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瞭聖經中的職事,一定要好好的讀林後三章。在這裏保羅說,不論在舊約或新約,神都只有一個職事。舊約只有一個獨一的職事,新約也只有一個獨一的職事。舊約的職事乃是一個屬律法的職事,帶著定罪的職事,也是一個屬死的職事;(林後三7~11;)因為舊約的職事是傳律法,律法不能稱義人,也不能叫人得生命,乃是定罪人。跟著定罪來的,就是死,所以定罪的職事也就是屬死的職事。舊約裏只有這個職事。不論君王、祭司,還是申言者,凡在舊約裏事奉神的人,就在那個職事裏面。新約也只有一個職事,這個職事叫作新約的職事,也叫作『義的職事』,或『稱義的職事』。(林後三9。)新約的職事是義的,是稱義的職事,結果叫人得著靈,所以也是屬於靈的職事。這個職事叫人活,因此也是生命的職事。(6。)新約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是叫人得著靈的職事,也是叫人得生命的職事。新約只有這一個職事。
林後四章一節說,『我們…受了這職事。』這裏說『我們』而不是『我』,指多數的使徒們。使徒雖多,所接受的都是『這職事』。這樣說來,整個新約就只有一個職事。這個職事就是把基督傳給人,先叫人得稱義,接著叫人得著靈,這個靈就帶來生命。這樣一來,人就成了基督身上的一個肢體。這些在新約職事裏事奉神的人,成全這些肢體,使這些肢體能各盡功用,直接的建造基督的身體。(弗四12,16。)
『職事』這辭的原意,是指一個服事(service)。因此,按這個意義來說,每一個事奉主的人,都有一分服事,他那分服事就是他的職事。在歌羅西書裏,保羅吩咐亞基布:『務要留心你在主裏所領受的職事,好盡這職事。』(四17。)所以每一個事奉神的人都有一分職事。不過請記得,這一分職事乃是新約獨一職事裏的一小部分。大家的這一點職事,加上眾使徒們的職事,就成為新約的一個職事。你有一分職事,並不是說你就有另一個職事了。新約只有一個職事;這一個職事就是傳福音,分賜基督,叫人得著靈,得著生命,成為基督身上一個活的肢體,而後成全這個肢體,讓這個肢體盡功用。當眾肢體盡功用的時候,每一個肢體都有一分服事,那都是一分職事,但不是單獨的。我們眾人一點一點的職事加起來,就成為一個新約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是為著產生並成全基督身上的肢體,而建造基督的身體。我們在這職事裏有分的,就是新約的眾執事。(林後三6。)
今日在基督教中,除了新約的職事—產生基督的肢體,建造基督的身體—之外,還有好多種不同的職事。每一個公會都有它的職事。例如,浸信會的職事是甚麼呢?一面,浸信會也傳基督、救罪人,可是接下來不是建造基督的身體,而是建造浸信會。建造浸信會的,就是浸信會那分特別的職事。他們宣稱,只有藉著浸信會的水,浸信會的浸池,再加上浸信會的牧師所進行的施浸,纔能使人成為浸信會的一個信徒。我的母親原是浸信會的信徒,我也生在浸信會中。每一次領聖餐的時候都有人會報告:『今天本會分授聖餐,凡是本會的信徒請留下來,一同領聖餐;非本會的信徒,就請退席。』這是浸信會的作法。所以浸信會的職事不光傳耶穌基督,還加上一點,就是受浸必須用他們的水,用他們的池子,也必須由他們的牧師施浸。因此,浸信會的職事在耶穌基督之外多了一點東西。這個加上的東西就是特別的職事,使浸信會成了一個宗派。
長老會也是一樣。按聖經中的制度,召會乃是由長老來治理。長老會所看見的這個真理是對的,但是他們在傳耶穌之外又加上長老治會,當作特別的職事。受浸是合乎聖經的,但是把受浸當作一個特別的職事,就產生出宗派;長老是合乎聖經的,但是把長老治會弄成一個特別的職事,也就產生一個宗派。此外還有聖公會(Episcopalian),就是英國國教,他們主張監督治會。聖公會的名稱即是源於希臘文裏的『監督』。聖經中說到長老(elder)是指成熟的人,監督(overseer)是指長老的功用,地方召會中的監督就是長老。(徒二十17,28。)聖公會把監督治會當作他們特別的職事,就產生了一個宗派。
還有路德會,就是信義會,也就是『因信稱義』的宗派。因信稱義完全合乎聖經,也是救恩所必需的,可是把因信稱義當作一個特別的職事,就產生一個宗派。還有許多小事情,如蒙頭、說方言等。蒙頭是合乎聖經的,可是有一班人根據是否蒙頭而接納人,使蒙頭成了特別的職事,而產生了蒙頭的宗派。靈恩派的人也把說方言當作特別的職事,認為信徒非說方言不可,於是產生了說方言的宗派。所有的宗派都是如此,把聖經裏的某一點拿來加在基督之上,於是在新約的職事之外另有特別的職事,而產生特別的宗派。
只傳基督,藉此產生基督的肢體,而建造基督的身體,乃是新約獨一的職事。但是在這個之外再加上受浸,或者加上長老治會,或者加上監督治會,或者加上蒙頭、說方言等特別的職事,就把基督徒分開,產生不同的宗派,而使基督的身體分裂了。
今天在主的恢復裏,我們也施浸,但我們不因著施浸而形成一個宗派。我們也實行長老治會,但我們不把長老治會特別加在基督之上。一九三七年,我也曾說方言,可是我們從來沒有把說方言特別加在基督之上。我們今天所有的就是新約的職事,就是傳基督,叫人得重生,作基督身上的肢體,而建造召會。這也就是我們中間的職事。這職事的根據是行傳二章四十二節所說『使徒的教訓』,以使徒的教訓為根基,以使徒的教訓為內容,也以使徒的教訓為範圍。我擔心有些弟兄姊妹對這事領會得不正確。當我們說到跟隨職事,千萬不要領會成是跟隨某個人。我們所說的『職事』(ministry)是指著服事(service)。而『執事』(minister)是指服事的人。弟兄姊妹若分不清楚,可能以為我們要大家聽執事的話。我們要聽的是職事,就是新約的職事;不是聽人的話。人是執事,不是職事。職事是服事,執事是服事的人。盼望大家能清楚。
今天有人爭論說,我們在主恢復裏的人不接納『眾職事』是不對的。但你要小心,真接納眾職事就不得了了。這意思就是你不只接納新約的職事,也接納浸信會的職事、長老會的職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守安息日的職事等。若是真要接納眾職事,所有分門別類的職事都得接納。提倡接納眾職事的人,認為每一個主的工人都有職事,我們都要接納。不錯,每一個工人都有職事,但主工人的職事都應該單純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若在新約職事之外再加上守安息日、受浸、長老、監督、蒙頭、洗腳、說方言等,那就不是單純的新約職事。我們若在新約的職事之外接納不同的職事,就會導致分裂。
關於『公會』,我們也要有點說明,因為今天就是在公會裏聚會的人也不一定懂得公會是甚麼。公會(denomination)就是一個另立名稱的派別;意思是說,不僅分門別類,還有了另外的名稱。一個派別(sect)若還沒有另立名稱,就還不是一個公會。但如果有人說,『我們傳信而受浸,我們是浸信會。』那就變成一個持守浸信的公會了。保羅說,『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麼?』(林前一12~13。)這就是有了另外的名稱;這是應該定罪的。我們脫離公會,就是脫離這種在基督以外多餘的名分。
公會,就是在正統的信仰上再加東西。你加上的東西,就是公會的職事。今天在基督教裏許多不同的職事,都是要用另外的名稱來與別人分開。我們只有一個職事,就是新約的職事;我們每一個事奉的人都有一分職事,但我們各人的那一分加起來就是新約的職事;因為我們大家同作一個工,就是分賜基督,叫人成為基督的肢體,來建造基督的身體,除此之外我們甚麼都不建造。你如果再用一點外加的來建造,並給與另外的名稱,那就不是建造召會,而是建造公會了。我們脫離公會,並不是脫離召會,也不是脫離基督,乃是脫離多餘的東西。
從今以後,當你說『我們與職事是一』,要知道這是指那獨一的新約職事,而不是指任何人。與某位執事是一乃是錯誤的。跟隨新約的職事,就是跟隨使徒的教訓;使徒的教訓和新約的職事乃是一。當我說到新約的職事就是一個,以及我們要與職事是一時,從來沒有說過我李弟兄是新約獨一的職事;這樣的指控是謊言。我一再的說,新約的職事是獨一的,並且我可以肯定、歡樂的說,我的職事是新約獨一職事的一部分;但我沒有說我的職事就是新約獨一的職事。
解釋聖經如同律師解釋法律,需要非常謹慎。一字之差,分別太大。新約的職事是獨一的,這不錯;你若說李弟兄的職事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那也是對的;有人以為這等於說李弟兄的職事就是新約獨一的職事,那就有問題了。聽起來好像差不多,但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今天我們是在主的恢復裏,我們不是建造浸信會、長老會、或任何公會,甚至不是建造所謂的『地方召會』。『地方召會』是外界給我們的稱呼,但召會是沒有名字的。好比你不能給月亮再取一個名字,最多只能說『在美國的月亮』;此地的召會也頂多只能自稱是『在聖荷西的召會』。今天在法治國家裏,我們的團體必須向政府登記,所以需要有名稱。我們又不願意取名稱,所以註冊的時候常常要大費口舌。註冊局的官員問說,『這個「在聖荷西的召會」究竟是甚麼?』我們就解釋:『我們是一班無宗無派也無名的基督徒,來在聖荷西一起聚會。實在要有名字,就說我們是在聖荷西的召會罷!』就如月亮沒有名稱,最多只能說,在美國的月亮和在臺北的月亮,但這不是說有兩個月亮。在美國的月亮就是在臺北的那個月亮,不過顯現的地方不同。同樣的,召會在宇宙中只有一個,不過出現在不同的地方,顯為在各地的召會。
我們不是建造任何會,而是建造基督的身體。所以『與職事是一』的意思就是照著使徒的教訓,不再有別的東西。今天我們帶進的新路主要有三件事:第一,訪人傳福音;第二,家聚會餧養人;第三,在聚會中人人說話。這三點是不是使徒所教訓的?答案是肯定的。會不會傷損使徒的教訓?絕對不會。所以我們應該接納,這就是與職事是一。今天若是有人對這三點實行發表異議,那就是他的意見了。我不敢說這樣的意見一定違反使徒的教訓,但可能與違反使徒的教訓很接近,因此很危險。所以我們要當心,不該在召會中隨便發表意見。
我們既然看清楚了,今天我們在地上所受的託付,就是照著新約使徒的教訓,來執行新約的職事,建造基督的身體,那麼怎樣能把這件事作出來呢?毫無疑問,要傳福音,就得登門訪人;要留住聽福音得救的人,就得到人家裏去餧養他們;召會要得造就、得建立,成為基督的身體,非有正常的聚會不可。召會聚會不該隨從外邦的風俗,一人講眾人聽,乃要照著聖經,眾聖徒來在一起,人人都有機會盡功用。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等,(林前十四26,)這樣的說話叫大家一同得建造,也使基督的身體得建造。我們應當為此勞苦,不然就是枉費時日。每個得救的人都是材料,但人得救之後,若是沒有人去看望餧養,新人就容易流失;即使存留下來,聚會時都閉口不言,習慣等人講道,那麼結果也不是基督的身體,只是一個會,一個彰顯某種工作的門面。
弟兄姊妹,你們都看見了清楚的亮光。希望你們好好禱告,在主面前接受負擔,忠心、堅定持續的作這三件事:出去訪問人傳福音;帶人得救之後要好好牧養,也就是藉著家聚會,在初信者家中培育他們;而後到聚會來,一定要說話,拯救召會的聚會脫離列邦的風俗,脫離一人講眾人聽的傳統。求主憐憫我們。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日在美國加州聖荷西與華語聖徒的交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