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羅馬書八章十三節下。
我們一再陳明,基督和十字架乃是神永遠計畫的中心。神所有的計畫都在基督身上,也都是為著基督。神所有計畫的成功,都在十字架上,也都是藉著十字架。人若沒有得著基督,人就不在神的計畫裏。人若不認識十字架,不接觸十字架,人就難以得著基督。在前幾篇信息裏,我們曾經題過,基督是神的目的,十字架是神的手續;我們要得著基督,非經過十字架不可。基督這個目的,是萬有的;十字架這個手續,是宇宙的。神一切的目的都在於基督,神所有的手續也都在於十字架。我們無論要得著神在基督裏的那一方面,都必須經過十字架。
就我們而論,基督是我們的生命,十字架是我們的生活;基督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帶著我們過十字架的生活。然而我們要得著基督,必須接觸十字架,藉著十字架。不只我們得著基督必須經過十字架,我們活出基督也必須藉著十字架。當然,我們得著基督,也就摸著十字架;十字架給我們基督,基督也給我們十字架。所以,我們要經歷基督,就必須認識並經歷十字架。我們若要經歷基督,十字架乃是不可缺少的。
在已過的信息裏我們也看見,所有屬靈的經歷,都是藉著十字架而有的。不藉著十字架,不經過十字架,難得有真實屬靈的經歷。這指明認識並經歷十字架是何等的緊要,是我們必須追求並得著的。
歷代以來,所有神的兒女對十字架的認識與經歷可說是相同的,但按著認識並經歷十字架的步驟來說,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的認識與經歷
第一種,是人一得救就看見大光,認識十字架,看見十字架結束了一切。這樣的人,一開始就看見主要在他們裏面作生命和一切,而他們的一切都已經在十字架上被解決、結束了。這個光在他們裏面相當強,相當深,並且相當大。他們看見萬有都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結束了。無論是人類、鬼魔、撒但、世界、罪惡、肉體,凡屬舊造和墮落的一切,都已經在十字架上結束了。他們看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包羅萬有的死。十字架上的死對他們是那樣透切且清楚,所以他們也看自己是已經了了,完全結束了。在十字架完全透亮的光之下,他們承認自己的肉體、血氣、天然、和自己都已經完全過去了。他們所看見十字架的光是這樣大,這樣厲害,似乎一下子就把他們消殺盡淨,使他們再也爬不起來;不僅肉體、血氣爬不起來,凡屬他們自己的都爬不起來了。
經過那一次的光照,他們自己連同一切舊造的東西都仆倒了。以後他們在生活和事奉中,雖然因著在肉身裏活著,仍會感覺到肉體、血氣和天然等;然而,這些東西在他們裏面不能再活動,不能再得勢,也不能再有地位。對他們而言,這些東西都是可笑、已經仆倒的。雖然這些東西有時還會蠢蠢欲動,但在他們所見之大光的殺死之下,已難以再復起。雖然撒但在他們裏面還會企圖利用這些東西,但是因著他們那一次所看見的光太厲害、太強,以至於這些東西在他們的生活和工作裏難以死灰復燃。他們乃是踏著肉體、血氣、脾氣、天然和自己,一步一步跟隨主走十字架的路。他們走主的道路,乃是一直踏著肉體、血氣、天然和自己。他們不是把肉體、血氣踏在腳下的時候,纔認識十字架;乃是早在那一天遇見大光的時候,就看見舊造裏墮落的萬有全都在十字架上結束了。
那一天,他們看見神在十字架上對人已經有一個死的估價。他們看得太清楚,以至於不再給肉體、血氣、天然、和自己任何機會和地位。雖然這些東西還會想回頭,但那一次的光照得太清楚、太厲害,如今這些東西想回頭也無法回頭。他們事奉並走主的道路時,完全把肉體和血氣等擺在腳底下,使這些不能再得勢,再作怪。
這一種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可說是大的,是頭等的。兩千年來,在召會歷史中,至少有使徒保羅曾對十字架有這樣的認識和經歷。那一天,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有一個太大、太強的光,給保羅看見了。(徒九3~9。)他看見不只他這個人在十字架上已經結束、了結,連整個萬有和舊造也都已經在十字架上結束了。
我們讀保羅的書信就能領會,那一天他所看見那莫大的亮光,乃是神給他看見宇宙中那包羅萬有的死,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那結束萬有的死。保羅這樣厲害的蒙光照,認識十字架,他就知道肉體、舊造、自己、和天然都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過去了。所以,他纔能在書信裏指出,那些屬於撒但和舊造的一切事物都已經在十字架上釘死、結束了。(林前十五3下,來二14下,加六14,羅六6,加二20上,五24。)
兩千年的召會歷史中,也有像保羅這樣的人。雖然他們所看見的光沒有保羅那麼厲害,但他們的確看見他們的一切都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萬有也都已經在基督的死裏結束了。他們對十字架所看見的光可以說是大的,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可以說是頭等的。這是對十字架第一種的認識和經歷。
第二種的認識與經歷
在召會歷史中,只有少數聖徒對十字架有前面所述第一種的認識和經歷。大多數聖徒,起頭看見的光並沒有那麼大。他們得救了,蒙主愛激勵,有愛主、追求主的心,願意將自己奉獻給主,讓主在他們裏面有地位。因著他們這樣向主奉獻,住在他們裏面的聖靈就有機會在他們裏面運行,隨時隨地在每件事上給他們覺得主的要求。他們給主機會,主在他們裏面就有要求,而主的要求就是死,就是在各樣事上經歷十字架的死。雖然他們起頭還不大感覺主這樣的要求,但是慢慢的,一步一步,就會有這種經歷。在召會歷史中,這樣的人是相當多的。
這些人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比保羅那一類的人差了一等。保羅那類的人一得救,就看見莫大的光,知道無論是舊造、肉體、或天然都已經在十字架上結束了,甚至連他們自己也已經在那裏結束了。他們結束了,基督在他們裏面就有地位,並在一切事上作他們的主。他們所看見十字架的光是這樣厲害、透切,所以他們的肉體、血氣、天然、和自己都在那裏服下來了。然而,大多數聖徒認識並經歷十字架的步驟卻不是這樣。
聖徒得救後,有一點心向著主,就把自己奉獻給主,想為主作甚麼,想讓主使用。因著他們親近主,給主有一點機會,主的靈就在他們裏面運行,給他們覺得有些事要捨掉,要破碎,要對付等等。起頭的時候,他們覺得主不過是向他們要求外面的事物。但是慢慢的,他們就開始覺得,主是要他們把自己這個人擺在十字架的死裏,要他們經過死,叫他們這個人完全受對付、被了結。
比方,有位弟兄剛得救,過著無所謂,甚至隨便的生活。有一天,他愛主了,把自己奉獻給主,願意為主活著,讓主使用。當他禱告親近主的時候,聖靈在他裏面,叫他感覺自己有時還上電影院,如何能給主用?聖靈藉著裏面的感覺,摸著他這個毛病,他就靠著主的恩典對付了。過了兩天,他親近主時,聖靈又對付他的服裝,給他感覺某一件衣服不能穿。他就聽從這個感覺,為著主的緣故服下來。過了幾天,聖靈又給他覺得他脾氣太大,不能為主用,也不能事奉神。他既這樣感覺,就認罪,把自己的脾氣交給主對付,並定罪自己。
以後,他裏面這類的感覺越過越深,不論是脾氣、愛好,或是外面的行動、裏面的存心,聖靈都讓他覺得過不去。到一個地步,甚至他稍微一有自己,聖靈就給他感覺,叫他不能過去。譬如,他在一次聚會中,作了相當好的見證,心裏不免自誇、自耀。聖靈就在裏頭摸著他,給他看見他還有自己、自誇和自耀。他一有這感覺,就服下來向主認罪,求主饒恕。過了兩天,他和一位弟兄出去傳福音,兩個人有不同的主張。雖然他的主張比較對,但是他堅持己見,不肯讓步。這時,他裏面似乎有聲音問他說,『你這樣堅持你的主張,是出於自己,還是出於主?是天然的,還是屬靈的?』這個感覺叫他過不去,甚至連禱告也不能,因為他裏頭知道,他的堅持實在是出於自己,不是出於主;他和弟兄講理實在是天然的,不是屬靈的。於是他只得順從裏面的感覺,服下來接受破碎。這樣,他就受對付,被破碎,在這條路上越過越深、越過越細。
這種感覺會深入、細緻到一個地步,不只讓人不可以批評人,連隨便稱讚人也不可以。起頭他批評人,裏面就有感覺說,『這樣批評人,是你這個人,還是基督?』他只得承認,這樣批評人是他自己,不是基督。後來連他稱讚人,聖靈也問他:『這是天然的,還是屬靈的?是出於主,還是出於你自己?』這種感覺越摸越深,到有一天,連他在禱告時,聖靈也在他裏面問說,『這樣禱告是出於你,還是出於神?是你在這裏禱告,還是基督在你裏面禱告?』聖靈摸到這裏,就相當深也相當厲害。
起頭,聖靈摸他的罪惡、血氣、錯處,以及對人的批評;等到這些受了對付,聖靈就更深的摸他的好、他的對,以及對人的稱讚。這時,他裏面的感覺不是問他所作所說對不對;乃是問他所作所說是出於自己,還是出於基督?也許事是對的,話是好的,卻是出於自己,出於天然;所以,聖靈就給他覺得需要對付並拒絕。等他對付、拒絕之後,裏面聖靈的感覺又更深入在禱告的事上摸他,問他說,『這是你自己禱告,還是聖靈在你裏面禱告?』聖靈給他看見,他這個人不僅在犯罪的事上該除去,即使是在禱告的事上也得除去。至此,他就看見,作基督徒不僅罪惡的事不能作,連良善的事也不能憑自己作。作基督徒要把自己擺在一邊,不管好壞,不管善惡,完全憑基督活著,讓基督活在裏面,並從裏面活出來。
最後,這位弟兄給主摸到一個地步,罪惡得去掉,血氣得去掉,肉體得去掉,天然得去掉,自己得去掉,凡屬乎他的都得去掉。他越給主摸,就越有對付;越有對付,就越向前。他裏面的眼睛對十字架的看見也就越多越深。起頭的時候,他只看見一點點;不是十字架小,乃是他的眼光小。聖靈摸一次,他的眼光就開一點;聖靈再摸一次,他的眼光再開一點;聖靈摸得越多,他的眼光開得越大;到有一天,他的眼光完全開啟。結果,他就和使徒保羅一樣。末了他會說,『主阿,原來如此,甚麼都已經在十字架上結束了!我何必經過這樣費事、麻煩的過程,到末了纔看見一切早已在十字架上結束了。』他是從小的光開始,一步一步受對付,最後纔達到一個境地,看見大的、完全的光。大多數聖徒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都是這樣。這樣的認識和經歷雖然也好,卻不是上好、最好。所以,我們把這樣的認識和經歷看作第二等。
人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有這兩種。一種是在開頭就看見大而完全的光,而後一步一步去對付;另一種是先一步一步對付,末了纔看見大而完全的光。一種是從大而完全的光開始,而後在小的對付的路上一步一步走去;另一種是從小的對付開始,而後一步一步走到大而完全的光。前者是頭等的,是第一種;後者是次等的,是第二種。頭等第一種的,是使徒保羅那樣少數聖徒所有的;次等第二種的,是大多數聖徒所有的。
保羅一得救,就看見萬有都已經在十字架的死裏結束了,他自己也已經在那裏結束了。從那時起,他的腳雖不能馬上就『踏』那麼多,但他所看見的卻是那麼多,以致他的腳也得跟上去踏那麼多。以後他跟隨主,碰到肉體、血氣、世界和世界的事,他都把這些一一踏下去了。他乃是根據所看見的,一點一點的都踏在腳下。他看見,是一次完全看見的;他經歷,是一點一點經歷的。他是先完全看見了,然後一步一步去經歷。
然而,大部分人並沒有像保羅那樣的起頭。我們開始的時候,並沒有看見十字架已經解決一切,結束萬有。我們只看見十字架的死解決了我們的罪,僅此而已。我們開始看見的十字架只有一點點;但這不是說十字架只有一點點,乃是說我們在得救時,對十字架的看見只有一點點。得救後,我們復興起來,主在我們裏面有了地位,就給我們看見某件東西應該去掉,某件事情應當放下。過些日子,主又在我們裏面給我們覺得肉體、血氣、自己該受對付,個性、天然要被破碎。再過些日子,主再給我們感覺,給我們看見,連我們的禱告、屬靈的活動,在神面前都得受對付;這些破碎和對付,就是十字架的經歷。我們越被破碎,越受對付,眼光就越大,對於十字架的看見就越多,經歷也越深。此二者是相輔相成,因果循環,直到我們的肉體、血氣、天然、自己、和一切舊造的東西,都一步一步給主破碎了、對付了、解決了。這時,我們的眼睛纔彀亮,眼光纔彀大,看見凡是出乎肉體、世界、和舊造所有的一切都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結束了。這時,主就給我們看見保羅在開頭時所看見的大光。我們就會懊悔何必花那麼多年日,讓聖靈對付我們。
已往聖靈在我們裏面,也許頭一週對付電影,第二週對付服裝,再過一個月對付血氣,再過兩個月對付個性。聖靈彷彿拿著一把小刀,慢慢把我們裏面的『樹』一棵一棵砍倒。先用相當的日子砍倒了一棵,再經過相當的日子,又砍倒一棵。其實,聖靈在我們裏面可以不必這樣慢慢的作。聖靈在我們裏面發出的光,可以像炸彈一樣,霎時間將我們的一切都炸倒。如果我們經歷聖靈帶著爆炸能力的光照,我們裏外的一切就都倒了。罪惡倒了,世界也倒了,肉體倒了,自己也倒了,甚麼都倒了;凡屬罪惡、撒但、舊造的,一件一件都倒了。此後我們往前時,只用腳踐踏這些因聖靈光照而倒下的東西就可以了。這樣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不只是頭等的,也是正常的。保羅所得著的就是這一等的。
然而,大多數聖徒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並不是這樣。有的人也許需要兩週纔讓主砍倒一棵樹,這還算是快的。有的人半年、甚至一年,也不一定讓主砍倒一棵。有的人只讓主砍樹枝,他被砍下一根樹枝,就來聚會中作見證,聖徒們聽了,還感謝讚美主,認為這位聖徒有光。豈知過了兩個月,又長出四根!今天聖徒難得有生命的長進,因為主只能一根樹枝、一根樹枝的砍,一棵樹、一棵樹的砍。也許有人會問,這不對麼?我承認這是對的,但太慢了。我們要求神給我們大的亮光,給我們帶著爆炸能力的光,使我們能強而快的認識並經歷十字架。
歷代的基督徒對十字架有這兩種的認識和經歷,就步驟說雖有不同,但所經歷的路實在只有一條。一種是從這條路的大處開始,一種是從這條路的小處開始。從大處開始的,不只正常,而且很強、很快。從小處開始的,雖然也對,卻很弱、很慢。有些在第二種經歷裏的聖徒,因為沒有看見第一種的光,就以為第二種的認識和經歷是腳踏實地,非常實際。他們甚至還帶領人這樣認識並經歷十字架,叫人禱告等候聖靈來摸著他的難處再去對付。這樣認識並經歷十字架雖很實際,但是太慢了。
既然有一個光能使我們強而快的認識並經歷十字架,為甚麼不尋求、不接受這光的光照?我絕不否認,也不推翻,那種對十字架慢慢的認識並經歷;這條路也有其地位。我們知道這一種慢慢認識並經歷十字架的路之後,當膏油的塗抹在裏面給我們感覺甚麼,我們就順服甚麼。聖靈給我們感覺電影,就對付電影;感覺服裝,就對付服裝。聖靈讓我們感覺摸著甚麼,就對付甚麼。我們中間若有弟兄姊妹這樣作,也是難能可貴,也會有相當進步。一個地方若有一班弟兄姊妹這樣作,那裏的召會就會相當美麗。雖然弟兄姊妹活在與主的交通裏,有聖靈的運行,順著膏油塗抹所教導的,一件一件事的對付,這也相當寶貝;但這是慢的路,是從小處開始的路。還有另一條快的路,從大處開始的路,就是一開頭就讓強烈的大光照在我們裏面,一下就將一切都照倒了。這是我們更該看重,更該追求得著的。
求主憐憫我們,叫我們看見,從小處開始的,先得對付一件一件的東西,最後看見大的光;從大處開始的,是先看見大的光,而後一步一步踐踏那些因光照而倒下的東西。所以,聖經裏有的話是說到大處的看見,有的話是說到小處的對付。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是說到大處的看見;羅馬八章十三節說,要『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這是說到小處的對付。這兩節好像是關於兩種對十字架不同的經歷,其實是在同一條認識並經歷十字架的路上。就看見說,該是大的、完全的;就對付而言,該是小的、一步一步的。從大的、完全的看見開始,強而快;從小的、一步一步的對付開始,弱而慢。
所以,我們不只要走這一條認識並經歷十字架的路,並且要從大的看見開始走;不只要一步一步經歷十字架,乃要一開始就對十字架有完全的認識。不要滿意於對十字架已有的認識和經歷,也不要滿意於從這條路的小處開始行走。這條路有更好的開始和走法,我們該渴望並尋求那更好的開始和走法,就是立刻看見十字架大而完全的光,而後讓這光帶著我們走十字架的路。
即使我們覺得自己對十字架的光看得又大又完全,也不要太自信、自滿,也許我們的感覺並不準確;即使準確,我們所看見的也很難彀大、彀完全、彀厲害。因此,我們還需要虛心追求,有更深的渴望。我們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永遠不會過深、過厲害。即使我們對十字架有了些許認識和經歷,也應當知道十字架尚有許多可認識和經歷的;這需要我們謙卑,也需要主在我們裏面創造更深的飢渴和更迫切的願望。
雖然我們不該滿意於對十字架一點一點的認識和經歷,但也不該輕看我們對十字架這些小的、一步一步的認識和經歷。這些小的、一步一步的認識和經歷,會帶領我們看見更大的光。我們若不自滿,忠於這些小的、一步一步的認識和經歷,就必看見更大的光。好些人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都是這樣由小而大,經由一點一點的認識,一步一步的經歷,而達到完全。這些對十字架零零星星的認識和經歷是寶貴的,但惟恐我們滿意於這些,以致看不見更大的光。
因此,人若在第二種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裏,不該自滿、自足,要知道還有更好、更高的認識和經歷。而人在第一種認識和經歷裏,也不可輕看在第二種認識和經歷裏的人,或否認他們對十字架所有的認識和經歷。他們所有的認識和經歷,雖然是第二種的,卻也是主在他們裏面藉著聖靈給他們的。也許不久之後,他們會看見更大、更厲害的光。
此外,一個人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不一定絕對是第一種或第二種。有的人起頭雖然好像是第二種,也有可能轉為第一種。然而,無論是那一種,都需要屬靈的啟示和裏面的看見。對於十字架,我們得著的啟示有多少,認識就有多少;看見有多少,經歷就有多少。我們必須追求啟示,追求看見。我們有了啟示和看見,就必須忠心順服,肯出代價,纔能有真實的經歷。凡是聖靈在我們裏面給我們看見的,凡是我們裏面感覺要定罪的,就得定罪;感覺要對付的,就得對付;感覺要捨棄的,就得捨棄。不然,我們對十字架就不能有多少真實的認識和經歷。願主憐憫我們。
原刊於一九五三年十月『話語職事』第二十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