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一章十七節,三章二十二節,四章二十五節,五章十八節,彼得後書一章一節,二章二十一節,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腓立比書三章九節。
人很難領會新約各處所用『公義』這辭準確的意義。說到公義時,會牽涉三個人位:神、基督和我們。羅馬一章十七節說,『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三章二十二節說,『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這些經文說到神的義賜給了我們。彼後一章一節說到基督的義,使祂彀資格作我們的救主。林前一章三十節說,『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出於神,這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聖別和救贖。』這一節指明基督是我們的公義。祂成為我們的義。
腓立比三章九節說,『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我們不是因我們的義得救,乃是因神的義得救。神的義是基督,這義稱義我們。羅馬五章十八節說,『藉著一次的義行,眾人也都被稱義得生命了。』這節裏一次的義行,指基督的死,並含示祂個人的義,使祂彀資格作我們的救主。
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作我們的義。因此,在基督裏我們有義,並因此得稱義。有些詩歌將基督的義行與作我們之義的這一位基督混淆了。例如,一首新生鐸夫(Nicolaus L. Zinzendorf)所寫,並由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繙譯的著名詩歌開頭說,『耶穌你血和你公義,是我美麗,我的錦衣。』所以當我們將這首詩歌放進我們的詩歌本時,將這行歌辭修正為:『神的基督是我的義,我的美麗,我的錦衣。』(詩歌二三七首,第一節。)並非基督的義行是我們的義,乃是基督自己是我們的義。
彼後二章二十一節說到義路;同章題到真理的路和正路。(2,15。)崇尚宗教的猶太人想要建立自己的義,但他們作不到。我們信徒得著神的義,就是基督。因此基督是我們的義—祂是神給我們的義,使我們得神稱義。這是客觀的。我們得著基督作我們客觀的義之後,祂活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活出義的生活。這是基督作我們主觀的義。所以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基督『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因著祂的復活,祂能從我們裏面活出來,作為一種義的生活。義路包括客觀上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義,以及主觀上活出祂作一種義的生活。新約信徒的生活乃是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