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開始來看神救恩的內容。神的救恩裏有好多不同的部分,包括好多不同的福分。赦免乃是神救恩裏的第一部分,也是一個人一信就得著的,神救恩裏的第一種福分。神的救恩是先解決我們的難處。我們的難處,第一是在神面前有罪。所以神的救恩所給我們解決的,第一是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我們在神面前的罪案必須解決,神的公義纔能讓我們過去。我們在祂面前的罪必須消除,公義的神纔能來向我們施行祂救恩的其他部分。
(一)免去神公義的刑罰—『不被定罪。』(約三18,參五24。)
赦免的意義,第一就是消除我們在神面前的罪案,使我們免去神公義的刑罰。我們已經看過,我們在神面前是已經有罪案的,是已經被定罪,等候受神公義的刑罰的。我們在神面前的罪案,使我們必須受神公義的刑罰。神赦免我們,就是使我們免去祂公義的刑罰,不再被定罪。這是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照著神的公義受死流血,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刑罰。(來九22。)因著主耶穌的受死流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神的公義,或說神按著祂的公義,就能—也必—赦免我們的罪,消除我們的罪案,免去我們的刑罰。
(二)使罪離開蒙赦免者。
『赦免』在新約裏,原文最少用過兩個不同的字。一個是在馬太十二章三十一節,羅馬四章七節,約壹一章九節等處的『赦免』,原文的意思是『使〔它〕離開』。另一個是在行傳五章三十一節,十三章三十八節,以弗所一章七節等處的『赦罪』或『赦免』,原文的意思乃是『遣去』。
神赦免我們的罪,不只在祂面前消除我們的罪案,使我們免去祂公義的刑罰,並且還在我們身上,使我們所犯的罪離開我們。這是因為當祂在十字架上,把主耶穌當作我們的贖罪祭的時候,祂已經將我們的罪都歸到主耶穌身上,要祂替我們擔當。(約一29,賽五三6,彼前二24。)並且神叫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受了祂的審判和刑罰以後,就使我們的罪歸與撒但,叫撒但永遠背負。這是利未記十六章所記贖罪的豫表所告訴我們的。大祭司為以色列人贖罪的時候,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神面前,一隻為以色列人被殺贖罪,歸與神;一隻背著以色列人的罪,歸與阿撒瀉勒。(7~10,15~22。)歸與阿撒瀉勒,就是歸與撒但。因為阿撒瀉勒是與耶和華相對的;與神相對的,只有撒但。
罪原是來自撒但的。我們受了他的欺騙,而讓罪來到我們身上,使我們在神面前有了罪案。現在神既把我們身上的罪歸到主耶穌身上,叫祂擔當著替我們受了神的刑罰,消除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罪案,神就使我們的罪都歸還撒但,叫撒但自己背負。這樣,神就能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參詩一○三12。)
所以神赦免我們的罪,乃是一面因著主的血,在神面前消除我們的罪案;一面又藉著主的贖罪,在我們身上使罪永遠離開我們。
(三)忘記—『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耶三一34,來八12。)
神的赦免,也是忘記。神赦免我們的罪,不只在祂面前免去我們罪的刑罰,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並且還在祂裏面忘記我們的罪。祂一赦免我們,就從祂的記憶裏忘掉我們的罪,不再記念。
(一)『除了神一位以外,誰能赦罪?』(路五21。)
只有神有赦罪的地位和權柄,因為只有神有定罪的地位和權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人有這地位和權柄;因為人不是宇宙的主,並且人是有罪的。只有神是宇宙的主,並且只有神是無罪的,所以只有神能定罪,也只有神能赦罪。
(二)『人子〔主耶穌〕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路五24。)
雖然只有神有赦罪的權柄,雖然主耶穌是一個人,但祂乃是神來到地上成為人,所以祂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祂這個人就是神,就是宇宙的主,並且是無罪的,所以祂能和神一樣,有赦罪的地位和權柄。
(一)『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來九22。)
神的赦免,是根據於『流血』。因為祂是公義的,不能隨便赦免人的罪。祂的公義定規,犯罪的人必定死亡。(結十八4。)若沒有祭牲照著祂的公義,代替罪人受死流血,使祂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祂就不能—或說祂的公義就不能讓祂—赦免罪人的罪。
(二)『我〔主耶穌〕…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六28。)
乃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照著神的公義,替我們受死流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就使神能按著祂的公義,公公義義的、合法的赦免我們的罪。
(三)『我們…藉著祂〔主耶穌〕的血,…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
主耶穌的血,既是祂照著神的公義替我們受死而流的,既是祂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出的代價,所以祂的血就能作—並且也就是—我們罪得赦免的憑藉,得赦免的根據。除了祂的血,任何的事物,無論是我們的善行、美德,或是我們的熱心、愛心,都不能作我們罪得赦免的憑藉或根據。因為在宇宙中,只有祂的血能—並且已經—滿足神的公義在我們罪人身上的一切要求。
(一)『悔改以得赦罪。』(路二四47,參徒五31,賽五五6~7。)
一個罪人要得著神的赦免,他就必須悔改—必須從心思裏轉回歸向神。從前他是背著神的,所以犯罪得罪神。現在他要神赦免他,他就必須轉回歸向神—必須『離棄自己的道路,…棄絕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
(二)『信入祂〔主耶穌〕的人…得蒙赦罪。』(徒十43,二六18。)
一個罪人要得著神的赦免,不只必須悔改,更必須相信。悔改是在消極方面,從背著神的地位轉回歸向神;相信是在積極方面,從神接受祂的赦免。無論是悔改,或是相信,都不是罪人得神赦免的根據,不過是他接受神赦免的方法。悔改和相信,不是甚麼功勞,能使罪人可以靠著得神赦免。罪人可以靠著得神赦免的,只有主耶穌的血。只有主的血能使神賜給罪人赦罪之恩。不過罪人要接受神這赦罪之恩,就必須藉著悔改和相信。
雖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已經滿足了神在罪人身上一切公義的要求,雖然神現在能因著主的血,賜給罪人赦罪之恩,但是一個罪人若不悔改相信,仍是得不著神的赦免。他要得著神的赦免,就必須藉著悔改和相信來從神接受。一切使神能赦免罪人的工作,一切使罪人能得著神赦免的工作,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都已經作成了。現在不需要罪人再作甚麼,只需要他悔改歸向神,並用信心從神接受,他就得著神的赦免。
(一)『我們〔信徒〕若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一9,參詩三二5。)
罪人得赦免的方法是『信』,信徒得赦免的方法是『認』。因為信徒已經信了,現在只要認,只要向神認罪,就必得著神的赦免。罪人怎樣不可只認罪而不信,信徒也照樣不可只信而不認罪。罪人若只認罪而不信,就得不著赦罪的平安;信徒若只信而不認罪,也得不著赦罪的恢復。罪人要得著赦罪的平安,就必須信—必須照著神的話,信神已經因著主耶穌的血赦免了他的罪。信徒要得著赦罪的恢復,就必須認罪—必須向神承認自己的罪,陳明自己的惡。
(一)『一切的罪…都能得赦免。』(太十二31。)
『一切的罪都能得赦免,』這聲音是何等的甜美!這範圍是何等的廣闊!人的罪,範圍有多廣,有多大,神的赦免,範圍也有多廣,也有多大。神的赦免是彀用的,是彀人的罪用的!是彀解決人一切的罪的!沒有一個罪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未曾贖的。所以沒有一個罪是神不能因著主的救贖而赦免的。(褻瀆聖靈的罪,乃是專有所指。那個罪在今天是人相當不可能犯的。)
(二)『神赦免了你們一切的過犯。』(西二13。)
神和祂的一切,都是完全的。祂的赦免也是完全的!祂不會作不完全的事,祂不會給我們不完全的赦免,給我們一個局部的赦免。祂不會赦免我們一部分的罪,還留下我們一部分的罪不赦免。祂一赦免,就是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一切的過犯。』
(一)『在你〔神〕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三○4。)
人是想神的赦免,會叫人膽大放肆。那知神『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祂。我們的經歷告訴我們,人越得著神的赦免,人就越敬畏神;人越蒙神赦免之恩,人就越向神有敬畏。只有那些未蒙神赦免,未嘗過神赦免之恩的人,纔膽大放肆,任意妄為。人一嘗到神赦免之恩,馬上就生敬畏之心,而恨惡罪惡。
(二)『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她愛得多。』(路七47,參42~43。)
神赦免之恩,不只叫人敬畏祂,更叫人愛祂。敬畏是在消極方面,不去作祂所不喜悅的事;愛是在積極方面,來作祂所喜悅的事。所以神赦免之恩,不只叫人敬畏祂,而不去犯罪,更叫人愛祂,而來討祂的喜悅。路加七章所記那個有罪的女人,蒙了主的恩免,不只不再去犯罪,並且來在主的身上,用她所有的和她所是的一切,表示出她向著主所有的愛。定罪的律法所不能叫人脫離的罪,赦罪的恩典能叫人脫離。西乃山的定罪,只能叫人怕神而遠離神,各各他山的赦罪,纔叫人愛神而親近神。人越蒙神的赦免,人就越愛神。那個有罪的女人所以向著主有那麼多的愛,乃是因為她得著主的恩免多。主赦免人的結果,乃是叫人愛祂。
聖經中所說的赦免,分好幾種。我們若把這幾種的赦免混合不分,就難免糊塗,就不能清楚明白聖經中所說的赦免之道。
聖經中所說的第一種赦免,是神永遠的赦免。神這永遠的赦免,是關係人永遠得救的。這個赦免雖然是永遠的,卻是在今世就賜給罪人的。聖經中說到赦免,多是指著這個說的。
(一)因著基督的『血』。(來九22,太二六28,弗一7。)
神永遠的赦免,乃是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賜給罪人的。基督的血使罪人得著神永遠的赦免,而蒙到永遠的救恩。
(二)藉著人的『信』。(徒十43,二六18。)
神永遠的赦免,賜給罪人,是因著基督的血,也是藉著罪人的信。一個罪人照著神所說的,相信基督的血為他所成功的,他在今世就得著神永遠的赦免,使他永遠得救,而永不滅亡。
聖經中所說的第二種赦免,乃是神使信徒恢復交通的赦免。這個赦免只關係信徒和神的交通,不關係人的永遠得救。因為是關係信徒和神的交通,所以這個赦免也是在今世就賜給信徒的。
(一)因著主的血。(約壹一7。)
神這個使犯罪的信徒與祂恢復交通的赦免,也是因著主的血,賜給信徒的。主的血不只在人相信的時候,使人得著神永遠的赦免,也在人相信之後,繼續不斷的,使人得著神恢復交通的赦免。
(二)藉著信徒的認。(約壹一9。)
罪人得著神永遠的赦免,是藉著『信』。信徒得著神恢復交通的赦免,是藉著『認』。一個罪人藉著信得著神永遠的赦免,就成為一個得救的人,就成為一個信徒,和神有了屬靈生命的交通,他裏面是輕鬆的,是痛快的。甚麼時候他若再犯罪,他裏面就感覺痛苦,有了重擔,和神的交通也就斷絕了。這雖然不能叫他永遠滅亡,和神斷絕了生命的關係,卻叫他裏面有了痛苦重擔,和神斷絕了生命的交通。他若要消除他裏面的痛苦,卸去他心靈的重擔,而恢復他與神的交通,他就必須在神面前徹底承認他的罪,使他得著神恢復的赦免。這特別是約壹一章所告訴我們的。
第三種赦免,可說是神管教的赦免。這種赦免是關係神在今世管教祂兒女的方法,也是在今世施行的。
(一)藉著今世的責打。(雅五14~15,撒下十二9~15,參加六7~8,撒下二二26~27,彼前五5~6。)
神的兒女犯罪,有的罪,經過向神承認,蒙神赦免,就完全過去了,並沒有甚麼痛苦的後果;有的罪卻不然,雖然經過向神承認,也蒙了神的赦免,但仍有痛苦的管教隨在赦免的後面。關於這種帶著管教的赦免,在聖經中最清楚的一個例子,乃是在大衛身上。他是合乎神心意,為神所喜愛的人,但他卻犯了一個大罪,就是謀害了烏利亞,而霸佔了他的妻子。他這個罪,雖然經過神的責備,向神承認,蒙神赦免,但仍有管教隨在赦免的後面。神雖然赦免了他的罪,卻興起環境來,嚴嚴的管教他。他殺死一個烏利亞,神就叫他家裏死了四個人,正如他所說的『償還…四倍』。(撒下十二6。)他姦污了烏利亞的妻子,神就讓他家中有姦污的事。他謀害了烏利亞,神就任憑他的兒子背叛、謀害他。『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
犯罪常是不只叫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案,並且叫人受到犯罪後果的痛苦。所犯的罪案,可以蒙神赦免,但犯罪後果的痛苦,卻不能免掉。一個小孩子常常違背媽媽的意思,偷喫糖果。他違背媽媽偷喫的罪,可以蒙媽媽赦免,但他的牙齒因著偷喫糖果所受的傷,卻無法去掉。許多時候,神的兒女所犯的罪,雖然蒙神赦免了,但後面仍有後果,仍有管教隨著,或是身體生病、家庭遭難;或是事業受打擊、物質受虧損。當信徒受到這樣隨著赦免而來的管教時,就應該效法大衛的榜樣,自卑俯伏,『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神必叫他脫離那管教的痛苦。(彼前五6。)
第四種赦免,可稱作國度的赦免。這是關係神在千年國時對信徒的懲罰,是在來世,就是在千年國時施行的。
(一)藉著來世的責罰。(太十八34,參21~35。)
主有『今世…來世…都不能得赦免』(十二32)的話。可見有的罪是在『今世』得赦免,有的罪是在『來世』(就是千年國時)得赦免。主在馬太十八章告訴我們,有的信徒一直不肯從心裏饒恕得罪他的弟兄,等到主來審判信徒(就是『和他的奴僕算賬』)的時候,(23,)就要『把他交給掌刑的』,(就是叫他在千年國時受懲罰,)直到他從心裏饒恕那得罪他的弟兄。(34~35,)這給我們看見,信徒有的罪,是要等到在千年國時,受了懲罰,纔能得著赦免。所以信徒得救以後若犯罪,有的是在今世,就是在今天,就蒙神赦免,而受神責打管教,有的是在來世,就是在將來國度的時候,受過神的懲罰,纔得著赦免。(關於千年國時的懲罰,在第四十八題還要詳細查看。)
第五種赦免,是召會的赦免。這種赦免是關係神兒女們的交通,是藉著召會接納新得救的信徒,或收回犯罪悔改的信徒而有的,就是主在馬太十六章十九節,和十八章十五至十八節所說的『釋放』。主在那兩處的話裏面,明明給我們看見,召會在地上能釋放人,就是能赦免人。但這不是說,神所沒有釋放、沒有赦免的人,召會就能釋放,就能赦免,像天主教的異端所說的。這乃是說,召會在地上所釋放、所赦免的,就是神在天上所釋放、所赦免的。召會在地上的釋放、赦免,是根據神在天上的釋放、赦免。召會在地上所能釋放、所能赦免的,必須是神在天上所能釋放、所能赦免的。召會在地上的釋放、赦免,不過是宣告神在天上的釋放、赦免。
並且主這兩處的話也給我們看見,召會這個在地上釋放、赦免的權柄,不是只賜給彼得一個人,像天主教的異端所主張的,(天主教就是根據這個異端的主張,而說只有她的教皇是承繼彼得在地上有這赦免的權柄,)乃是賜給彼得,也賜給召會的。彼得怎樣有這權柄,(十六,)召會也怎樣有這權柄。(十八。)
(一)靠著聖靈的能力。(約二十22~23。)
主耶穌在復活日晚上,來向當日的門徒們吹一口氣,使他們受了聖靈,纔對他們說,『你們〔就是以後的召會〕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23。)這給我們看見,召會赦免人的罪—或說召會定規一個人的罪有沒有蒙神赦免—乃是靠著住在信徒(就是召會)裏面聖靈的能力。召會不可隨自己的意思,斷定赦免一個人的罪,必須隨著聖靈在裏面的引導;否則召會在地上所赦免的,就不會是神在天上所赦免的。
(二)『證實你們的愛。』(林後二5~11,參林前五1~2,11~13。)
召會在赦免人的這事上,固須認真嚴格,但也必須彀有愛心。一個弟兄犯罪,若不肯悔改,召會固然應當對付、定罪,甚至把他『挪開』。(13。)然而他一旦悔改,召會也必須『向他證實你們的愛』,而赦免、收回他;不然就會使撒但有機會可趁,陷害這樣悔改仍被召會隔絕的弟兄,而使召會受到虧損。
末了,第六種赦免,是信徒個人的赦免。這是信徒在今天赦免別人,關係他自己在將來免去千年國時的懲罰。
(一)為叫自己得赦免。(太六12,14~15,十八21~35,可十一25~26,路六37,弗四32,西三13。)
人與人相處,最容易發生磨擦。信徒相聚不久,就會彼此有錯,互相得罪。所以主要我們彼此饒恕,互相赦免。並且主知道我們容易得罪人,卻不容易赦免人,所以祂就在聖經中,多次多方的吩咐我們,教導我們赦免那得罪我們的人。祂不只用平常的話,並且用比方,和神赦免我們的榜樣,把這事教訓我們。不只如此,祂還用將來千年國時的懲罰,警告我們,叫我們注意這赦免人的事。也許在我們看,這是小事,但在祂看,這卻是大事。祂鄭重的給我們知道,我們若赦免人,就能在今天討神的喜悅;否則,就難免在國度時受祂的懲罰。
信徒既然蒙了神的赦免,有了神的生命,就當照著神赦免的恩典,本著神生命的性情,赦免得罪他的人—弟兄或姊妹。但是人的自己是不喜歡赦免人的,也是不容易赦免人的。有弟兄姊妹,雖然說他們赦免了得罪他們的人,但他們並沒有像神赦免人那樣忘記人的過錯。司布真先生說,有的人赦免人,就像埋死狗,還留下一個尾巴,露在外面。你雖然赦免了人,但你還記住他的過錯,還對人講他得罪你的故事,並且一直告訴人,他怎樣得罪了你,你怎樣赦免了他,使許多人知道,他得罪你,你赦免他的經過。這不是從心裏的赦免。在神看,這是不赦免。
不赦免人,雖然不會叫信徒永遠滅亡,卻能叫信徒在千年國時受懲罰。你今天扣住人而不赦免,主將來在國度時,也必扣住你而不赦免,直到你從心裏赦免了人。要在將來國度時,免去那種懲罰,就必須在今天從心裏赦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