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三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
(羅馬三章二十五節的『平息處』乃是出埃及二十五章十七節約櫃上的遮罪蓋所豫表的。)
1 舊約會幕最裏面的至聖所,乃是神與人相會的地方。在至聖所裏有一個約櫃,約櫃裏有十條誡命的法版;十誡就是說到神公義的要求。這表明人要到神面前,必須滿足十誡的要求;但是,人實際的光景,不但不能滿足十誡的要求,反而破壞了十誡。所以按著十誡,神必須定人的罪。但是神的心乃是愛,愛叫祂向人施恩。雖然祂的義就是那十條誡命所要求的,要祂定人的罪,但是祂的愛卻要施恩與人。在這裏祂的愛和祂的義就發生了衝突,不能兩全。
2 神為著叫祂的恩愛和祂的公義能彀兩全,所以就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
3 基督耶穌是神的恩愛所賜給我們的,卻照著神的公義為我們流血贖罪。因為祂的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神的恩愛能臨到我們身上,所以祂就成了神的平息處。
4 在舊約,平息處(遮罪蓋)是蓋在約櫃的上面,把約櫃裏的律法完全掩蓋了。這就是說,基督耶穌和祂的救贖,完全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在人的身上再沒有要求了。
1 舊約約櫃上面的遮罪蓋灑著贖罪的血。每年以色列人在遮罪日,大祭司都要把遮罪的血帶到至聖所灑在遮罪蓋上,神就在遮罪蓋上向人顯現,與人相會,人也就在遮罪蓋前遇見神,從神得到恩惠。遮罪蓋底下有公義的律法,遮罪蓋上面有遮罪的血;公義的律法雖向人有要求,但因有了遮罪蓋上面的血,遮罪蓋下面律法的要求便滿足了。
2 基督耶穌的血,在新約裏也是在神面前為我們滿足了神公義律法的要求。有了基督耶穌的血,神公義的律法就不再向我們有要求了。因此,基督耶穌的血為神的恩開了一條路,使神能施恩給我們,而不至陷神於不義。所以,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乃是憑著祂的血。
1 神的公義已經為我們成全了一切,使我們能得到神的救恩,但需要我們接受這個救恩。我們的接受就是敞開我們的心,來相信基督和祂的救贖。
2 信不是僅僅的贊成、承認,乃是用靈來接受、取用。
神在基督身上因著我們的信,一面施恩給我們,一面也顯示祂的義。每一個相信耶穌得蒙救贖的人,不僅得著神的恩,更得著神的義。因為基督已經成功了救贖,祂的血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今天我們信基督和祂的救贖,神按著祂的義,就必須赦免我們,稱我們為義。神如果不赦免我們,不稱我們為義,就不僅是神不恩了,更是神不義了。所以,祂今天因著我們相信基督而赦免、稱義我們,不僅顯明祂的恩,也顯示祂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