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寶血,藉以成功救贖。今天,主基於這個救贖,正在祂的生命裏以重生、變化和榮化這三個步驟拯救我們。(羅五10。)第一步是主來重生我們,使我們在我們的靈裏再生一次。(彼前一3,23,約三6。)我們墮落的人原初是在黑暗裏,並且我們的靈是死的。(弗二1。)然而,藉著我們的重生,我們的新生,我們的黑暗轉成光,我們的靈活過來。(5,羅八10。)我們老舊的靈成為新靈。(結三六26。)這是應用主的救恩在我們身上的第一步。
重生之後的第二步,乃是我們魂的變化,這包括心思的更新。(羅十二2。)那靈可以使用我們的魂,包括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但我們的魂必須先藉著更新而變化。
許多人認為變化與聖別相同,但這種想法並不準確。客觀一面的聖別與我們的地位有關,然而變化與我們的性情有關。『聖別』這辭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意思都是別』。客觀的說,聖別僅僅是經歷地位上的改變而分別出來。在馬太二十三章,主耶穌說,殿中的金子因著殿成聖,壇上的供物因著壇成聖。(17,19。)基督那時代的猶太人若有一些金子,後來出售了,金子就是凡俗的,與聖別相對。然而,他們若將金子帶進殿中給神使用,金子就是聖別的,從凡俗中分別出來,因此成為聖別。照樣,羊羔只要是在羊群裏,就是凡俗的,不是聖別的;但羊羔獻在祭壇上,就分別成聖,也就是成為聖別。
在提前四章,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所喫的食物,藉著我們的禱告而成為聖別。四至五節說,『因為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是可棄的,都藉著神的話和人的代求,成為聖別了。』我們在市場上所見的一切食物都是凡俗的,但是當食物放在我們餐桌上,就藉著我們的禱告成為聖別。在林前七章十四節,保羅告訴我們,不信的丈夫,因著相信的妻子而被聖別;不信的妻子,因著相信的丈夫而被聖別。假定有一個人相信主耶穌,為著主耶穌而活,但是他有一個不信主的妻子。世界上所有不信的妻子和她們不信的丈夫,都是凡俗的,因為她們與屬世的人生活在一起。然而,這位弟兄的妻子,藉著她與相信的丈夫聯合而得以分別歸神。這意思是說,她已經成為聖別。因此,在地位上成聖的意思是,從凡俗中分別出來。這完全是地位上的事。
另一面,變化超過地位上的聖別。變化不僅是在地位上有改變,變化乃是在性情上有改變。一片麵包在市場上,僅僅是一片凡俗的麵包;一旦我們把麵包買來放在餐桌上,禱告祝謝過,麵包就因著我們的禱告成為聖別。然而,麵包的性質並沒有改變,只不過是在地位上改變了。我們重生以後,必須被變化。(羅十二2,林後三18。)我們原來是瓦器,(創二7,林後四7,)但如今正在被變化成為寶石。(林前三12,彼前二5。)重生發生在我們的靈裏;變化發生在我們的魂裏。我們相信主耶穌時,聖靈進到我們靈裏重生我們的靈,使我們的靈得著更新。如今聖靈正在作工,浸透並充滿我們的魂。我們的魂由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所組成;當聖靈這樣作時,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就得著更新。這是我們在性情上被變化的意思。我們這一班在變化過程中的人,正從泥土被變化成為透明、榮耀並照耀的寶石。(啟二一11。)
主回來時,我們完整救恩的第三步就會發生。祂回來時,要將我們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成為榮耀的身體,藉此榮化我們。(腓三21。)因此,主應用祂的救恩在我們身上,有重生、變化、和榮化這三個步驟。重生是在我們靈裏發生,變化是在我們魂裏進行,而榮化是在我們身體上完成。榮化這最後一步發生之後,我們全人要從裏到外,完全並徹底的改變。我們要在形像和樣式上完全像主,裏外都要像祂。(約壹三2。)然而,我們今天仍然在第二步。第一步已經完成;我們已經蒙了重生。我們必須等候第三步,那會在主來的時候發生。在等候的同時,我們是在魂的變化過程中,這變化乃是藉著聖靈的浸透和充滿。
我們要被變化,就需要讓那靈充滿、浸透我們的魂,並且更新我們的心思。我們越愛主,越讓祂佔有、充滿並浸透我們,我們的心思就越得著更新,我們也越得著屬靈的悟性。屬靈的人比其他的人更具有悟性,因為他的心思被更新並拔高。(林前二15。)當然,我們仍然必須讀主的話,培育我們屬靈的人,訓練、鍛鍊、並裝備我們的心思。我們的心思必須以正確的知識來裝備,使其能與那靈合作,適於那靈使用。聖靈若給我們負擔,而我們心思裏沒有充足的知識,就無法領悟這個負擔。因此,我們需要有正確的知識,使我們的心思能為那靈所用。
原則是在於:那靈必須有權柄指引、管制、並支配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心思不該為首;反之,那靈該為首,心思應當服從那靈。當我們在我們的靈裏與主同在時,我們的心思必須得著更新、教導、鍛鍊、訓練和操練,以領悟屬靈的事。這樣,當我們靈裏有負擔或感動時,我們的心思因著有充足的知識,就能敏銳的領悟並闡明這負擔。因此,我們的心思對那靈有用處,因為心思是在那靈的支配之下,甚至與那靈的心思是一。(羅八27。)
至於我們的意志和情感,也是一樣的原則。真正屬靈的人,有堅剛的性格和意志,沒有任何事物能制伏或勝過他。他一旦作了決定,甚麼都不能改變他,即使你治死他也沒有用。我們越屬靈,意志越剛強。一面,我們的意志向著仇敵應當非常剛強;另一面,我們的意志向著主應當順從並服從。我們必須有剛強而服從的意志,受那靈支配的意志。我們的意志不該向主獨立,乃該倚靠那靈。此外,一個人越屬靈,就越富於情感。基督徒應當是情感豐富的。(徒二十31,帖前二8,17,三9,12,提後一3~4。)一個人若顯得毫無情感,就不可能是真的屬靈。因此,我們必須有情感,但必須是在那靈的支配之下。當那靈感動我們喜樂,我們就該喜樂;當那靈感動我們憂傷並流淚哭泣,我們就該流淚哭泣;我們的情感必須受那靈的支配。
我們必須認識,雖然我們有那靈住在我們人的靈裏,但是那靈必須擴展到我們的魂裏。因此,我們必須棄絕我們的魂生命,使我們的魂受那靈的支配;我們也必須給聖靈立場和機會,來據有並浸透我們的魂,使我們的魂得以更新、加強並拔高,因而對主有用。這是藉著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得更新而變化的路。
由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所組成的魂,乃是我們的己,就是我們這個人。我們得救以前,我們的魂是我們的人位,我們的身體是盛裝我們魂的器皿。喜樂、平安和安息這類的事,是從我們的魂這源頭彰顯出來。然而,現在我們已經得救;當我們的魂被變化並受那靈的支配時,我們的魂就在那靈的支配下彰顯喜樂、平安和安息。我們的靈已經與那靈調和,如今乃是我們真實的人位;而我們的魂乃是彰顯我們靈的器官。我們的魂像一張紅色的紙,我們的靈像一盞燈。當我們開燈透過這張紅紙照耀,光就顯為紅色。照樣,當我們在我們靈的支配下喜樂,我們的靈就帶著喜樂而照耀,這喜樂乃是藉著我們的魂得著彰顯。
心是由心思、意志、情感、加上靈的一部分—良心—所組成。馬可十二章三十節告訴我們,應當全心、全魂、並全心思愛主。先題到的是心,其次是魂,第三是心思;這是因為魂是心的一部分,而心思是魂的一部分。我們用我們的心和我們的魂愛主,是不彀的;我們必須更細膩而明確的用我們的心思愛主。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神的話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思念屬於心思,主意屬於意志,因此這一節證明心思和意志各是心的一部分。情感,譬如喜樂和憂傷,也與心有關。(徒二26,約十六6,22。)不僅如此,約壹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祂都知道。親愛的,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定罪或稱義我們的,乃是我們的良心;但這一節說,我們的心責備我們,這證明心也包括良心。希伯來十章二十二節說,『並且在心一面,我們已經被基督的血灑過,脫開了邪惡的良心,在身體一面,也已經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真誠的心,以十分確信的信,前來進入至聖所。』這一節也證明,良心是心的一部分。
我們的靈就像我們的魂,也有三部分,或三種功能,就是良心、交通和直覺。我們已經題過,良心乃是代表神定罪或稱義我們。交通的功用乃是使我們能藉著禱告接觸神,並與神密談。然而,有時候我們沒有在禱告,卻感覺神的同在。這種對神直接的感覺,乃是我們直覺的功能。我們得救以前,靈是死的,也就是喪失了功能,對神沒有任何直覺。不信者可能有某種直覺,但他們對神沒有直覺。另一面,信徒能感覺神的同在;因為約壹二章二十七節告訴我們,我們有膏油塗抹住在我們裏面。請注意這一節用油塗抹』這辭,而不是用『膏油』。膏油是一種物質,而膏油塗抹是那種物質的運行。按照聖經的豫表和表號,膏油是那靈的豫表。(出三十23~25,賽六一1。)當聖靈在我們裏面運行,那靈的運行就是膏油塗抹。我們裏面的聖靈一直在運行,從不停止。聖靈一直安靜而甜美的運行,使祂可以擴展到我們的魂裏變化我們。
我們要享受那靈膏油塗抹的運行,與活神有交通並事奉活神,就需要有清潔並敏銳的良心。我們的手指能感覺東西,這是因為有觸覺。但我們的手指若被熱鐵灼傷,就失去感覺的能力。照樣,許多人已經失去良心的感覺。(提前四2,弗四19。)我們的良心要敏銳,就必須被清洗並潔淨。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潔淨我們的良心,使其脫離死行,叫我們事奉活神麼?』我們若要事奉活神,我們的良心必須被基督的血清洗並潔淨。我們需要有潔淨過的良心,就是藉著我們在神面前,照著我們內裏的感覺,承認我們一切的罪和軟弱,而被基督的血所洗淨的良心。(約壹一9。)我們必須藉著向主認罪,並取用祂的血洗淨罪,而在罪的事上與主辦交涉。這樣我們就能事奉神,並與祂有交通,因為我們良心裏有平安而沒有控告。
我們的良心裏若有控告,我們與主的交通以及對活神的事奉就會受到攔阻。假定神要我不作某件事,但我仍堅持要作,我良心裏會有定罪的感覺。在我到主面前認罪以前,我良心裏的這個控告會攔阻我的禱告和我與主的接觸。我若靠著祂的恩典對付這件事,讓基督的寶血潔淨並清洗我的良心,我的良心就會有平安,我就能平安且坦然的禱告並與主有交通。因此,我們裏面的良心不斷的規律我們,告訴我們所作的事情是對是錯,或是有否作了蒙神稱義或被神定罪的事。(羅二15。)良心是我們靈的一部分。(林前五3,羅九1,參八16。)
不信者的良心與信徒的良心不同。聖經清楚指明,因著墮落,不信者的靈死沉而沒有活動;不信者的良心雖然還有某種程度的功用,卻已經被罪破壞並玷污了。(弗二1,5,西二13,多一15。)然而,信徒的良心比不信者的良心敏銳多了,因為信徒的良心已經被主的血洗淨,聖靈已經進到信徒的靈裏,點活他的靈,使他的良心活過來,並使他的良心變得敏銳。我們信徒的良心不斷的規律我們。正如我們的味覺告訴我們東西是鹹的還是甜的,我們良心的感覺也會告訴我們,神稱義甚麼並定罪甚麼。
我們傳福音時,常遇到良心不敏銳的人,他們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罪。因此,我們傳福音時,必須藉著教育人的良心,激起他們的飢渴。假定我們遇到一個人,他不認為待妻子不好是錯的。我們必須告訴他,這是不對的,並且將神的話讀給他聽。神的話說,作丈夫的,應當愛他們的妻子,他們不善待妻子是不對的。(弗五25。)我們必須強而有力的對著人的良心傳講。另一面,假定我們遇到一個人,他善待妻子,遵守律法的誡命,正如路加十八章十八至二十五節那個富有的青年官一樣。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仍然必須訴諸他的良心。這個官問主,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主耶穌就說,『誡命你是曉得的。』那個官回答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因此,主告訴他,要變賣他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並且還要跟從主。他無法作到這事,這乃是他的一個缺點。我們傳福音必須向人的良心挑戰。
我們可以藉著傳講愛主這件事,訴諸人的良心,並向人的良心挑戰。我們可以詢問一個人是否愛主;我們雖然完全沒有題到良心,卻會向他的良心挑戰。我們可以說,『你應當愛基督,因祂為你死。你怎能不愛祂?』基督藉著祂的血拯救我們,所以我們應當愛祂;傳講這樣的信息,非常能摸著人的良心。
有些人因著他們的環境或背景,對於是非對錯不太有感覺。譬如,在全世界許多地方,有些人偷竊別人的東西,良心裏卻沒有感覺這是不對的。他們雖然有良心,良心卻不活動。因此,我們必須向他們傳福音,告訴他們,按照神的誡命,偷竊是不對的。(出二十15。)我們這樣傳講,就是向他們的良心挑戰,給聖靈有路在他們裏面作工,激動他們的良心。至終,他們會知罪自責,為著偷竊而悔改認罪。結果,他們會得救,他們的良心會被聖靈點活。從那時起,當他們偷竊時,他們的良心會控告他們。
對付良心是程度的問題;換句話說,對付良心是相對的事,不是絕對的事,這在於我們生命的長大。林前八章七節說,『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直到如今還帶著拜偶像的習慣感,就以為所喫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就受了玷污。』喫祭偶像之物,並不攪擾那些良心剛強的人,因為他們認識偶像算不得甚麼。(4。)然而,比較軟弱的人,生命不彀長大,或對偶像的認識不彀,就認為祭偶像之物是污穢的,不宜觸摸或進食。他們若喫這樣的東西,他們軟弱的良心會受攪擾。因此,人良心的強弱,是按著生命的長大,因人而異。
我若去電影院,我的良心會控告我;倘若一個比較年輕的信徒去,可能很平安,良心裏也許沒有控告。然而,這位信徒在主裏長大了一點之後,去電影院不可能沒有定罪感。我不會碰香煙,因為我的良心不許可;但是許多基督徒抽煙,卻不覺得有甚麼不對,他們的良心平安。然而我相信,他們若在主裏長大,到了一個時候,就再也無法抽煙,因為每逢他們碰香煙,他們裏面有個東西會控告他們。因此,對付良心這件事不是絕對的,乃是與我們的長大有關。
我再舉例說明。有一天我到主前,可能不覺得主和我之間有甚麼不對。然而,第二天我多花一些時間在主面前,這使我在祂裏面長大,我的良心裏可能感覺到,也許我對妻子、兒女、或其他人的態度不對。於是我必須承認並對付這事。我若不承認並對付這件事,我的良心裏會有控告,因而在我與主交通時,就減弱並攔阻我的靈。我們大部分的人都有未察覺的軟弱,甚至是罪。只要這些軟弱或罪不攪擾我們,我們就可以坦然的到主面前去。我們認罪,完全在於我們良心裏對罪的知覺。我們若對某個罪沒有知覺,就沒有必要認那個罪。認罪總是來自於知罪。當我們意識到自己作了有罪的事,我們就必須在主面前認那個罪。我們可以坦然的承認我們的軟弱和失敗,因為主已經為我們流了祂的血。我們得以坦然的進到神面前,不是基於自己的功績,乃是基於主的血,這血是現成而便利的供我們取用。我們越承認我們的罪,我們的良心就越坦然而平安。
我們良心的敏銳度,與我們的處境、環境、教養、和背景很有關係。然而,我們也必須認識,我們良心的敏銳度,在於我們在主裏屬靈生命上的長大。我們越在主裏長大,我們的良心越敏銳。不論我們在怎樣的環境裏長大,或我們有怎樣的背景,我們若愛主,並在主裏不斷的長大,我們的良心就會變得敏銳。
我們基督徒尋求主,必須顧到我們的良心,並保持我們的良心毫無控告且沒有虧欠。(徒二四16。)每當我們感覺我們的良心在某件事上控告我們,就必須立刻對付。這樣,我們就能沒有攔阻的禱告並與主交通;當我們與主有交通,我們就長大。我們越長大,我們的良心就變得越敏銳,我們也就越能感覺甚麼是出於主的,甚麼不是出於主的;這使我們得著變化。
我們要保守自己在變化的過程中,就必須向著主維持新鮮的奉獻。奉獻乃是我們承認主在我們身上的主權。(林前六19~20,彼前一18~19。)這樣同意或配合主在我們身上的主權和所有權,就是奉獻。我們該將自己奉獻給主,說,『主,我承認你在我身上的所有權和主權。我將自己奉獻給你。你已經買了我,我是屬於你的。』
在舊約裏,燔祭是奉獻的豫表。這祭必須在每日早晚獻上,也在特殊的場合獻上。(利六9,12~13,二三12,18,37。)換句話說,燔祭乃是常獻的祭。這指明,我們不僅必須在特殊的場合將自己奉獻給主,也必須每日奉獻。我若要上學,上學以前必須將自己奉獻給主。我若接到一通電話,一位朋友要來看我,我必須將自己奉獻給主,說,『主阿,我為著會見我的朋友,將自己奉獻給你。』每日早晚,我們必須向主更新我們的奉獻。我們必須告訴主:『主,為著新的一天感謝你。今天早晨我再次將自己奉獻給你。』
在我們接受主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時,重生就完成了。從那時起,直到主回來,我們是在變化成為祂形像的漫長過程中。(林後三18。)因此,我們必須不斷的接觸主。我們就像電器用品,必須住在電流裏面纔能運作。電燈不能說,『如今我在電流裏已經三年,不再需要住在電流裏了。』不論電燈曾經在電流裏有多久,如果電燈要發光照耀,它必須留在電流裏。電燈必須住在電裏。我們住在主裏面,就是與主有交通。
羅馬六章告訴我們,我們已經釘了十字架,我們該算自己是死的。(6,11。)然而,我們必須知道,僅僅算自己是死的並不管用。我們越算自己是死的,我們常變得越活。三十年以前,我教導人要算自己是死的,我也每天從早到晚試著算自己是死的。我會說,『主,我是死的,我是死的。』然而,我突然就發了脾氣,因為我實際上是活的,不是死的。於是我到主面前說,『主,赦免我的失敗。』我認罪以後,就定意要記住我是死的,我已經釘了十字架。這就是我在努力算自己是死的。然而,我越算就越活。因此,光算是不管用的。我逐漸發現,基督徒的生活不僅僅是算的事,而是交通的事。當我住在主裏面,我就沒有必要算。當我們住在主裏面並與祂交通,我們自然就被變化成為祂的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