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約翰福音—序言(一)福音的供應

讀經:

約翰福音一章一至二節,十四節,十八節,四節,三章三節,五節。

我們已簡略的看過新約頭三卷福音書的要點,現在我們要來看約翰福音。四卷福音書中,在生命上對我們最有幫助的就是這一卷。每個基督徒,尤其是初蒙恩的人,都必須認識約翰福音。盼望我們對這卷福音書都有總括的認識。因此在研讀時,不能像讀前三卷書那樣簡略;我們一面要注重它的原則,一面也要注重它的細則。請大家找時間把約翰福音好好讀過三遍以上。讀得越熟,就越會有透亮的領會。

約翰福音與前三卷福音書的關係

我們先來看約翰福音與前三卷福音書的關係。所有敬畏神的人都知道,全部聖經六十六卷書,各卷的次序都有聖靈美好的安排。四卷福音書安排在新約的開頭,馬太福音擺在頭一卷,約翰福音擺在末一卷;這是非常有意義的。我初讀福音書時,和許多初信者一樣,以為是四本不同的傳記;那知四本傳記是描寫同一個人的故事。四卷福音書乃是說到一位救主,題到一個救恩,傳揚一個福音。既然如此,為甚麼要用四本傳記來寫?

四卷福音書描寫基督的四種身分

四卷福音書描寫基督的四種身分。馬太福音告訴我們祂是君王,馬可福音告訴我們祂是神的僕人,路加福音告訴我們祂是完整的人,約翰福音告訴我們祂是神。這四卷書乃是說到同一位救主—主耶穌四種不同的身分:祂是君王來作救主,祂是僕人來作救主,祂是人來作救主,祂也是神來作救主。這正如替一位大人物作銅像時,工匠要先從四面—前後左右,拍下他的照片。工匠需要從前面看他的面孔,從後面看他的後腦,再從左右兩面看他側面的輪廓。馬太福音是主耶穌作君王的『照片』,馬可福音是主耶穌作僕人的『照片』,路加福音是主耶穌作人的『照片』,約翰福音是主耶穌作神的『照片』。

我們越讀馬太福音,就越覺得我們的主真是君尊的君王;越讀馬可福音,就越覺得我們的主實在是卑微的僕人;越讀路加福音,就越覺得主實在是個完美的人;越讀約翰福音,就越覺得我們的主真是神。因著主有這四種身分,聖經裏就有四卷福音書。我們必須把這四卷福音書都看明白了,纔能看見主耶穌的全貌。

四卷福音書也說明人四種的情形和需要

福音書之所以有四卷,不僅是因主耶穌有四種身分,也是因著人有四方面的情形和需要。每個人都有四種情形,因而有四種需要;只是我們不自知而已。我們初聽福音時,會覺得自己是邪惡、敗壞、有罪、頂撞神、違反神律法的;因此只感覺有一種需要,就是要神來為我們解決罪的問題。然而,在神眼中,人有四種的情形和需要。第一種情形就是罪—每個人在神面前都犯了罪;這情形就產生第一種的需要—罪得赦免。第二種情形是背叛神,不服神的權柄。事實上,人所以犯罪作惡,乃因人頂撞神,背叛了神。這種情形就產生第二種的需要—脫離背叛而服神的權柄。第三種情形是因人是神所造,本該為神活著並服事神,但人都不顧神的事,也不服事神;因此就有第三種的需要—使人為神活著,服事神。

此外,還有第四種的情形和需要:即使人的罪得了解決,他也服神的權柄並服事神,為神活著,但神在人身上還有一個永遠的目的需要達到。神所以創造人,乃是要把祂自己調到人裏面。為了要調到人裏面,祂自己必須進到人裏面作人的生命。全本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給我們看見神有一個心願,就是祂自己要進到人裏面作人的生命。如果人的罪得著解決,他也服神的權柄,並服事神,為神活著,卻沒有得著神的生命,那麼神在人身上那永遠的目的還是不能達到。所以第四種情形是人沒有神的生命;因這緣故,就有第四種的需要—得著神的生命。

簡要的說,人有四種的情形:人有罪;人背叛神且不服神權柄;人不服事神;人沒有神的生命。人既有這四種情形,就產生了四種需要:罪得赦免、服神的權柄、服事神、並得著神的生命。

基督在祂四種身分裏所成功的救恩,應付人的四種情形,滿足人的四種需要

救主的四種身分對應人的四種情形,而祂所成功的救恩足能應付人的四種需要。我們不服神的權柄,祂就是君王;我們不服事神,祂就是服事神的僕人;我們有罪,祂就是完全的人;我們沒有神的生命,祂就是神。我們需要服神的權柄,祂就是君王來作我們的救主;我們需要服事神,祂就是僕人來作我們的救主;我們需要罪得赦免,祂就是完全的人來作我們的救主;我們需要神的生命,祂就是神來作我們的救主。

因此,新約有四卷福音書,給我們看見神所賜的救主和救恩,剛好解決我們的四種情形,應付我們的四種需要。對於四福音書,我們可以總結為四句話:第一,馬太福音使我們服神的權柄;第二,馬可福音使我們服事神;第三,路加福音使我們作一個正確的人;第四,約翰福音使我們得著神的生命。

頭三卷福音書是一類,注重福音的要求

頭三卷福音書可算為一類,都是注重福音的要求;末卷約翰福音是另一類,注重福音的供應。我們若仔細讀四卷福音書就能看見,按照主的身分、歷史事件、地理區域、以及祂的教訓和言行的記載,這四卷福音書可分兩大類:頭三卷是一類,末卷是一類。以身分來看,頭三卷都說到主耶穌是人—祂是君王、僕人、完全的人,但第四卷說到主耶穌是神。以歷史事件來看,頭三卷所記載的都差不多;但你不容易在約翰福音裏讀到馬太、馬可、或路加所記載的。所以從歷史事件來看,頭三卷是一類,末卷是一類。以地理區域來看,頭三卷主要是記載主耶穌在加利利的工作,末卷則是祂在猶太地的工作。末了,以主的教訓和言行來看,頭三卷的記載很類似,但約翰福音所記載的就很獨特;所以從這一面來看,也是頭三卷是一類,末卷是一類。

為甚麼頭三卷屬於一類?因為頭三卷乃是重在福音的要求。譬如,馬太福音所記載福音的傳揚說,『你們要悔改,因為諸天的國已經臨近了。』(太三2,參可一15,路三3。)這是要求我們悔改。馬太福音又說,『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且要承受永遠的生命。』(十九29,參可十29~30,路十八29~30。)又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愛兒女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太十37,參路十四26。)這些辭句不僅馬太福音題到,在馬可福音或路加福音也題到。這三卷福音書一再的向我們題出要求—雖然是福音,卻對我們有要求。

許多人以為,律法是向人有所要求,福音則不然。不,福音的要求反而高過律法的要求。譬如,在馬太五至七章裏主耶穌題到,律法要求我們不可殺人,(五21,)福音則要求我們不可動怒。(22。)律法要求我們不可姦淫,(27,)福音則要求我們不可有意貪戀。(28。)律法要求我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8;)福音則要求我們不要抗拒惡人,反而無論誰打我們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無論誰強逼我們走一里路,我們就同他走二里。(39~41。)律法要求說,當愛我們的鄰舍,恨我們的仇敵;(43;)福音則要求要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44。)這給我們看見,福音的要求遠高過律法的要求。

福音向我們有這樣的要求,是因為福音把國度擺在我們面前;這國度是神的國,也是諸天的國。神的國是神掌權的範圍,諸天的國是諸天掌權的範圍;福音是要把人救到神這諸天的國裏。馬太福音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我們未得救時是屬世的人,生活在地上,既不在神的權柄底下,也不受諸天的約束。我們根本不理會神,也不理會諸天;我們只在意地上的人—如果父母、師長、政府、上司不干涉,社會輿論不制裁,我們甚麼都敢作,甚至可以無法無天。然而,家有家規,校有校規,店舖有規章,政府有法律,社會有輿論,所以我們不得不受約束、守規矩。

新約福音書傳揚福音的頭一句話,就把諸天的國、神的國擺在我們面前。(太三2,可一15。)今天基督教卻是把天堂擺在人面前。天堂對人沒有要求,但諸天的國對人有要求。家是重在供應家人;國是重在要求國民。國民的責任就是要守法律、盡義務。神的家是我們在其中接受供應、得著享受的地方;而神的國是我們在其中要守本分、盡責任的地方。雖然聖經題到神的家,但在新約裏,福音傳揚的頭一句話不是把神的家擺在我們面前,乃是把神的國擺在我們面前。高尚的國家,其法律要求都是高的;混亂的國家,其法律要求總是低的。越高尚的國家對其國民要求越高,相對的也越有供應。我們要看見,在聖經裏,國度乃重在對人有要求。

第四卷福音書是另一類,注重福音的供應

第四卷福音書—約翰福音—不重在國度,所以不重在要求,乃重在供應。本卷福音書開頭就說,『太初有話,…話就是神。…生命在祂裏面,…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一1,4,14。)恩典不是要求,乃是供應。三章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16。)在十章主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10下。)這卷書快末了時作者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就可以在祂的名裏得生命。』(二十31。)這意思是,這卷書裏所記載的一切事,目的乃是要叫我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好得著神的生命;這就是福音的供應。

很希奇,在約翰福音裏你讀不出多少要求,卻有許多的供應。要求與國度有關,供應與生命有關。因此,福音有兩面:一面是要求,一面是供應。神的福音向我們要求,乃是憑著神的國度;而神的福音給我們供應,乃是藉著祂的生命。

許多弟兄姊妹對已過幾篇信息的反應都很好,但也有些人(主要是弟兄)覺得馬太福音這些成熟的道無疑是對的,但其要求太高;他們出不起代價!未聽這話之前,心裏還覺得平安;既聽見這話,又出不起代價,裏面就攪擾不安。因此,他們覺得倒不如不聽。有這樣的反應是因他們只聽見前三卷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卻沒有聽見約翰福音。神作事的原則都是先有要求,後必供應。譬如,門徒聽見主對進國度的要求,就說,『這樣誰能得救?』(太十九25,可十26,路十八26。)這樣的反應是自然的。又如,福音要求我們要悔改,(太三2,)要靈裏貧窮,(五3,)要清心,(8,)要溫柔,(5,)要憐憫人,(7,)還要有超凡的義,(20,)不恨人,(22,)沒有污穢的念頭,(28,)沒有貪心,不報仇,(39~47,)又要撇下一切跟隨主。(十九29,可十29,路十八29。)當日門徒的反應乃是問:『這些誰能作到?』

今天也是這樣,有的弟兄聽見我講馬太福音的道,他們實在無法辯駁;因為那些話都記載在馬太福音裏,是主耶穌告訴門徒的,是千真萬確的。但他們出不起代價,覺得這樣的標準太高了,誰能達到呢?然而,他們忘了,主耶穌對於自己所說的話,根本沒有要求我們作到。主反而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太十九26上,可十27上,路十八27上。)門徒聽見主耶穌關於財主進國度的話;他們的反應就是:『這樣誰能得救?』(太十九25。)連主都說,『在人這是不能的。』(26。)

馬太福音要求我們服神的權柄,馬可福音要求我們服事神,路加福音要求我們作正確的人;這三面的要求相當厲害。我確信,沒有一個人能憑自己答應這三面的要求。雖然主說,『在人這是不能的。』但祂進一步說,『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下,可十27下,路十八27下。)所以當我們來到約翰福音,就當為這卷福音書所揭示的救恩唱阿利路亞。如果只有頭三卷福音書,我們就只能歎息。然而,福音的要求不是要我們用自己的力量、靠自己的生命來達到;乃是要我們用神的力量、靠神的生命來達到。這就是說,神自己要來供應我們,以應付這三面的要求。

約翰三章有兩句話很奇妙:『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3;)『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5。)我們若要進神的國,就必須重生。重生就是得著神的生命;這生命實際上就是神自己。因此,重生乃是神自己進到我們裏面作生命。神這生命作了我們的能力,在裏面支撐著我們,使我們能自然的答應神的要求。請記得,福音的要求比律法的要求高得多;連律法那較低的要求我們都答應不來,何況福音那更高的要求?律法的要求要人的命,福音的要求更要人的命。因此,沒有一個人能履行福音的要求,只有神自己能。律法和福音有一很大的不同點:在律法裏,神只要求,不供應;在福音裏,神先要求,後供應。神所以要求,乃是為著供應。

許多人讀聖經是先讀約翰福音,這是錯誤的。神是要我們按著次序,先讀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然後再讀約翰福音。我們把前三卷都讀過了,就發現每卷書中都有這句話:『這樣誰能得救?』(太十九25,可十26,路十八26。)人把馬太福音讀過了,就會問:『這樣誰能得救?』人把馬可福音讀過了,也會問:『這樣誰能得救?』人把路加福音讀過了,還是會問:『這樣誰能得救?』這就是說,誰能服神的權柄?誰能服事神?誰能作正確的人?人把這三卷福音書都讀過,也都問了『誰能』,就來到約翰福音,其答案乃是『神能』。在人是不能的—人不能憑自己服神的權柄,不能憑自己服事神,也不能憑自己作正確的人。然而,神要進到人裏面作生命;這生命在人裏面乃是大能的供應,使人能答應神的要求。生命乃是一種能力。譬如,你不能叫板凳飛到天空去,因它沒有那種生命;但小鳥能立刻飛走,因牠有能飛的生命。牠那個生命就是使牠飛的能力。

我們叫一個沒有神生命、屬世的人來服神的權柄,那就像要板凳飛上天空一樣,是不可能的。但有一天,這個人重生了,有神的生命進到他裏面,這生命是能『飛』的生命。(參賽四十31。)我們的舊人就像那板凳,而神就像那能飛的鳥;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就使我們能服神的權柄,服事神,並作正確的人。從前我家裏老鼠為患,內人建議我養貓,但我不喜歡養貓。起初我試著自己去捉老鼠;雖然我跑得相當快,卻總捉不到老鼠。後來我聽了內人的勸,就養貓。有一天我看見那隻貓捉老鼠,小老鼠想要跑,貓就撲過來抓住牠,再把牠拋起來耍。最後弄得那隻老鼠動彈不得,跑都跑不掉。我對內人說,『我服了,家裏應當養貓。』我捉不到一隻小老鼠,貓卻能輕易的捉到。我必須有貓的生命,纔能輕易的捉到老鼠。

人經常連小小的罪都勝不過,因為我們人的生命不是勝過罪的生命。人的生命不能產生正確的人。在座有人不只作了父母,也作了祖父母。請問:你們作人作得正確麼?弟兄們作兒子、作丈夫、作父親、作祖父,作得正確麼?姊妹們作女兒、作妻子、作祖母,作得正確麼?我們都得平心靜氣,謙卑的承認,我們作得不像樣。有些作父親的常對兒女說,要好好孝敬父母,並誇口自己向來都聽父母的話。作祖母的恰好聽到這話,就說,『你還敢說這話!你小時候是最頑皮的。』許多作父母的對兒女說自己以前孝敬父母,其實都是不實在的話。

一九三五年,我在北方遇到一位內地會的教師,他專辦內地會為著外國孩子的學校。有一天他來見我,對我說,『李弟兄,我覺得我教導學生時所說的話,自己都覺得心虛。我勸他們要作好學生,但我自己作學生時就作得不像樣。』他這話就給我們看見,人的生命不僅不能服神的權柄、服事神,就連作個正確的人都作不好。誰不願意作人作得像樣?但作來作去總是走了樣。每個人都想作好父母,但作來作去都失敗了。每個人結婚時,都定意要作好丈夫、好妻子;但至終都失敗了。

是否有作丈夫的弟兄從未對妻子發過脾氣的?是否有作妻子的姊妹從未對丈夫發過脾氣的?我知道有一對夫妻,結婚前曾信誓旦旦的說,結婚後都不發脾氣,彼此也不翻臉。結果,結婚還不到三天就發脾氣,彼此吵鬧起來了。那些立大志要作好丈夫的,結果常是最不像樣的丈夫;同樣,立大志要作好妻子的,結果也常是最不像樣的妻子。

我還記得我和妻子在孩子未出生前就定規,等孩子出生後,我們若吵嘴就要關起門來,不要讓孩子看見;我們甚至把生氣時該去那裏都定規好了。結果,小孩生下來後,她發脾氣,我也發脾氣,這情景都給孩子看見了。作父母的誰不盼望作得像樣,但誰能真作到呢?我們都該承認自己作父母實在作得不像樣。

我們不只無法答應馬太福音的要求,我們也無法答應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要求。任何一種要求我們都無法答應;因為那些都是諸天之國的要求,是神國的要求,是人答應不來的—在人這是不能的。但感謝讚美神,在神卻能。在約翰福音裏,主耶穌是神,生命在祂裏面,祂這生命的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一1,4,14上。)不僅如此,祂還要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六54~56。)

因此,當我們聽見馬太福音的信息時,不要怕;那信息只是開頭,不是末了,約翰福音的纔是。馬太福音有國度的要求,約翰福音有生命的供應。福音書若是只有馬太福音,而沒有約翰福音,那就不妙了。馬太福音的要求比摩西律法的要求還厲害。但請聽約翰一章說,『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17。)主耶穌所帶來的恩典就是神自己,就是神的生命。這一位神進到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生命,就使我們能服神的權柄,服事神,並勝過罪。若沒有神的生命,要我們服神的權柄,服事神,勝過罪,那真是比讓板凳飛起來還要難。然而一旦神這能『飛』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只要我們順著祂,不限制祂,祂就從我們裏面飛騰起來,使我們自然而然過超越的生活,滿有力量來服神權柄,服事神,並勝過罪。這就是福音生命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