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關於救贖和神完全救恩的異象

今天對我們來說,要照著神純正話語的啟示,對三一神、救贖、和神完全的救恩有清楚的領會,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難處總是由於我們已往所接受關於這三件事的傳統教訓。我們在傳統上所領受的教訓,攔阻了我們的異象。

關於救贖
完成者

我們要認識基督的救贖,首先需要認識這救贖的完成者。我們若認識救贖的完成者,救贖主,我們就必然認識祂的救贖。我們需要領悟,在基督被定罪、治死,遭受神公正、公義的審判時,祂是誰。這件事需要非常慎重的考慮,因為涉及關於神聖三一和研究基督身位的基督論等所謂的神學。我們的救贖主,那受死為我們完成救贖的,乃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元首,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也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

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元首,與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有關。論到基督是神給我們的分,保羅在歌羅西一章十五節首先告訴我們,基督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又說,祂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在這一節我們看見,一面基督與神有關,祂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神的彰顯,或不能看見之神的顯出;另一面,基督與一切受造之物有關,祂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意思就是祂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

由於亞流(Arius)的異端,很少聖經教師肯照著希臘文的原意,接受歌羅西一章十五節這一點。亞流教導說,基督不是神聖的,祂不是神,而是神在永遠裏創造的;他的異端教訓就是基於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根據歷史,亞流因著異端被定罪,並被主後三二五年的奈西亞大會所驅逐,甚至被流放。由於亞流異端的教訓,從奈西亞大會的時候直到今日,聖經教師多半不願照著直譯來解釋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惟恐他們和亞流一樣被定罪為異端。

我們仔細照著希臘文查考『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這個辭句,我們確信這是絕對正確的繙譯。有些譯者曾將譯文改成『在一切造物以先的首生者』。不用說希臘文學者,每一個學希臘文的人,都能認出這樣的譯文是完全錯誤的。將介系詞『的』(of)改成『在…以先的』(before),就指明基督是在受造之物以外;但用介系詞『的』,就指明基督是受造之物中的一位。這有很大的不同。有些教師把譯文更改了,恐怕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的一位,甚至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頭一位,會被定罪。他們不敢說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有些教師解釋說,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不過是說,基督是在一切受造之物以先。他們說,祂是創造主,絕不會是受造之物。他們避免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的一位。

有一位解經家說,照著希臘文,這辭句必須譯為『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他又說,『的』字在這裏按希臘文的文法,指明首生者是許多項受造之物的一項。雖然他承認這是希臘文的原意,但他接著說,我們必須避免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的一位。他的話自相矛盾。他沒有勇氣照著原意解釋這一節。

創造主和受造之物

從一九五八年開始,我出版了一些著作,宣稱我們的基督不僅是創造主,也是受造之物,因為祂是神,是創造主,又是人,是受造之物。你若說基督是神,祂必定是創造主。你若說祂是人,祂必定是受造之物。希奇的是:雖然有好些基督教教師承認基督是人,卻沒有勇氣承認祂是受造之物。怎麼可能有人不是受造之物呢?這樣的解釋是不合邏輯的,但許多教師不敢說基督是受造之物。

否認基督是受造之物,就是落入多西特派(Docetists,主後七十至一七○年)異端路線的錯謬中。多西特派跟隨智慧派(Gnosticism)說,一切物體都是邪惡的,每樣物質的東西,包括我們的肉體在內,都是邪惡的。多西特派教導說,基督是聖別的,因此祂絕不能是物體,絕不能是物質,絕不會成為肉體。他們異端的教訓是說,基督不是一個真人,祂所成為的人,不過是個幻像。多西特派的教訓乃是異端。

那些否認為人的基督乃是受造之物這一真理的,不知不覺就使自己成為多西特派,這等於說,他們不承認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約翰在約壹四章定罪這樣的人。

基督是人,是有肉,有皮,有骨,有血的典型之人。你若想想這四項,就必須承認皮是受造的,骨、肉、血也都屬於受造之物。說基督是人而不是受造之物,乃是荒謬的。這不是道理爭辯的問題。我們需要顧到真理,需要認識事實。

受造之物和人類的救贖主

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不僅是為著人,也是為著一切受造之物。歌羅西一章首先告訴我們,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15,)然後告訴我們,藉著基督的救贖,天上、地上一切受造之物都與神和好了。(20。)基督的救贖乃是為著萬有。希伯來二章九節清楚的說,基督不僅為人人,也為樣樣嘗到死味。

基督若僅僅是人,不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祂怎能為一切受造之物完成救贖?祂怎樣必須是人,為人完成救贖,也照樣必須是受造之物,為一切受造之物完成救贖。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為要救贖一切受造之物;因此,祂乃是居首位,作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同樣的原則,祂是末後的亞當,全人類的元首,這樣,祂就合格作人類的救贖主。

神的兒子耶穌

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合格作一切受造之物的救贖主,祂也是全人類末後的亞當,合格作人類的救贖主。然而,祂若僅僅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和人類末後的亞當,雖然祂完全合格作救贖主,祂的救贖卻無法永遠有功效。祂若僅僅是受造之物的一項,這一項怎能為一切受造之物而死?祂若僅僅是人,這一個人怎能為眾人而死?在這種情況下,祂救贖的功效就無法永遠、持久。基督的救贖若僅僅由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和人類末後的亞當來完成,祂的救贖就不會永永遠遠有功效。這樣的救贖絕不可能是永遠的,因為受造之物和人類都不是永遠的。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有進一步的資格,必須有一種永遠的元素,這元素必定是神自己。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是神。

我們的救贖主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是末後的亞當(就是全人類的元首),祂也是神。因為祂是以這三種身分死在十字架上,祂的救贖就稱為永遠的救贖。(來九12。)頭兩面的身分使祂合格作救贖主,最後一面保證祂的救贖是永遠的,能包括一切,並且永遠長存。因這緣故,基督有資格完成充分、永遠的救贖。

當約翰告訴我們,潔淨我們或救贖我們的血,乃是耶穌的血,他加上『祂兒子』,就是神的兒子這名稱。(約壹一7。)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不僅是那人耶穌的血,也是神兒子耶穌的血。耶穌的血是真正的人血。只有人的血纔能救贖人。當然,神沒有血可流,但即使祂有血可流,那血也沒有資格救贖人。人應當由人的血來救贖。因此,耶穌的血乃是真人的真血,是完全有資格救贖人的。

然而,耶穌的血若僅僅是人的血,就沒有甚麼來保證這血永遠的功效。因此,使徒約翰在約壹一章七節加上祂兒子,就是神的兒子這名稱,以指明祂的神性。這位耶穌不僅是人子,流出真人的血,祂也是神子,保證祂血的功效直到永遠。

耶穌這名是指主的人性,這是流出救贖的血所必需的;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主的神性,這是叫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必需的。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是真正的人所流正確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因此,我們的救贖主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是人類末後的亞當,也是神自己。這真理涉及一些在神學上造成爭論的點。然而,我們不在意爭論;我們在意真理。

兼有屬人與神聖素質為其構成成分的神人

我們需要看見,這位釘在十字架上,名叫耶穌基督的,祂所是的素質、構成成分。我們曉得這位釘在十字架上的,乃是由屬人與神聖素質構成的一位,因為祂是由這兩種素質成孕並出生的。祂由聖靈成孕,並由童女所生,有神聖素質調和著屬人素質。祂不僅僅是人,祂在素質上是屬人的,也是神聖的,因為祂由這兩種素質所構成。這兩種素質是祂的構成,是祂內在的所是。

當主耶穌受浸的時候,祂是兼有神聖素質與屬人素質的一位。其他受浸的人都只有屬人的素質,只有名叫耶穌的這一位,帶著兩種素質受浸。

在主耶穌受浸以後,聖靈降下並降在祂身上。基於這事實,塞林則(Cerinthus)向人教導他的大異端,說耶穌自己沒有聖靈,祂不過是人。(見聖經恢復本,約壹二22註1。)塞林則的異端將地上為人的耶穌與神聖的基督分開。他教導說,聖鴿是神聖基督的記號,基督這聖鴿,聖靈,在那人耶穌受浸以後降在祂身上。他教導說,這位作為聖鴿的基督,從那時起與耶穌同在了三年半,到耶穌在十字架上釘死時便離開了祂。換句話說,塞林則的異端教導說,基督離開了耶穌。

塞林則也許用兩節經文作為他這部分異端的根據。第一,馬太三章十六節說,神的靈彷彿鴿子在耶穌受浸以後降在祂身上。也許基於這事實,塞林則教導說,耶穌在聖鴿降臨以前,並不是神聖的。其次,當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在正午,就是後三小時的開始,祂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二七46。)也許基於這一節,塞林則教導說,聖鴿離去了,只留下那人耶穌在十字架上。

塞林則在這一點上似乎是正確的,他對這些經文的解釋似乎有一些根據。然而,我們需要進一步探討這件事。照著主耶穌自己的呼喊,神為著人的罪離開了十字架上的耶穌乃是事實。但我們需要思想,留在十字架上的是誰?祂僅僅是有屬人素質的人麼?我們需要清楚看見,留在十字架上的,與受浸以前已經由屬人素質和神聖素質構成的是同一位。在祂受浸和聖靈降在祂身上以前,這一位已經是神聖的,是由神聖的素質構成的。這是很要緊的點。因此,受浸的不僅僅是人,乃是神人。同樣的原則,釘十字架的也不僅僅是人,乃是神人。

因此,當我們的救贖主為我們罪人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在祂裏面有屬人的素質—祂乃是人,是第一個受造之物,是末後的亞當,就是全人類的元首。在這位救贖主裏面也有神聖的素質,因為祂也是神。以祂屬人的素質而言,祂是受造之物的第一項,是人類末後的亞當。以祂神聖的素質而言,祂是神。神離開十字架上的基督是另一面。這與祂受浸以後站在那裏,聖靈降在祂身上的時候相同。聖靈降在祂身上,並不是指明祂還沒有神聖的素質,因為祂已經由神聖的素質所構成。在祂受浸以前,祂就由神聖的素質成孕,並由神聖的素質出生。同樣的原則,神離開十字架上的基督,也不是指明祂不再由神聖的素質所構成。這些點似乎相當複雜,但我盼望你們大家能彀清楚。

神聖三一的次序

現在我們需要回頭進一步來看神聖三一的次序。在神聖三一裏,我們看過父,看過子基督,也看過那靈。我們說在神聖三一裏,第一是父,第二是子,第三是靈,這是正確的。然而,我們需要看見,當神聖三一應用在我們身上的時候,祂的次序就更改了。

不僅在啟示錄一章,第三者成了第二者,(4~5,)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別處。在以弗所三章保羅說,他向父禱告,求父藉著祂的靈(在此,那靈是第二題及)加強你們,使基督安家在你們心裏。在這樣的應用裏,第三者成了第二者,原則上與啟示錄一章相同。不僅如此,彼前一章二節指明,父藉著那靈的聖別,照著基督的血,揀選了我們。這裏又把那靈列為第二者。此外,在林後十三章十四節,神聖三一的次序也更改了,那裏保羅說到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在這例子裏,當神聖三一應用在我們身上,次序就更改了,第二者(基督)成了第一者,第一者成了第二者。

在神聖三一的次序上,這些更改指明功用是一回事,素質是另一回事。神聖三一在功用上的次序與素質上題起的次序不同。除此以外,我們在七靈的事上已經看見,那靈在素質上是一,但在經綸上是七。因著一些早期的教師發現了這原則,他們就發明了素質的三一和經綸的三一這樣的辭。

在基督的救贖裏素質和經綸的三一

在素質的三一裏,三者都在,沒有所謂的先後或進展。父、子、靈在永遠裏同時都在,並且祂們現今也在這裏;祂們繼續同時存在,直到永遠。這是在素質的三一裏,就是照著祂素質的神聖三一。

然而,在經綸的三一裏,首先是父計畫,祂選擇,揀選,並且豫定。接著父的計畫,是子來完成父所計畫的。子完成以後,靈來應用子照著父的計畫所完成的。在這經綸裏有先後,也有進展。因此,照著三一的素質看,三者是同等的,沒有先後或進展。但在神的經綸裏,卻有所謂的先後、進展,有三個步驟。

我們需要領悟,基督的救贖牽涉到神的素質和神的經綸。要合格作救贖主,祂需要兩種素質—人的素質和神的素質。然而,當祂完成救贖的時候,就經綸說,有一些事與功用的靈有關。救贖主受浸以後站在那裏,聖靈在經綸一面降在祂身上。聖靈的降臨就是功用的靈,發生作用的靈,或神經綸裏的靈。然而,當祂由聖靈成孕並出生時,那裏的聖靈乃是素質上的聖靈。這些分別對我們的領會是很要緊的,但也許不容易理解。

當救贖主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不是在素質一面,乃是在經綸一面離開了祂。神在素質一面在那人耶穌裏面,是從祂的成孕、出生、為人生活、受死、復活,一直到永遠。然而,在祂受浸以開始盡職之後,神就在經綸一面降在祂身上膏祂。這經綸的靈三年半一直與祂同在。然後,照著希伯來九章十四節,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在十字架上的末了一段時間,祂在神眼中成為罪,這靈就在經綸一面,不是在素質一面離開了祂。這就是說,神是在經綸一面,不是在素質一面離開了祂。乃是這樣,有素質的一面也有經綸的一面,使祂合格救贖人和一切受造之物,也合格為祂的救贖得著永遠的功效。因此,祂合格完成我們的救贖,並且保證祂的救贖永永遠遠有功效。這就是我們關於基督救贖的異象。

在這點上,我要說一句我們不信靠傳統教訓的原因。我們所得的異象有更深的真理。因為主已經給我們看見更深的事,我們就無法隨從膚淺的教訓。

關於神完全的救恩

要說到我們關於救贖的異象並不容易,要說到關於神完全救恩的異象也不容易。然而,一旦你蒙了光照,看見這異象,你會喜樂忘形。比起神的話中所啟示完全的救恩,我們若在這件事上缺少光照,缺少異象,我們所說的多少有幾分像未受教育的人說到高深的專業科目。

得救的證實

我們看見神完全救恩的異象,第一階段是蒙了光照,看見得救的證實。那時我們喜樂忘形,無論我們到那裏,總會問人:『你得救了麼?你知道你已經得救了麼?』我們尤其喜歡問牧師、長老、傳道人、執事、女執事這些問題。當時我多少有點像小老虎,甚麼都不畏懼,懂得的也不多。我們冒犯了許多人。我是一個大約二十五歲的青年人,我問一位年約六十五歲的牧師:『你知道你已經得救了麼?』毫無疑問,他被冒犯了,他希奇這樣一個青年人怎麼敢問他這樣的問題。實際上,他不曉得他得救了。我們遇見好些這樣的事例。

一九三三年,在一個場合中,我應邀向一所長老會醫院的護校學生傳福音,那裏大約有一百名學生和護士。牧師是在場惟一年長的,坐在禮拜堂後方所有學生的後面,而我站在前面傳講得救的證實。我說話的時候,他有好幾次被冒犯,搖頭表示不贊同。然而,學生很高興聽見我說的話,並且點頭贊同。我說過,我當時很年輕,也非常勇敢,但我懂得的不多。今天我若傳講得救的證實,我不會問人:『你得救了麼?』實際上,今天你若問我得救了沒有,我會問你是甚麼意思,因為我已經領悟,神的救恩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神救恩的階段

因為神的救恩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也不是能簡要加以說明的,我們說到得救的時候,就必須解釋我們的意思。在神完全的救恩裏,包含了許多階段。

例如,在腓立比一章,保羅說他在獄中,並且他指明眾聖徒的祈求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終必叫他得救。(腓一19。)這意思就是說,保羅還沒有得救,他乃是要藉著眾聖徒的祈求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而得救。因此我們能看見,我們問:『你得救了麼?』必須特別解釋我們的意思。我們需要曉得神完全救恩的階段。

我要問你們每個人得救了沒有,然後我要接著問你從妻子臉上不愉快的表情得救了沒有,你從一切的憂慮得救了沒有?因此,我再說,神的救恩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這救恩有幾個階段。從神的定罪得救是一回事,而從撒但的篡竊得救是另一回事。從環境的攪擾得救是一回事,從神的刑罰,神的管教得救又是另一回事。

不僅如此,人有三部分,而每一部分都已經墮落了。你是有靈、魂、體這三部分的人,你需要每一部分都得救。你的身體需要得救,脫離墮落的光景。你的魂與靈同樣需要得救,脫離墮落。墮落主要的帶給你兩件事,就是罪與死。因此,你要得救,就需要從罪得救,也需要從死得救。

我們需要從多少的項目得救!你需要想想你必須從其中得救的一切事物。你需要從神的定罪得救,這包含了拯救我們脫離地獄,或脫離火湖;你需要從撒但的篡竊得救;你需要從環境的攪擾得救。你也需要從神的刑罰,神的管教得救。你需要使你的身體從罪與死得救,你需要使你的魂從敗壞與死得救,你也需要使你的靈從死得救。甚至這一系列的項目,就有許多事情包含在神的救恩裏,是我們還沒有題起的。神的救恩是完全、包羅萬有的。你想要解釋我們所看見神完全的救恩,就必須說到前面題起的一切要點。

組合的救恩

神的救恩是一件組合的事,為著拯救我們的靈、魂、體。這救恩由罪得赦免並洗淨、稱義、和好、救贖、重生、聖別、變化、改變形狀、模成與得榮所組成。這些項目組合在一起,就等於救恩。這樣組合的救恩,拯救我們脫離神的定罪,並脫離許多消極的事物。

首先這種組合的救恩拯救你的靈。拯救你的靈,乃是神藉著重生而拯救的起初階段。然後從這起初階段,藉著聖別與變化,神組合的救恩繼續拯救你的魂。藉著改變形狀,包含模成與得榮,這組合的救恩繼續拯救你的身體,使你與主不再有別。要得著神完全救恩的異象,必須包含這一切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