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創造人時,在人身上造了兩個特點:第一個特點是,神雖然給了人生命,但沒有把祂自己那非受造的生命賜給人。換句話說,神在創造人的時候,雖然叫人有了一個生命,並且那個生命,在所有受造的生命中,除了天使的生命,是受造生命中最高的生命,但神沒有把祂自己那非受造的生命賜給人。
第二個特點是,雖然神沒有把自己那非受造的生命賜給人,但祂在造人的時候,卻為人造了一個靈,作為接受神的器官,好叫人能用這個靈,接受神作生命。這是神在創造中兩件重要的事。
神為人造了生命,卻沒有把祂自己的生命給人;然而,祂給人豫備了一個靈,作為接受神的器官。這就如同胃,是人接受食物的器官。我們若是沒有胃,食物便無法進到我們裏面;所以,神為我們造了胃,為要我們能接受食物。同樣,我們裏面有一個靈,這靈也是個接受的器官,為著接受神自己,就是接受神的生命;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無論是神自己也罷,是神的生命也罷,神就是靈,祂的生命就是靈,祂自己就是靈,而我們裏面的靈,乃是為著接受神的靈,就是接受這個屬靈的生命。
這樣,我們就知道,神為我們造了一個靈,目的是要我們能接受神。我們裏面這個靈,乃是接受神的器官;不只是用來與神交通,更是要把神接受進來。靈在我們裏面是個接受的器官,如同胃在我們的身體裏,是個接受食物的器官。我們的胃是為著接受食物;我們的靈是為著接受神的靈。在約翰福音裏,主耶穌將自己比作糧食。所以,我們是把物質的糧食喫到胃裏,把主耶穌這屬天的糧食,喫到靈裏,因為主耶穌這生命的糧,就是靈。約翰六章六十三節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我們把主耶穌這生命的糧接受到靈裏,因為主耶穌這生命的糧就是靈;靈必須用靈來接受。
當人受造之後,很快的就墮落了。人墮落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人接受神的那個器官—靈死了,失去作用了。『靈死了』就是失去作用了。靈死了,不是說靈沒有了,乃是說靈在我們裏面,失去了作用。靈的作用本是為著接受神;靈一旦失去作用,就再也不能接受神,不能和神交通,失去了對神的功用。
神創造人最主要的一點,就是給人造了一個靈,叫人能接受祂;而人墮落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靈死了,失去了對神的功用。所以,現今神來救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叫我們的靈活過來。墮落是叫我們的靈死了,神來救我們,是叫我們的靈活過來。神創造我們時,最中心、最重要的一點,是為我們造靈,好叫我們能接受祂;然而撒但來敗壞我們,使我們墮落,乃是叫我們的靈死了,對神失去功用;現今神來救我們,最重要的一點,便是叫我們的靈活過來,好能接受祂。
神用甚麼方法使我們的靈活過來呢?在消極一面,祂必須除掉那使我們的靈死了的原因。死是從罪來的;罪是死的因,死是罪的果。要解決這個果的問題,非去掉那個因不可。死的根本、原因就是罪;因此,為著除掉罪,神使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洗淨並除去我們的罪。
在積極一面,神藉著祂的靈,把祂的生命放到我們靈裏,使我們已死的靈活過來。同時,神的靈也住在我們靈裏,使我們的靈不只活過來,並且得著加強,不僅有神的靈,還有神的生命。換句話說,我們已死的靈,不僅活過來,並且還加多了成分,這個成分就是神的生命。如此,我們這些原來受造、靈裏沒有神生命的人,現在靈裏就有了神的生命。
有些基督教的教師教導人說,得救就是恢復,就是把人恢復到沒有墮落以前的光景。這說法對不對呢?得救就是恢復亞當所失去的,把人恢復到未墮落前的光景。許多人這樣說,這樣傳,也這樣相信、接受。好像亞當跌了一跤,把他身上的東西都跌掉、跌光了;今天神來救我們,是要恢復我們。好像我們也跌了一跤,並且身上沾滿了地上的塵土,主耶穌就來救我們,把我們身上的污穢除掉,恢復我們所跌落的東西。
然而,講究在這裏:在神創造我們,亞當還沒有墮落以前,雖然他沒有罪,他裏面有一個靈是活的,那個靈裏也沒有罪,沒有死;但在亞當裏也沒有神的生命,沒有神的靈。現在我們得救了,主的血把我們的罪除掉,神就來叫我們的靈活過來,並且除去死,把我們恢復到當初受造而沒有墮落前的光景,並且神還把祂的生命,祂的靈放到我們靈裏,使我們裏面多了一種成分。試問,是亞當在伊甸園沒有墮落時的情形好,還是我們今天得救的情形好呢?我們得救,不僅像亞當在伊甸園裏,甚至比亞當還好,因為在我們裏面,比亞當多了一個寶貝,就是神的生命,神的靈。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我們的靈不只活過來了,並且神的生命,神的靈也進來了。
不僅如此,神在使我們的靈活過來時,把我們的心也更新了。心是為著甚麼呢?我們都知道,心是意願的問題,是『肯』的問題。靈是為著甚麼呢?靈是能力的問題,是『能』的問題。如果神只重生我們的靈,叫我們的靈得更新,而我們的心並沒有更新,就我們的靈雖能接觸神,但我們的心卻不一定贊成,不一定願意。所以神在重生我們時,同時也更新了我們的心,好叫我們的心,在靈接觸神時,肯和神交通,樂意接受神。
這樣看來,神的救法是從裏往外。從裏往外是怎樣一個步驟呢?乃是神先進到我們靈裏,叫我們的靈活過來,然後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魂的各部分,再擴展到我們的身體裏。神的救法是從中心到圓周。靈是人的中心,靈的外圍就是人的魂,魂的外面就是人的體。神來救我們,乃是進到我們靈裏,先從中心叫我們的靈活過來,然後從中心再往外開展。比方我們把一塊石頭丟到水裏,波紋就由中心擴散到圓周,往外開展。神將自己的靈如同一塊石頭,丟到我們靈裏。神的靈一進到我們靈裏,我們全人的中心便起了波動,神的生命就在那裏往外波動,波動到我們魂的各部分,就是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還要波動到我們的身體。等到主耶穌再來時,神那個生命波動的能力,就要從我們裏面波動出來,那就是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
神來救我們,有三步更新的工作。頭一步,更新我們的靈;第二步,往外開展,更新我們的魂;第三步,再往外開展,更新我們的身體。等到我們的身體完全得著更新時,就是主耶穌再來,提接我們,我們被提變化的時候。所以,神拯救我們的這個更新的工作,乃是從裏往外。
撒但來敗壞我們時,他工作的路線正好與神的救恩相反。撒但是先進到我們的體裏,以我們的體作根據,因為在我們的體裏有情慾。羅馬六至八章,一直說到身體是敗壞的。六章說到犯罪的身體,中文繙作『罪身』(the body of sins);七章說到死的身體,中文繙作『取死的身體』(body of death)。罪的身體就是死的身體。為甚麼這個身體是罪的身體,是死的身體呢?因為當人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時,是用身體來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是進到人的身體裏,使人的身體成了肉體,就是在這個變了質的身體裏,沒有良善。
撒但進到人裏面,是進到人的體裏,以人的體為根據,往裏進攻,敗壞人的魂,敗壞人的心思、情感、意志;再往裏進攻,玷污了人的靈,所以人的靈也死了。然而,神的拯救正好相反,祂先進到我們靈裏。神的救恩是往外開展,從靈開展到魂,再由魂開展到體,與撒但的工作針鋒相對,直到如今仍是如此。所以,我們若要接受撒但的工作,只需要一直向外;但若要接受神的工作,就必須一直回到靈裏。這是基本的原則。撒但來攻擊我們,總是從我們外面到裏面;但神來拯救我們,是從裏面到外面。
生命之律的來源就是神的生命,生命之律的來歷就是重生。神的生命藉著重生進到我們裏面;生命的律也是藉著重生進到我們裏面。因此,神的生命是生命之律的來源,重生就是這個生命之律的來歷。當我們得著重生時,是神的靈把神的生命放進我們靈裏,這個生命在我們裏面就有了功用。那個功用就是生命的律,所以生命之律的源頭、來源就是神的生命。然而,生命之律如何進到我們裏面?這個來歷乃是藉著重生。
到底生命之律的意義是甚麼呢?生命之律的意義,就是生命自然的功能,也就是生命在我們裏面,一個自然的定律。這個律,和神在外面所給我們字句的律法不同;生命之律是活的,字句的律法是死的。比方,這裏有棵死了的樹,即使我們在外面,給牠訂定一些律法,第一條,應該活;第二條,應該長葉;第三條,應該開花;第四條,應該結果。你想這棵樹作得到作不到?這就是十條誡命在我們身上的光景。誡命要求我們愛人,孝敬父母,作這個,守那個,都是律法向我們這棵死了的樹,這些死了的人所發的要求。然而,我們實在答應不來,因為我們裏面是死的,是沒有能力的。
這些外面的字句律法,是神在西乃山上所頒賜的;但到了另一座山,就是各各他山,卻不是這樣。神在各各他山,將祂的生命放在人裏面,好比神來了,把生命放在這棵死樹裏,就使這棵樹裏有一個自然的律。到一個時候,這棵樹活過來了;再過一段時候,樹長葉了;再過一段時候,樹開花了;再過一段時候,樹結果了。在這棵樹裏面有一個定律,有一個自然的功能,不需要人的教導、教訓,自然就能生長結果,這就是樹裏面活律法的功能。神在各各他山,在十字架的救贖這裏,把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神的這一個生命有個自然的定律,只要祂在我們裏面活動,就自然的把神所要求的良善、聖潔活出來。這就是生命的律,是裏面的一種功能,一種自然的定律,不是一個外面的規條。
這個生命的律,聖經稱之為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就這個稱呼來說,這個律和神的生命,神的靈,有特別的關係。神的生命是這個律的源頭,神的靈是這個律的執行者。神的生命是神裏面的內容,神的靈是神的位格;神的生命重在性質,神的靈重在位格。所以,生命的律有神的生命作源頭,有神的靈作執行者。這生命的律非常的強,因為神的生命是剛強的,神的靈也是剛強的;所以這生命的律,也非常的有大能,乃是剛強的。
我們人有三部分,除了外面的身體,還有裏面的靈與魂。靈裏有直覺、交通、良心,魂裏有心思、情感、意志。所以,簡單的說,我們裏面有靈和魂二部分;說得複雜些,我們裏面有直覺、交通、良心、心思、情感、意志六部分。
那麼我們的心包括那些部分呢?我們的心包括四部分,就是心思、心情、心志,還有良心。心思是魂的思想部分;心情,是魂的情感部分;心志是魂的意志部分。同時,心還包括靈的一部分,就是良心。良心、心思、情感、意志這四部分,根據聖經的記載,都是心的故事。
心是魂和靈的混合;魂的各部分都在心裏,而靈的三部分有一部分在心裏。魂的三部分—心思、心情、心志,都是關乎人的,關乎為人、生活、舉動;靈裏良心的部分也是關乎人的,而直覺、交通兩部分,不是關乎人,乃是關乎神的。關乎神的這兩部分,並不包括在心裏,只有關乎人的這一部分—良心,包括在心裏;而魂的三部分都是關乎人,也都是與心有關。這樣看來,心乃是人的總匯,人的總代表。心裏大部分的成分是魂,小部分是靈,二者加起來是心,成為人的總匯,代表人。
這裏有一個問題:到底神是把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的那一部分?神乃是把祂的生命,放在我們靈裏。這個生命進到我們靈裏,就產生一個律,這個律要從我們靈裏往外擴展,擴展到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這個律擴展到我們的那一部分,就是我們那一部分裏的律。如此,我們的良心裏有一個律,心思裏有一個律,情感裏有一個律,意志裏有一個律,交通裏有一個律,直覺裏也有一個律。我們裏面的六部分,都各有一個律;因此,聖經說到我們裏面的律時,都是用多數的律,諸律。
律是一個,但律到我們裏面的那一部分,就變作我們那一部分的律。這如同電一樣,電是單數,但電傳到麥克風裏是一個電,在電風扇裏又是一個電,在每一個房間裏都有一個電。一面說來是一個電,一面說來又是許多的電。我們裏面有一個生命的律,而這個律運行到我們全人的各部分,就變作我們每一部分裏的那個律。這許多的律,實際上就是一個律。
這生命的律進到我們心思裏,如何來作我們心思的律?進到我們情感裏,如何作我們情感的律?進到我們意志裏,又如何來作我們意志的律?神在我們裏面拯救的工作,是藉著更新我們;神重生我們,就是更新我們的靈。祂要從我們的靈裏往外擴展,擴展到我們魂裏,更新我們的魂,這個更新的工作就是藉著生命的律。這個生命的律乃是靈的活動,是靈的一個功用,是神的靈在我們裏面活動,顯出其功用。
聖靈在我們裏面更新我們,乃是藉著生命之律的活動。神的救法是藉著更新我們;這更新完全是藉著聖靈完成的。聖靈也藉著生命的律,進到我們的心思裏。我們的心思原來是想世界的事,藉著生命之律運行到我們心思裏,我們的心思就得著更新,能思想神的事、屬靈的事。不僅如此,甚麼時候我們思想世界的事、罪惡的事時,甚麼時候生命的律就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感覺不對,因為我們違反了那個律。我們的心思所以紊亂,都是因我們想世界的事、罪惡的事、肉體的事,都是因我們不順從這個律。
就如我們身體裏一切痛苦、不舒服的感覺,都是因為我們的身體,違反了身體的律。我們若是沒有違反胃消化的律,便不會覺得胃痛,也不會覺得有一個律在那裏運行。若是我們喫東西,違反了胃那個律的動作,我們的胃就會痛起來。同樣的,我們的心思紊亂,就因為我們的心思裏,有好些故事是違反那個生命的律。我們若單純的思想神,思念靈,思想屬靈的事,我們的心思就會非常的安定、集中,也會非常的順服。
生命的律在我們靈裏往外運行,律到我們的心思,就叫我們心思起作用,思念神,思念屬靈的事。我們若是順著這個律,從早到晚都思念神,思念屬靈的事,我們的心思就能集中、平靜、安穩;我們的心思就能清明。反之,我們若是思想世界的事,思念肉體的事,為我們自己的肉體打算,我們裏面就紊亂,心思就會紊亂如麻,我們這個人便定不下來。
同樣的原則,這個更新我們的聖靈,進到我們情感裏時,就是生命的律運行到我們的情感,使我們的情感自然的愛神、傾向神、喜歡神。我們若是不順著這個律愛神、傾向神,而去愛神以外的東西,傾向神以外的一切,我們的情感便會不安,心情就會不定。所以,當我們看見有人心情不定時,我們就該知道,生命之律在他裏面律他,叫他愛神,他卻偏去愛別的事物。比方有位少年人,神的生命之律在他裏面律他的情感,要他傾向神、愛神、選擇神,但他的心情卻傾向婚姻,就不管神了。這時,我們若接觸他,就會發現他裏面的心情是浮動、不安的。若是我們碰到的,是位單純愛神的少年人,他讓生命的律在他裏面,律他的心情,叫他愛神、默想神、傾向神,我們就會覺察這裏有個人,他的心情真是安定。他順著生命的律在他裏面律他的心,叫他愛神,他就愛神,他沒有一個相反的反應或作用,所以他的裏面是平順的。
這一個生命之律,律到我們的意志裏,這就是聖靈更新的工作,我們的意志便自然有一個律要我們降服神,揀選神,服在神的主權之下,順服神。這時,我們的意志會非常的安定,因為順從了這個律。有時,我們會違反這律,當這律在我們裏面律我們時,我們會反抗、抗拒,結果我們這人就顛三倒四,反反覆覆,早晨一個樣子,晚上一個樣子,變來變去。據此原則,只要我們碰到一位善變的聖徒,早上一個樣子,晚上一個樣子,今天一個主張,明天又一個主張,我們就能知道他沒有讓這生命的律,來律他的意志。
一個人如果在心思上,在情感、意志上都順著這個生命的律,這人便會裏外一致,和諧、平靜、清明;若不是這樣,他的心思便會紛亂,心情也是起起伏伏,心志更是反反覆覆。我們需要讓生命的律從我們靈裏,律到我們的心思、心情、心志裏,這個生命的律,律到我們裏面的那一部分,那一部分的功用就顯出來。律到心思裏,就叫我們默想神;律到意志裏,就叫我們降服神;律到心情裏,就叫我們愛神。
同樣的,生命的律進到我們直覺裏,就叫我們摸著生命的感覺;進到我們的交通裏,就叫我們與神有交通;進到我們良心裏,就在我們良心裏有是非的感覺。這生命的律非常敏銳,只要我們行事稍微差一點,不討神喜悅,我們的良心就有感覺。世人的良心是遲鈍的,因為他們沒有這個生命的律,在他們裏面顯出該有的作用。同樣的,這個生命的律,律到我們思想、心思裏,就叫我們默想神,默想屬靈的事;律到我們情感、心情裏,就叫我們的情感喜愛神,叫我們的心情愛慕神;律到我們的意志、心志裏,就叫我們降服神、順服神。
神的生命就在我們靈裏面,要往外律到情感,律到心思,律到意志。所以,我們裏面的每一部分,都是我們生命之律所在的地方。其根基就是我們的靈,然後要從我們靈裏,往外出去,到達魂的各部分。
神以我們的靈作根基,藉著生命之律從我們靈裏往外擴展,要律到我們魂的各部分;這是律與我們的靈和魂的關係。此外,這個律與我們的心也有關係;可以說,靈是這個律的根據,是這個律所在的地方,魂是這個律活動的地方,心是這個律的進出口、開關。心能打開讓這律進來,也能關閉不讓這律進來。這律本身是無法活動的,當初是因我們的心向神開啟了,這律纔進到我們裏面。當這律要再從我們靈裏出去時,也需要我們的心開啟,所以,心乃是進出口。如同門是開關,門一關,就進不來,也出不去。
每一個得救的人,至少都有一次心打開了,就是那一次,神的靈,神的生命進到了我們靈裏,但是很不幸的,進來以後,就被我們監禁,出不去了。神的靈在我們靈裏被關鎖,既不能影響我們的心思,也不能來律我們的情感、意志,完全無法來律我們魂的各部分。我們這個人,靈裏有神的生命,魂裏卻不像有神的生命,因為我們的心把神的靈,神的生命關在靈裏。我們必須再一次打開心,讓神的靈,神的生命,擴展出去,這就是復興;復興就是再一次打開我們的心。
心是我們裏面生命的進出口,也是生命的開關。心同時能阻礙生命之靈的律的運行,因為心是一個開關,能引進,也能阻礙。若是我們的心不高興、不開心,靈就沒法行動,就出不來。所以我們務必操練,在聚會中說話、交通、唱詩、作見證,心都是打開的;這樣,靈纔能出來。神今天一切屬靈的工作,都需要人的配合,神和我們人彷彿是綁在一起,三足競走。我們常以為:神揀選我們來與祂配合,不幸,我們都是拖拖拉拉的人,祂那麼快,我們根本就跟不上祂,所以我們常常跌倒。豈知人的總匯,人的代表乃是心;我們說我們要與神配合,從那裏配合?就是從心配合,從我們的心開始配合。我們的心若不打開,無論我們的腳步是快、是慢,都沒有用。我們的心若是開啟的,神不在乎我們快或慢。
人的活動完全是心的故事,俗話說『心不在焉』,心不在這裏,便食不知味,聽而未聞,視而不見。神是靈,神要進到我們靈裏,還要從我們的靈擴展出來;但若是我們的心不與神配合,是關閉的,神就毫無辦法。所以,我們都必須學習對付我們的心,對付我們的心思、心情、心志和良心。心思要清明、不紊亂;心情要愛,不隨便;心志要柔軟,順服神;良心要平安,沒有定罪的感覺。我們都要學習,將魂裏的心思對付得非常清明,不胡思亂想;情感能愛神,傾向神;意志能順服神,柔軟、不剛硬;良心能平安,沒有定罪的感覺。心清、心愛、心軟、心安,若是我們能把心的這四面,對付得如此,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就是一顆正當的心,就能與神有最好的配合。
若是我們不想、不肯走這條路,以上所交通的這些,對我們全數無用;但我們若想走這條路,實在願意在生命裏和神交通,在生命裏摸著神,認識神,願意將自己擺在這條路上,我們就要相信,這些會一步一步指引我們。當我們要走這條路,過這種生活時,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我們這個人必須一直操練,從外面回到裏面。
比方我們想到某個地方去傳福音,或是去探望一位聖徒,或者去作別的事,我們的思想動了,心思裏有了這樣的想法,立刻我們就要把心思轉回靈裏,摸摸靈的感覺。不要讓心思題議,要讓靈題議,要回到靈裏,摸裏面的感覺。若是靈裏妥當,覺得平安,我們就可以去。
再比方我們愛一個人,或愛一個事物,我們的情感動了,情愛發生了,我們就必須把我們的愛,我們的心情,把我們這個人,從情感裏轉到靈裏,摸靈的感覺。我們的靈若贊成,若平安,就可以愛;若不贊成,我們便需要停下來。我們可能有千萬個理由,覺得應該要愛,但裏面那個感覺不妥,不同意時,我們便得停下來。千萬不要讓外面的理由,勝過裏面的感覺。意志也是這樣,我們定規、主張了甚麼事,要先轉回靈裏,先放棄自己的主張,把主張擺一邊,摸摸裏面的感覺,裏面感覺妥當纔可以接受,裏面感覺不平安,就要放下。
這個功課是基本的,我們需要學習操練。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大小的事上,都要這樣操練。當我們要說一句話時,要先回到裏面,摸靈裏的感覺;當我們要定規一件事時,也要回到裏面,摸靈裏的感覺;我們要與人來往時,也要回到裏面,摸靈裏的感覺。即便是讀聖經,我們都要操練不只用頭腦,更要回到裏面,摸靈裏的感覺;在聚會中或家裏個人禱告,也要摸靈裏的感覺,不要一直不停的禱告下去。我們可以丟掉、放棄許多事,只回到裏面的感覺。我們是個一直在外面的人,當我們一跪下禱告,大部分也都是外面的感覺,或是為訓練聚會,或是為人代禱,或是為工作。我們必須學習,當我們跪下去時,要把我們這個人拉回到裏面,裏面有了動靜纔禱告,沒有動靜就不禱告;從那一個感覺禱告出來的,纔是主所要的。我們需要從這個地方下功夫,學厲害的功課。
我們需要把我們這個人停下來,讓靈在我們裏面有機會帶動我們。我們若肯學這個功課,慢慢就會發現,我們在許多的事上都需要死;死就是停下一切的活動。我們和聖徒們的來往需要死,我們這個人的愛好需要死,我們在讀經禱告上也需要死。若是這樣,神會在我們身上興起環境,配合我們裏面的學習,使我們身上有聖靈的管治,裏外作工,一再治死、了結我們這個人。
我們若肯這樣往前,我們身上就越過越有屬靈的組成。我們便能在實際的經歷中,摸著生命的律在我們全人每一部分的工作。乃是到那個時候,我們纔知道甚麼是出乎魂的,甚麼是出乎靈的;我們纔能分辨靈與魂,纔能彀不在魂裏,而在靈裏活著,也就是不憑自己,乃憑神而活。到那個時候,我們纔在屬靈的事上,上了一點軌道。認真說,必須到了那個時候,我們屬靈的生活纔真正開始。
我們若看見一個人熱心愛主,就覺得他屬靈了;看見一個人規矩、敬虔的樣子,看見他下功夫約束自己,修改自己,盡力過宗教生活,行良善的事,我們就以為他屬靈了,這樣我們就是太膚淺了。要知道那些熱心的生活、修行的生活、敬虔的生活、宗教的生活、以及良善的生活,都是屬魂的、人工的,只不過掛了個基督徒的招牌罷了。從前,我們的生活也許就是這樣,既熱心又宗教,不僅注重修行,更講求敬虔和良善,可以說我們過的是宗教生活,而不是屬靈生命的生活;因為我們所活出來的,都是從知識,從天然觀念來的,並不是神的生命從我們裏面活出來的。
藉著不斷操練回到靈裏,我們慢慢就能分辨,甚麼叫作修行的生活,甚麼叫作良善的生活,我們會看見那些生活和屬靈生命的生活,是截然不同的。願主祝福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