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如何得釋放脫離罪與死的律

羅馬八章三節很難繙譯,也很難領會。有的譯者也發現了三節結構的問題。例如英譯新美國標準本說,『因為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作的,神就作了:在有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祂自己的兒子,並作為為著罪的祭,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為解決繙譯上的問題,譯者加上『作了』。律法所不能作的,神作了。所以這譯本說,『神就作了。』譯者在『作了』後面又加上冒號,指明神如何作,就是『在有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祂自己的兒子,並作為為著罪的祭,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譯者加上『作了』,指明譯者曉得這節所牽涉到的難處;否則就不需要加上『作了』。

柏克萊(Berkeley)譯本則把這節繙成:『因為律法因肉體而成為軟弱的,有所不能作的,神就藉著在有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的緣故,差來祂自己的兒子,而作成了;如此就在人性中定罪了罪。』這種譯法與美國新標準本聖經大同小異。『為著罪的緣故』比『作為為著罪的祭』好。譯者用『而作成了』指明他們也發現這一節的難處。

康尼拜爾(Conybeare)譯本把這節繙成:『因為神(律法因著憑肉體沒有能力,而有所不能)藉著在有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祂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勝過了罪。』譯者用『勝過』代替『定罪』。這裏的『定罪』實際上意思是『征服或剝奪其能力』或『勝過』。在難解的子句『律法因著憑肉體沒有能力,而有所不能』前後加上了括弧。但是按文法來說,這個子句還是很難明白。

衛斯特(Wuest)是這樣繙譯這一節:『因為律法因罪性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祂的兒子,就在罪性中定罪了罪。』這種譯法指明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神差來祂的兒子,就在罪性中定罪了罪,好叫律法義的要求得以完成在我們身上,或成就在我們身上。兩個主要的子句簡單的說是這樣:『因為律法有所不能的…神…定罪了罪。』希臘字gar在這裏用作連接詞,將兩個子句連接起來。

擴大本聖經這樣繙:『因為神作了律法所不能作的,〔律法的能力〕因肉體〔就是沒有聖靈的整個人性〕而成為軟弱的。〔神〕既以有罪之肉體的外觀差來祂自己的兒子,並且作了為著罪的祭,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征服、勝過、剝奪罪的能力〔使它不再轄制所有接受祭物的人〕。』這種譯法也指明神作了律法所不能作的。

我們比較各種不同的權威譯本,就能看見這裏有個難處。而且藉著比較這些譯本,我們就找到正確的意義。這一節最好繙譯成這樣:『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種譯法很接近希臘原文;這樣繙在文法上是正確的,也是非常合乎邏輯的。生命之靈的律已經釋放我脫離罪與死的律,因為神為著某個原因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原因可見於『律法既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這個子句。

『神…定罪了罪』這個子句,可視為與『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這子句平行。實際上,二節是『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另一個律』這個事實的解釋。三節接著告訴我們,生命之靈的律如何或用甚麼方法釋放我們。這樣的一個律釋放了我們,乃是因為神已經定罪了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因此神藉著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自己的兒子,而定罪了罪。這樣我們就能領會,這一節強而有力的給了我們生命之靈的律如何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之解釋、理由與說明,而且又把我們指回七章,那裏有罪的律的解釋。只有在八章纔有生命之靈的律的解釋。

三一神

我以前告訴過你們,八章從二節以後都是生命之靈的完滿解釋。實際上,這個解釋就是三一神—父、子、靈。你有沒有注意到,神聖三一的三個用辭在八章中強有力的題到?二節有靈,三節有子,十五節有父。本章也有力的指明這三者是一。九至十一節論到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以及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因為這些名詞是交替的使用,就有力的指明三者是一。神就是神的靈,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而基督的靈就是基督,所以這裏就有神聖的三一。雖然約翰十四章及十六章題到神聖的三一,實際上神聖三一最完整、最完全、最清晰的題說與說明是在羅馬八章。這章有父、子、靈三者,並且有力的顯示這三者可視為交替使用的辭,指明三者不僅是三,更是一,所以是三而一。聖經中沒有別處這麼多論到神聖三一的暗示與明示。

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在我們的靈裏

不僅如此,羅馬八章清楚的指明三一神—父、子、靈—已經經過了成為肉體的過程,因為子在肉體的樣式裏受差遣。(3。)這一章又指明或含示釘十字架,因為題到耶穌從死人中復活。(11。)本章還指明復活,因為說到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11。)不僅如此,本章包括升天,因為三十四節題到復活的基督現今在神的右邊為我們代求。本章也指明三者最終成為內住的靈,住在我們的靈裏,更指明內住之靈的調和;內住的靈就是三一神,經過過程之後就與我們的靈同在,祂已經與我們的靈調和。十節說,基督若在你們裏面,靈就是生命。這指明這位基督乃是在你們的靈裏。然後十六節說,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意思是說二者已經調和為一了。我們怎能說二靈是調和的?十五節:『你們…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裏,我們呼叫:阿爸,父。』與這節平行的加拉太四章六節說,『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羅馬書是說我們呼叫,加拉太書則說那靈呼叫。這的確不是兩個呼叫,而是一個呼叫。這兩節強有力的指明調和,意即祂呼叫就是我呼叫,我呼叫就是祂呼叫。當我在靈裏呼叫的時候,祂也呼叫;祂與我的靈相調為一。

羅馬八章對於神聖三一的啟示非常高。這樣一位三一神經過種種過程,成為內住的靈,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生命之靈的律就是這樣一位神;祂不僅是猶太人的神,也不僅是許多基督徒的神。猶太人有神,但是他們不信他們的神是三一的—父、子、靈。他們若相信,就會立即相信主耶穌。猶太人廣義的相信神是父,是一切的源頭。他們並不相信神格裏有子。他們若這樣相信,馬上就成為基督徒了。他們說耶穌是私生子,是祂母親婚前生下來的,這是他們錯誤的信仰。他們當然相信神是造物者,天地是祂創造的,但是他們所相信的神缺了許多方面。

不是三位神

另一方面,有許多基督徒相信三一神有三個不同的身位—父、子、靈。實際上,他們骨子裏至終是相信三位神;這是三神論。我們這四十多年來為著神聖三一的真理爭戰。我們相信神聖的三一,而他們中間許多人所相信的實際上是三神論。我們相信子就是父,而子也是靈。父、子、靈是一,因為神是靈。約翰四章二十四節裏的神,不但指明父,也指明子與靈。整個神是靈:父神是靈、子神是靈、靈神是靈,三者都是靈。因著三者都是靈,說耶穌基督是靈的確沒有錯。有些人因著他們的愚昧、眼瞎與黑暗,認為這種教導是異端,但這正是神純淨的話。

羅馬八章向我們啟示,神是三一的。但是父、子、靈並非三位神,乃是一位神。今天許多基督徒所領會的三一神,有三個分開的身位而成了三位神。他們沒有看見三一神經過了過程,他們只認為父神愛世人,差遣祂的兒子來救世人,子降生在馬槽裏成為人。這位子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復活了,如今祂在天上的寶座與父同在。靈奉差遣降臨在我們身上作工,作為子的代表。按他們的領會,有三位各自分開的神。有一幅名畫描繪一位老父親坐著,一位年輕的兒子站著,而靈像鴿子在空中飛翔;這就是許多基督徒觀念中所謂的三一神,他們認為有三個分開而有別的身位。這種教訓是一種麻醉藥,我有點擔心這種藥可能還留在你們的潛意識裏面。我有把握我們論到神聖三一的教訓絕對來自神純淨的話,沒有一點傳統的酵。按照聖經的啟示,父、子、靈並不是分開的三位神,而是一位獨一的神。這種對三一神清晰、完整並完全的啟示,包括成為肉體以及成為賜生命之靈的過程,同時又包括了內住。這一切都在羅馬八章裏,這就是我們所相信的神。

這位完整又完全的神已經安裝到我們裏面,太奇妙了。祂如今住在我們的靈裏;八章又指明,祂還要擴展到我們的心思裏,最後祂要浸透我們的身體。

四層的生命

我們在已過的信息中曾經題過,八章中有四層的生命。首先是生命之靈,(2,)意思是說神的神聖之靈是生命。接著,基督進到我們的靈裏之後,我們的靈是生命。(10。)當我們把心思置於靈,我們的心思是生命。(6。)當我們與內住的靈配合、合作,治死身體的行為,我們的身體也是生命。(13。)

三一神安裝到我們的靈裏

經過種種過程且成為內住之靈的三一神,首先是安裝在我們的靈裏。然後祂要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至終祂又從我們的心思浸透我們的身體。安裝到我們裏面的神是生命之靈的律。今天這位神為我們作一切,不是憑著活動,而是憑著律。我再舉例說明憑著律作事是甚麼意思。假設電力還沒有安裝到這棟建築裏,我們需要電力的時候,可能會向總經理及電廠呼求,請求提供電力。因著我們需要暖氣與燈光,我們就祈求總經理憐憫,送些暖氣與燈光給我們。他可能聽了我們可憐的祈求,而送些電力、暖氣與燈光給我們;這是憑著活動而有的,我們以後還要重複的要求。但是電力一旦安裝到這棟建築裏面,所有的系統都安裝妥當,那麼電廠給我們暖氣、冷氣、電力、照明、音響等,就不是憑著活動,而是憑藉著律。因為是憑著律,你便不需要祈求、禁食或呼求;那樣作是愚昧的。

恐怕你作基督徒曾經多次這樣愚昧的呼求。例如,你得救以後,就想要作一個好丈夫。我得救以後,就想要作一個最好的丈夫—謙和、溫文、宜人、徐緩,沒有脾氣,常帶笑容。我不僅定意這樣作,而且也為這些事禱告過。奇怪的是,我如果不定意,我可能還會好幾天保持溫文、謙和、宜人,但是我一旦定了意,並且為這些事禱告以後,我可能就發脾氣了。好像我的呼求與禱告並沒有得到答應。

電路一安裝好,你需要電力的話,只需要去找開關。你若需要燈光,只需要把開關打開;這不是神蹟,而是律的運行。有時候我們作了懇切又愚昧的禱告,偶然按對了開關,就有好幾天都是宜人的丈夫。但這不是次次都靈,因為我們不曉得祕訣何在。許多聖徒在聖經中發現禱告是祕訣,但是他們卻沒有我們今天所看見清楚的光。現今我們不需要在暗中摸索,也不需要呼求,只需要照著靈而行,這意思是說我們要把心思置於靈。當我們照著靈而行時,許多奇妙的作為就會藉著律在我們裏面發生,那就是在我們裏面運行的神。

羅馬八章二節說,生命之靈的律已經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沒有七章,我們很難認識罪與死的律。八章沒有說明這樣一個律,但是我們應當記得八章是七章的延續。保羅在七章已經說明罪與死的律,所以他寫八章的時候,只需要指回七章所說明罪與死的律。

罪與死的律

現在我們來看七章中論到罪與死的律的經節。二十一節說,『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保羅發現了一個律。這不是神藉著摩西所頒賜的律法;這是一個律,正如地心引力的律。當我把一個東西拋向空中,我不需要禱告求神把它送回來,它自然就會跌落下來,這是因為有地心引力的律。再者,你丟一本書到空中,它就跌落在地上;你不應當定罪撒但,說是他把你的書拿走;那並不公平,那就表示你不認識地心引力的律。

我們也需要讀二十節:『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保羅發現他所不願意作的,卻作了。然後他說這不是他行出來的,乃是住在他裏面的一個東西行出來的。他說,是住在他裏面的罪行出來的。他發現有一個律在他裏面運行,當他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一個律進來阻撓。

保羅在二十二節說,他喜歡神的律法,這是指藉著摩西在西乃山所頒賜的律法。這律法是在保羅的外面。二十三節接著說,『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摩西的律法是在保羅的外面,但是另有一個律是在他裏面,和神的律法交戰。這個律在他的肢體、肉體中。這一節又說,這個律與他心思的律交戰。心思的律是另一個律,不是摩西的律法,而是你心思中的律,在神為你所創造的天性中,總是盡力為善,遵守神的律法。心思代表魂,而魂就是人,意思是說,在你裏面一個活的部分另有一個律,願意遵守神的律法並且樂意為善。但是我們肢體中的律總是與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交戰,並且使我們成為我們肢體中罪的律的俘虜。這一節很清楚的指出,我們肢體中的罪就是我們肢體中罪的律。

我們怎樣纔能證明我們肢體中罪的律就是罪?我們要回過頭來讀十八節:『我知道住在我裏面,就是我肉體之中,並沒有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證明在我們肢體中罪的律就是罪。這是人位化的罪,在二十一節也稱為那惡。他說那惡與他同在。我們要曉得在整個宇宙中撒但就是惡,這惡就是在我們肢體中、肉體中的罪。

一個邪惡的系統

我們再來讀五章十二節:『這就如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藉著罪來的,於是死就遍及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裏的世界是指人類。罪藉著亞當進入,意思是說有一個活的東西進到人、人類、世界裏面,而這個活的東西定規是那惡者撒但。魔鬼在創世記三章試誘亞當與夏娃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那時撒但就進到人裏面,而進到人裏面的撒但,一點不差就是在我們裏面成了一個系統的撒但本身。在我們裏面的系統,就是設立在我們裏面的原則,稱為罪與死的律。

邪惡的安裝

這意思是說,人墮落的時候,撒但就進入人裏面。換句話說,撒但已經安裝到人裏面成了邪惡的系統。那系統、那設立的原則,就是罪的律。從那時起,當人要偷竊、犯淫亂、殺人時,他不需要憑著活動來作,而是憑著律來作。沒有人需要受教導纔會偷竊或犯淫亂,是人裏面邪惡的律作出來的。沒有人需要受教導要自私或貪婪;這不是活動,而是貪婪情慾的律。

兩個設立的原則

我們看見,在我們裏面有兩個設立的原則。一個是設立在墮落的身體裏,就是我們肉體的肢體中邪惡的原則,但是另一個是設立在我們靈裏奇妙、美好的原則。這意思是說,神與撒但都已經安裝到我們裏面。因著這兩種安裝,我們總是有麻煩。保羅為甚麼在羅馬七章二十五節說『感謝神』?他先說,『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24。)然後他就回答:『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是耶穌基督直接救你脫離,而是有一個東西藉著祂救你脫離。這個藉著耶穌基督救你脫離的東西是甚麼?這把我們帶到八章,論到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沒有定罪了。為甚麼?因著另有一個律—生命之靈的律。七章已經題到三個律—摩西的律法、我們肢體中的律(就是惡的律、罪的律),以及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但是如今有第四個律—在基督耶穌裏生命之靈的律,能拯救並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拯救的路是藉著耶穌基督,憑著生命之靈的律。這是如何成就的?因為律法所不能作的,神作成了。祂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自己的兒子而作成了。這意思是說,祂是藉著成為人、藉著成為肉體作成的;祂為著罪差來自己的兒子。因為律法有所不能的,神就必須成為人。況且,因著麻煩是在於人,神就成為人。祂成為一個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的人。攪擾的罪是在肉體裏,就如老虎在洞穴中。麻煩與問題在於洞穴中的老虎;你如果要對付老虎,就必須在洞穴裏面。我們的肉體可以比作洞穴,而罪可以比作老虎。主耶穌非常勇敢,祂進入洞穴中,進入肉體中,就是老虎所在之處。祂甚至在洞穴的樣式、外觀、面具、外表裏來。這麻煩人的罪在那裏?是在洞穴中,在肉體中。誰是這麻煩人的罪?就是撒但。這意思是說,在你肉體裏的罪就是撒但。

撒但被困在肉體裏

撒但以為他進入人的肉體裏,就能彀得著人、佔有人。他以為這樣作是聰明的,但他並不曉得,實際上他是愚昧的,因為他落入圈套。『老虎』困在人裏面,他被困在肉體裏。然後神成為肉體的樣式,把肉體帶到十字架上。這意思是當肉體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撒但與罪都被定罪了。『定罪』一辭含示征服、勝過、剝奪能力的意思。這正符合希伯來二章十四節:『祂也照樣親自有分於血肉之體,為要藉著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不僅如此,以弗所二章十五節說,祂在肉體裏廢掉了規條。這也與希伯來十章二十節符合,那裏說,當祂在十字架上的時候,這幔子『就是祂的肉體』裂開了。藉著十字架,肉體、罪與撒但都了結了,使我們可以得著釋放,脫離罪與死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