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三章三節,五至八節,十四至十五節。
本篇信息我們要繼續來看約翰三章所說的重生,就是八種人中頭一種人—上流人—的需要。前一篇我們說到關於重生消極方面的事,本篇我們要從積極方面來說。難得有信主的人對重生這件事能領會得透徹。重生特別是上流人的需要,其結果是得著三件事:神的生命、神的靈、以及神的國。
重生第一面積極的需要,是人需要神的生命。在十四至十五節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這永遠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主說這話,證明這個上流人需要神的生命。人無論多好,無論怎樣改良自己,他所有的不過是人的生命。人若不重生,就沒有神的生命。
人需要重生並不是因為人不好;即使人好,還是需要重生。因此,聖靈在這段關於重生的話裏,不是選下流人作例子。如果聖靈選不好的人作例子,我們也許會說,人所以需要重生,乃因人是敗壞的。但聖靈選了高尚、有學問、有道德、且敬畏神的人為例。對這樣一個人看為完美的人,主卻說,他需要重生。(3,5。)這給我們看見,無論是好人或壞人,他們的生命都只是人的生命,不是神的生命;因此,都需要重生。
重生乃是在人的生命之外,再得著神的生命。我們從父母生下來,就得著人的生命,其中沒有一點神生命的成分。神的目的就是要叫我們與祂調和,並且模成祂的形像;為此,神必須將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即使是社會上最良善、最有道德、最完全的人,他們裏面也都沒有神生命的成分。在這樣的人身上,神不能達到祂的目的,因他們不能與神調和,也不能模成神的形像。因此,即使是上等的好人,還是需要重生,就是從神再生一次,好得著神的生命。這是重生第一面積極的需要。
重生第二面積極的需要,是人的靈需要由神的靈所重生。主說,『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6。)人的靈需要從神的靈而生。神是靈,(四24,)而人是肉體;肉體與靈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性質,無法相互交通。比方,金屬如鐵或銅能通電;但木頭或紙就不能通電,因為性質不合。紙和木頭怎樣不通電,我們的肉體也照樣不通神。所以我們需要重生,得著神的靈進到我們的靈裏,點活我們的靈。這樣,我們的靈纔能與神聯結,纔能與神接觸。
重生第三面積極的需要,是人需要有分於神的國。主告訴尼哥底母,他必須重生,好進入神的國。(三3,5。)國是疆界、範圍。宇宙中任何的事物都有其疆界、範圍;而每一疆界、每一範圍裏,都有其定律和定理。植物界、動物界、電界,都有其範圍,也都有其定律和定理。我們人類也是一界,其中有人的定律和定理。各界的定律和定理,都根據其生命而有。譬如,人的生命有說話的定律,羊沒有人的生命,就無法說人的話;就連非常會學人說話的鸚鵡,也不過是隨人喊幾句,無法教牠講一篇道。反之,人只要下定決心,即使很難學的一種語言,還是可以學會。鸚鵡若要會說人的話,就要有分於人的國,也就必須『重生』,得著人的生命;因為要符合人界的定律和定理,非要有人的生命不可。照樣,我們這些人界裏的人,要有分於神界裏神的國,要符合神國裏的定律和定理,就必須重生,得著神的生命。
主耶穌在約翰三章沒有講到贖罪的事,乃是對尼哥底母說,他需要神的生命、神的靈和神的國。(15,6,3,5。)許多剛信主的人也許不知道自己有這三項需要。他或者說,因他有罪,需要得赦免;或者說,他這個人活得太痛苦了,需要安慰;或者說,他感覺人生很虛空,盼望能得著主的恩典;或者說,人生在世甚麼都不可靠,他要找一個倚靠;或者說,他死了要上天堂,不要下地獄。幾乎所有信主的人,都逃不出這些原因。另一面,許多傳道人沒有把福音傳清楚,只是應付人的這些需求,而把人真實的需要誤掉了。然而,主把福音傳得非常清楚,祂說人人都需要重生,好得著神的生命、神的靈和神的國。這乃是人真正的需要。
在約翰三章,主耶穌也說到得重生的路。在五節,祂說到從水和靈生。基督徒當中對於從水和靈生的意義有不同的見解。但我們若仔細讀聖經,就能找出其準確意義。施浸者約翰出來給人施浸時,對那些來受浸的人說,『我是將你們浸在水裏,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祂提鞋也不配,祂要將你們浸在聖靈與火裏。』(太三11。)約翰乃是傳悔改的浸,使罪得赦。(可一4。)在馬太三章十一節,他似乎是告訴人說,『你們都是敗壞的罪人,應當在神面前厭惡自己,定罪自己。』人若這樣厭惡自己,定罪自己,他就將他浸到水裏。因此,將人浸到水裏就是宣告說,這個人是敗壞的,應當死、了結並埋葬。這是真正的悔改。施浸者約翰所傳的就是這悔改的道,其象徵、表號乃是水。
馬太三章十一節的話是施浸者約翰對法利賽人說的。他說,他是將他們浸在水裏,叫他們悔改;而在他以後來的主,要將他們浸在聖靈與火裏。在約翰三章,主也是對一位法利賽人說,『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5。)主似乎是說,『你這個法利賽人,首先要接受約翰所傳的水浸,其次要接受我所帶來的聖靈。』約翰所傳的水浸乃是告訴人說,他們是該死、該埋葬、該被了結的。主所傳的靈浸乃是告訴人說,他們該得著神的生命和神的靈。這纔是真正的信耶穌。
真正的信主乃是悔改得重生。首先你看見自己壞透了,外面的行為是邪惡的,裏面的性情是敗壞的,於是就厭惡、定罪、棄絕自己。你領悟你這個人是該死、該被了結的,這就是真實的悔改;然後你就去受浸。受浸的水是埋葬的水,為著對付自己,了結自己。你要接受主耶穌,就要讓人先把你埋葬並了結,因為你這個人是敗壞的。然而,人若這樣罵你,你一定不高興。我們從前都不認識自己,人家說我們好,我們真覺得甜美;人家說我們壞,我們就不高興。所以我們都很可憐,自己壞,還不自覺、不自知、不承認。這不是蒙恩之人的態度。一個蒙恩的人,乃是蒙神光照的人,他認識自己的敗壞,就知罪自責,說,『我這個人真敗壞,我該死,該埋葬,該被了結。因此,我需要浸在水裏,讓水把我解決、結束、淹沒並埋葬。』這就是真實的悔改,也就是從水生的。
我生長於半基督教的家庭,小時候到基督教學校讀書,也去禮拜堂作禮拜。到了十六、七歲時,想法轉變,就厭惡基督教。到十九歲時,又有一個轉變,恢復每週日早上去作禮拜;作完禮拜,下午就去運動。這樣過了三個月之後,就去考信德,受洗成為教友,開始領聖餐。然而,你若問那時我得救了沒有?我要說,我就是這樣入教了,根本不懂甚麼叫作得救,也不覺得自己有罪,更不領會主耶穌怎樣成為我的救主。我不清楚信了甚麼,也不知道是怎樣信的。再過一段時間,主纔叫我聽見真正的福音,那時聖靈作工在我身上,我纔知道甚麼是真正的信主。我家住在半山腰上,我信主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天天早晨上山去禱告。在途中我一面走,一面憂傷痛悔,搥胸自恨,有時甚至流淚說,『我太壞了,天下沒有一個人像我這麼壞,甚麼人都被我得罪,凡與我來往的都得喫我的虧;我還自以為是道德君子,覺得自己很好。我這人真該下地獄。』
有一天,我上到山上,就跪下禱告認罪;認罪後,站起來唱詩歌。那時有一首詩歌:『耶穌尊名入我耳中』。我一唱這歌,眼淚就流下來,感覺主耶穌是何等的可愛並甜美,裏面滿了亮光、喜樂。當我從山上往下跑回家時,整個人好像騰空了,實在有聖靈的同在。我這樣悔改,相信主耶穌,聖靈就進到我裏面。這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的,這纔是真正的信耶穌。感謝讚美主,我信好多人都與我一樣,也經歷過這樣的事。
我們僅僅認識自己,看見自己的敗壞,因而厭惡、定罪自己,這樣的悔改只彀了結自己,卻不能叫我們得著神的生命。神的生命是在基督裏,基督是在聖靈裏。因此,我們必須接受耶穌基督,就是信入祂,好叫聖靈重生我們,使我們得著神的生命。這就是為甚麼主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約三14~15。)在二章,主耶穌說到祂的復活。(18~22。)在復活裏,祂已不受任何限制,隨時隨地都能給人摸著,因為祂已從死裏復活而成為靈。主作為聖靈,是不受限制且無所不在的,人隨時隨地都能碰著祂。
比方,我們二人在這裏講話,我們的聲音被限制在這個房間裏,別地方的人無法聽見。若是我們二人的對話能藉著廣播電臺廣播出去,我們的話就進到無線電波裏,各地的人只要有收音機,把頻道對好了,就都能聽見。主耶穌還沒有復活時,祂是在肉體裏,受到時空的限制;祂在耶路撒冷時,在加利利的人就看不見祂,也聽不見祂的話。然而,祂從死裏復活之後,就成為靈;這靈如同無線電波一樣,在宇宙中無所不在。甚麼時候,我們裏面的『收音機』—靈—對好頻道,祂這『無線電波』—聖靈—就能碰著我們裏面的靈。
我們如何『調好頻道』?乃是藉著悔改並相信。首先,我們要悔改,就是承認自己是罪人,敗壞、無可救藥,是該死、該滅亡的。然後,我們相信主耶穌是我們的救主,祂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如今祂從死裏復活,作了我們的救主。這樣,我們就調好了頻道,那屬靈的無線電波立刻碰到我們裏面的靈,我們就得重生。神的靈帶著神生命的話,碰到我們的靈,我們就蒙重生,有了神的生命,也有了神的靈。重生是容易的,只要真心悔改,讓主將我們心裏的途徑修直,(太三3,)然後接受主耶穌,聖靈就立刻進到我們裏面。這樣,我們就從神而生。
我們一旦蒙了重生,就得著神的生命、神的靈和神的國。神的生命乃是神的內容,帶著神的性情。神的靈乃是神的性質,也就是神的自己。比方,這個檯子是木頭作的,因此,木頭就是檯子的性質,也是檯子的本身。神的靈就是神的性質,也是神的自己,因為神就是靈。(約四24。)神的國乃是神的範圍,神的疆界。你有了神的生命,神的內容和神的性情就進到你裏面;你有了神的靈,神的性質和神的自己就進到你裏面;你有了神的國,你就進到神的疆界,神的範圍裏。
蒙重生的第一個結果是得著神的生命。我們只要察看一個人裏面的光景,就知道他是否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一個人還沒有信主,未得重生時,他裏面是詭詐、恨人、黑暗的,不聖別也不公義。現今他真正悔改信主耶穌,得救、蒙重生了,裏面就有誠實、愛、光明、聖別和公義。比方說,這葡萄汁裏面含有水分、糖和葡萄的成分,當我喝下去,這一切都進到我裏面;我裏面就得著復甦並加力。照樣,神的生命若進到人裏面,他就會有神的內容—誠實、愛、光明、聖別和公義。反之,人若自稱是基督徒,卻是詭詐的,沒有愛心,反而恨人,對人不義,並且讓人感覺他裏面是黑暗的,一點不明亮,你就要懷疑他大概還沒有得救,因他裏面沒有神生命的成分。
我們若真是得重生的人,雖然因著肉體和舊人還在,有時也會軟弱,但我們裏面卻是有誠實、愛、光明、聖別和公義。有時一個真基督徒也會撒謊;然而,他外面雖然撒了謊,裏面卻感覺難過。此時他若立刻到神面前去,會不好意思禱告。也許他裏面要憂傷痛悔一段時間,纔會再到神面前禱告認罪,求主赦免,求主的寶血洗淨。這是真基督徒撒謊後的光景。反之,一個假基督徒撒謊會和沒有信主的人撒謊一樣,騙了別人,裏面並不覺得難過,反而洋洋得意。
因著我們這個人原是敗壞的,我們信主時,裏面雖已重生,但外面的行為還沒有完全改變;這就如同接枝過的樹,上面是好枝子,但是底下還是壞枝子。你蒙了重生,裏面就有神的生命,但外面的行為也許還不大像樣,這是可能的。雖然你外面犯罪,沾染污穢,或有不義、不聖,但裏面總是痛苦、難過的;這就證明你重生了,只不過沒有完全得勝而已。若有人外面行惡,裏面還很高興,這樣的人是可怕的,必定沒有得重生。神的生命就是神的內容,這生命一旦進到我們裏面,神的內容—誠實、愛、光明、聖別和公義,就必進到我們裏面。
蒙重生的第二個結果是得著神的靈。神的靈一進到我們裏面,我們深處的靈就活過來,我們就有了神。甚麼時候我們得罪神,裏面就不平安;甚麼時候我們討神喜悅,裏面就平安。這種平安或不平安的感覺,乃是神的靈在我們靈裏所給我們的感覺。譬如,一位少年姊妹惹母親生氣,受母親責備,很不高興而與母親爭論。假定這位作女兒的沒有得救,她與母親這樣爭論,裏面不會太難過。然而,她若是已得救,有神的靈在裏面,當她和母親爭論時,深處就有一種攪動,不贊成她的舉動。她在外面攪擾母親,她裏面有靈在攪擾她;她與母親爭吵,聖靈也與她爭吵。所以我常說,作夫妻的弟兄姊妹吵架時,我們不必去勸和,因為他們裏面各自都有一個勸和的,就是聖靈,使他們無法繼續吵下去。那就是神的靈在人裏面的作用。
我們得救之後,在許多事上,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都會在深處給我們感覺。我們作祂贊成的事,祂就給我們平安喜樂;我們作祂不贊成的事,祂就不給我們平安。譬如,你要去看電影,神的靈不贊成,但你還是要去,祂就在你裏面攪擾你。你不理,還是去了;看電影時,祂在裏面一直鬧,叫你不能平安的看。這種深處的感覺就是神的靈在運行。許多時候,我們對某些事情、某些聖經的真理、或某些屬靈的事不明白,我們向主禱告時,裏面忽然就有一個感覺,好像眼睛開了,我們懂了;那也是靈的作用。還有些時候,我們憑自己的眼光對某件事情有一種看法,但裏面卻有另一個感覺,另一種看法。這不同的感覺和看法,乃是從靈來的。
我們重生的靈是在我們深處的一個機關,它常與我們的理智和眼光有所牴觸。在上海附近有位姊妹,有一天她裏面有感覺要送一隻火腿給一位弟兄,她去拿時起先選一個大的,但一想,這個太大了,於是就選中大的。她再想,這個還是大了點,就選一個小的。她就這樣一直猶豫不決。最後從她最深處出來一句話說,『撒但,你退我後面去,你再叫我選小的,我就把這些火腿全都送出去。』她這個感覺乃是從靈來的;她從靈裏罵那在她肉體裏的撒但。這個例證明顯的給我們看見,我們常被撒但利用,使我們滿了肉體;但在我們深處有靈,會給我們另外的眼光和感覺。
肉體就是肉體,靈就是靈;在一切事上,肉體和靈一直都有不同的看法。然而有的聖徒常站在肉體那一面,不讓靈出頭。他的眼光和看法都是屬肉體的,所有的感覺也都是屬肉體的,不是屬靈的。這就叫我們懷疑這人到底重生了沒有。
我們外面的人是肉體,肉體裏有撒但;但在我們深處有重生的靈,這靈裏有神的靈。因此,我們深處的感覺就是靈的感覺,這是未蒙重生的人所沒有的;這靈乃是神自己,就是在我們裏面神的性質。當我們要恨人時,神的性質就在裏面反對,因為那個恨和神愛的性質不同。當我們要作暗昧的事時,裏面的靈就反對,因為暗昧的事和神的靈那光的性質不合。
蒙重生的第三個結果是有分於神的國。人的生命形成人的國,神的生命就形成神的國。在任何一國或疆界裏,都有其定律和定理。我們在人的國裏,就是在人界裏,其中的定律和定理都源自於人的生命。我們必須是人,有人的生命纔能有分於人界,纔能懂得人界裏的定律和定理。照樣,在神界裏,就是神的國裏,也有其屬靈的定律和定理,這些定律和定理都源自神自己、神的生命和神的靈。人只有得著神的生命,行事為人纔能合於這些定律和定理;人若沒有重生,沒有神的生命,沒有神的靈,這些就與他無分無關,他也不會明白。
服神的權柄,意思就是服神國裏的定律和定理。比方,菲律賓的國民就得服從菲律賓這個國家的權柄,就是服從其法律。同樣的,神的國是神掌權的範圍和疆界,有神的權柄,有屬靈的定律和法則在其中。信徒在這範圍裏,就得服從其定律和法則。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必定無能力遵守,也摸不著神的權柄、定律和法則。神的生命要求人聖別、光明、良善、慈愛;這些都是神國裏的定律和法則。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就無法遵守,也就不能服神國的權柄,他們在神界裏就無分了。我們有了神的生命、神的靈,自然就在神的定律和定理之下,也就在神的權下。結果就能有分於神的國,神國裏的福分也就是我們的了。
我們蒙重生的人,有了神的生命、神的靈,也有分於神的國。我們內裏就有神的內容、神的性質和神的自己,同時我們也在神的掌權之下,也就在神的國裏。這樣,我們就能通曉並領略屬靈的事,也能服從其中的定律和法則。這些就是蒙重生所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