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二章一節。
在上一篇信息,我們看過蒙恩者生活的第一項—奉獻。(羅十二1~2。)在我們往前看其餘各項以前,需要插進來兩篇信息,進一步說到奉獻的真義,以及驗證神的旨意。
在本篇我們要來看奉獻的真義;我們必須徹底領會甚麼是奉獻。在今日的基督教裏,一般都以為羅馬十二章一節的獻上身體就是獻身作傳道;因此,在許多奮興會的末了,常是鼓勵人獻身作傳道。這獻身作傳道的觀念,並不是這節所說的獻上身體。當時使徒保羅寫到這裏,他願意每一個蒙恩的人都能獻上自己的身體,並不是要每個聖徒都去作傳道人。不錯,那些將自己和自己的身體、時間都獻給主,來作主工的(就是所謂的傳道人所作的),都包括在一節所說的奉獻裏;但這節裏的將身體獻上,包括的不只這麼多,認真的說,其真正意義並不重在獻身作傳道,乃是另有所指。
我們要明白奉獻的真義,就需要從神在永遠裏的計畫和目的看起。神在永遠裏就計畫要造人,其心意乃是要把祂自己在祂兒子裏作到人裏面;祂要與人調和,好與人成為一。為此,祂需要人與祂合作,讓祂調和,好把祂自己的生命、性情和能力,都作到人裏面。祂來拯救我們,乃是叫我們答應開始在這事上與祂合作。我們聽見並接受福音時,並不領會神的救恩是要我們答應與祂合作,只以為我們有罪,需要得赦免,或者以為我們軟弱無能,需要神大能的生命。因此,當我們悔改相信時,不僅罪得了赦免,神在基督裏的生命也進到我們裏面作能力;我們以為這就是神莫大的救恩。
事實上,神赦免我們的罪,祂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不過是祂在我們裏面作工的開始。從那時起,一天過一天,祂要一點一點的、加緊的、厲害的把祂裏面的豐盛,祂自己的一切,都作到我們裏面。為這緣故,祂需要我們在信而得救之後,就將自己獻給祂。我們這樣獻給祂,就等於無條件的答應祂,讓祂自由的在我們裏面作工。這就是奉獻的真義。
我們越讓祂作工,所蒙的拯救就越多;我們越讓祂作得徹底,所蒙的拯救就越徹底;這全在於我們的奉獻。主的生命怎樣需要藉著我們的相信,纔能進到我們裏面;照樣,這生命也需要我們的奉獻,纔能在我們裏面作工。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前十一章把救恩講清楚之後,就在十二章起頭勸我們將自己獻給神,無條件的讓給神。神豐滿、毫無殘缺、包羅萬有的救恩,已經進到我們裏面;這救恩的內容能否從我們裏面活出來,能否成為我們的生活,關鍵就在於我們的奉獻。因此,我們該對祂說,『我將自己交在你手裏,讓你照著你自己的豐滿,照著你大能的生命,自由的在我裏面作工。我願讓你作到一個地步,你的性情成為我的性情,你的一切成為我的一切。』
我們這樣奉獻之後,在我們奉獻的生活中,主也許會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步,要我們把所有的時間都拿出來事奉祂,或者要我們去作許多事業。這些都沒有分別;重點乃在於我們有否一次徹底的把自己交在主手中,讓主在我們裏面作工。我們贊成、答應、同意祂有自由在我們裏面作工;無論祂在我們身上怎樣運行、帶領、變化、改正,我們都絕對同意、絕對贊成、絕對答應。這就是真正的奉獻。
主所給我們的救恩與一切的宗教教訓不同。宗教裏的教訓,都是在外面勸化人。然而,主的救恩乃是祂要進到人裏面作人的生命;並且這生命要經過人,從人裏面活出來,並彰顯在人身上。主要把祂自己,作成人的一切。為此,祂要人自由選擇是否同意讓祂作;這就需要人的奉獻。
我們得救,成為基督徒,不在於立志為善,也不在於遵守主的教訓,乃在於將自己獻給基督;基督是又真又活的,祂住在我們裏面,要從我們裏面活出祂自己。我們自己沒有愛、聖別、忍耐、良善或溫柔,基督自己就是這一切。祂不是要求我們憑自己作出這一切的美德;那是宗教的教訓。神的救恩乃是說出,我們不憑自己作出這一切的美德;即使我們作得出,在神面前也是沒有價值、不算數的。神的救恩乃是要從我們裏面活出基督自己,也要藉著我們彰顯祂一切的美德、恩典和能力;不僅如此,祂還要藉著我們拯救別人,叫別人蒙恩。現今問題只有一個:我們是否讓祂作?在我們身上祂能否作成這一切,全在於我們的奉獻。
奉獻的意義就是你答應主說,『主!我知道你住在我裏面,要從我裏面作出你的美德,作出你的能力;我也知道你在等候我的同意、贊成和答應。因著你愛的激勵,我樂意將自己獻給你,我無條件的同意、贊成並答應你的要求,我把自己完全交在你手中。你可以在我身上隨心而作,任意而行;好使你藉著我使別人蒙恩,叫別人得造就、得幫助。你不僅可以在我外面作工,也可以在我裏面作工。』一旦你過了這奉獻的關,主的喜樂就成為你的喜樂,主的平安就成為你的平安,主的生命就成為你的生命,主的大能就成為你的大能;主所有的豐富並一切就都成為你的經歷。
兩千年來,召會歷史上所有深深蒙恩的人、經歷主的人、認識主道路的人,都作過同樣的見證,若要進入豐盛生命的經歷裏,首先就必須經過奉獻的關。一個人一得救,就得著主的豐富,主就作了他的一切;此後主一切的豐富若要成為他的經歷,就需要他將自己獻給主。他若沒有奉獻,就不能享受主的豐富。近幾百年來,基督教裏有名的人,有的注重聖別、有的注重喜樂、有的注重得勝、有的注重能力、有的注重給主使用。然而,你讀他們的傳記時,就發現他們都會告訴你,要有他們所經歷的一切,就必須過奉獻的關。
史密斯哈拿(Hannah Smith)在她所寫的『信徒快樂的祕訣(The Christian's Secret of a Happy Life)』一書裏告訴人,要過喜樂的生活,非奉獻不可;若不過奉獻的關,主的喜樂就不能成為你的喜樂,主的聖別也不會成為你的聖別。你再讀慕安得烈(Andrew Murray)的書,就知道他是個注重在基督裏以及與主交通的人。他也告訴人,若沒有奉獻,就不能進入與主交通的生活。此外,慕迪(D. L. Moody)、司布真(C. H. Spurgeon)等大佈道家都主張,傳福音要有能力就非奉獻不可。慕勒(George Muller)弟兄是辦孤兒院的,他很有信心,很會禱告;他一生有許多禱告得著答應。他也說,人要有信心,要清楚的受主引導,就非先奉獻不可。
兩百年前,在摩爾維亞有一次很大的復興;領頭的弟兄是有爵位的新生鐸夫(Zinzendorf)。他年輕時出外旅行,在一個地方看見一幅圖畫上所寫的一句話:『為你,我捨生命,為我,你捨何情?』他深刻的被主捨己的大愛摸著,就對主說,『主阿,從此刻起,我把一生都獻給你。』從那時起,他就作了一個絕對愛主的人。他曾說過,在這世界上,他最親愛的人就是主耶穌。召會歷史告訴我們,他常在房間裏寫情書,寫完之後,就從窗戶拋出去,且對主說,『主阿,我把這封信寄給你。』他所以有豐滿的生命,並且滿有權柄和能力,就是因著他的奉獻。摩爾維亞弟兄們能經歷那樣的大復興,就在於奉獻。
今天神並沒有改變,祂怎樣能使用召會歷史上的這些人,也照樣能使用我們;祂怎樣能在他們身上彰顯祂的豐富,也照樣能在我們身上彰顯祂的豐富。問題乃在於我們是否奉獻自己。已過的三、四百年,在奉獻的事上,神在更正教裏作了工,就得著一個一個的人;現今我們相信祂要團體的得著一班人。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主要在地上一處一處的得著一班一班的人,愛祂並且絕對的將自己獻給祂。主在我們中間也要施行這恩典,也要作這工,就是得著一班人—不是作傳道,乃是把自己交給主;對主說,『主阿,我絕對的把自己交給你;把自己所是的、所能的、所作的,這一切的一切都擺在祭壇上,獻在你手中。我要絕對的靠你而活,絕對的答應你的要求。』主今天就是要得著這樣一班奉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