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三章一至十六節陳明,基督是信徒追求的標竿。基督必須是我們的標竿,我們的目標。基督是標竿,意思是祂乃是至高的享受。我們的標竿乃是包羅萬有的基督,作為賜給我們的獎賞;我們一旦達到標竿,標竿就立刻成為獎賞。保羅的追求是向著一個標竿,一個目標,就是基督;他以基督為標竿,竭力追求,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召他向上去得的獎賞。我們的標竿既是要贏得基督,就該棄絕一切別的事物,只追求基督。
保羅在一節說,『還有,我的弟兄們,你們要在主裏喜樂。把同樣的話寫給你們,於我並不為難,於你們卻是妥當。』『為難』一辭在原文也有『厭倦,乏味,麻煩』的意思。保羅把同樣的話寫給聖徒,並不覺得為難或厭倦。在這裏,保羅囑咐聖徒要在主裏喜樂。在主裏喜樂,是一種保護、保障。
保羅在三節繼續說,『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憑神的靈事奉,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信靠肉體的。』這裏真受割禮的是新約的信徒,就是藉著基督的釘十字架,真正受了割禮的人。他們與熱中猶太教者完全不同。他們不憑律法的規條,乃憑神的靈作祭司事奉;他們不在律法上誇口,只在基督裏誇口;他們不信靠肉體,只信靠那靈。在二至三節,作惡者與在基督裏誇口的信徒形成強烈的對比。熱中猶太教者作了許多惡事,甚至以這些惡事誇口;然而,真信徒卻在基督裏誇口,他們在基督裏誇耀並喜樂。這裏所用的誇口一辭,不僅含示誇口,也含示喜樂和誇耀。我們的誇口、誇耀、和喜樂不在於外面的作為,不在於我們的行為或品行,只在於基督。
保羅在七節說,『從前我以為對我是贏得的,這些,我因基督都已經看作虧損。』『從前我以為對我是贏得的』是指保羅在五至六節所題許多傑出的資格;這些資格被熱中猶太教者視為模範:『論割禮,我是第八天受的,我是出於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按律法說,是法利賽人;按熱心說,是逼迫召會的;按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保羅從前以為對他是贏得的事,他因基督都已經看作虧損。保羅將各樣對他是贏得的事,都看作虧損,因為這些對他是贏得的事,都帶來一個結果,就是失去基督,如『因基督』所指明的。從前對保羅是贏得的萬事,妨礙、攔阻他有分於基督並享受基督。因此這一切從前對他是贏得的萬事,因基督對他都成了虧損。我們該像保羅一樣,不誇我們的宗教地位,反而因基督將其看作虧損。
保羅在八節繼續說,『我也將萬事看作虧損,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保羅因基督,不僅將五至六節所列從前宗教的事物看作虧損,他也將萬事看作虧損,因他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因著保羅寶貝認識基督,並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所以他將萬事看作扔給狗的糞土、渣滓、垃圾、髒物。
八節的『萬事』必定包含宗教、哲學、和文化這三類事物。我們若丟棄我們的宗教、哲學和文化,我們就真是放棄了一切。我們丟棄這三類事物,就會自動丟棄屬世、物質的事物,這些實際上是被宗教、哲學、和文化所管轄。勝過物質事物的影響很容易,但要勝過宗教、哲學、和文化卻非常困難。愛主的人可能很容易為主的緣故,放棄物質的事物,卻不容易撇棄自己獨特的思想和邏輯。你可能多年愛主、尋求主,卻沒有丟棄一點你個人的哲學或邏輯。
保羅將宗教、哲學、和文化看作虧損,因為這些事物都是基督的代替品,都是撒但所用的圈套,使人遠離基督,不能經歷基督。仇敵使我們不能經歷基督,這是何等狡詐!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我們裏面仍有些東西狡詐且隱密的頂替了基督。這些代替品主要與宗教、哲學和文化有關。因此,我們仍然沒有完滿且徹底的被基督佔有。我們還沒有因基督將萬事看作虧損。但願仇敵的狡詐被暴露,但願我們真是因基督以及對基督的經歷和享受,而將萬事—包括我們自己的哲學和邏輯—看作虧損!
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是來自祂人位的寶貴。猶太人認為神藉摩西所賜的律法,是人類歷史中的至寶;因此,他們為律法發熱心。保羅曾經那樣發熱心。然而,當神將基督啟示給他,(加一15~16,)他就看見基督的寶貴、超絕、無上的寶貝和超凡的價值,是遠過於律法的。他對基督的認識,結果叫他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基督既是至寶,對基督的認識也就是至寶。因此,他不僅將律法,以及根據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虧損,也將萬事看作虧損。我們該像保羅一樣,以認識基督為至寶。我們應當將萬事看作虧損,因我們以認識基督為至寶。
在腓立比三章七節保羅說『因基督』;但是在八節裏,他進一步又說,『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八節多了『我主』二字,指明當保羅寫信的時候,他滿了對基督親密、柔細的感覺。對主耶穌的寶貴所生發的柔細感覺,在他裏面升起,叫他說出『我主基督耶穌』。保羅極其看重的,就是以認識他親愛的主耶穌基督為至寶。
五至六節的『按』,也可譯作『照著』,共用了三次,說到律法、熱心和義。七至八節的『因』,也可譯作『由於』,也共用了三次,兩次說到基督,一次說到對基督之認識的至寶。基督是與律法、向律法的熱心、以及律法上的義相對;對基督之認識的至寶,以及基督自己,是與萬事和律法相對。保羅因基督,並因對基督之認識的至寶,就丟棄了律法、向律法的熱心、以及律法上的義和其他的萬事。這指明基督以及對基督之認識的至寶,遠超過律法和萬事。
八節說到以認識基督為至寶,而對基督真實的經歷乃是在十節。不過,對基督的認識是基本的。我們所說的認識,實際上是指關乎基督和祂是至寶的啟示,異象。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就是基督的寶貴給我們實化了。我們若對基督的寶貴缺少認識,祂的寶貴對我們就毫無意義。基督是無限的;因此,我們需要對這位無限的基督有超絕的認識,也就是看見基督之寶貴的異象。
當保羅在宗教裏瞎眼的時候,他看不見基督;他只能看見律法。因此,他以認識律法為至寶。但是,基督向他啟示之後,他就開始以認識基督為至寶。他被對基督之認識的至寶所奪取,並且因著這認識的緣故,願意丟棄萬事,看作虧損。如果我們更多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就會因祂並因對基督之認識的至寶,而丟棄一切宗教和天然的事。
在九節我們看見,保羅切慕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保羅從前完全是在猶太教裏,律法之下,並且總是給人看出他是在律法裏面。但他在悔改信主時,就從律法和先前的宗教遷到基督裏,成了『在基督裏的人』。(林後十二2。)現今他期望所有觀察他的,無論猶太人、天使或鬼魔,都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這指明他渴望全人浸沒在基督裏面,給基督浸透,使所有觀察他的,都看出他是完全在基督裏面。保羅深處有個渴望,就是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但願我們都渴望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裏面。我們必須禱告:『主,我渴望給人看出我是在你裏面。在每天所作的每一件事上,我都要給人看出我是在你裏面。』惟有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基督纔會從我們得著彰顯並顯大。(腓一20。)
保羅在三章九節說,他不要有自己的義,乃要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不是有自己…的義,乃是有那…本於神的義,』這是保羅渴望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的光景。他不要活在自己的義裏,乃要活在神的義裏,並且給人看出他是在這樣超越的光景裏彰顯神,不是藉著守律法,乃是藉著活基督。
保羅得救以前,一點也不知道基督能彀成為他的義。那本於律法的義,就如六節所題到的,乃是人憑自己努力守律法而有的義。從前保羅活在照著律法的義裏面,別人總是看出他被律法的義所包圍。但是現在保羅渴望被人觀察出,他是一個活在基督裏面的人,並且有基督作他的義。
保羅盼望給人看出他在其中的義,乃是『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信基督,直譯,基督的信,或,在基督裏的信。我們這種對基督的信,乃是出於我們對基督的認識和珍賞。藉著我們對祂的珍賞,基督自己就注入我們裏面,成了我們的信—在祂裏面的信。因此,這也是基督的信,將我們帶進與祂生機的聯結裏。
基於信、本於神的義,就是神自己從我們活出來,成了我們在基督裏藉著信而有的義。這樣的義乃是活在我們裏面之神的彰顯。這義是基於信,因為是在信的根基或條件上。信是根基、條件,叫我們接受並得著從神來的義,最高的義,就是基督。(林前一30。)
從生命的話,並藉著那靈的供應,保羅得著了信心。這信心把神的注入帶給他。自然而然的,保羅就活出神作他的日常生活,並能彀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有神的義。當我們在經歷上藉著生命的話(腓二16)得著那靈的供應,(一19,)而產生基督的信(三9)時,我們就得著神自己的注入。(羅十17。)然後,注入我們裏面的神,就成了我們的日常生活;保羅將這種生活描述為神的義。這就是享受神的注入,使我們可以藉著那靈的供應、生命的話、以及那基於信的神的義,將神活出來;如此,我們就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裏面。
人若真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所有其他的事物就不能再轄制我們。我們再也不會受到宗教、哲學、或文化的影響。當我們給人看出是在祂裏面時,宗教、哲學、和文化就失去效力了。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意即祂是我們惟一的彰顯。保羅能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所以基督就成了他的彰顯。從每一方面、每一角度來看,在他身上只能看見基督。保羅渴望基督是他惟一的彰顯。他不願意給人看出他是在謙虛、忍耐、和愛這些天然的美德裏面。他把這些東西也看作糞土、垃圾,為要贏得基督,並且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文化、人的耐心、天然的愛和服從等等,與基督相比,全是糞土。我們不該渴望給人看出我們是在自己對別人的愛裏,或是在我們天然的服從裏。我們應當真誠的渴望,給人看出我們單單在基督裏面。
我們都需要在主面前屈膝禱告說,『主,憐憫我。使保羅的渴望也成為我的渴望。哦,主,在我裏面製造出追求你的飢渴,好使別人可以看出我是在你裏面。我不要給人看出我是在你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裏面。我要成為一個完全在你裏面的人,我要給人看出我是在你裏面。』願主憐憫我們,叫我們可以給人看出是在祂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