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信息的題目是藉死而活。這樣的說法十分奇特,意義更是深奧。
無論中外的人生哲學,像古希臘哲學或中國的孔孟哲學,都脫不開修養或修行的道理,因此就有許多刻己、喫苦的事。至於各種的宗教,如佛教、天主教,也都強調這樣的作法。這是因為從人的思想來看,認為人已經敗壞了,有了罪慾,惟一的救法就是藉著苦行纔能得生。
神的話給我們看見,人的墮落開始於亞當和夏娃的過犯,他們喫了神所吩咐不可喫的果子,就使罪進來,將全人類都陷在墮落裏。因此,撒但那邪惡的性情,敗壞的因素,就進到人的結構裏。從那時起,人裏面就有了惡的成分、因素。這樣,神所創造的人裏面就有了兩種因素:一個是善的因素,出於神的創造,有神的形像;一個是惡的因素,出於惡者撒但,有撒但邪惡的性情。人裏面不僅有神所創造的善,還有撒但注射進來的罪。(羅七17,20。)牠是罪,也是惡,是罪的本身,是撒但在人裏面的化身。
宇宙間只有兩個源頭,一個是神,一個是撒但。神是善的,(太十九17,)撒但是惡的。(羅七21。)因著人的墮落,撒但惡的性情注射到神所創造是善的人裏面。所以,墮落的人裏面便有了兩種性情,善的性情和惡的性情。這也就是為甚麼中國儒家有主張性善和性惡的不同。事實上,按聖經看,這兩派都有所根據,因為人裏面有善又有惡。許多古今中外的哲學家,從他們對墮落人類的觀察和體驗,產生出苦修的思想,認為人裏面的惡慾必須藉著克己的功夫,纔能消除。所以惟有苦纔能限制人的罪惡,叫人作好、行善,脫離人生苦海。
聖經的啟示是藉死而活
但是,聖經神聖的思想和人的哲學大不相同。聖經所啟示給人的救法不是苦,乃是死;不是苦能救人,乃是死能救人。羅馬六章七節說,『因為已死的人,是已經從罪開釋了。』雖然苦能克制人,救人脫離罪,但只能救到一個程度。何況不是受苦的就不犯罪,有時反倒犯得更多。所以苦不能真正救人;能救人,叫人脫離罪的,乃是死。這是神的救法:不是苦,乃是死。
天主教把十字架的意義,很隱密的改變了。其中有一本書叫『師主篇』,或『效法基督』,就是教人背十字架,以十字架的苦作為修行的因素。以後,內裏生命派的說法也很接近這種思想。蓋恩夫人就曾說,十字架是可親的,她要親吻十字架。早年我就覺得這種說法有誤引的嫌疑。所以四十年前,我寫了一首詩,特為清除天主教在這方面的混淆。這首詩歌(四六一首)說:
一 十架人若背起,豈只受苦而已!
十架人若不離,終必被置死地!
因為十架用意,就是使人絕氣;
所以十架經歷,總是結束自己。
二 這是神的救法,將人十架治殺;
像是殘酷刑罰,實是榮耀救拔;
非讓十架剪除,不能經歷基督;
十架將我結束,基督纔能活出。
三 十架最終目的,乃是成功神意;
神意最大仇敵,乃是人的自己;
治死魂的生命,自己纔能除淨;
除去己的性情,神意纔得通行。
基督教在這方面也跟隨了天主教。在基督教裏,一般對十字架的說法都是著重受苦。背十字架的意義就是為主受苦。然而,聖經的啟示不是這樣;所說的十字架是重在把人了結、將人治死。
藉死而活乃是聖經的基本思想。要活,就必須死。在約翰十二章二十四節,主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宣信(A.B.Simpson)弟兄在他所寫的詩歌中也說,『天然景物都有隱徵:麥種死了子粒生。』(詩歌第三六五首。)這給我們看見,聖經的原則乃是藉死而活。神的救法乃是用基督的十字架將我們治死,然後以祂生命的靈將我們復活過來。這像是殘酷的刑罰,實在是榮耀的救拔。按照整本新約的啟示,我們清楚的看見,藉死而活乃是神的救法。
新約的第一個職事是施浸約翰的職事。他出來,傳悔改的浸,把人浸入、埋在象徵死亡的水裏,以了結舊造的人。接著是主耶穌的職事;祂的職事是要使被了結的人有新生的起頭,從死復活,得著神聖的生命。這充分的證明,在神新約經綸的救恩裏,有一個基本的思想、原則,就是墮落的人惟有藉死纔能得生。死是復活的引端。關於這事,我們有一首詩歌說得很好,就是第四百六十四首:
一 我若認識復活大能,
必愛十架的模型;
惟死能使生命長成,
若不死了,就不生。
(副)不死就不生,不死就不生,
惟死能使生命長成,不死就不生。
二 基督要在我心成形,
我就必須死乾淨,
天天活在十架陰影,
時時治死魂生命。
三 惟願神藉永遠的靈,
使我與主永同釘;
死在我身發動運行,
生在我身就顯明。
現在我們來看,新約聖經論到藉死而活這個深奧原理的幾處明顯且重要的經節:
第一處,加拉太二章二十節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照著神的經綸,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我也包括在祂裏面。藉著基督的死,我已經在祂裏面死了;現今藉著祂的復活,祂在我裏面活著。這給我們看見死而生的原則。
第二處,羅馬八章十三節下:『你們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必要活著。』我們必須治死的,不是身體本身,乃是身體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指那些關於罪的事,也包括我們身體在那靈之外所行的一切事。當我們主動治死身體的行為,那靈就將基督死的功效應用在那些行為上,將其殺死,使我們可以活著。
第三處,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二十四節說到死:我們的舊人和『我』被釘在十字架上,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實;把我們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釘十字架,是我們對這事實實行的經歷。這事實的經歷,需要我們藉著那靈,執行基督所成就的釘死纔得以完成。二十五節說到活: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裏,神不要我們憑著肉體守律法,乃要我們憑著那靈活基督。憑著靈活著,就是使我們的生活倚靠那靈並受那靈規律,這又給我們看見,我們基督徒生命的經歷乃是死而活。
這樣看來,聖經所啟示我們死的方法不是自殺,乃是要我們相信、接受基督釘十字架時所已經完成的事實。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與祂一同釘死了。在舊約裏有一個豫表可指明這事,就是方舟。挪亞一家八口是在方舟裏,經過了洪水的淹滅而得救。(創七1,7,彼前三20。)同樣,我們在基督裏與祂一同經過死。和祂一同埋葬,並且和祂一同復活。我們的釘死、埋葬與復活,不是我們自己經過的,乃是在基督裏面與祂一同經過的,祂所經過的是受苦、受死,我們所經過的卻是享受、拯救。這就是我們在基督裏的死而活。基督的死不是目的,乃是引進,引到復活。在亞當裏,死是可怕的;在基督裏,死是可愛的。在亞當裏的死,引到沉淪;在基督裏的死,引到復活。接下來,我們要看本篇信息的綱目。
三一神成為肉體,是宇宙間一件奇特的事。人的肉身原是神所創造的。自從人墮落以後,撒但的成分加到人的肉身裏,肉身就變質成了肉體。有一天,神成了一個人。聖經說,祂不僅成了肉身,更是成了肉體。(約一14。)這就和人的墮落、罪有了牽連。但這不是說,在基督的肉身裏,有罪性、撒但。羅馬八章三節清楚的說,『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可見,基督雖然成了肉體,卻只有肉體的樣式,沒有肉體中撒但的成分,就是罪。所以,林後五章二十一節就說,基督沒有罪,甚至不知罪。
這件事不僅在新約裏有明言的啟示,在舊約裏還有圖樣的豫表。當以色列子民得罪神,為火蛇所咬之後,神吩咐摩西舉起銅蛇,替他們受神的審判,凡望那銅蛇的就活了。(民二一4~9。)在約翰三章十四節,主耶穌就把這個豫表應用到自己身上,祂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這話表明祂成為肉體,乃是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就是銅蛇的形狀,有蛇形而無蛇毒。這實在是一件天大的事,三一神,創造天地的主,竟然進到人裏面,和墮落的人,就是肉體聯合,甚至成了肉體,只是在祂裏面並沒有罪的本質、毒素。
希伯來九章二十六節給我們看見,基督藉著獻上自己為祭,把人裏面的罪性(單數的罪)對付了。二十八節接著說,祂一次獻上,把罪的結果,就是人外面的罪行(複數的罪)也解決了。羅馬六章六節說,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解決了我們的舊人。希伯來二章十四節說,基督藉著死,廢除了那掌死權的魔鬼。約翰十二章三十一節說,當基督被舉在木頭上時,撒但受了審判,掛在撒但身上的世界也受了審判。以弗所二章十五節還說,基督釘死時,在祂的肉體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約翰十二章二十四節更給我們看見,基督像一粒麥子落在地裏死了,把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這些都是基督包羅萬有的死所完成的。
基督的另一項大舉是復活。基督的死是了結性的,而基督的復活是生產性的。基督的復活,第一,把拿撒勒人耶穌生為神的長子;(徒十三33;)第二,將父所揀選的人重生為神的眾子。(彼前一3,羅八29。)結果,長子和眾子就構成了召會。(來二12。)所以,召會是在基督復活裏所產生的。
基督已經完成升天;祂已經在祂的升天裏,就職為基督,為天地的主,為世上君王的元首,為我們人類的救主。(徒二36,五31。)這樣,祂就能得著萬有,完成神的使命,就是運用祂的權柄主宰、管治全地,使神所揀選的人能合式的接受神的救恩。這些都是基督在祂的升天裏完成的。
基督也已經完成聖靈的澆灌並召會的產生。聖靈的澆灌乃是根據基督已經完成了成為肉體,包羅萬有的死,復活並升天的過程。當基督經過了這些種種過程,就把祂自己豫備妥當,使祂能將自己澆灌在一切信祂的人身上,把他們浸成一個身體,就是召會,(徒二33,林前十二13,)以在地上完成祂天上的職事,成就神新約的經綸。
神新約經綸的重大項目,從三一神成為肉體到召會產生,都已經成為完成的事實。如今,我們只要憑信就能承認、接受、享受並經歷這些已經完成的神聖事實。
在我們憑信所接受的神聖事實裏,主要的一項就是我們與基督同死又同活了。(加二20。)在基督裏,我們已經死了;如今在基督裏,我們又活了。藉著基督的死,我們已經在祂裏面死了;現今藉著祂的復活,祂在我們裏面活著,使我們能活基督,生活中以祂作中心和一切。基督和我們,我們和基督,二者同有一個生命,同過一個生活。
我們藉著與基督同死活,就能在經歷上認識祂的復活。(腓三10上。)約翰十一章二十五節給我們看見,基督自己就是復活。所以,只要我們在祂裏面,接受並享受與祂同死同活的事實,我們就能經歷並認識基督的復活。
當我們認識基督的復活,我們就在祂復活的能力裏,過釘十字架的生活。我們對基督復活的認識,成了一種能力,使我們得以模成基督的死,就是以基督的死作我們生活的模子。(腓三10下。)所以,我們天天所過的生活該是在十字架下的生活,不斷的將人的生命治死,使我們得以憑神的生命活著。
當我們承認與基督同死的事實,並且生活在十字架下,我們就能在經歷中,實際的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加五24。)
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實,需要藉著那靈,纔能成為我們實行的經歷。(羅八13下。)那靈將基督所成就的釘死,執行在我們身上。換句話說,我們靠著那靈,治死我們情慾的身體,連同這情慾身體之邪惡肢體的行為;結果,我們就必活著。
綜上所述,新約聖經一直向我們啟示出,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乃是藉死而活的生活,也就是一直過釘十字架以彰顯基督復活的生活。這是基督在祂為人的生活中所經歷的,這也是聖經的原則、原理。這藉死而活,遠超過世上任何哲學和宗教所說的苦修。我們基督徒都已經得著了神新約經綸中所完成的事實,我們只要憑信接受,這些事實就要成為我們的享受和經歷,使我們與基督同死而活出基督。
李常受弟兄於主後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九日講於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