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基督活在我裏面

讀經:歌羅西書二章二節,一章二十七節,提摩太前書三章十六節,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
接受負擔照顧新蒙恩的聖徒

從一九八六年八、九月間,我們在臺北開始有全時間訓練。藉著叩門訪人,領人受浸歸主的總數,至今已達一萬七千五百多人。所以,我們請求弟兄姊妹,要從主接受負擔,照顧這些新人,並為這事多有代禱。

聖經中心的奧祕—基督

我們盼望能幫助所有新受浸的弟兄姊妹,看見聖經裏中心的奧祕。經過幾千年的考驗,聖經乃是眾所公認的書中之書;不論在文學、真理、道德等方面,都是最高貴、最超越的。聖經不僅教導我們認識神、敬拜神,不僅教導我們如何為人生活,作人上人;聖經更深入的將許多奧祕,向我們揭示。其中包括神的奧祕,宇宙的奧祕,人生的奧祕,諸天之國的奧祕,基督的奧祕,召會的奧祕,生命的奧祕,復活的奧祕,信徒的變化、被提,世代的終結,千年國度,以及永世等。其中大而且深的,就是基督的奧祕與召會的奧祕;這些都是人所無法測度的。

首先我們要來看『基督』的奧祕。基督不僅是一位歷史中的人物,更是超越歷史的人物。祂莫測高深,人很難透徹認識祂。歷代的史學家,都曾研究這位耶穌基督到底是誰。甚至當這位耶穌在世時,也有許多人在考究祂:『這人到底是誰?』(可四41,路八25,參太二一10,路七49,九9。)祂自己也問門徒:『你們說我是誰?』(太十六15。)因為祂太深奧、太包羅,而且祂是在萬有中充滿萬有的一位,所以要了解祂,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按照聖經的記載,關於基督的身位有三百多項;在此我們要簡要的題出十二項。第一,基督是宇宙中獨一的真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林前八4,羅九5。)第二,祂是宇宙天地萬有的創造者。(來一10。)萬有不是進化來的,乃是由這位主創造而存在的。第三,祂是宇宙的托住者,祂維持、載著並推動萬有,使整個宇宙有次有序的運行。(一3。)第四,祂是宇宙的主宰,宇宙的主人翁,一切都屬於祂。(徒二36,十36。)第五,祂是神而人者,是神穿上人的肉體,取了人的人性,作了一個實在的人。(約一1,14,提前三16。)第六,祂是神而人者,在地上活了三十三年半。(腓二7~8上,來二17~18,四15。)第七,祂是救贖主,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死流血,成功救贖。(彼前二24上,約十九34,弗一7。)

第八,祂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在祂受死、埋葬後,因著祂裏面那神聖、永遠、非受造的生命,祂從死裏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將祂自己當作生命賜給我們。第九,祂是我們的拯救主,在我們一切的遭遇和環境中,向我們施行拯救。(路二11,腓一19。)第十,祂是我們的好牧人,牧養我們,看顧我們。(約十11。)第十一,祂是神所設立的大祭司,在神面前為我們禱告,擔負我們一切的難處。(來二17~18,四15。)第十二,祂是神所設立的君王,是萬王之王,全宇宙中,只有祂是最高的君王。(啟一5,十九16。)

奧祕的基督是超越、可信的

這位奧祕的基督,祂的道德水準是超越的。特別在路加福音的記載中,描述基督為人方面的細節,給我們看見,耶穌基督的言論,以及祂的品性、道德水準都是超越的。譬如,祂不只要人愛人,並且要愛仇敵;(六27;)不僅要人在外面的行為上乾淨、純潔,更要在裏面的動機、念頭上純潔;(參十一39~41;)所以祂的道德水準是超越的。

其次,祂的話語是可信的;凡祂所言,並不像一些神話,遙不可及。第三,祂的智慧更是超凡。聖經中許多辭句,都是祂創造出來的。譬如,祂說祂就是生命,是生命的糧,到祂這裏來的永遠不餓;(約六35;)祂有生命的水,就近祂的永遠不渴;(四14;)祂是復活;(十一25;)祂就是神自己。(一1,14。)這些聽起來似乎高大的話,其中隱藏著許多的智慧,並非一般人所能說出。所以,法國兼具文學家及思想家的盧梭說,如果聖經是人虛構的,那麼那位捏造者就是最偉大的發明家了。祂是這樣可信的一位,祂的道德水準超越,祂的智慧超凡,而祂的生活卻非常實際;凡祂所言的都可以實行,也都帶著實際。

此外,少有偉人在他們活著時說過豫言;只有耶穌基督,豫言祂離開世界之後,地上會發生甚麼事,以及將來要成就甚麼事。讀歷史的人都非常驚訝,在兩千年前基督的時代,世界的局面還沒有演變成形,但祂在原則上,已把世界的局勢都說出來了。簡而言之,照馬太二十四章,主復活升天之後,地上第一件要發生的事,就是福音要傳遍天下。(14。)今天在人群中間有五大宗教,沒有一個宗教傳得像基督教那樣普及。聖經幾乎已被繙譯成每一種語文和方言。凡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福音的傳揚及聖經的繙譯。

隨著福音的擴展,戰爭要普及,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7。)兩千年來,地上的戰事是逐日增加。聖經也說到地震的問題,就是地震要逐日加劇。(7下。)地質學家都承認,兩千年來沒有像今天這麼多的地震。這些豫言證明,耶穌基督是超凡的一位。祂是神,祂所說的豫言,大體上都已經應驗了;祂的話語是可信的。

基督在我們的靈裏作生命

這位超越、可信的基督,如今活在我們裏面,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基督是包羅萬有的那一位,竟然活在我們裏面。所以,我們需要認識,聖經雖然教導我們如何作人,但這並不是聖經的中心。聖經的中心,乃是這位奇妙、超凡的基督。祂是神又是人,祂包羅萬有;祂創造了宇宙,(創一1,)成為肉體,(約一14,)上十字架,為全人類擔罪受死,(彼前二24,)並且從死裏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約二十22,西三4。)

祂進到人裏面作生命,不是憑人手觸摸,也不是憑人眼看見,更不是憑人耳聽聞,乃是憑人深處的靈,響應神這靈;人深處的靈,就是感覺神的靈的所在。(約四24,羅八14~16。)藉著祂成為肉體,到十字架上受死,成為賜生命的靈,祂纔能進入人裏面分賜生命。所以,我們信主得救後,在我們裏面有生命加進來,這是不同於其他宗教的。所有真誠信主耶穌的人,在誠心求告祂的名之後,都會感覺裏面加添了甚麼;(羅十9~13;)其實乃是加添了一個人位,就是基督作為那靈,在我們裏面活著。

愛、光、聖、義的神活在我們裏面,使我們像祂

主活在我們裏面的主要工作,是要將我們完全變化。祂乃是用祂的生命、性情來變化我們。神的生命、性情主要在於神的愛、神的光、神的聖潔、以及神的公義。換句話說,神是一位愛、光、聖、義的神;這四點,包括了人群中一切的倫常、道德和禮儀。無論那一個國家,其所有律法,都在這四個字的範圍之內。

愛是神的本性,(約壹四8,16,)光是神的發表,(一5,)聖是神的性情,(彼前一15~16,)義是神的手續。(詩八九14,羅十四17,一17,約壹一9,二29。)聖說出祂與一切凡俗的有別,不污穢,也不複雜,乃是單純的一位神。義就是公道正義,沒有彎曲,說出神的一切都是正確的。這樣一位是愛、是光、是聖、是義的神,就是主耶穌自己。祂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就把這些屬性與美德,作到我們裏面。

有些聖徒得救僅僅幾個月,卻能見證在他們裏面,有一位常常供應他們,並根據神的愛、光、聖、義,調整他們。我們信主耶穌得救以後,在行事為人,或居家生活上,若有甚麼不合於愛、光、聖、義的事物,祂都會在裏面,給我們感覺,使我們覺得不安。神在我們裏面運行,所帶給我們的感覺,就是祂活在我們裏面的鐵證。祂在人裏面所給人的感覺,是溫良、柔細的,就如鴿子般,既溫柔,又馴良。(約一32。)不僅如此,祂在我們裏面乃是一個活活的人位,而不僅僅是一種感覺。

在我們信主耶穌以前,有時我們會有為善的感覺,有時也會有罪惡的感覺。然而從沒有像現在這麼深、這麼重。神給我們看見,祂自己就是愛、光、聖、義;所以,我們的行事為人,必須是愛的、光的、聖的、義的。只要我們裏面有這種感覺,就證明耶穌基督活在我們裏面。這個『活』,包括運行、運動和動作。耶穌基督在我們裏面,雖然是溫和、柔細的,卻不是安靜不動的;祂乃是時刻有行動,並且祂的行動非常溫柔。有時,我們並不覺得祂的存在,但確實有個『人』在那裏,一直在調整我們。

我們若靠著裏面的調整來行事為人,結果我們行出來的,就是像神那樣的生活。神是愛,我們活出的也是愛;神是光,我們活出的也是光;神是聖,我們所作所為就是聖;神是義,我們一切的行事為人,與人接觸來往,都是正確、公義的。我們能活出這種種的情形,證明我們乃是順服住在我們裏面的基督。

與基督合作並順從祂

基督活在我們裏面,祂所需要的,就是我們能與祂合作。所以羅馬十二章一節說,我們得救以後,就應當把自己獻給主。獻給主的意思就是告訴祂:『主阿,你住在我裏面,我願意與你合作,願意把自己給你,聽從你、順從你。你在我裏面怎樣調整我,怎樣引導我,怎樣給我感覺,我都照辦,我都順從。』這個順從就叫我們天天、日日、時時、刻刻蒙祂拯救。

藉著禱告在靈中接觸主

神是靈,住在我們靈中。我們看東西,需要用眼;聽聲音,需要用耳;聞味道,需要用鼻子;喫食物,需要用口;消化食物,需要用胃。同樣的,今天神是靈,我們接觸祂自然也必須用我們的靈。用靈的方法就是禱告;為著接觸這位是靈的基督,我們的禱告越多越好。禱告不是跟隨頭腦所想像的,乃是憑著我們的深處,那比心思更深的部分,就是憑著我們的靈來禱告。當我們憑著深處的靈禱告,就會感覺在靈裏碰著了主。所以我們禱告時,可以將眼睛閉上,以避免外面事物的打岔。當我們閉起眼睛,不讓外面的事物進到我們裏面時,我們就能從深處,用話語將我們的感覺向主述說。我們越這樣禱告,就越接觸主;越禱告,靈裏就越被祂的靈所充滿。我們禱告得多,裏面的感覺就多;禱告得重,裏面的感覺就重;禱告得深,裏面的感覺就深。

盼望聖徒們能將這話付諸實行,多花時間在主面前禱告,接觸主自己。主已經在我們裏面,我們越禱告,就讓祂在我們裏面越加多,越有地位,越得著擴展。我們越讓祂照著祂的愛、光、聖、義調整我們,我們就越蒙恩典,越被祂充滿,使我們能自然的活出一種生活,與已往的生活大不相同。已往我們是單獨活著,現在是基督藉著我們活出來,使我們活出像神的生活,也就是活出愛、光、聖、義的生活。如此,我們纔能屬靈、成聖、得勝,生命纔能長大。所以,基督徒就是活在基督裏面,也讓基督活在他裏面的人;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讓基督藉著我們活出來,以彰顯神那愛、光、聖、義的生活。

主後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五日講於臺北特別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