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三個主要段落,是這卷書的中間部分,乃是這卷書的心臟。羅馬書這一部分是從五章十二節開始,一直到八章末了。研究聖經的人都同意,這一段題到的事,以及所包含的思想,是非常深奧的。
在五章裏有幾個關鍵的辭。頭兩個辭與兩個人物有關,第一個人物是亞當,第二個人物是基督。(14~15。)與第一個人物亞當有關的兩個關鍵辭是罪與死。(13~14,21上。)罪是原因,死是結果。與第二個人物基督有關的兩個關鍵辭是義和生命。(17~19,21下。)義是原因,生命是結果。因此,義與罪相對,生命與死亡相對。我們從第一個人承受罪與死,但我們在基督這第二個人裏接受義和生命。(17。)亞當裏的一切都被我們承受,而基督裏一切的好處都由我們領受。因此,五章的關鍵辭是亞當、基督、罪、死、義、生命、承受與領受。
在羅馬六章,最重要的辭是生長。五節說,『我們…與祂聯合生長。』『生長』一辭很難繙譯。這辭有好幾種繙法,包括『接枝』,就是枝子從一棵樹接到另一棵樹上。欽定英文譯本將這辭譯為『栽種』,美國標準本譯為『聯結』(united),達祕的新譯本譯為『聯合』(identified),另一譯本將這辭譯為『結合』(joined),又一譯本譯為『合併』(incorporated)。因此,這一個辭至少有這幾種不同的繙法:生長、栽種、接枝、聯結、聯合、結合與合併,其中接枝與聯合是兩種比較好的繙法。這是這一整章最重要的辭。我們已經接枝到基督裏面,並且與祂聯合為一。在這接枝、這聯合為一裏面,基督與我們、我們與基督是一。我們不再是兩個,我們與基督乃是一。
這一段還有其他幾個關鍵辭:釘十字架、埋葬與復活。(4~6。)我們既然與基督聯合,與祂是一,在祂裏面我們就釘了十字架、埋葬且復活了。我們尤其是在祂的釘十字架、埋葬和復活裏,與祂聯合。
這裏還有幾個重要的措辭,『舊人』與『生命的新樣』。(4~6。)我們必須牢記這些關鍵辭,否則我們無法明白這一段。舊人已經釘十字架且埋葬,好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我們的生活行動必須在生命的新樣中。我們一旦在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裏,與祂聯合,我們就不再憑著舊人生活,乃是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
我們必須加上算與獻(11,19)這兩個關鍵辭,這一段纔完全。當我們認識我們與基督是一,在祂裏面我們就算祂的死是我們的死,並且在祂埋葬且復活時,我們也在祂裏面埋葬且復活。在這樣的聯合裏,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算自己是活的。接著保羅在十九節說,『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聖別。』根據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我們乃是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這九個關鍵辭—接枝、聯合、釘十字架、埋葬、復活、舊人、生命的新樣、算與獻—非常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羅馬六章的整幅圖畫。
五章告訴我們,我們是在亞當裏生的,但現在我們已經從亞當裏遷出來,遷到基督裏。在亞當裏,我們承受了罪與死,但如今在基督裏,我們領受了與罪相對的義,也領受了與死相對的生命。但我們要明白如何遷到基督裏,就需要六章裏的說明與解釋。我們乃是藉著聯合,從亞當裏遷出,並遷到基督裏。我們與祂聯合,也就是栽種於祂、接枝於祂、並與祂聯結。因此,祂的死成為我們的死,祂的埋葬成為我們的埋葬,祂的復活也成為我們的復活。換句話說,祂的經歷是我們的歷史。這樣,我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如今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就是在基督自己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因此,我們必須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為這目的,我們必須獻上自己,特別獻上我們身體的所有肢體—不再獻給罪,乃是獻給義。
六章對我們來說可算是容易明白的,但七章就不容易懂了,這章是『一座難爬的山』。甚至許多研讀聖經的人也沒有正確的領會七章。這一章有幾個關鍵辭。第一個重要的辭是『神的律』,也就是十誡以及所有補充的條例,(22,7,10,)這是藉摩西所頒賜的律法。
第二個關鍵辭是『肉體』。保羅說,『我知道住在我裏面,就是我肉體之中,並沒有善。』(18。)六章說到舊人,而七章論到肉體。聖經裏的『肉體』一辭至少有三個意義。就積極的意義來說,肉體是指作為我們物質身體一部分的肉、骨和血,是我們身體的元素與構成成分。第二,肉體是敗壞的身體,這是消極的一面。雖然神為我們創造的身體是正直又純潔的,它卻中了撒但的毒,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敗壞了。我們的身體是由神所創造,在性質上是清潔的,卻受敗壞而墮落,成了肉體。
第三,在聖經裏,肉體乃是全然墮落的人。(三20,加一16。)人已經墮落到一個地步,完全受肉體的控制與影響。因此,聖經告訴我們,墮落的人叫作『肉體』。創世記六章三節與十二至十三節清楚的題到這點。這幾節聖經裏所說『凡屬肉體的人』,指明墮落的人乃是在肉體的控制下生活,所以在神眼中,人已經成了肉體。羅馬七章的肉體一辭含示,整個墮落的人(包括他的靈與魂)是在肉體的控制之下,但主要的意思是敗壞的身體。
肉體就是舊人的活出。舊人的生命活出之前,就只是舊人;然而舊人一旦活出,那就是肉體。一個人無論多好,他仍然是舊人;但直到我們看見肉體,也就是他整個生活、行動、行事為人和態度,我們纔明白他是舊人。六章的舊人彰顯並活了出來,那就是七章的肉體。肉體在道理上就是舊人,這舊人在經歷上就是肉體。
肉體是舊人的見證、生活與行動。六章的舊人只是定位在那裏,還沒有行動,但七章裏的舊人有所行動,所以就成了肉體。那裏的舊人非常活躍、活潑、活動,尤其是努力行善,想要勝過惡;因此,他是肉體。
羅馬七章第三個要點是我們肢體中的律。七章裏的第一個律是摩西的律法;第二個律是我們身體肢體中的律,是個邪惡的律,在八章稱之為罪與死的律。(2。)毫無疑問的,我們肉體肢體中的這個律,是屬撒但生命的。由於墮落的緣故,當人喫了善惡知識樹,撒但的生命就注射到人的身體裏。知識樹的果子被接受到人的身體裏,所以人的身體就中了毒。因此,在人的身體裏有邪惡的東西。按照聖經的啟示,我們從知識樹所產生的一切作為,都與罪有關。
當人摘了知識樹的果子喫,撒但邪惡的元素就進到他身體裏。這符合羅馬七章的思想,那裏說我們肢體中有一個律。既然神沒有在人身體的肢體中創造這個罪的律,這律必定來自知識樹的果子,這果子屬於撒但,被接受到人的身體裏。因此,這惡的律,罪與死的律,是屬於撒但生命的。
任何律的原則乃是,律永遠符合其生命。某種生命必定有某種律。舉例來說,人不需要教導一隻貓如何捉老鼠,貓的生命裏面有捉老鼠的律。照樣,人也不需要教導小狗如何吠叫,因為狗的生命裏面有吠叫的律。植物生命也有律。花椰菜這種植物的律使它生長白色的花菜。另一種植物也有自己的律,使它長出黃色的葉子。同樣的,我們不需要教導花朵如何盛開,因為在它們的生命裏有開花的律。
照樣,我們的肢體裏有罪與死的律,這是因為我們裏面有撒但的生命,這可由不信者被稱為魔鬼的兒女這事實所證明。約壹三章八至十節說,實行罪的人是魔鬼的兒女;而在約翰八章四十四節,主耶穌告訴邪惡的法利賽人,他們的父是魔鬼。
還有另一個律,是第三個律,乃是心思的律。羅馬七章二十三節說,『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我們不該認為,心思的律與藉著摩西頒賜之神的律一樣。摩西的律法在我們外面,而心思的律在我們裏面。因為心思是魂的一部分,因此,心思的律就是我們魂的律。二十三節的兩個律是主觀的律,不是客觀的律。一個律主觀的在我們身體的肢體裏,另一個律主觀的在我們心思裏。這兩個律,一個在我們肢體裏,另一個在我們心思裏,彼此交戰。
我們已經看過,每一種生命都有與牠相對應的律。我們魂裏的人性生命既是神創造的,所以是良善的。因此,這生命的律也必定是良善的。既然這受造的生命是在魂裏,這善的律就在魂裏。因為心思是魂的一部分,所以這律稱為心思的律。我們心思中這善的律,這良善生命的律,符合神的律。一旦在我們外面神的律要求我們行善,我們心思中的律總是響應。然而,每當心思的律響應神的律,想要為善時,我們肢體中的律就起來攔阻,與心思的律交戰。神的律與心思的律彼此『相愛』,但這兩個律永遠不得『結婚』,因為我們肢體中的律是仇敵,與心思的律交戰,攔阻這兩個律。
羅馬七章裏的交戰,與信徒和非信徒都有牽連,因為在羅馬七章還沒有題到任何有關救恩的事。在神的創造裏,我們所得受造的人性生命,是在我們的魂裏。在這受造的良善生命裏面,有善的律。然而人墮落的時候,將撒但的生命接受到人的身體裏。在這邪惡的生命裏有惡的律,就是罪與死的律,住在人身體的肢體中。
你若看過吸鴉片的人,就會非常清楚這件事。我年輕的時候看過吸食鴉片的人,他們心思裏明明知道不該抽鴉片,也下定決心絕不再抽,但是過了幾個小時,毒癮在他們的身體裏就會開始發作。他們敵不過那煙癮,他們肢體裏有個律,就是上癮的律。他們不論怎樣掙扎努力抗拒這煙癮,至終還是被擄到煙館去。保羅說,『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23。)就連抽鴉片的人也領悟,在他的肢體裏有個東西,與他心思裏的一個東西交戰,藉著那在他肢體中煙癮的律,把他擄去。各種情慾也是身體肢體中各種的癮。因此聖經告訴我們,情慾和肉體有關。
現在我們已經題過四個重要的辭,就是神的律、肉體、肢體中的律、以及心思的律。我們也必須記住『交戰』這辭;肢體中的律與心思的律交戰。羅馬七章第六個關鍵字是死。我們向著律法是死的。(4。)我們還活著的時候,受律法的約束;然而我們一旦死了,就得了釋放,我們再沒有任何義務。
保羅在羅馬七章一至六節說到丈夫的律法,將我們比作妻子。女人結婚之後,就受她的丈夫約束;她沒有自由。然而當丈夫死了,妻子就得著釋放。如何解說羅馬七章的丈夫,這是個大問題。關於這丈夫是誰,曾經有過許多辯論。有些人說這丈夫是指律法,但律法怎麼會死?(3。)
一至六節說,『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知律法作主管轄人,是在他活著的時候麼?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受律法約束,歸與丈夫;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與別的男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那律法,雖然歸與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叫你們歸與別人,就是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果子給死。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服事,不在字句的舊樣裏。』
在這幾節聖經裏,丈夫(不是妻子)若死了,妻子就得釋放脫離丈夫的律法。有些人可能解釋這事說,我們對作為丈夫的舊人沒有任何義務,反倒是受律法的約束。若是這樣,丈夫就是律法。但是這樣解釋有個問題,因為這幾節聖經是說丈夫死了。既然律法是不會死的,必定是舊人死了。(六6。)我從一九二五到一九二七年,花了許多時間研讀這事。在我寫給倪柝聲弟兄的第一封信裏,我請教他羅馬七章的丈夫是誰。他回答說,一方面,這丈夫是舊人;但另一方面,這丈夫包括律法,這是因為舊人和律法彼此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
一方面,我們就是舊人;但另一方面,舊人是我們擁有的東西。因此,六章六節用了『我們的舊人』這說法。當我們在舊人裏面,我們就受神律法的約束。然而我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得釋放脫離了律法。從這觀點來看,丈夫是服從律法的舊人,我們是舊人的妻子。當我們的舊人還活著,我們作為舊人的妻子,就受律法約束;但如今作為我們丈夫的舊人已經死了,我們就得釋放脫離律法的約束。
七章最重要的點是我們的舊人,也就是說,我們這些舊人,在基督裏已經死了。因此,我們與律法沒有任何關係了。所以我們再也不該努力遵守律法。我們對它再沒有任何義務,因為舊人已經死了,我們已得著釋放。六章告訴我們,我們在基督裏已經死了,所以我們從罪得了釋放;(6,11,18,22;)而七章也說我們死了,但這裏是說我們得釋放脫離了律法。在六章我們得釋放脫離了罪,而在七章我們得釋放脫離了律法,二者都是藉著我們與基督同死。當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就得釋放脫離罪,也得釋放脫離律法。當我們活在舊人裏,我們就受罪的捆綁,同時又受律法的約束。如今我們得釋放脫離了罪的捆綁,也脫離了律法的約束。
這些就是這一段最重要的事,但是在這幾章聖經裏,幾乎每一個字都是關鍵字。六章說到罪的身體,(6,)七章說到屬死的身體。(24。)六章所說的物質身體,是罪的身體,在七章稱之為屬死的身體。罪的身體在犯罪的事上,極為活躍有力;但是在行神旨意並遵守律法的事上,卻是屬死的身體;它不活動、無能、軟弱到極點。
六章和七章裏,還有另一個重要的辭,就是人位化的罪。六章十四節說,罪作主管轄我們;七章十七節說,罪住在我們裏面。使徒保羅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20。)因此,罪是個活的、有行動的、活躍的東西,在我們裏面、並藉著我們行事;這指明罪是活著的。
羅馬八章有一個美妙的辭,就是『生命之靈的律』。(2。)在這個辭句裏,律、靈、生命這三樣東西組合在一起。這律是保羅在羅馬書題到的第四個律。七章有三個律,就是神的律、我們肢體中的律、以及心思的律。生命之靈的律毫無疑問乃是神聖生命的律。我們藉著重生,將神聖的生命接受到我們靈裏,而這最高的生命有最高的律。這律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
我們已經看過,第三個律,就是心思的律,總是響應並符合頭一個律,也就是神的律。但問題出在第二個律,就是罪與死的律。因為第三個律比第二個律軟弱,所以第二個律總是勝過第三個律,將我們擄去。但是第四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是最高最強的律,釋放我們脫離第二個律,並且滿足頭一個律所有的要求。八章二節與四節,清楚的題到這點。
在羅馬八章裏,六節是另一個非常重要的經節,幾乎每一個字都是關鍵,因為這一節與三個生命和四個律有關。我們已經看見,頭一個律,就是神的律,是在我們外面並在我們上面,另外三個律都在我們裏面。第二個律,就是罪與死的律,是在我們肢體裏。第三個律,就是我們心思的律,是在我們心思裏。第四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是在我們靈裏。這符合我們這些受造、墮落、又重生之人的三部分—身體、魂、靈。在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各有一個律;在我們的身體裏有撒但生命的律,在我們魂裏的是人性生命的律,在我們靈裏有神聖生命的律。神創造人之後,人墮落之前,在人裏面只有一種生命和兩種律。雖然那時候神的律法還沒有頒佈,原則上律法已經存在。人裏面有受造的人性生命,以及善的律,能行符合神要求的事,也就是神律法的事。
但是人墮落以後,第二個生命闖進來,而這生命有個惡的律。這時,人裏面的麻煩開始了。神的律法題出要求,我們的魂,就是我們人性生命裏善的律,總是想要響應神的律。然而因著我們的心思是墮落的,所以不總是站在善的那一邊,就是神的律那一邊。我們的心思不站在善那一邊時,第二個律就不會興起。但是每當我們的心思與善這第二個律站在一邊時,罪與死的律就進來介入並攔阻我們。撒但生命的律阻撓我們,並與人心思裏的律交戰。這撒但的律比我們人生命的律更強,所以人的生命以及人生命的律總是被擊敗。但是我們在重生的時候,接受了最剛強的生命以及最剛強的律,這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現今能拯救我們。這律釋放我們脫離罪的律,成就神律法的要求,並滿足人生命之律的願望。
這幾種生命之律的運行,在於心思站在那一邊。心思可以站在肉體這一邊,肉體有罪的律在我們肢體裏;或者站在靈這一邊,在我們靈裏有神聖生命的律。這兩邊是對立的,而心思夾在中間。我們的經歷在於我們的心思站在那一邊。羅馬八章六節說,『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六節題到三樣東西,肉體在外面,靈在裏面,心思在中間代表魂。現在心思可以站在外面的肉體這一邊,也可以站在裏面的靈這一邊。我們的心思站在肉體這一邊就帶來死,但我們的心思若站在靈這一邊,就有生命與平安。我們若對這事不清楚,就很難對主有真實的經歷。
因為我們受造、墮落而後又得了重生,所以同一個心思在一個場合可能是良善的,但在另一個場合可能不是良善的。七章二十二節清楚的指明,心思喜歡神的律;二十五節也說,『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這意思是說,我們心思裏善的律總是符合神的律;但這意思並不是說,墮落的心思是絕對良善的。新約裏有其他的經節告訴我們,心思是有罪而邪惡的。就如以弗所二章三節說,『我們眾人從前也都…在我們肉體的私慾裏,行事為人,行肉體和思念所意欲的。』羅馬七章二十五節是在好的一面題到心思;然而,八章六節靈的心思,乃是置於靈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