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四十至四十四節,二十五章一至十三節。
馬太二十四章四十三至四十四節說,『你們要知道,家主若曉得賊在幾更天要來,他就必儆醒,不容他的房屋被人挖透。所以你們也要豫備,因為在你們想不到的時辰,人子就來了。』照著這些經文,主來不是公開的,乃是隱密、隱藏的,像賊一樣。賊是趁家主不察的時候來。因此,主回來的時候是個奧祕,以致『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諸天之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36。)既然主回來的日子和時辰是個奧祕,我們就不該研究外面的兆頭,好豫測主回來的日子。已過兩個世紀,所有想要豫測主何時回來的人,除了失敗,一無所得。
主回來時,不會像訪客一樣,乃會像竊賊。賊有兩個主要特點:在人不察的時候來,並且是來偷貴重物品。因此,主耶穌像賊一樣來時,祂會在我們沒有察覺的時候來,並且惟有我們是寶貴的,祂纔會偷取我們。我們需要是主眼中的寶貝。
要讓主看為寶貴,我們就需要將自己『枉費』在祂身上。(二六6~13。)從一個角度看,因著我們愛祂並追求祂,似乎我們是在枉費自己的生命,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在拯救生命。我們越愛主耶穌,我們對祂就越成為寶貴的。我們對主耶穌的愛,保守我們在祂變化的工作之下,使我們成為金、珍珠、和寶石這些為著建造新耶路撒冷的材料,因而成為寶貴的。(啟二一18~21,參林前三12。)然後祂像賊一樣來時,就會偷取寶貴的人。因此,我們要注意讓自己被主看為寶貴,遠過於注意祂回來的時間。主回來的時間在於父,但我們是否變得寶貴,很大的程度在於我們。我們若將我們的時間和我們的生命花費在主耶穌身上,就會因著枉費在祂身上而得救。地上許多人忙於將他們自己枉費在教育、職業、美好的家庭生活、以及享受物質事物和各種逍遣這類事上。他們纔真是將他們的生命和時間枉費在錯誤的事上。上述的事物本身沒有一樣是消極的;然而,它們也許會成為神仇敵撒但手中的工具,霸佔人並使人遠離神的定旨。我們在撒但的霸佔之下,將我們的時間和全人投注在這些事上,纔是真正的枉費。
我們在地方召會中,好叫我們因著枉費在耶穌身上而得救。有些親愛的聖徒在地方召會中聚會纔很短的時間,便很快得著相當可觀的屬靈分量。我們越愛主並枉費在祂身上,就越會被變化成為寶貴的材料,當祂像賊一樣來時,我們會彀資格被祂偷取。
主用馬太二十四和二十五章裏所包含的兩個比喻,來揭示祂的第二次來臨。這兩章裏的『來臨』原文是巴路西亞(parousia),意思是『同在』。這指明主的回來不會是一件瞬間發生的事。在頭一個比喻中用到二這數字—兩個人在田裏,和兩個女人在磨坊推磨。(二四40~41。)在第二個比喻中,十這數字很重要—十個童女。(二五1~13。)這兩個數字加在一起等於十二,就是永世裏的召會—新耶路撒冷—的數字,新耶路撒冷有十二個門,其上寫著以色列十二個支派的名字,以及有羔羊十二使徒名字的十二根基。(啟二一12~14。)十二這數字表徵新耶路撒冷是神與人終極的調和,這事實啟示,馬太二十四和二十五章裏關於主來臨的比喻與召會生活有關。不但如此,二這數字在十二裏面是少數,十這數字是多數,指明在召會生活中有二和十這兩方面。其中一則比喻論到少數信徒,而另一則比喻論到多數。少數指主來的時候活著的信徒,而多數指那些主來以前死了的人,就如新郎遲延的時候,所有的童女都打盹睡著所指明的。(二五5。)
馬太二十四章四十至四十一節說,『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在磨坊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田是為著生長作物;為著磨碾的磨,是用來處理田裏的出產。二者都與工作謀生有關。雖然信徒不該沉迷於今生的需求,但他們需要為著生活而工作。(帖後三10。)我們若真正等候主來,就需要正確的顧到我們的生活,但不該因我們的需求而憂慮或受打岔。(太六25~34。)
馬太二十五章一至十三節裏關於十個童女的比喻,是論到信徒的儆醒。在這比喻中,主要的點是要有足彀的油。這裏有油,也有燈和器皿。燈表徵信徒的靈,盛裝神的靈作油。(箴二十27,羅八16。)在全本聖經中,燈都與神的見證有關。(出二五31~39,亞四2~6。)照耀是宣告、宣揚、見證,就是擔負見證。
信徒從他們的靈裏照耀出神的靈的光,擔負主的見證。在啟示錄裏,燈臺表徵眾地方召會,(一12,20,)擔負基督作燈,以神作光而照耀,為著神的見證。(二一23。)神的見證主要是基督照耀出來,至終,這見證成為召會生活。我年輕時,有些基督教教師教導我,為人要有恩慈、和緩、謙卑,就能擔負正確的見證。然而,一段時間之後,我領悟這樣的見證不是耶穌的照耀,反倒像猴子想要有像人一樣的行為。神的見證乃是耶穌的照耀。我們信徒不是見證謙卑或忍耐;我們見證基督。我們照耀出基督;基督是燈,有神在祂裏面作光。這就是我們的見證,這樣的見證乃是召會生活。召會人是一班帶著他們的燈從世界出去,藉著擔負基督與召會作神的見證而發光照耀的人。(太二五1。)
新郎基督要回來,而我們作為童女需要出去迎接祂。我們需要走出去,離開世界、公會、自由團體、宗派、我們的己、我們的私慾、我們的舊性情、我們的教育、我們的身分、以及一切其他會打岔我們,使我們離開主的事物。我們作童女的,需要在黑暗的世代中擔負主的見證,就是拿著燈,並且要從世界出去迎接主。
信徒是一直出去的人。然而,這意思不是我們空閒無事。我們不是失業。事實上,我們比受雇的人還要忙;神的見證,基督與召會,佔滿了我們。基督是燈,召會是燈臺,托住這燈,有神在其中作光。擔負神的見證比謙卑或忍耐重大多了。神所需要的不是我們的謙卑或忍耐;祂所需要的乃是基督與召會作祂的見證。
基督是新郎,是燈,也是那靈作為油。(林後三17。)基督是新郎,要來的一位,我們要出去迎接祂;基督是燈,我們需要擔負祂、需要被祂佔有;基督也是油,我們需要被祂充滿。至終,基督是一切;祂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西三11。)我們今天只該被基督佔有。基督正在來臨,但祂現今也與我們同在這裏。祂是燈,我們帶著出去迎接祂。不但如此,我們需要在我們由器皿所表徵的魂裏被基督充滿,(羅九21,23,林後四7,)為要豫備好迎接祂。這不是道理,乃是實際。基督既是正在來臨的一位,也是現今與我們同在的一位。
要被基督這油充滿,我們就需要不斷呼求祂的名。我們也需要藉著讀聖經,就是神的話語,接受主的豐富。我們若只用心思研讀聖經,而不運用我們的靈,那種研讀就是白費功夫。我們花時間在主的話上,不但該運用心思,也該藉著呼求主耶穌的名而運用靈。我們呼求:『哦,主耶穌,』就被基督這作為油的賜生命之靈所充滿。
我們若要向主認真的過召會生活,就必須一無罣慮的過我們屬人的生活,並且我們必須持守基督與召會作我們的見證。不但如此,我們需要不斷的從一切事物中出來,歸向主,使我們被祂充滿。這樣我們就會焚燒且照耀,並且我們會成為耶穌的見證。(啟一2,9。)僅僅宣告我們是召會,沒有多大意義。要成為耶穌的見證,我們就需要有召會的實際,而這實際就是基督。我們需要是那些擔負主作見證,而從世界出去迎接祂的人。惟有這樣,我們纔是在實際裏的召會。
在真實的召會中絕沒有任何分裂、宗派、或狹窄的態度。反之,召會包容各種真基督徒。這樣包羅一切的召會,在宇宙中是獨一的,在任何城巿的彰顯也是獨一的。既然全宇宙中只有一個召會,在任何地方上就該只有這獨一召會的一個彰顯。這彰顯就是地方召會。(徒八1,十三1,十四23,羅十六1,林前一2,林後八1,加一2,啟一4,11。)只要我們認為,在一個地方上能有一個以上的地方召會,我們就成了宗派。
以色列國與以色列地有很強的關聯。任何人宣告自己是以色列國,他就必須在以色列地。只要人居住在以色列以外的任何地方,無論他們怎麼宣告自己是以色列的一部分,都是虛的。以色列的情況與召會類似。許多基督徒認為他們自己是召會,但他們沒有站在召會的立場上。信徒只要宣告他是召會實際彰顯的一部分,他就必須回到召會的立場上。我們惟有從所有公會、宗派、和分裂中出來,站在召會的立場上,纔能是召會實際的彰顯。
我們若仍在意道理,過於在意召會的立場,我們就是宗派。我們若真正在召會中,無論別人持守甚麼實行或道理,只要他們是真信徒,並且他們的道理和實行不是罪惡、拜偶像、或分裂的,我們就必須接納他們。(羅十四1~十五13。)接納所有的信徒,乃是站在基督身體一的立場上之召會的特徵。(弗四3~4。)因此,無論其他信徒多麼反對我們,我們絕不該被得罪。反之,我們應當愛他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弟兄。
召會是包羅一切的,包括所有的真信徒,並且不堅持任何道理或實行。信徒是否實行說方言並不要緊;要緊的是這人是信徒。今天主耶穌厭倦了所有的分裂,祂渴望得著一班擔負祂見證的人。作為召會,我們需要從我們的靈照耀出神的靈的光,擔負基督與召會的見證。要擔負這樣的見證,我們就需要藉著呼求基督的名,並接受祂話中的豐富,天天被作為那靈的基督所充滿。這就是我們把主帶回來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