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福音之路—重生的界說

讀經:

約翰福音三章一至十五節,彼得前書一章三節,二十三節,提多書三章五節,雅各書一章十八節。

生命的問題

『重生』既是說到『生』,就重生這件事乃是生命的問題,不是行為的問題。許多人以為重生乃是行為上的改變,或是生活上的轉變,像中國人所說,『已往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其實重生不是說到行為或生活的問題,乃是說到生命的問題;不是說到人外面行為或生活的轉變,乃是說到人裏面生命的改換。人在外面,邪惡改為良善,暴躁改為溫柔,驕傲改為謙卑,吝嗇改為好施,放肆改為規矩等,都不是重生,因為這些都是行為或生活上的改變。惟有人在裏面有一個生命的改換,纔是重生。

人原有的生命

人原來既是神所創造的,就人原有的生命也必是神所創造的,所以人原有的生命乃是受造的生命。(創二7。)這生命雖然是神所創造的,卻不是神自己的生命。神自己的生命乃非受造的生命,而人原有的生命乃是受造的生命。

在人墮落之前

在人墮落之前,人所有的生命不過是一個受造的生命。這個受造的生命雖然是正直的,(傳七29,)是良善的,(創一31,)但與神自己那神聖非受造的生命是完全不同的。神的生命裏面有神的性情,神的生命也就是神自己。在人墮落之前,人的生命雖是清潔的、良善的,卻沒有神的性情,更不能叫人像神自己,因為人的生命不是神的生命。人的生命在那時所有的,不過是正直、清潔和良善而已。

到人墮落之後

到人墮落之後,人的生命所有的正直、清潔和良善也失去了。在人未墮落的時候,雖然人的生命沒有神的性情,不能叫人像神自己,但是人的生命還有其本身的正直、清潔和良善。在人墮落的時候,人的生命本身所有的正直、清潔和良善就因著人的墮落完全失去了。所以到人墮落之後,人的生命,不要說沒有神的性情,不能像神,就是連一點受造的,秉賦的正直、清潔和良善也都沒有了。到這時—墮落之後—人的生命不只失去其正直、清潔和良善,並且更因著人墮落時所受的敗壞,而變為邪惡、污穢和敗壞的。因此,從人類墮落之後,所有的人都是『在罪孽裏生的,…母親在罪中懷』的,(詩五一5,)『是屬肉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人的心『比萬物都詭詐,無法醫治』,(耶十七9,)裏面『充滿了各樣不義』,(羅一29~31,)充滿了各種罪惡。(可七21~22。)人的肉體是『軟弱』、(羅八3、)『無益』、(約六63、)『並沒有善』,(羅七18,)『與神為仇,…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不能得神的喜悅。』(八7~8。)

人這個敗壞的生命、邪惡的天性、污穢的肉體,是不能改變的,就像古實人的皮膚不能改變,又像豹的斑點不能改變一樣。(耶十三23。)雖然有時有作好的心願和為善的趨向,但立志為善由得自己,只是行出來由不得自己。(羅七18。)多少時候,自己所願意的善不作,自己所不願意的惡倒去作。(19。)即使有的時候能作出一點善義來,裏面還是攙雜著污穢。因此聖經纔說,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

並且,雖然在受造的時候,人有靈能和神來往,但是因著人犯罪,人的靈就與神『隔絕』,並向神『死』了。(弗四18,二1,西二13。)人的靈既然死了,人就自然受血氣(魂)的支配,而屬乎肉體了。人既然一面靈向神死了,一面又受了血氣(魂)的支配,屬乎肉體,人就不能領會神的事,也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二14,十五50。)

『必須重生』

所以,無論從那一面說,人是必須換一個生命,是『必須重生』的。(約三7。)人的生命既變為敗壞、邪惡和污穢的,並且是有罪和死的因素在裏面的,就人要脫離敗壞、邪惡和污穢,要脫離罪與死,非換一個生命不可。人的生命,既不能領會神的事,不能承受神的國,就人要領會神的事,要承受神的國,非換一個生命不可。人的生命,既不是神的生命,就人要有神的性情,非另有神的生命不可。要換一個生命,或有另一個生命,就必須再生一次,就是重生。

一個生命敗壞、邪惡、污穢,並在罪與死裏的人,除非藉著重生換一個生命,任何修改的方法,都不能叫他脫離敗壞、邪惡和污穢,更不能叫他脫離罪與死。一個靈向神死了,而受血氣(魂)的支配,屬乎肉體的人,任何教導的方法也不能叫他認識神,而領會神的事。一個沒有神生命的人,任何效法的方法也不能叫他有神的性情,而活出神的樣子。要修改一個生命敗壞、邪惡、污穢、並在罪與死裏面的人,叫他變為良善、正直、清潔,而能永生不死,就如修面刮鬚一樣,越修越需要修,越刮越需要刮;並且修面再修,刮面再刮,絲毫不能解決根本難處。要教導一個靈向神死了,受血氣支配而屬乎肉體的人,叫他認識神,領會神的事,就如教導一個瞎子,叫他認識顏色,分別顏色的種類,同樣的不可能。要一個沒有神生命的人來效法神,而活出神的樣子,就像叫一隻猴子來作人,同樣的可笑。

每一種的生命,都有一種的特性,都有一種的本能。鳥有鳥的生命,所以鳥有牠那種的特性,有牠那種的本能,喜歡飛在空中,也能飛在空中。魚有魚的生命,所以魚有牠那種的特性,有牠那種的本能,喜歡住在水裏,也能住在水裏。如果要鳥住在水裏,或要魚飛在空中,都是非常勉強,並且都是不可能的。如果要不勉強,要可能,就必須叫鳥換得魚的生命,叫魚換得鳥的生命。鳥不能效法魚,魚也不能效法鳥。要鳥作魚的事,就必需要鳥有魚的生命,要魚作鳥的事,也必需要魚有鳥的生命。

不只動物的生命是如此,就是植物的生命也是如此。桃有桃的生命,所以桃有它那種的特性,有它那種的本能。杏有杏的生命,所以杏也有它那種的特性,有它那種的本能。桃所以結桃,因為那是它的特性,也是它的本能。杏所以結杏,也是如此。如果要桃結杏,要杏結桃,都是勉強,都是不可能。要不勉強,要可能,就必須把桃接在杏上(像接樹的人所作的),叫杏得桃的生命,或者把杏接在桃上,叫桃得杏的生命。這樣一來,桃就能結杏,杏也能結桃。

『好樹都結善果,惟獨壞樹纔結惡果。』(太七17。)這是生命的自然。『好樹不能結惡果,壞樹也不能結善果。』(18。)這也都是生命的定律。要壞樹結好果子,是不可能;要好樹結壞果子,也是不可能。要可能,就得換一個生命。

所以,要一個生命邪惡、污穢的人,來過良善、聖潔的生活,那真是勉強,也真是不可能。要一個生命軟弱敗壞的人,來效法剛強有能、無瑕無疵的神,那又怎能作到?那就像教導一條魚在空中飛,或像修理一棵壞樹,幫助它,叫它結出好果子,一樣的妄想、一樣的愚癡。一個屬血氣的人,怎能活出神的樣子?一個心裏充滿邪污、罪惡的人,怎能行出聖、善和公義?要能,就必須換一個生命,絕不是教導或修改所能作到的。

所以當尼哥底母來見主耶穌,稱主耶穌作『拉比』的時候,主就肯定的告訴他說,他必須『重生』。(約三2~3。)他以為主來是『作教師』教導人如何行,那知道主來不是『作教師』教導人如何行,乃是作生命的主,叫人得著生命。(一4,十10。)他以為人所需要的是教導,那知道人所需要的不是教導,乃是『重生』。他以為人需要好的倫理,好的作人方法。那知道人根本所需要的不是這些,乃是一個好的生命。他以為人只要能受一種好的教導,就能懂得神國的事,那知道『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三3。)他以為屬肉體的人,是可以教導得變為屬靈的,那知道『肉體…就是肉體』,(6,)任何的教導都不會叫『肉體』變為『靈』。教導或修改,最多只能改變人外面的情形,絲毫不能改變人裏面的本質。要改變人裏面的本質,就非在人裏面換一個生命不可。要換一個,人就必須再生一次。所以人『必須重生』。(7。)

何為重生

『重生』的『生』字,希臘文是gennao,根內歐,意即產生兒女的『生』,並且是專指產生兒女而言。『重生』的『重』字,希臘文是anothen,安諾孫,有一個意思是『再起頭』。這兩個字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再生』。所以當主耶穌說到『重生』的時候,尼哥底母就領會,是『再進母腹生出來』。(4。)不錯,『重生』是『再生』,但不是『再進母腹生出來』。人原來是從母腹生出來的罪人,(詩五一5,)就是人能—何況不能—再進母腹生出來,也不過仍是屬肉體的一個罪人。因為『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約三6,)不會是別的。

『重生』的『重』還有一個意思—並且是更重的一個意思—就是『從上頭』。這字在約翰三章三十一節,譯作『從天上』,在雅各書一章十七節,三章十五節,也都譯作『從上頭』。所以『重生』乃是『從上頭生』,就是從天上生,也就是從神那裏生。重生不是再從母腹生,不是再從人生,乃是從神生。重生的『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從人生的,乃是從下頭—地上—生的,『是出於地』,(林前十五47,)是第一次生;從神生的,乃是從上頭—天上—生的,『是出於天』,(47,)是第二次生,所以是重生。所以,重生雖然是再生一次,卻不是從人生,乃是從神生。因此主耶穌告訴尼哥底母說,重生就是『從水和靈生』。(約三5。)

『從水和靈生』

主耶穌說到重生,尼哥底母就誤認為是『再進母腹生出來』。(4。)主耶穌就改正他的錯誤說,『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5。)意思就是說,祂在前面所說的『重生』,不是『再進母腹生出來』,也不是再從別的生,乃是『從水和靈生』。

那麼,甚麼是『從水和靈生』呢?從『靈』生,比較容易領會,就是從聖靈得著神的生命,也就是聖靈進入我們裏面,將神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這是所有解經的人所公認的一個定義。但是從『水』生,就相當難說了。許多人都是把這裏的『水』靈然解。他們說,這裏的『水』就是彼前一章二十三節和雅各書一章十八節的『話』。但這個說法太不通了!因為:

第一,這裏是有一個連接詞『和』,將『水』與『靈』連接起來而說的。如果前面的『水』靈然解,那麼後面的『靈』也該靈然解。如果『水』靈然解,是指著『話』,那麼,『靈』靈然解,是指著甚麼呢?這是解不通的。『靈』就是靈,只能按字面解。如果後面的靈,只能按字面解,前面的『水』也必須只按字面解,不能靈然解。

第二,『話』乃是聖靈重生人所用的種子和所用的工具,乃是屬於聖靈的。如果這裏的『水』是指著『話』,主耶穌當初就該說,『從靈用水生』。如果主當初是把『水』指著聖靈所用的『話』說的,就主怎樣會把『水』擺在『靈』的前頭,且用一個『和』字來連接呢?如果這裏的『水』是指著『話』,那麼這裏就是說,『從話和靈生』。如果是這樣,那就如同說『莊稼是種子和農夫種的』,或說『桌子是鋸子和木匠作的』,一樣的不通而可笑。

第三,主當初和尼哥底母談話所說的,必都是明言的,必都是尼哥底母一聽見,就能照著字面懂得的。如果主當初是把『水』指著『話』說的,當時的尼哥底母怎能明白?所以主在這裏所說的『水』,必定就是水。

我們從聖經別的地方,可以找出證明,主在這裏所說的『水和靈』,是指著甚麼。當施浸者約翰出來傳道,給人施浸的時候,他說,『我是將你們浸在水裏,祂卻要將你們浸在聖靈裏。』(可一8。)主如何把『水』和『靈』連在一起來說,如何把『水』擺在前面,約翰也如何把『水』擺在前面。並且主是對一個法利賽人說這話,(約三1,)約翰也是對法利賽人說那話;(太三7~11;)所以主在約翰三章所說的『水和靈』,也就是約翰在馬太三章所說的『水』和『聖靈』。約翰在馬太三章所說的『水』既是施浸的水,就主在約翰三章所說的『水』也必是施浸的水。

還有主在路加七章說,『法利賽人…沒有受過約翰的浸,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30。)神的旨意是先差施浸者約翰來用水給人施浸,然後再差主耶穌來用聖靈給人施浸。但法利賽人卻不受約翰的浸。而在這裏來和主談話的這個人,就是一個法利賽人。所以,主這樣對他說,是需要的,也是他當時一聽見,就能領會的。

法利賽人是自己修行,也教導別人修行。他們是要藉著修行得著永遠的生命。但神的旨意是要人受約翰和主耶穌的浸而得生命。所以,主就要對這一個素常主張修行,現在認主為『教師』,而來追求主教導的法利賽人說,人必須『從水和靈生』,意思就是說,人必須受約翰的水浸和主耶穌的靈浸。

約翰的水浸是說,不只人的行為是惡的、是死的,需要悔改、需要懊悔,就是人自己也是壞的、是死的,需要埋葬、需要受浸。所以,一個人一到約翰跟前來表示悔改,約翰就把他浸在水裏,意思就是把他這壞而死的人埋葬了。

法利賽人像一切主張修行的人一樣,以為人是可以改好的,人是能藉著修行而為善的。但是神看人是不能改好的,是藉著任何的修行,都不能改變他的惡性的,是不能也是不配事奉神的,是只配死與埋葬的。所以神就特別差遣施浸者約翰來傳悔改,叫人認識自己的真相而回轉歸向神;約翰就用水施浸,將這樣悔改的人完全埋葬。

一個人來受約翰的水浸,就是說,他承認自己的行為是惡的,更承認自己是壞的,是死在罪中的,是無法修改的,是只配被擺在一邊的,是只配埋葬的。受約翰的水浸既是這個意思,而主對尼哥底母所說的『水』又是指著約翰的水浸,就主所說的『從水』,不是指著別的,乃是指著人必須承認自己是邪惡、污穢、『壞到極處』的,是無可救藥,只配死與埋葬的。

根據約翰三章五節,人光是這樣『從水』還不能『生』,人必須是『從水和靈』,纔能『生』。人光是承認自己是壞的,是死的,是只配埋葬的,還不能就得著神的生命;人還必須到主耶穌跟前,來受祂所賜的聖靈,纔能得著神的生命。所以約翰的水浸,是引進主耶穌的靈浸,是豫備人接受主耶穌的靈浸。所以約翰來給人用水施浸,主就緊接著來給人用聖靈施浸。

施浸者約翰先來傳『悔改』,(可一4,)主耶穌就緊接著來加上『相信』。(15。)『悔改』是叫人脫離一切屬乎人的,『相信』是叫人進入一切屬乎神的。施浸者約翰所傳『悔改』的道,中心的象徵就是『水』,主耶穌所傳『相信』的道,中心的象徵就是『聖靈』。人因著悔改而進入『水』,人因著相信而進入『聖靈』。人這樣進入『水』又進入『聖靈』,就是『從水和靈生』。悔改而進入的『水』,叫人脫去一切屬乎人自己的東西,而結束了人的生命;相信而進入的『聖靈』,叫人得著一切屬乎神的東西,而開始有神的生命。這樣一來,就是『重生』。

『重生』雖然是『從水和靈生』,但使人重生的工作,在主觀方面,完全是聖靈自己作的。所以主耶穌在約翰三章只一次題到『從水生』,而三次題到『從靈生』。(5~6,8。)實在說來,『從水和靈生』,就是『從靈生』。

『從靈生』就是聖靈先來光照人,叫人看見自己的罪惡,自己的敗壞,和自己的真相,而『為罪…自責』。(十六8。)等人這樣悔改以後,祂就再引導人相信,用信心接受主耶穌作救主。末了,祂就進入這樣悔改而相信的人裏面,將神的生命賜給他,叫他得重生。

聖靈光照人,叫人悔改,引導人相信,叫人接受神的生命,都是用聖經的話語,福音的真理。所以聖經說,神『藉著福音』,『用真理的話生了我們』。(林前四15,雅一18。)我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而常存的話』。(彼前一23。)神是藉著聖靈,用祂的話,將祂的生命送到我們裏面,種在我們裏面。我們因著聖靈的感動,而相信神的話,接受神的話,神的生命就進入我們裏面。神的話裏面藏著神的生命,並且神的話『就是生命』。(約六63。)所以我們一接受神的話,就得著神的生命。

所以重生叫人所得著的生命,不是屬肉體的,乃是屬靈的。這個生命就像風一樣,是不可捉摸的;(三8;)雖然有行動、有聲音,卻是無形、無體,因為這生命是『從靈生的』一個屬靈的東西。雖然無形無體、不可捉摸,卻是人所能感覺得到的,是非常實際的。

得著神的生命

所以重生不是別的,乃是人在自己的生命之外再得著神的生命。從全本聖經來看,神創造人的原意,就是要人得著祂的生命。所以祂將人造好之後,就把人擺在生命樹的跟前。(創二8~9。)雖然人還未得到祂的生命就墮落了,但神又差遣祂的兒子來,叫人得著祂的生命。(約一4,十10,約壹五12。)即使人沒有墮落,沒有犯罪,根本沒有罪惡,人也需要得著神的生命。因為人的生命乃是受造的生命,並非神非受造的生命;雖然沒有罪,但也沒有神的性情;雖然清潔,卻不能像神;雖然正直,卻不能與神有生命的聯結。惟有神的生命,能叫人有神的性情,能叫人像神。能叫人與神的生命有聯結,而成功神永遠的計畫。所以一個受造的人,必須得著神的生命,纔能不辜負神創造人的原意,纔能達到神創造人的目的。按著神的定規,人必須在自己的生命之外,再得著一個加進來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

如何能重生

但是人如何能得著神的生命,如何能重生呢?要人得著重生,一面有神必須作的事,一面也有人必須作的事。

神必須作兩件事

神要叫人得著重生,叫人得著祂的生命,神必須作兩件事:第一,神必須解決人的罪,將墮落的人救回。人原是為作神生命的器皿而造的。但是人犯罪了,人墮落了,人失喪了。按著神的公義說,祂怎能將祂的生命放在有罪的器皿裏?按著神的聖別說,祂又怎能將祂的生命賜給邪惡的人?按著人的墮落、失喪說,人又怎能回到神那裏接受祂的生命?神要叫人得著祂的生命,祂就必須來替人解決罪,並將人救回。所以祂就差遣基督來作這事。

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將人救回。祂擔當人的罪,就是叫人『向罪死』,而『得以向義活著』。(彼前二24。)這就是摩西在曠野舉銅蛇(民二一4~9)所豫表的。以色列人因犯罪,都是該死的,但神叫銅蛇被舉起來,替他們擔罪受死,好叫他們得活。照樣,基督也被舉起,替人擔罪受死,好叫死在罪中的人,得著神的生命而活過來。(約三14。)

第二,神必須將祂的生命釋放出來。如果祂的生命一直包藏在祂自己裏面,祂的生命如何能進入人的裏面?人又如何能得著祂的生命?所以祂就將祂的生命放在基督裏面,(一4,約壹五11,)叫基督在十字架受死,將祂(基督)裏面所藏著的神的生命,釋放出來。基督是那一粒生命的子粒,若不死,祂裏面的生命就不能出來;若是死了,祂裏面的生命就能出來,人也就能得著祂的生命。(約十二24。)因為祂受死,將祂裏面的生命釋放出來,所以祂從死裏復活,就叫人得著神的生命,就叫人得著重生。(彼前一3。)

人也必須作兩件事

人要得著重生,也必須作兩件事:第一,必須悔改。人必須承認自己是邪惡的、是有罪的,在神面前是該被定罪的、是該死、該滅亡的,而心轉向神,來尋求神的赦免。人更必須承認自己的生命,是敗壞得無法救治的,是不能修改的,而心轉向神,來接受神的生命。人如果肯『知罪自責』(約十六8)而『悔改,並…回轉』,(徒三19,)心『轉向神』,(二六20,)人就能『得赦』(二38)而『得生命』。(十一18。)(自然這個能叫人得赦而得生命的悔改,是有相信跟在後面的。)

第二,必須相信。人既承認自己是滿了罪惡的,是無法醫治的,而向神尋求赦免,尋求生命的拯救,人就必須用信心來接受那位被掛在十字架上,擔當他罪的耶穌,作他個人的救主,必須用信心來接受那位從死裏復活的生命的主,作他的生命。人若肯這樣相信,用信心仰望在十字架上被舉起的耶穌,(約三14,)用信心仰望被神高舉,(徒五31,)坐在天上寶座的基督,人就立刻得著神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約三15。)

所以,雖然神已經叫基督擔當了人的罪,並將神的生命釋放出來,好叫人得著神的生命,但是人若不悔改承認自己的罪惡,而用信心接受主耶穌作救主、作生命,人就仍舊得不著神的生命。但是,感謝神,甚麼時候人肯悔改相信,甚麼時候人就得著神的生命。(六47。)讚美主,人一接受神的兒子,人就立刻有了神的生命。(約壹五12。)

重生的結果

人一得著重生,他就有下面的幾種結果:

第一,有『權柄,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他所以有權柄作神的兒女,是因為他是『從神生的』。(13,約壹五1。)這個作神兒女的『權柄』就是神的生命。他既有神的生命,他就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神的生命叫他成為神的兒女,也使他能作神的兒女。並且神兒子的靈也進入他的心,叫他能稱呼神為『阿爸,父』。(加四6,羅八15。)他心裏也頂喜歡這樣的稱呼神,因為他是神所生的,和神有了父子生命的關係。

第二,重生的人『得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因為是從神生的,有神的生命,所以就有分於神的性情。因為他有神的性情,所以他能懂神的心意。因為他有神生命的特性,所以他自然的願作神所願作的事,也能活出神的形像。(太五48。)

第三,已經死了的靈,得以『活過來』。(弗二5。)從前他的靈因罪而死,不能認識神,現在因為罪得赦免,有了神的生命,他的靈又活過來,(西二13,)就能認識神。從前犯罪作惡,沒有甚麼感覺,因為他裏面是死的,現在他裏面活過來了,裏面的感覺也復甦了、敏銳了;一犯罪、一有錯,就感覺不對。從前他對於罪的曉得,不過是外面頭腦中理智的領會,現在他對於罪的認識,乃是靈中生命的感覺。

第四,得著一個新心和一個新靈。神在重生他的時候,就賜給他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他裏面。(結三六26。)『新心』叫他有新的喜好、有新的趨向,『新靈』叫他有新的靈能、有新的靈交。因為他有了一個新心,所以他的喜好和趨向,就和從前不同了。從前他喜好肉體的事,趨向地上的虛榮和福樂,現在他喜好屬靈的事,趨向屬天的榮耀和福分。因為他有了一個新靈,所以他就不像從前那樣在屬靈的事上軟弱無能,像死了一般,不像從前那樣對於屬神的事格格不入、一竅不通,與神不能相交、不能相通。現在他有了一個新靈,叫他在屬靈的事上剛強有力,對於屬神的事也能通曉,與神也能交通。

第五,有聖靈、基督與神在他裏面。在重生的時候,神不只賜給他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他裏面,並且還將神的靈放在他裏面,使他有力量遵行神的旨意。(27。)神的靈是基督的化身,像基督是神的化身一樣。神如何在基督裏,藉著基督來到人中間,基督也如何在聖靈裏,藉著聖靈,進到人裏面。所以靈在他裏面,就是基督在他裏面,(羅八9~10,林後十三5,)而基督在他裏面,就是神在他裏面(以弗所三章十七節的『基督』就是十九節的『神』。)所以聖經說,『神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在此就知道…祂…住在我們裏面。』(約壹四13,三24。)這是多麼榮耀有福的一件事!一個卑賤的人,竟然有三而一的神住在他裏面!造物者竟然住在受造者的裏面!這是宇宙中最希奇、最有福、最榮耀的一件事。這乃是重生所叫人得著的結果。

第六,成為一個新造。原來他是一個舊創造,現在因著『聖靈的更新』,有了新心、新靈和新生命。(多三5。)『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舊事已過,看哪,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因著他是舊造成為新造,所以一切也都改變了。

第七,得救了。他既是一個得重生的人,就是一個得救的人。並且神『救了』他,是『藉著重生的洗滌』。(多三5。)重生不只叫他得著神的生命,重生也是一個『洗滌』,洗去他的舊造,就是叫他得蒙拯救,脫離舊造。

第八,『能進神的國』。(約三5。)人沒有神的生命,就不能有分於神的國。他既有了神的生命、能認識神、能懂得屬靈的事,他今天在屬靈方面就在神的國裏,將來在實際方面也必進到神的國裏。約翰三章五節的『進神的國』就是三節的『見神的國』,像五節的『從水和靈生』就是三節的『重生』一樣;因為五節是解釋三節的。尼哥底母聽了三節的話,領會錯了,所以主就用五節的話,來解釋三節的話。神的生命今天叫他能懂得神國的事,也能受神國的管治,服神國的權柄;將來叫他能享受神國的福分,執行神國的權柄。

第九,能得著屬天的基業。重生不只叫他在今天得著神的生命,並且叫他『有活的盼望,〔在將來〕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存留在諸天之上的基業』。(彼前一3~4。)神的生命在今天叫他有權柄作神的兒女,在將來叫他有權柄承受屬天的基業。人沒有神的生命,今天不能在地上活出神的形像,將來也不能承受神那存留在諸天之上的基業。但他有了神的生命,今天能在地上作一個屬天的人,將來也能享受屬天的福分。就像一個美國人的孩子若生在中國,今天他能在中國活出美國人的樣子,將來也能到美國享受美國的福氣。他所以能如此,是因為他有美國人的生命。所以重生不只叫人得著屬天的生命,也叫人得著屬天的基業。

重生的證實

人得著重生,現在就可以知道,乃是可以證實的。至少有三個證明:

第一,內證。人一得重生,在他裏面就有一個證明。這個證明,就是『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得重生的人心裏是多麼喜歡稱神作『阿爸,父』;每逢呼叫神作『阿爸,父』,是多麼覺得甘甜,多麼覺得舒服。這就是證明他是神所生的兒女。(15。)甲如果不是乙所生的,沒有乙的生命,就要甲稱乙作父親,是非常勉強的。甲如果是乙所生的兒女,就甲稱乙作父親,是非常自然的。一個人如果能自然、甜美的稱神作『阿爸,父』,那就證明他是神所生的,已經得了重生。

第二,外證。一個人得了重生,除了在裏面有那靈同他自己的靈證明,在外面還有聖經的話證明。『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3。)神的話是說,『叫一切信入祂〔主耶穌〕的都得永遠的生命;』(約三15;)又說,『信入子的人有永遠的生命;』(36;)又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12。)所以只要一個人是相信主耶穌的、是接受主耶穌的,憑著神在聖經中所說的話,他就該知道自己有永遠的生命,就是有神的生命,也就是得了重生。

第三,愛證。一個人得了重生,他對神兒女的愛也能證明。『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一個人既是神所生的,就必愛生他的神,也必愛從神生的。(五1。)信是叫人得著神的生命,愛是證明人已經有了神的生命。只要你看見神的兒女就喜歡、就愛他,甚至勝過愛肉身的兄弟,那就證明你是神所生的,是已經得了重生。

重生的穩固

人一次重生,有了神的生命,就永遠不會再失去神的生命,就永遠不會再滅亡,因為主說,凡蒙祂賜給永遠生命的人,必『永不滅亡』,誰也不從祂手裏把他們奪去;並且,誰也不能從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一個得了重生的人,在他裏面有一個永遠的生命維持他,在他外面有兩隻偉大的手保護他。裏面永遠的生命,是永遠不能滅亡的;外面兩隻偉大的手,也是永遠不能失敗的。這兩隻偉大的手,一隻是主大能的手,一隻是父慈愛的手,它們願意愛護,也能以保護。所以蒙了重生的人,是永遠穩固的!一次重生,就『永不滅亡』!

(刊於一九四八年十月一日『道路報』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