脫節,甚麼時候我們就失去了救恩。我們所得著的救恩,就是神自己,這是我們裏面無上的寶貝。也許我們很熱心、很虔誠、也常常禱告,但如果我們還缺乏經歷這寶貝,那我們就還不認識祂,還沒有得著經歷的門路。
若是一個基督徒禱告說,『神阿,幫助我,使我的脾氣改好。』這個基督徒就還不認識救恩;他的禱告雖好,卻仍是修行。基督徒是靠接受救恩得救,而不是靠修行得救。既是這樣,或許有人會問,難道我們有軟弱不該求神幫助?難道我們發現自己的罪時,不需要求神拯救?我們當然需要向神禱告,只是這樣為著脫離脾氣、軟弱的禱告,沒有多少效力,也不會得著多少成就。
有一次,我在山西講道,說到神的救恩是極容易得著的;既不需要人作甚麼,甚至從大事到小事,從頭一件到末一件,完全都是神作的。神是簡簡單單的,把救恩賜給我們,不需要我們作甚麼,只要我們接受。那一次這個道一講完,與會者的表情都非常驚訝,好像在懷疑神的救恩真是這樣容易得著麼?事實上,我們沒有得救則已,我們一旦得救了,就不能帶著我們的行為,也不能帶著我們的良善,更不能帶著我們的修行。如果我們帶著這些而來,我們就會無法接受神的救恩。
那一次我講了請客的比喻。我說,若是今天我請你們喫飯,要你們每個人都帶兩個麵包和一些牛肉來,你們覺得如何?他們笑了,沒有一個人同意這樣作。試想我們赴筵席時,需要帶甚麼呢?或許有時我們會帶一點小禮物,但通常我們赴筵席時,總會帶著一個空肚子去。如果我們是帶著一個飽飽的肚子而去,你想主人會不會高興呢?我們若真那樣作,那對他就是最大的不禮貌。我們若都能帶著空肚子去,並且喫得越多,主人就越快樂。同樣的,人要接受神的救恩,就不該帶著別的事物來,乃該帶著虛空的心而來。直到今天,仍有許多神的兒女雖已接受神的救恩,卻還是不彀明白神的救恩,每一次親近神,總多少還帶著自己的東西。我們應該禱告說,『主阿,我只要你自己,我不要行善,不要立志,因為這些全數無用。主,我只要得著你,遇見你。』
遺憾的是,我們仍常靠著立志,懷著為善的心,帶著自己定規好的意念來親近神;我們仍然求神幫助,給我們力量,叫我們能作得更好。然而一個真認識神的人,應該認識如果他不讓主作,主就不作;他如果讓主作,主纔來作,並且作更多。比方你請我喫飯,菜要我自己帶,我恐怕乾脆不去了。若是我請你喫飯,我一定會全數豫備齊全,如果我只豫備一半,另一半還要你豫備,這個客我就不請了。許多弟兄姊妹在救恩的事上,也是這樣,神豫備一半,他自己也豫備一半。然而,聖經不是這樣說的;聖經乃是說白白恩典。我們如果不讓神幫助也就算了,若要讓神幫忙,就該讓到底,完全讓祂幫。比方我搭火車到高雄,我不可能四分之一的路搭火車,四分之三的路自己走。要麼不搭火車,要搭就得搭全程。在火車上,我是躺著也好,坐著也好,甚至如果我覺得自己有力量在車上跑,也可以;但無論如何,是火車帶著我跑,我自己根本不必作甚麼。
有一個老年人,跑得喘呼呼的上了一班長途火車。他深深吸了一口氣後,將身上的大行李包,放了下來,然後安心的坐下。我正好坐在他旁邊,便問他說,『老先生,你信耶穌麼?』他說,『我信。』我說,『你得救了麼?』他說,『先生,不瞞你說,這我可不知道。』我說,『你的的確確信耶穌麼?』他說,『我的確信。』我說,『你讀不讀聖經呢?』他說,『我常常讀聖經。』我說,『你讀過彼前二章二十四節沒有?那裏說,祂在木頭上,在祂的身體裏,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向罪死了,就得以向義活著;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我問他說,『主耶穌擔當了誰的罪?』他說,『主耶穌擔當了我的罪。』我說,『你的罪,主耶穌擔當了;那麼,你得救了沒有呢?』他說,『先生,不瞞你說,實在沒有得救。』我再說一遍彼前二章二十四節給他聽,我問他:『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這個「我們」包不包括你呢?』他說,『包括我。』我說,『這樣一來,你的罪到那裏去了?』他說,『到主耶穌身上去了。』我說,『這樣你得救了沒有?』他還是說,『先生,不瞞你說,我沒有得救。』
火車繼續一直向前跑。我再問他:『老先生,彼前二章二十四節怎樣說?』他說,『主耶穌擔當了我的罪。』我說,『這樣一來,你的罪那裏去了?』他說,『主耶穌擔當了。』我說,『你的罪主耶穌擔當了,那你得救了沒有呢?』他微怒的說,『你這個人真是囉嗦,我已經告訴你,我不知道。』到了一個中途站,我們喫過晚飯,沒事可作,我再去找那位老先生。他氣已消,見了我就要我坐一坐。我說,『老先生,我還是要和你談這個問題,你到底得救了沒有?』他說,『耶穌看我得救,我就得救;耶穌看我不得救,我就不得救。』我說,『老先生,彼前二章二十四節怎麼說?』他說,『主耶穌在木頭上,親自擔當了我的罪。』我說,『主耶穌擔當你的罪沒有?』他說,『主耶穌擔當了,』我追問說,『那罪還在你身上麼?』他不敢說。我忽然想起,他行李包扔在火車上的情形。我就問他:『老先生,你上車時,身上不是有個行李包麼?你坐上車後,行李包是不是還背在肩上呢?』他對我說,『當然不是,我在車上幹麼還要扛著。』我說,『你為甚麼不一面搭車,一面扛行李包呢?』這回他真是有點生氣了。我清楚的對他說,『老先生,你要自己救自己,還是要耶穌救你?你要自己解決自己的罪,還是要耶穌來解決你的罪?』他給我三問四問,問糊塗了。我追問說,『主耶穌在木頭上,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那麼你的罪現在在那裏?』他想了想說,『在主耶穌身上。』我說,『那麼你得救了沒有?』他說,『得救了。』我說,『怎麼得救的?』他說,『我的罪已經歸給耶穌,因為耶穌替我擔當了。』他終於放心的如釋重負。
雖然這是一個得救的比方,但你我得救之後,若要享受更多的救恩,原則是一樣的。你不能說,我只能擔四分之一,四分之三給主擔了。我們的主要擔的話,就是擔四分之四,要不擔就全數不擔。你要搭火車,就無須走路;要走路,就不需搭車。只要我們帶著自己的能力,主都幫不上我們的忙。
我問一位弟兄說,『你要不要一本聖經?』他說,『要。』我說,『好,聖經在這裏,請你拿去。』若是他還在那裏說,『弟兄,求求你,給我一本聖經,我實在懇求你,一定要給我一本聖經。』你說這是不是很可笑?我已經給了,他卻還在那裏一直要。許多人要神的救恩就像這樣,神已經給了,他們卻一直不接受,反倒一直求這求那。千萬不要以為這只是一個很輕的笑話,不,這段話代表兩個重點:其一是,如果我們真到神面前來,就要放下自己,完全讓神作;其二是,我們若不完全讓神作,就不要到神面前來。
許多時候,求反而得不著,接受反而得著。我們這個人信了耶穌,不再發脾氣了;但這個不發脾氣,有太多我們的成分在裏面;因為是我們自己在那裏定規不發脾氣。我們跪到神面前禱告:『神阿,我實在有脾氣,不過求你幫忙,叫我不發脾氣。』這種禱告是把前面所說的兩點都違反了。我們要神來作,就得完全讓神作。沒有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不是這樣想:我從前發脾氣,現在信耶穌了,若再發脾氣,是不對的。但看看自己實在沒有力量,要不發脾氣實在作不到,所以就去禱告求神幫忙、拯救,好能不羞辱祂的名。然而事實告訴我們,這樣的禱告不靈,連我們自己禱告的結果也告訴我們不靈。
但願神在這裏給我們一個上好的轉機,給我們一個絕佳的拯救。我們已往的那種禱告雖好,卻不合乎屬靈的原則。電話筒所以能彀把聲音發出去,是因這裏有一個律,履行了這個律,話筒纔能把聲音發出去。若是話筒不靈,是因為電出了問題,律不對了。基督徒的禱告也是這樣,出乎虔誠的心雖好,但若是律不對,也難有果效。羅馬八章二節說到生命之靈的律;我們履行了那個律,就靈;不履行,就不靈。許多好心的基督徒,就是被他們的好心纏住,而忽略了那個律。
也許有人要問,怎麼禱告纔靈?請記得,在我們的禱告裏,不要把立志帶到主面前。我們若因盼望行善卻作不到而來禱告,這是不靈的。也許有人又會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要禱告了?禱告乃是要我們接觸神,和神有直接的接觸;禱告不是要我們求甚麼神以外的事物。比方我手裏拿著一個電風扇的插頭,我盼望這電風扇能動,但電風扇就是沒法子動,我就用手幫電風扇的忙,推電風扇動。然而我的手一停,電風扇就不動了。我只好去求人幫忙,求了半天,電風扇還是不動。其實,電風扇轉不轉動,只在於一個關鍵,就是和電接觸。電風扇一和電接觸了,就能轉動。如果我是一個懂電學的人,我就甚麼都不必求,只要把插頭插上,電風扇自然就轉動了。
同樣的,甚麼時候我們碰著神,甚麼時候我們的軟弱就退去了;甚麼時候我們碰著神,甚麼時候我們的嗜好就脫落了。不幸的是,有些人喜歡把插頭擺到一邊,然後把整個電風扇擦得光亮亮的,再用手來轉動。殊不知神不要我們的人工,神不要我們行,神不要我們作;神只在乎一點,就是祂要人和祂接觸。甚麼時候我們接觸神,甚麼時候我們裏面就有動力;甚麼時候我們有動力,甚麼時候我們就有光;甚麼時候我們有光,甚麼時候我們就有良善。奇妙的是,當我們禱告不是為著脫離脾氣,也根本沒有這樣的意念,我們只簡單的禱告神,親近神,接觸神,我們就會自然的感覺到自己的罪;也許我們會覺得對不起父母,對不起丈夫,對不起妻子,對不起兒女,對不起親友,對不起鄰舍,對不起同事,我們會看見自己有許多的罪。
當我們看見自己有罪,而去對付罪時,我們與神之間的阻隔就會除去。我們一和神有接觸,就會因摸著神的榮耀,而讚美祂;也會因著祂的恩典,而感謝祂。此時,如果我們還覺得有軟弱,千萬不要定意作甚麼,反要和神商量,對神說,『神阿,我這個人有許多的罪,雖然向你認過了,但我還是發脾氣,你看怎麼辦?』然後再也不要去管發不發脾氣的事,只要感謝、讚美。這樣禱告一個或半個鐘頭後,我們的太太或先生看見我們,就要覺得我們這個人臉面像天使,因為我們親近神、享受神了。等到我們再去接觸人的時候,我們就能體恤、同情,就能溫柔、謙卑,脾氣也就不知到那裏去了。雖然我們或許不覺得自己謙卑,但我們的同事、同學會發覺我們不一樣了。就好比這裏有一朵紅花,它並不知道自己是紅的。你若稱讚它說,『紅花,你開得好紅。』它還是一點也不知道,因為那個紅是生命長出來的,不是作出來,也不是定意出來的。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歷,曾經立志不發脾氣,並且帶著這個立志禱告神,使我們不發脾氣;禱告之後,還定規不發脾氣;結果我們還是發了脾氣。同事攪擾我們,我們能不發脾氣;太太惹我們,我們也能咬緊牙根不發脾氣;但等到小孩放學回來麻煩我們,我們就知道我們無法不發脾氣了。我們若真活在神面前,與神有接觸,我們一點也不需要立志不發脾氣。結果,雖然我們沒有發脾氣,但我們一點也不覺得那有甚麼特別;因為在我們裏面,我們碰著神了,我們有神。當我們感覺有罪時,就認罪;感覺神有要求時,就答應神的要求;我們裏面總是和神有接觸,脾氣自然沒有了。
請記得,神不向我們要求甚麼,祂乃是要在我們裏面活出來;所以神不要我們修行,只要我們和祂有接觸。就如電風扇一樣,電風扇只要和電一接觸,電風扇就會轉動。神比電還靈,甚麼時候我們接觸祂,甚麼時候我們就能碰著祂。無論在汽車上、在火車上、在輪船上、在飛機上,隨時隨地,我們都可以敞開靈,和神有接觸。神是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的,祂在我們裏面是我們的動力,成為我們的良善,是我們良善的根源;這就是神的救恩。
神的救恩一點不差就是神自己作了我們的拯救。我們需要愛,祂就是愛;我們需要溫柔,祂就是溫柔;我們需要謙卑,祂就是謙卑;我們需要良善,祂就是良善;我們需要安慰,祂就是安慰。祂是一切;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是甚麼。你孤單,祂是你的同伴;你有病,祂是你的醫生;你軟弱,祂是你的力量。你有甚麼需要,祂就能應付你那個需要。同是一個電,碰著電扇,就能發出風來;碰著電燈,就能發出光;碰著機器,就能發出動力;碰著電爐,就能發出熱。同樣一個救恩,碰著一個沒有忍耐的人,神就作了他的忍耐;碰著一個沒有謙卑的人,神就作了他的謙卑;碰著一個沒有愛心的人,神就作了他的愛心。哦,這個是神的救恩;沒有人的行為,沒有人的工作,全數是神自己。甚麼時候我們碰著神,一切難處都解決;甚麼時候我們碰著神,一切的需要祂都應付。結果活出來的,不是我們的愛心,我們的行為;活出來的,乃是神的愛心,神的性情,我們與神合而為一。這個是神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