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約的職事是那靈的職事與義的職事

林後三章六節和八節說,新約的職事是那靈的職事。九節說,新約的職事是義的職事。新約,就是新遺命,將那靈和義供應我們。那靈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當新約的職事將那靈供應我們,結果就是義。

義是神得彰顯。甚至律法的義也是神的彰顯。然而,律法的義不是真正的義,乃是無生命的形像,就如一張照片。律法的義彰顯神,因為律法作為神的見證描述神。十誡是神的描述和圖畫,告訴我們祂是怎樣的神。照著這幅圖畫,神是聖別的神、公義的神、愛的神和光的神。這些是神彰顯的四方面。前四條誡命啟示神是聖別的—獨一並與任何凡俗的事物有別。後六條誡命論到我們在人類社會中的人際關係,首先是我們與父母的關係,然後是我們與別人的關係。偷竊、說謊、殺人、犯淫亂或貪婪是錯的。神在每件事上都是對的。因此,祂是義的。遵守律法是有一種義,那是神的形像,但缺少神的生命和性情。

律法的『照片』乃是豫表基督作我們的義。在新約裏,神在子的身位裏作為那靈進入我們裏面,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我們裏面的那靈使我們活出基督作義,因此彰顯神。為這緣故,以弗所四章二十四節說到新人是『照著神,在那實際的義和聖中所創造的』。歌羅西三章十節說,新人『照著創造他者的形像漸漸更新,以致有充足的知識』。新人的彰顯是義,義是神的形像。新人也有聖,就是神的性情。聖讓我們看見並接觸神。希伯來十二章十四節說,『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別,非聖別沒有人能見主。』聖在我們身上就使我們成為聖別。聖是我們與神成為一,義是我們向人彰顯神。在我們的生活中彰顯神,乃是一件義的事。

新約的職事供應我們兩樣東西:那靈,就是三一神作我們生命的供應;以及義,就是神自己藉我們得彰顯。新約好幾段話表明那靈與義密切的關係。羅馬八章四節說,我們若照著靈而行,律法義的要求便要成就在我們身上。本節的『靈』指我們有那靈調和並內住的重生之靈。腓立比一章十九節說到『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然後在三章九節,保羅寫到他期望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

聖經是一貫的。給人看出在基督裏面好得著義,這含示義可比喻為衣服。啟示錄十九章八節說,基督的新婦,為著婚娶豫備好自己,『得穿明亮潔淨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因此,新婦顯出來的樣子乃是義。新婦就是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有碧玉的樣子。(二一9~11。)照著四章三節,神有碧玉的樣子。因此,新耶路撒冷帶有神的樣子,彰顯神。對於新婦,這顯出來的樣子是義;對於城,這顯出來的樣子是碧玉。

林後三章說到那靈、義和神的形像。(6,8~9。)十八節說,『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本節的形像就是九節的義。

眾召會的長老需要看見,照著聖經,只有兩個職事—舊約的職事,就是屬死和定罪的職事;以及新約的職事,就是那靈和義的職事。(林後三6~9。)我們也許以為,舊約的職事有三個—祭司職分、君王職分和申言者職分。然而,聖經稱整個舊約為『律法』。保羅在林前十四章二十一節引用申言者的話,開頭卻說,『律法上記著。』因此,他認為整部舊約就是律法。在新約裏也只有一個職事,就是恩典的職事。(約一17。)恩典乃是那靈供應或分賜到我們裏面,結果帶進外面義的彰顯。因此,新約恩典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

新約的職事只有一個;基督教分裂是因為有不同的職事。羅馬天主教有天主教的職事,希臘正教有它自己的職事,更正教照著各種公會有許多不同的職事。不同的職事就產生分裂。主的恢復是要恢復獨一的職事。這不是只有一位說話者或領頭者,這意思是主憑著說話而作工。若沒有說話,就沒有主的工作。祂的說話從未停止。祂曾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大衛的時代、和使徒的時代說話,今天祂仍然說話。祂今天所說的與祂已經說過的沒有不同。雖然保羅完成了神的話,(西一25,)但這意思不是主停止說話,乃是祂當前的說話是照著祂已經說過的話。既然我們在祂裏面並且與祂是一靈而說話,我們的說話就必定是照著祂已經說過的話。

主說過的話都在聖經裏,聖經有中心的異象。今天基督徒當中許多不同的說話是偏差的,因為沒有照著聖經裏中心的異象。有些事像浸水施浸和說方言是在聖經裏,但並非中心的異象或完成的話。基督是神的奧祕以及召會是基督的奧祕,纔是完成的話。(西二2,弗三4。)我們眾人若都看見這中心的異象,並以此為支配並管制我們的中心線,就會在一個職事裏說相同的話。我們也許沒有用完全相同的發表,但我們會強調同樣的點,並避免打岔的點。召會歷史許多世紀以來,不同的職事一直是打岔,在破壞召會。新約的職事只強調那靈與義。基督在裏面是那靈,基督顯於外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