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羔羊的婚筵

讀經: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一至十四節,二十五章一至十三節,啟示錄十九章七至九節,路加福音十四章十五至二十四節。

在本篇信息裏,我們要探討以下幾個問題:(一)羔羊婚筵的意義是甚麼?(二)赴這婚筵的是那些人?(三)羔羊的婚筵是在甚麼時候舉行?(四)赴羔羊的婚筵有甚麼條件?

羔羊婚筵的意義

婚筵就是兩個人要成為一體時的慶賀。當兩個人已經達到一個境地,要成為一體時,那些關心他們的人,就被請來赴婚筵,就是要慶賀他們即將有的『結合』。在這婚筵裏有享受、有快樂;結合的人和赴婚筵的人一同享受,一同快樂。

羔羊的婚筵乃是宇宙中神與人兩方結合時的慶賀,有赴婚筵的人來同樂。婚姻是新郎和新婦雙方的結合,因此在婚姻中新婦有其特別的地位。但在婚筵裏所著重的不是新婦的地位,而是赴婚筵者的地位。因為婚筵是新郎與新婦這結合的慶賀,所以對於赴婚筵者的地位需有特別的講究。也就是說,在結合裏是以新婦為主,在慶賀裏就是以赴婚筵者為主。

赴羔羊婚筵的人

聖經給我們看見,歷代蒙救贖的人在永世裏是基督的妻子,而其中的得勝者要先在千年國作基督的新婦。在林後十一章二節,保羅說,『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將一個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以弗所五章二十五節說,『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了自己。』這清楚表明蒙救贖的人乃是基督的配偶。

另一面聖經又給我們看見,得救的人乃是神為祂兒子所請來赴婚筵的人。在馬太二十二章一至十四節的比喻中,得救的人並不是以基督配偶的身分,而是以赴婚筵之人的身分被召聚。二十五章一至十三節所說的童女,也是赴婚筵的人。雖然馬太二十五章說到童女,林後十一章也說到童女,但林後十一章的童女是許配給基督作配偶的,而馬太二十五章裏的童女卻是赴婚筵的人。這些童女雖然等候新郎,但她們並非新婦,而是要和新郎同赴婚筵的人。

所以我們要看見這裏有兩面:在基督和人的結合裏,得勝者是新婦;在這結合的慶賀裏,得勝者是赴婚筵的人。我們在啟示錄十九章可以清楚看見這兩面:七節說新婦豫備好了;九節又說,被請赴羔羊婚筵的有福了。這裏似乎有兩班人,就是新婦和赴婚筵的人,其實並非不同的兩班人,因為新婦就是赴婚筵的人。歷代的得勝者,一面要成為基督的新婦,一面又是被請赴婚筵的人。在基督和人結合的開始裏,得勝者是基督的新婦;但在那結合的慶賀裏,得勝者又是被請赴婚筵的人。

羔羊婚筵的時候

甚麼叫作婚娶呢?婚娶就是結合的開始,而婚筵是在即將結合時舉行的慶賀。按規矩,婚娶當天就應有婚筵,若等到另一天纔來慶賀,感覺就不對了。換句話說,等婚娶過了再慶賀就不好,乃是在婚娶時慶賀纔好。在羔羊的婚筵這慶賀裏,慶賀的人也就是那要與羔羊結合的人。

婚娶是結合的開始,婚娶過後就是真正結合的時候。雖然在新天新地之前的千年國是婚娶的時候,但嚴格說來,在千年國時還沒有結合,只是婚娶的慶賀。到啟示錄二十一章的新天新地纔是真正結合的時候。女方只在婚娶時稱作新婦,一結合了就是妻子。所以在千年國時是新婦,在新天新地時纔成為妻子。二節說,『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這就是說,將要結合了;到了九節,那妝飾整齊的新婦就成為『羔羊的妻』。以弗所五章所說召會是基督的妻子,乃是一個過程。在這豫備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時期是新約的召會時代。

馬太八章十一節說,『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要來,在諸天的國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在婚筵裏,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一同坐席。婚筵不是結合,乃是慶賀,並且婚筵是在千年國的時候。所以只有得勝者有分於婚筵,他們是新婦;而所有得救的人是到新天新地時,纔有分於作妻子。新婦的範圍較小,妻子的範圍較大;新婦只包括得勝者,而妻子包括所有得救的人。妻子的前身是新婦,千年國時的新婦到新天新地時就成為妻子。

赴羔羊婚筵的條件

赴羔羊婚筵的條件就是要穿禮服。啟示錄十九章說,這禮服是『明亮潔淨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8。)這義不是『因信稱義』的義,乃是聖徒所行的義。『因信稱義』的義,雖然也是一件衣服,但那是路加十五章裏父親給浪子的上好袍子所表徵的,那是叫人能赴救恩筵席的袍子。然而婚筵的禮服是另外一件,就是馬太五章所說的義。(6,10,20。)這義是我們得救後,憑著基督在我們裏面作生命而活出的超凡之義。這義就是禮服,叫我們有資格赴二十二章裏的婚筵。

我們怎麼知道馬太二十二章的婚筵和路加十五章的救恩筵席是不同的?而那禮服的義和義袍的義又是不同的?因為路加十五章的筵席是浪子回來的時候就有的,馬太二十二章的婚筵卻是將來纔有的。路加十五章的義袍是父親給的,不是浪子自己得來的。而馬太二十二章的禮服卻是要客人自己穿上的。並且十四節說,『被召的多,選上的少。』被召的就是得救的,如同以弗所書說的,得救的就是蒙召的。(一13,18。)但被召的雖多,選上的卻少;這也證明馬太二十二章的筵席不是救恩的筵席。還有啟示錄十七章十四節的爭戰,就是十九章十一至十六節婚筵後的爭戰。這裏與羔羊一同爭戰的人是蒙召而被選上的,具有雙重資格;這些人就是馬太二十二章那些蒙召又被選上的,他們是有禮服的。

因此,赴羔羊婚筵的條件就是要有得勝的生活—禮服。而要有這禮服就必須是馬太二十五章裏所說的精明童女,肯出代價,在器皿裏豫備足彀的油,也就是魂裏充滿聖靈,纔能有得勝的生活,就是活出超凡的義。明亮潔淨的細麻衣,也就是禮服,是每一個得救的人都必須有的。連那些失敗的人將來也必須有,因為啟示錄二十一章明說,新婦『豫備好了,…妝飾整齊』;(2;)這表明信徒全都穿上了得勝的禮服,只不過在時間上有先後。早穿上禮服的人不僅能在新天新地裏作妻子,還能在千年國裏作新婦。晚穿上禮服的人就只能在新天新地裏作妻子。能作新婦的,不僅有分於新天新地的一切,還有分於千年國。所以,沒有豫備油在器皿裏的童女,就被關在進入主婚筵之享受的門外,無分於國度的筵席。然而他們最終還是有分於新天新地,就是有分於在永世裏與基督的結合;這說出信徒得救後,至終仍要得勝。

馬太二十五章的十個童女,不是指活著的信徒說的,乃是指主來以前死了的信徒說的。潘湯(D. M. Panton)說,召會的數字是『十二』,而這裏是『十』。從舊約來看,『十』是指著大多數說的,因『十』佔有『十二』的大多數。如舊約裏的十二支派,十個支派背叛了,只剩下兩個支派。又如十二個探子中有十個回來報壞信息,另二個報好信息。在馬太二十四章說到兩個女人在推磨,二十五章說到十個睡了的童女。童女睡著的原因乃是新郎遲延,所以她們的睡著是指死了說的。二十四章的兩個女人加上二十五章的十個童女,就是『十二』,意思就是說,當主來時,大體的信徒都死了,只有少數是活著的。在這兩個中又是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活著被撇下的人,要在大災難期間出代價受對付;大災難前死了卻還沒有得勝的,在復活後也要出代價。主的要求是每一個得救的人都要得勝。在主來之前得勝的,不只能有分於國度的筵席,還可免去國度時代的懲罰。在主來之後纔得勝的,因為遲延了,所以還要受懲罰。二十四章說,主來的時候惡僕要受處分,就是在黑暗裏—國度的榮光之外—哀哭切齒。(51。)

二十五章裏那五個愚拙的童女再去買油,就是要補得勝的功課。這油本該在新郎來之前就豫備好,既然沒有豫備好,就得去買。到那裏去買油呢?按倪柝聲弟兄說,那賣油的必是啟示錄十一章所說的那兩個見證人,(3~4,)因為他們是油的兒子。(亞四11~14。)我信這兩個見證人是摩西和以利亞。(參太十七1~3。)總之,我們無論早晚都要得勝,得勝就是成熟;否則,主來以後我們就要補得勝的功課。

保羅在林前九章二十七節說,『免得我傳給別人,自己反不蒙稱許。』這『不蒙稱許』不是指不能得救說的,乃是指得不著賞賜說的。因為在腓立比三章,保羅說他還在竭力追求。(13~14。)直到提後四章他纔說,當跑的賽程他已經跑盡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不是恩典的冠冕)為他存留。(7~8。)這些都是關乎賞賜與得勝的問題。路加十五章說的浪子,雖有了衣服、鞋子,卻沒有帽子,因為頭是要戴冠冕的。信徒要受訓練、受對付纔能作王,纔能有冠冕。

路加十五章是家裏的筵席,和馬太二十二章國度的筵席是不同的。前者是關乎得救的問題,後者是關乎得勝的問題。主在啟示錄的七封書信裏所題到的,都是關乎得勝的問題。(二7,11,17,26,三5,12,21。)主再來時乃是以審判者的身分顯現,是眼目如火焰的審判主。(一14。)祂是以審判主的身分要求我們得勝。所以,主再來的豫言就是我們的警告。我們今天不要馬虎,要受對付、受訓練、受約束、被剝奪,好使我們能作得勝者。

講於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