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問

路加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是不是說人因為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他的神、又愛鄰舍如同自己,就可以得永生?如此說來,得永生豈不是靠行為麼?

聖經對我門說,得永生是靠相信,不是靠行為。全部新約用信字有五百多次,說到信就有永生,信就得救,信就得稱義等等。路加十章的那個律法師是問:『我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生?』所以主問他:『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主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律法是教訓兩件事:一,愛神;二,愛人。這都是行為。照這樣看,得永生豈不是靠行為麼?如果這個故事只講到二十八節為止,得永生就真是難講了。但是,感謝讚美主,這個故事是講到三十七節為止的。

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呢?』他的意思是:神,我認得;但誰是我的鄰舍,我不認得。主就講到一個人下耶利哥,落在強盜的手裏,有一個祭司打那裏過沒有救他,有一個利未人打那裏過也沒有救他,乃是一個好撒瑪利亞人救了他,並且救他到底。在三十六節,主就問律法師說,『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我們要注意,在二十九節,律法師是問:『誰是我的鄰舍?』在三十六節,主是問:『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主的意思是說,你是落在強盜手裏的,那一個是你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主說,『你去照樣行罷。』這叫我們看見,主沒有叫律法師去作一個好撒瑪利亞人,乃是叫律法師知道他的鄰舍是好撒瑪利亞人。換句話說,是撒瑪利亞人救了他;再換句話說,這好撒瑪利人就是律法師的救主。

落在強盜手裏的是罪人。祭司不能作他的救主,利未人也不能作他的救主,只有好撒瑪利亞人來作他的救主。罪人的鄰舍,就是罪人的救主。愛鄰舍,就是愛救主。得永生,是靠一位救主;得永生不是靠自己去作一個救主。許多人把這比喻弄錯了,以為這比喻是救訓人去待人好。但主並沒有說,人落在強盜手裏了,你去作救主;主乃是說,你落在強盜手裏了,那救你的好撒瑪利亞人,是你的鄰舍,應當去愛他。我們乃是落在強盜手裏的人,我們所不認識的那一位,祂竟來救了我。律法師是問誰是我的鄰舍;主回答他說,你是那落在強盜手裏的,那一位救你的就是你的鄰舍。

人所以愛主,是因為已經有了永生,並不是因為愛主而得著永生。是先有了鄰舍的關係,而後纔有愛他的情誼。這一段聖經叫我們看見幾件事:無論如何,人是墮落的;無論如何,人不能自救;無論如何,救主已經來了;無論如何,你接受祂的救恩,你就得救,你就要愛祂。許多人的錯誤,乃是要自己去作救主,沒有認識恩典的福音。我們要知道,主乃是要我們去愛那好撒瑪利亞人,惟有主自己是我們的好撒瑪利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