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是指我們同意讓神使用我們,同意讓神帶領我們走前面的道路。倘若神要使用無生命的東西,那就沒有奉獻的講究,因為無生命的東西不會有自己的喜好、主張、看法、揀選和意志,然而活的人卻樣樣都有。所以,神在帶領、使用人之前,必須先經過人的同意。譬如,父母餧孩子喫藥,把藥粉放進容器裏,加水調和,不需要經過藥粉、容器或水的同意;但是要孩子把藥喝下去,就需要孩子的同意。父母可能拿出糖果、玩具,連哄帶騙、軟硬兼施,甚至提高音量、拿出棍子威逼就範,孩子都不一定肯乖乖合作。
神對待我們,不像父母對待孩子,哄無效,勸不聽,情急之下就動手,強迫孩子就範。神在我們身上作工,乃是一直等到我們同意纔動工。許多神的兒女,讓父神在他們身上無從下手,因為他們僅僅停留在得救的階段,不讓神有作工的機會。多年來,他們可能常聽道,認識多一點道理,也熱心參與召會活動。但他們除了重生以外,幾乎沒有其他屬靈經歷。他們沒有奉獻,沒有將自己交在神手中,對於神的工作,以及神要他們顯出的功用無動於衷。他們從來沒有和神徹底辦交涉,也沒有確定的向祂說,『我願意將自己交在你手中,讓你在我裏面作工,藉著我作工,並且在你的路上引領我。』
在奉獻的事上,每個得救的人都必須和神有過這樣的交涉!有的人奉獻了,但有所保留,不彀徹底,這樣的奉獻殘缺不全。有的人從來沒有奉獻過,就需要學習奉獻。我們讓主在我們身上有多少地位,讓主從我們身上取去多少,我們被主使用就有多少,主藉由我們得著的也就有多少。我們自己必須徹底奉獻,否則就無法帶人過奉獻的關,走奉獻的路。
許多傳道人喜歡講奉獻這個題目,難得有連續幾天的奮興會不題到奉獻;然而,多半都重在呼召人奉獻自己,為神作工。如果我們真要認識甚麼是奉獻,就必須認識聖經裏所題到關於奉獻的五個要點:(一)奉獻的根據,(二)奉獻的動機,(三)奉獻的意義,(四)奉獻的目的,(五)奉獻的結果。這五點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點,都會使奉獻殘缺不全。
在這世上,凡是重要的事都必須有憑有據。例如,買賣房屋、簽訂商業契約等,都必須有白紙黑字的憑據;不僅買賣雙方要簽字,還要有公證人背書。同樣的,在神眼中,奉獻乃是一件大事,不是隨隨便便的事。神要人奉獻,並不是隨隨便便的,乃是有根有據的。神要人奉獻的根據乃是神的『買』。林前六章二十節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神已經付了重價贖回我們,買了我們。所以,我們沒有一個人屬於自己,(羅十四7~9,)我們都是神用重價買來的奴僕。
聖經中,對於得救的人有很多說法;例如,神的眾子、盛裝神的器皿、基督的新婦、配偶、神的居所、以及基督的身體等。(加三26,羅九23~24,約三29,弗二22,一23。)除此之外,得救的人還是神的僕人,更是神的奴僕。(羅六22,林前七22。)奴僕就是一個賣身為奴的人。神是我們的主人,我們的主權在神手中,我們乃是賣身為奴、沒有主權的人。在保羅那個時代,地中海一帶有買賣奴隸的風俗;主人對所屬的奴隸操有生殺大權,即使殺了自己家裏的奴隸也不犯法。由此可見,奴僕這個名稱是何等低賤,受人鄙視。
如果我買了一件物品,我就有那件物品的主權,那件物品自然歸我。同樣的,主既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了重價,用祂的寶血救贖、買了我們,我們就不屬世界,也不屬自己,而是屬乎主;因此主有明確的立場,要求我們把自己交給祂。一個基督徒若不奉獻,將自己的全人交給主,同意自己的所有權屬於主,就等於作了逃奴,如同腓利門書裏的歐尼西母一樣,逃離主人腓利門的家。(9~16。)可惜的是,今天大多數聖徒都像逃奴。
真正穩妥、牢靠的奉獻,不僅是出於愛,還得看見奉獻的根據,知道奉獻是根據一個買的故事。愛是心情的故事;心情高興了就愛,心情不高興就不愛。但買不是心情的問題,乃是主權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清楚,神要我們奉獻是有憑有據、合情合理的;我們乃是神所買的奴僕。關於這點,任何基督徒都不該否認,反而該有正確、合乎聖經的看見。
曾有位留學生學成歸國,親友問他要從事甚麼行業,他回答要作主耶穌的奴僕。親友們紛紛覺得這分工作聽來低賤、沒有價值,簡直是蹧蹋英才;早知如此,當初就不該送他出國留學。但我們得救的人,反而覺得作主的奴僕是高尚、有價值、且榮耀的事業!
那麼,神是從那裏把我們買回、贖回呢?神並不是從撒但的手下,也不是從世界或罪中贖回我們。撒但把我們從神手中搶奪過去,所以神是將我們從撒但手下拯救出來,而不是用贖的。世界是霸佔我們的地方,所以神也不是從世界將我們贖出來,乃是拯救我們脫離世界。當然,神也不是從罪中贖回我們。加拉太四章四至五節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原是墮落的罪人,在律法以下,被律法看管,被律法扣住;所以,神乃是把我們從律法以下贖出來。
律法的存在表示神對我們有所要求。保羅在羅馬七章說到律法是聖的、義的並善的,(12,)也是屬靈的。(14。)律法並沒有錯,錯的是我們這些原本死在過犯並罪之中的人。(弗二1。)我們非但沒有能力守律法,律法反倒將我們身上各樣的罪暴露出來。然而,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當作贖價,滿足律法的要求,便把我們從律法之下贖出來,叫我們不再受律法的定罪、轄制與捆綁。
奉獻的動機是愛。儘管人的愛刻變時翻,也許以前愛,但現在不愛。然而,因著奉獻的根據是既定的事實,是堅定、穩妥的,就必須人用活的、自發的愛相配合,纔有奉獻的實際。出埃及二十一章五至六節所描述的,就是最好的例子:『倘若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神是愛;我們能愛,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約壹四19。)
何西阿十一章四節說,神用『慈繩愛索』牽引我們;羅馬十二章一節,保羅用『神的憐恤』表達神對我們的愛;林後五章十四節說到『原來基督的愛困迫我們』。被困迫就像被洪水的浪潮沖走。基督的愛像澎湃的浪潮沖向我們,將我們征服,以致我們別無選擇,情不自禁的向祂活著。一個基督徒若是真奉獻了,總有一次或是多次被主的愛所困迫。人若沒有受到愛的困迫,就感覺不出那甜美的味道。基督徒若感覺到主的愛,就會很自然的向主禱告說,『我願意把一切都奉獻給主。』就好像兩個人彼此相愛,定然會將一切給對方。難處在於有些弟兄姊妹從來沒有被主的愛摸著。他們不是沒有得救,但他們從未被主的愛摸著,而有奉獻的經歷。我們必須先被主的愛摸著,神纔會要求我們奉獻,然後主纔能作工在我們身上。
二千年來,凡是為主所用的人,都曾如此奉獻自己。像詩歌八十五首的作者受到主十架捨己之愛的困迫,就願丟下『前所珍愛虛空榮華』,並且宣告:『假若宇宙都歸我手,盡以奉主仍覺可羞;愛既如此奇妙、深厚,當得我心、我命—所有。』詩歌三百三十三首的作者也受到主的吸引,而向主說,『求你開我眼,並奪我心,摔碎眾偶像,並歡然加冠你為千萬人中之第一人!』這兩位詩人都有被主大愛摸著的經歷,嘗到主愛的滋味。他們因著被主的愛困迫,即使將一切都奉獻給主,也甘心樂意。然而,我們的奉獻與主的愛比起來,還是無法比擬。主給我們的是上好的;相形之下,我們的一切則是糞土。人只要碰著主的愛,即便原本覺得最好的,也都成了糞土。因著我們摸著主的愛,奉獻自己乃是極自然的事。
奉獻的根據是買,這是奉獻的根基。奉獻的動機是愛,奉獻要有愛纔鮮活。一面,我們的主權是在主手中,無論我們是否高興、樂意,都當將自己奉獻給主;另一面,我們是因著主愛的困迫,而將自己完全獻給祂。我們並非將自己獻給一位殘忍無情的主;反之,是祂先愛了我們,為了買回我們,付出祂的生命為贖價,並忍受最殘酷、無情的死刑。我們被這樣的愛困迫,自然願意愛主,願意奉獻自己。
前面題到出埃及二十一章的奴僕乃是一個豫表。二節說,『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這希伯來人之所以作六年的奴僕,其根據乃是主人的買。奴僕服事期滿,可以自由出去。此時,倘若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就永遠服事主人。』(5~6。)奴僕情願留下來繼續服事主人,乃是因著愛。我們若是如此,就不只六年纔有一次奉獻,乃是年年,甚至更頻繁的奉獻。如此,我們在主面前必定是新鮮、活潑的。這就是愛主。蓋恩夫人(Madame Guyon)見證,她與主常常更新婚約。近幾世紀以來,蓋恩夫人是奉獻的絕佳例證,因為她常常更新自己的奉獻。我們的奉獻也必須是新鮮、活潑的。
在羅馬十二章一節,保羅以神的憐恤,勸勉聖徒要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說出我們奉獻是為了要作祭物,不是為了作傳道人。而這裏的祭是指著燔祭說的,是當作馨香之氣獻給神的,作神的食物,叫神得滿足。
祭牲被獻上,指明用途改變。一頭牛原來的用途是拉車、耕地,但有一天牠被擺在祭壇上當作祭物,牠的用途就改變了。無論這頭牛長得多壯碩、勻稱,多會拉車、耕地,多受主人喜愛、誇耀,一旦成為祭物,被火一燒就甚麼都沒有了,只剩下一堆灰燼,再也無法變回原來的樣子,牠最後的結局和形狀就是灰。
利未記一章一至十七節,具體教導以色列子民如何獻燔祭。首先要挑選出沒有殘疾的公牛、公羊,或斑鳩、雛鴿作為祭物。祭物必須先被宰殺、剝皮、切塊,連內臟也要洗淨,一併擺在祭壇上,然後在祭物身上堆上柴火。祭物在祭壇上燒成灰,就成了神的食物;焚燒時,上升到神面前的馨香之氣,就叫神喜悅、滿足。所以,我們奉獻不是為神傳道、作工,不是要在基督教界有甚麼了不起的作為,而是在神面前成為祭物,獻在壇上,產生馨香之氣,好作神的食物。
我們尚未將自己奉獻給神時,都有某種地位、名聲,有在世界上的用處、前途,然而一旦被擺在祭壇上,就改換了另一種地位和用途。這樣的改變不是要我們成就甚麼,而是要作神的食物,成為討神喜悅的馨香之氣。一個人原本在世界上可以成大事、立大業,但成了祭物,擺在祭壇上之後,所有的豐功偉業都被焚燒、毀滅了。親友在旁紛紛搖頭,覺得可惜,一個前途無量的人,怎麼就此斷送了前程?然而,這樣的奉獻卻叫神得著飽足,叫神心滿意足!
世人看到的是祭壇上的一堆灰燼,甚麼也沒有留下。但是神卻聞到燔祭的香氣,是奉獻之人經過神的對付,就像祭牲被宰殺、切割,焚燒殆盡所發出的馨香之氣,只為了討神喜悅!這纔是奉獻的意義。若有人以為奉獻是要作傳道人,作主的工人,要作這、作那,就是不認識神的心意。神乃是要我們奉獻自己作祭物,作祂的食物,使祂得著滿足。
舊約的燔祭需要焚燒殆盡,化作馨香之氣,以滿足神。到了新約,神要我們將自己當作活祭獻給神。這說出奉獻的意義是為了作祭物,以滿足神。而奉獻的目的,就是為神作,為神用。然而,我們『為』神的基礎,乃是要先『讓』神作。惟有先讓神作過工的人,纔能為神作工;必須先懂得奉獻的意義,纔能為神作工。許多人是憑自己的天然來為神作工,少有人是先讓神在他身上作工,然後纔來為神作工。
如果這裏有一百多人,人人都很熱心要為主作工,卻不先讓主在他們身上作工,他們就可能分成十派、二十派。基督教之所以有這麼多派別,原因就在這裏。大家只知道發熱心為主作工,卻不知道自己天性未脫,仍散發生野的味道。今天基督教裏,這種例子不勝枚舉。
盼望年輕聖徒都曉得,三十多年來,雖然我們中間同工的人數相當多,卻沒有分裂的情形。這不是說,同工們當中沒有不同的意見。雖然同工們對聖經的解釋有時不盡相同,對於作工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意見,卻還是能來在一起。同工們中間沒有分裂的原因,在於他們為主作工之前,就先讓主在他們身上作工,先把自己擺在祭壇上。惟有這樣的人,纔能為主活、為主作工。
舊約的燔祭要蒙神悅納,必須經過火燒,否則就是生的,也是腥的,神就無法悅納。今天基督教的危機,在於許多所謂事奉主的人,沒有經過祭壇的燒燬,沒有先讓神作工,就直接為神作工,他們的事奉就必是生的、野的,而且含有腥味,不能蒙神悅納。這樣的人所作的工也是危險的。
奉獻的結果乃是斷送前途。這地上除了有屬世的世界之外,還有宗教的世界。因此,斷送前程不只是在世界上的前途沒了,連在基督教裏的前途也沒了。
有的年輕人奉獻給主,他屬世的前途就了了,但他可能受試驗,夢想成為神學博士。有些傳道人去了一趟美國,就以為鍍了一層金,身價非凡了。這種事千萬作不得。一個真正奉獻的人,是一個斷送了前途的人;不僅世界的前途沒有了,連基督教界的前途也沒有了。換言之,連屬靈的前途都沒有了,甚麼都燒燬了。
我曾對有心服事的年輕聖徒說,耶穌基督是最強大的『破壞者』。全宇宙中沒有人像主耶穌那樣摧毀人的一生。在已過二千年中,不知有多少年輕人的前途都被主毀了。主耶穌毀壞了所有跟從祂者的一生。年輕聖徒們,你們敢揀選這條道路麼?
一九四八年,我們在上海各大校園開展福音工作。主祝福我們,得著了一班年輕人。他們本來可以在醫學界、化工界大展鴻圖,但是他們被主得著之後,就不再冀望在這世界上揚名立萬,大顯身手。儘管有些人害怕走上這條不歸路而退去,但主仍然得著一班人在奉獻的路上繼續服事。願主得著我們每一位都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
講於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