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一章一至三節,二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約翰福音十五章四至五節。
我們先來看本篇信息所引這些經節的重點。頭一處是約壹一章一至三節,這是很寶貴的三節聖經。寶貴的原因,乃是因為它說到四件非常奧祕的事;並且這四件奧祕的事,都是神聖的。這四件奧祕的事乃是:生命之話;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那永遠的生命傳與信徒;使信徒與使徒有交通,而使徒的交通乃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這裏的生命,乃是神聖、永遠的生命,是一個奧祕。接著這個永遠的生命,就產生另一個奧祕,就是神聖生命交通的奧祕。因此,永遠生命這奧祕的交通,乃是約翰寫這卷書信的主題。
約翰在書信一開頭就說到『生命之話』。這指明我們一聽聞這『生命之話』,就能得著永遠的生命,也就永遠不死。『生命之話』乃是說到這位恩惠的主,就是神來成為肉體,成為一個名叫耶穌的人,是人可以親近的,甚至祂的門徒都可以躺在祂的懷中。四福音告訴我們,每當祂和人相聚時,沒有一次是作禮拜。聖經從未說,這位成為肉體的神是耀武揚威的坐在高位上,要人敬拜祂;反而祂每一次和人聚集,都是不拘形式的。實在說,我們都有宗教的觀念,認為一進到聚會裏,就應當非常安靜。如果有人呼喊阿利路亞,我們就覺得那人不守規矩。然而詩篇說,我們應當向主大聲歡呼。『全地當向耶和華歡呼。』(一○○1。)這裏的『歡呼』,英文是make a joyful noise,不是平常說話的聲音(voice),乃是大聲呼喊。每主日我們來聚會,不該持守宗教的儀文,規規矩矩的行禮如儀;因為我們乃是來到恩惠的主跟前,聽聞並享受生命的話,所以我們不該拘謹安靜,乃要一同高聲讚美!
一九五四年我在香港召開一次特會。那時一位在日本作教師的美國弟兄會西教士,和弟兄們有接觸,因著羨慕也來參加。後來他說,『我實在欽佩這個特會。但是有一點我不同意,就是你們聚會唱完詩後的禱告,實在太喧嚷了。』我就說,『弟兄,聖經裏的確有呼喊。請看,當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重建聖殿,殿的根基一立定,眾人就都喧嘩,聲音達到遠方。』不僅如此,以賽亞書說,『錫安的居民哪,當揚聲歡呼。』『你們要…以歡呼的聲音傳揚。』(十二6,四八20。)新約也說,當主耶穌末次騎驢上耶路撒冷時,前行後隨的群眾喊著說,『和散那歸與大衛的子孫!在主名裏來的,是當受頌讚的!至高之處的和散那!』全城都震動了。(太二一9~10。)祭司長、經學家、法利賽人等宗教家看不順眼,就甚惱怒說,你看這些跟隨你的人所說的,你聽見了麼?(15~16。)主就回答說,『我告訴你們,若是他們默不作聲,這些石頭都要喊叫起來!』(路十九40。)這就是生命之話的奧祕。
第二處經節是約壹二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二十七節上半說,『你們從祂所領受的膏油塗抹,住在你們裏面。』這裏的『住』字,和約翰十五章四節的『住』字,在希臘文裏是同一個字。這兩節的重點是說,要按這膏油塗抹的教導,住在主裏面。這樣,當主顯現時,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不至於羞愧。
第三處經節是約翰十五章四至五節。這兩節有兩個重點,其實乃是一個重點的兩面,就是信徒要住在主裏面,主也住在信徒裏面。這是我們的總題:『住在主裏面,享受主生命』,這也正是約翰著作的主題。約翰寫了福音書、書信、和啟示錄;他在福音書和書信裏,特別用到『住』這個字。國語和合本是聖經最好的譯本之一,可惜在約翰福音裏沒有把『住』字繙出來,在約翰一書裏也只譯出幾處。因著這麼不彀謹慎,就不免使真正的意義失去不少。譬如在約翰十五章,把『住』在主裏面譯作『常』在主裏面,就使整句的意思走了樣。感謝主,我們蒙主憐憫,也有了經歷,慢慢蒙主光照,就看見這裏不是一個『常常』的問題,乃是一個實際『住』的問題。
住在主裏面這個真理不是我們最先看見的,歷代許多追求主的聖徒也都看見這個真理,並且出了許多書論及這個真理;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慕安得烈所著的『住在基督裏』(Abiding in Christ)。雖然歷代聖徒已經看見住在主裏面這件事,但照著我們所讀到的,按著我們對聖經真理的認識,我願意指出,可能還沒有一本書說到『住在主裏面,享受主生命』這一點。就是『享受』這辭,在歷代的屬靈書報裏也很少用到。
也許有人會說,新約聖經裏並沒有用到『享受』這辭。但是聖經裏卻說到關於喫喝的事。說到喫喝,就必定是一件享受的事。主自己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永遠不餓;信入我的,必永遠不渴。』(約六35。)又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入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複數〕來。』(七37~38。)使徒保羅也說,那些跟隨摩西出到曠野的以色列人,『都喫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林前十3~4。)然後在約翰所寫的啟示錄裏,主耶穌應許說,『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喫。』(二7。)又說,『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17。)這些雖然都是說到關於喫喝的事,卻都是為著我們的享受。
全本聖經乃是結束於一個關於喫的應許,『那些洗淨自己袍子的』—就是用主耶穌的寶血把自己的行為洗乾淨的—『有福了,可得權柄到生命樹那裏。』(啟二二14。)全本聖經也是結束於一個關於喝的呼召:『那靈和新婦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二17。)所以,雖然新約裏沒有用到享受這辭,卻有這個事實。就如在聖經裏,雖然沒有三一神這個說法,卻有這個事實一樣;我們為人施浸如何是在父、子、聖靈的名裏,照樣,我們喫、喝也就是享受。
可惜的是,喫主作生命糧、喝主作生命水,這個觀念是人天然的頭腦裏所沒有的。就連我們自己,也是經過多年的經歷和蒙主帶領,纔敢講這樣的真理。在一九五八年之前,我們很少用到『享受主』、『喫喝主』這樣的字眼。乃是一直到了一九五八年春季,我們有連續一個多月的四十幾次特會,講到喫喝享受主。從那時起,我們纔開始講享受,並且越講,聖經就越向我們開啟;至終我們就看見,整本聖經都是講喫主、喝主、享受主。
創世記一開頭就說到,當神把人造好之後,祂第一件事不是給人十誡,也沒有對人說,『亞當,你當敬拜我,不可忘本;其次,我是正派的神,是公義、道德、聖別、光明的,所以你也當照此而行,不可違背…。』這樣的觀念乃是人類文化演變出來的產物,不是神所啟示給人的。當神把人造好時,祂所作的頭一件事,乃是把人帶到生命樹前,對他說,這周圍其他的樹,你都可以喫;只有旁邊這棵善惡知識樹,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在這裏神乃是與人立了一個約,這約是關於喫的問題。換句話說,喫是關係人生存的首要問題;人若喫得對就多活一點,若是喫得錯就糟糕,就是找死。因此神造好人之後,就立刻對人說到喫的事。可惜夏娃因為看見善惡知識果好喫,就受引誘而喫錯了,結果人就墮落了。
人墮落後,神來救人,又題到喫的問題。出埃及記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不僅藉著羊羔的血蒙神救贖,也藉著喫羊羔的肉和無酵餅得著加力出埃及。得救後他們來到曠野,就天天喫嗎哪,直到他們進迦南。進迦南後還是喫的問題,神要他們一年三次上耶路撒冷過節,把地裏出產上好的十分之一帶著,到神面前去喫喝、享受、歡樂。(申十四22~23。)因此,整本聖經實在就是說到喫的事;可惜卻為大多的基督徒所忽略。
喫是一種享受,住也是一種享受。今天我們說到住在主裏面,目的就是為著享受主的生命。有一首詩歌說,『住在主裏面,…得享主肥甘,…住在主裏面,恩光必照明。』(詩歌四一八首。)這是何等的好!
說到主作生命,首先要題到主的救贖。聖經啟示,神在宇宙中有一個經綸。經綸這辭,希臘文是 oikonomia,奧依克諾米亞,意指家庭行政,因此也就是一個安排。保羅使用這辭指明,神訂立了一個經綸,就是有一個計畫,一個安排,要有一個大的事業。神的這個宇宙經綸,應用在我們身上,就是神的救恩。神的救恩,就是神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
神是有作為的神;照著祂永遠的定旨,祂有一個打算;按著祂的打算,祂有一個計畫,這計畫就是祂的經綸。神的經綸,就是創造天地,然後創造人,好使祂能把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以產生出一個既有人性又有神性的二性品,以彰顯祂自己。這經綸來到我們身上,就成為我們的救恩。這乃是全本聖經,特別是新約的中心啟示。整本新約的中心,就是啟示給我們這個神永遠的經綸。
神為了完成祂的經綸,特別給人造了一個靈,好使祂能把祂自己這位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與祂能聯合為一,成為一個既有人性、又有神性的二性品,以彰顯祂自己。這個觀念,乃是宗教、哲學、或倫常教導裏所沒有的。在人類歷史中,無論是東方的孔子,或是西方的哲學家,或是歷代的宗教家,都不講這個。只有在聖經裏纔有這觀念。但就是舊約,這樣的觀點也是奧祕的隱藏在豫表和豫言裏;乃是在新約裏,特別是使徒保羅,纔著重的用到經綸這辭,向我們啟示神對我們的計畫和定旨。
在人天然的觀念裏,特別是中國人,因為受到孔孟倫常道德教訓的影響和薰陶,就充滿了人倫的觀念。所謂人倫,就是異於禽獸的,是平常的、天然的、合乎人性的。此外,我們還受到一般社會和哲學的影響;因此在我們頭腦裏,一點也沒有神經綸的觀念。就是我們信了主,還以為我們是入了一個教。當我念小學時,有一堂課是講論宗教,其內容就是說,『宗教者,範圍人心也。』深一點的說法是:『宗教者,乃有所宗而施教。』這樣的觀念,我們口裏雖然沒有說,卻是在我們裏面。
我們有許多人,信主時是糊里糊塗的,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信了。但是另一面,信的時候又是很清楚,因為的確知道自己是罪人,很痛苦,沒有主、沒有安慰;但一信主,一禱告,立刻就有喜樂、平安,罪擔全脫,痛苦皆消,為此感謝主。但是信主之後,我們雖然口裏不說,心裏卻可能都有信教的觀念,也在我們的生活中實行宗教,就是實行『範圍人心』。比方未信主時,我們雖然不作大壞事,多少卻喜歡取巧、佔便宜;但信主之後,心裏就感覺已經信教了,不該再作壞事了。這就是實行『範圍人心』。有的父母,當兒女一受浸,就立刻教導說,『你從前愛罵人;但現在受浸了,就不可再那樣作。』這就是將兒女的心範圍起來了。有時我們責備弟兄姊妹說,『你是經常聚會的人,怎麼還這樣?』這是宗教,是範圍人心,而不是神的救恩。
主的救恩,不是宗教範圍人心的問題。我們天然裏很容易就有宗教的觀念。聖經說,妻子要服從丈夫,丈夫要愛妻子。這樣的話我們很容易就變作宗教的實行,在那裏範圍人心;但這絕不是神的救恩。神的救恩,乃是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成為我們的拯救。比方我紮的領帶,無論我到那裏,人都覺得是太樸素了。我總是回答:『我不是因為宗教的約束,乃是因為我住在主裏面,主就用祂裏面的生命來規律我。』凡出於人的教導和帶領而有的實行,就是宗教;凡出於內裏生命的感覺而有的作為,纔是神的救恩。
主的救恩乃是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這是藉著奧祕的生命之話。約翰一書說,這生命乃是永遠的生命,今天已經顯現出來,就是耶穌基督自己。永遠的生命原是奧妙、無形無體、無法看見的,是人無法揣摩、捉摸的;但這生命卻顯現出來,給人看見,並且看見過了。『看見過』這辭,指明不僅看見了,並且是徹底的察看清楚、研究明白了;好像醫生把病人的病情看過了那樣。約翰說,主耶穌就是生命的話,也是裏面的生命;祂曾顯現出來,並且給約翰看見過,也給他親手摸過。約翰和他哥哥雅各都列在主耶穌的十二門徒中,他們的母親是馬利亞的妹妹,所以他們是主肉身的表兄弟。他們三年半之久跟主耶穌在一起,不只是看見主耶穌,並且是看見過了,也摸過了。摸過的意思就是說,這生命對於使徒乃是真正而具體的。
當主耶穌在地上時,祂說,『我就是生命的糧。』『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我就是…生命。』(約六35,十10,十四6。)約翰說,主耶穌就是這生命,約翰已經把祂看過、摸過、並確定了;現在約翰將這永遠的生命傳與我們。不是傳講、傳揚,乃是傳遞、傳輸到我們裏面。如同電原來在發電所,藉著打開開關,電就傳遞到燈管,使燈發光。主耶穌是神來成為肉體,作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可以給人看見、摸過。感謝主,祂不只停留在肉體裏,祂還經過了死而復活的過程,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能把祂自己傳輸到我們裏面。每次聚會,我們都是在接受這靈傳輸到我們裏面;這靈就是主耶穌,也就是那永遠的生命。
生命之話的傳遞,就帶進一個交通,一個交流。好比燈管裏若沒有電,它們彼此之間就沒有關係,並且它們和發電所也沒有關係,是斷交的。但是當電一傳輸到燈管裏,電流就流通,將這些燈管都帶進同一個電流裏而發亮,也使燈管和發電所有了交通;換句話說,電流使燈管彼此之間並與發電所之間有了交通。如今這些燈管若要保持交通,就必須住在電裏面,不要把開關關掉。燈管住在電裏面,就是享受電,結果電就一直的傳輸、供應燈管,使其發光、盡功用。燈管若壞了,就無法合式的盡功用;因為它沒有住在電裏面,結果只好被丟到垃圾箱裏。這就是主耶穌所說的:『住在我裏面的,我也住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人若不住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了,人收集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十五5~6。)住在主裏面,我們就享受主作我們的生命。若是燈管住在電裏面,藉著享受電的源頭而發光,主人就不會把它丟掉。照樣,我們要發光、盡功用,就必須住在主裏面,享受主作我們的供應和源頭。
神造我們的目的,不是為著倫常道德,乃是為著盛裝祂自己。神渴望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享受這生命。怎麼享受?就是住在主裏面。今天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住在我們的靈裏。因此,我們需要住在主裏面。這不是外面宗教範圍人心的問題,乃是裏面生命的規律。甚麼時候我們不對,裏面的生命就給我們感覺,題醒我們。這樣看來,今天我們這些住在主裏面的人,不是要活出倫常道德的生活,乃是要活出一種是主的生活。我們的生活,必須就是主自己的彰顯。不是說,聖經教訓我們要謙卑,所以我們就謙卑;乃是說,當我們住在主裏面,享受主生命時,我們就活出祂來,祂自己就成為我們更高標準的倫常道德,是活的、是從生命流露出來的,而不是宗教的、從倫常規範產生出來的。
詩歌四百七十六首說,『活在生命光中,不斷與主交通,瞻仰恩主慈容,順從聖靈感動,天天榮上加榮,時時讚美稱頌,活在生命光中。』盼望我們都能這樣經歷住在主裏面,享受主生命,以致生活有變化,蒙主恩眷祝福。
講於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