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神聖的三一,在神學研究的歷史上,曾用過三個辭—素質(essence)、實質(hypostasis)、本質(substance)。我們必須解釋這三個辭的意義。在論到神聖的三一時,我們已經題過這些辭。
在神聖三一的研究裡,藉著說明兩個相關的辭—元素和性質,我們能看見素質一辭的意義。元素就是本質。新耶路撒冷有三種元素—金、珍珠和寶石。因此,在新耶路撒冷的建造裡,有三種本質或元素。每一種元素都有牠的性質,而在元素的性質裡有素質。因此,素質指東西本身。現在我們看見,素質和本質二辭在使用上有所不同。我們不能說素質的本質,只能說本質的素質。每一種本質或本質的元素,都有牠的素質。
聖經清楚的啟示神是一位永遠的神。永遠的神有祂的存在,隨著祂的存在必然有素質。沒有素質,就沒有存在。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有素質,所以事實上,素質主要的是指神的存在。我們的神是永遠的神,從永遠到永遠一直存在。祂的存在告訴我們祂有素質,我們稱之為神聖的素質。
論到三一所用的另一個辭是實質。這辭的希臘原文,意指在底部的支撐,就是在下面支撐之物,支撐的實質。這就像桌子的四腳是底部的支撐。父、子、靈是三一神支撐的實質,構成一位神格。
然而,這辭後來逐漸用在身位的意義上。這種領會很離開原意,並且造成難處。說父、子、靈是三個實質是正確的,但明確的說父、子、靈是三個身位,就引伸得太過了。多瑪格力菲(Griffith Thomas)曾指出,我們可以借用像身位這樣的辭來解釋三一,因為我們人類的語言不彀;但如果我們過分強調這辭,就會導致三神論。甚至用實質這辭,也不完全穩妥,因為我們用任何措辭、語彙或例證來解釋神聖的三一,都是冒險的。神聖的三一太奧祕了。我們有限的頭腦無法完全領會神聖的三一。我們沒有恰當的語彙來描述這事,因為在人類文化中,沒有像神聖的三一這樣奧祕的事。因為沒有這樣的事,所以我們沒有語彙,甚至我們的頭腦也沒有這樣的邏輯來領會。
在神聖三一歷史的研究裡,首先用實質一辭,然後用本質一辭。在神學的研究上,實質與本質是同義辭。接著採用素質一辭。在本質裡面有素質。在神聖三一的研究裡,作了以下要緊的敘述—三一神有三個本質,但只有一個素質。這種敘述比較穩妥。三一神在素質一面是一,但在本質一面是三。三一神在祂的素質裡乃是一,但在祂的本質裡乃是三。說神有三個素質是錯誤的,但說神有三個本質是正確的。三個本質等於三個實質,並且,就如有人所說,三個實質等於三個身位。因此,就本質說,神是三,就素質說,神是一。這就是素質的三一。在素質一面,父、子、靈乃是一,但在本質(身位)一面,祂們乃是三。實際上,我們不是那麼欣賞身位這辭,我們倒是珍賞實質這辭。我盼望這次交通對於元素、性質、素質、本質、實質和身位這些辭的領會,提供給你們『一幅簡單的地圖』。
再者,神是很有目的的。以弗所一章啟示神有祂的喜悅,就是祂心頭的願望。(弗一5,9。)神照著祂的喜悅,就是祂心頭的願望,定了一個目的。祂是活神,並且很有目的。這樣一位有目的的神,當然有願望。祂要一些東西,祂也要作一些事,因此祂定了一個計畫。這計畫必須完成,而要完成這計畫,需要許多工作。神定了一個計畫,這計畫帶著一種安排,要照著祂的願望來達成祂的目的。這計畫,這安排,就是祂的經綸,祂的家庭安排,祂的家庭行政。
在神的經綸裡,有三個步驟或階段。父採取第一步,子採取第二步,靈採取第三步。在這種連續的經綸裡,每一步都有一些工作要完成。
在第一步,第一,神運用豫知。第二,神照著祂的豫知揀選人;第三,祂豫定或標出所揀選的人。這是照著新約的啟示。在神經綸的第一步,在已過的永遠裡所作的工,都是父作的。不過,這不是說,父作這三件事的時候,子不在那裡,或靈不在那裡。如果我們這麼說,我們就破壞了素質的三一和神聖三一之獨一素質的真理。換句話說,我們破壞了關於三一神的存在的真理。這樣的解釋會導致形態論,因為形態論告訴我們,父、子、靈的存在有先後之分,祂們的存在是有先後次序的。父在的時候,就沒有子,也沒有靈。子來的時候,父就過去了,靈還沒有。然後靈來了,父與子就都過去了。這就是形態論的異端。父作工的時候,運用豫知揀選祂的子民,標出祂所揀選的人,豫定他們得兒子的名分,這時子與祂同在,靈也與祂同在。祂是在子裡並同著靈而作。
神在神經綸的第一步之後,首先進來創造,其次成為肉體,第三在地上過為人生活,第四在十字架上接受包羅萬有的死,第五進入復活,最終升天,就是被高舉。這些乃是神經綸的第二步裡六項主要的工作,都是子同著父並憑著靈作的。聖經告訴我們,『萬物是藉著祂成的;凡已成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成的。』(約一3。)創造的工作是子為著神在子裡成為肉體所作的。
神在地上人類中間一個寒微的家庭裡過為人的生活,乃是特別的工作。這似乎沒有甚麼了不起,但人的形容詞無法描述這種工作。我們是基督徒,卻常常想不到這點。我們不認為神在那人耶穌裡面,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是一件了不起的工作。人們教導基督的事,多半沒有強調這一面。他們強調祂的創造、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與升天。他們越過祂的為人生活。然而我們必須曉得,在祂的六項工作中,為人生活這一項花了祂最長的時間。主沒有花三十三年半來創造。祂只花九個月來成為肉體,只花六小時來接受包羅萬有的死,並且也許只花不到三十六個小時,完成了復活。當然,祂的高舉也許只幾分鐘就完成了。然而,祂花了三十三年半來完成祂的為人生活。這真是奇妙!
四福音啟示的主要部分,就是耶穌的為人生活。祂的成孕、祂的出生、祂的死、復活與升天,是在這啟示的兩端,其主要部分就是祂的為人生活。例如,在馬太福音,第一章是論到主的成孕與出生,二十七、二十八章是論到祂的死與復活。因此,馬太福音有二十五章論到主的為人生活。在四福音裡,多半的啟示是論到我們救主的為人生活。
我盼望在我們中間,特別是青年聖徒,沒有一個人會認為我們已經把新約說盡了。我願意有另一個十年,再有新約的生命讀經。今天許多基督徒僅僅從神聖啟示的田裡拾取一些『遺穗』,他們就很自傲。這是可憐的光景。實在說來,連我們從聖經的神聖啟示裡所拾取的,在主眼中看來也可能是『遺穗』。我們也許還沒有摸著主啟示裡的收成。只是從比較上說,我們的生命讀經可能是上好的。
現在我們能看見,這一位作了何等偉大、細緻、忍耐的工作,祂花了三十三年半,默默的完成祂為人生活的工作。這種工作都是子作的。這不是說,子作這工作的時候,父不在,以後又由那靈來取代祂。這種領會是形態論。新約告訴我們,子無論作甚麼,都是同著父並憑著靈而作。子是父所差遣的,甚至是父所賜給我們的,但祂來的時候,是與父同來。祂不僅與父同來,也在父的名裡而來。這意思是說,祂來就是父來。如果我在另一個人的名裡來聚會,意思就是說,我來就是那人來。如果我在另一個人的名裡去銀行取款,我是以那人的身分到那裡去。銀行不會叫我的名字,而會以那人的名字叫我。照樣,子乃是在父的名裡與父同來。
子藉神聖的成孕而來,這成孕是憑著靈,出於靈並同著靈完成的。耶穌的神聖成孕乃是憑著聖靈,出於聖靈並同著聖靈完成的。聖靈是祂成孕的素質。主的人性素質來自童女馬利亞,祂的神聖素質來自聖靈。祂的成孕是神聖素質與人性素質的調和,這調和產生了一位神人。這是由兩種素質,和兩種(神聖和屬人的)性情所產生的人。祂與父同來,也憑著靈來。祂同著父、也憑著靈作祂的工作。祂在水裡受浸的時候,是同著父並憑著靈而受浸。祂被捉拿的時候,是同著父並憑著靈而被捉拿。祂受審判、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是同著父並憑著靈而受審判、被釘十字架。如果我們沒有看見這點,我們就破壞了關於神聖三一的存在的真理。子所作的工作,乃是同著父並憑著靈而作的。
我們已經看見,耶穌是由那靈成孕的,而那靈是祂的兩種素質之一。當祂受浸的時候,祂是帶著聖靈的素質,毫無疑問也同著父,站在水裡;但等到祂從水裡上來,那靈仍然彷彿鴿子降在祂身上,並且父從諸天之上說到祂。這是經綸的三一,以完成神的經綸。同樣的原則,當祂被釘、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棄絕了祂。(太二七46。)這不是神在素質一面離開祂,乃是神在經綸一面離開祂。
神的經綸有三個步驟,每一步都有一些工作。我們看過了兩個步驟,現在來看第三步—那靈的應用。在這一步裡,有許多的工作。子在完成第二步工作以後,成了賜生命的靈。實際上,賜生命的靈乃是祂第二步所完成之工作的結果。祂完成了成為肉體、為人生活、包羅萬有的死、復活與升天。祂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這靈乃是祂成為肉體、為人生活、死與復活的結果。這不是說,賜生命的靈與聖靈是分開的靈;乃是說,祂的死與復活把祂在第二步所完成的工作,都帶到那靈的構成裡。因此,在祂死以前,『還沒有那靈,』(約七39,)但在祂復活以後,那靈出來了,帶著神性、人性、為人生活、祂包羅萬有的死、以及祂超絕的復活等一切構成的成分。第三步,就是那靈應用的一步,不是那靈與子一同作工,乃是子成為那靈同著父作工。
照著聖經六十六卷書完整的啟示,神格的三一乃是為著神的分賜。神的願望和祂強烈的心意,乃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作他們的生命,作他們生命的供應,並作他們的一切。要作這事或完成這分賜,祂必須是三一。沒有祂的三一,就無法完成祂神聖的分賜。因此,祂的三一絕對是為著神聖的分賜。頭一處清楚指出神聖三一的經文,是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神在要創造人的時候,該有過一次神格會議(如徒二23所啟示的—見該處註解)。在那次會議中,祂們這樣談論:『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聽起來很像會議中的談話。在創造諸天和地的時候,沒有這樣的會議,這樣的談話,說到『我們』。『我們』就是神聖的三一—父、子、靈。頭一次題起神聖的三一,就是說到神聖的分賜。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按著祂自己的樣式造人,為著將來祂把自己分賜到人裡面去的工作。
當祂的經綸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工作完成以後,祂回到門徒這裡來,囑咐他們要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裡。(太二八19。)這絕對是為著分賜,因為這時候神聖的三一已經完全成就了。在約翰七章三十九節,還沒有神聖三一的末了一項,祂還不完整。然而,在主死而復活以後,神聖的三一就完全成就了,豫備好給神所揀選的人來浸入,為著神聖的分賜。文生(Vincent)的字義研究告訴我們,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所說的浸,乃是把人帶進與三一神生機且奧祕的聯結裡。後來我說這是一種生機的聯結。受浸將人帶進三一神裡面,帶進與三一神屬靈的聯結裡,正如『入』字所指明的。這是為著神聖分賜的生機聯結。
每當我們讀到關於神聖三一的經文或辭句,都必須牢記神聖三一的分賜。以弗所二章十八節說,『因為藉著祂,我們兩下在一位靈裡,得以進到父面前。』這節題到神聖的三一,是為著神聖的分賜。在以弗所三章十四至十七節,保羅告訴我們,他向父屈膝,求父藉著祂的靈,用大能使我們得以加強到裡面的人裡,使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裡。這裡再次說到神聖的三一,也是為著神聖的分賜。林後十三章十四節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我們在這節又看見神聖的三一是為著神聖的分賜。
我們已經看見,神聖的三一是我們的神最高的神聖屬性。已過在關於神身位的神學研究裡,發明了『三一的』這辭。『三一的』是形容詞,正如『聖別的』是形容詞一樣。三一神有一種屬性,就是三一。『聖別的』怎樣產生『聖別』,『三一的』也照樣產生『三一』。聖別是神的屬性,三一也是神的屬性。在林後十三章十四節,恩、愛與交通是三一神的屬性,但神最高的屬性乃是神聖的三一。說祂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是一般的說法。專一的說,我們必須曉得,祂是分賜祂的三一,因為祂的三一是最高且包羅萬有的屬性,包括祂的愛、祂的恩、祂的交通、祂的聖別、和祂的一切。
如果神不是三一的—父、子、靈,祂就無法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在神的經綸裡,已經完成了許多工作。神這經綸由三個步驟組成,乃是那位在素質一面是一之神的經綸。祂執行了許多工作。首先,父運用祂的豫知。祂在子裡並同著靈,揀選並豫定了我們。然後,三一神以子的身分,在創造、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復活與升天裡,作了許多工作。如今祂乃是那靈,在重生、成聖、變化、模成和得榮裡,作更細緻的工作。祂也活在我們裡面,並且作為那靈,在許許多多的事上引導我們。
使用神這一般的名稱總是穩妥的。神揀選了我們,神豫定了我們,神創造了我們,神成了肉體,神成功了救贖並救贖了我們,神重生了我們,神聖化了我們,神也在我們裡面,藉著我們並為著我們作每一件事。神是包羅萬有的神聖名稱。使用這包羅萬有的神聖名稱,總是正確的。要使用附屬的神聖名稱,如父、子、靈,我們就必須謹慎。
說神運用祂的豫知,揀選了我們,豫定了我們,並且創造了世界,都沒有錯。神也成了肉體,並且成功了救贖。祂重生了我們,如今祂在聖化我們,並在引導我們。然而我們不能說,子揀選了我們,那靈豫定了我們。也不能說,父成了肉體,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復活並升天。行傳二十章二十八節告訴我們,神用祂自己的血買了召會。我們能籠統的說,神買了或救贖了召會。然而不能說,父買了我們。在聖經裡,我們看不見父的召會,或那靈的召會,卻看見基督的召會,和神的召會。然而是父重生了我們,因為祂作父的功用就是生育。我們可以說,子成為那靈重生我們,但不能說,那靈救贖我們。也不能說,那靈創造世界。也不能說,那靈揀選我們。現在我們必須問,是誰救贖我們的身體?腓立比三章二十一節指明,主耶穌基督,子,要使我們改變形狀。
這次交通會幫助你們明瞭,如何使用、領會並應用聖經中,特別在新約裡,論到神聖三一的許多經文。因為整體說來,聖經是由神聖的三一構成的。這是一個很大的主題。我相信在要來的年日裡,我們若是對祂忠信,關於這件事會有更多的光。我盼望我們在本篇信息裡的交通,會幫助大家更容易領會並經歷神聖的三一。
我們只是論到聖經中少數的真理。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浪費了人的時間,並且使他們退後,因為我們沒有充分的認識真理。一年又一年,我們幾乎向人陳明同樣的事。我們必須曉得,基本的問題是我們對基本的真理沒有充分的認識。因為我們對真理缺乏充分的認識,我們就受到『好東西』的影響。對聖經充分的認識能保守我們。在整個召會歷史中,基督教國採用了許多與神聖啟示的真理不一致的事物。一旦有了對真理的充分認識,這許多事物就會被丟棄,被『清除』。到了路德的時代,天主教已經採取了許多異教作法的『污穢』,與不合聖經的道理。然後路德起來發表一項基本的真理—因信稱義。這項真理掃除了許多污穢。天主教因著對真理缺少認識,就成了『污穢的』。如果我發現任何污穢,我的責任就是用真理來掃除牠。我們許多人對主的恢復沒有充分的認識。這就是說,你缺少保護,並且失去保衛。我們必須清除污穢,不是藉著人的作為,乃是藉著陳明真理。一旦眾聖徒看見真理,他們就知道自己在那裡,並且知道主的恢復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