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奉獻

第二層的生命經歷,常是以奉獻開頭的。許多基督徒都是等到奉獻了,纔開始住在基督裏,與基督相交,而享受基督,經歷基督。所以可說,靈命第二層的第一個經歷,乃是奉獻。

照正常的情形說,得救與奉獻這兩個經歷應該是緊緊相連的。一個得救的人,就該是一個奉獻的人。一個人一得救了,就應該奉獻給主。人若得救了,卻沒有奉獻,這是很不正常的情形。我們福音的工作,必須作得強到一個地步,使人一得救就奉獻纔可以。

說到奉獻這個經歷,無論怎樣講,總不外乎五個大點,就是:奉獻的根據,奉獻的動機,奉獻的意義,奉獻的目的,和奉獻的結果。這五個大點,可說包括了奉獻所有的內容。所以我們現在就照著這五個大點,來看奉獻這個經歷。

壹 奉獻的根據—神的買

奉獻的第一個大點,就是奉獻的根據。我們根據甚麼,必須把自己奉獻給神?神又是根據甚麼,要我們奉獻給祂?人無論作甚麼事,都需要有根據。比方我們去住一個房子,是因為我們曾出了代價,把它租來了,或是買來了。這個租,這個買,就是我們住這房子的根據。又如債主向人討債,是因為對方欠了他的債。這個欠債,就是他討債的根據。我們的神,是最合法的神,是最按理行事的神,祂作事都是合法的,也都是有根據的。祂不能在宇宙中,來得一件祂所沒有出過代價的東西;祂也不能向我們要求一件沒有根據的事物。所以神要我們奉獻給祂,也不能沒有根據。在這件事上,祂有一個很厲害的根據,就是祂的買。祂已經把我們買來了,所以祂纔要求我們把自己奉獻給祂。

林前六章二十節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我們的奉獻,就是根據神的這個買。比方說,你到福音書房去,看見那裏擺著千百本的書,但是你一本都不能拿,因為你沒有根據。假使你拿出十元買了其中的一本,你就能要求那本書歸於你,屬於你。你這個要求,乃是根據你那個買。奉獻的根據,也是這樣。為何神能要求我們奉獻給祂?因為祂買了我們。有人以為說,我們奉獻給神,是因為神造了我們。這是不對的。奉獻不是根據神的創造,奉獻乃是根據神的買。我們在出埃及十三章二節看見,逾越節過後,神就吩咐以色列人說,一切頭生的都要分別為聖歸給祂。這就是因為這些頭生的,乃是祂藉著羊羔的死所救贖的,是祂用羊羔的血所買來的。買就是買那個主權。神把我們買來,祂就有了一個主權,也就是有了一個根據,要求我們歸於祂,屬於祂。所以奉獻的根據,就是神的買。

神買我們不是用別的,乃是用祂愛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彼前一19。)這寶血的代價是何等重大,所以纔稱作『重價』。(林前六20。)神就是用這寶血作重價,把我們買了來,要我們歸於祂。

我們還要追問,神是把我們從那裏買出來?有人以為說,神是把我們從撒但手下買出來,或是把我們從罪惡之下買出來,或是把我們從世界中買出來。這些說法,都是不合真理的。因為買,乃是承認原來的主權是合法的,所以也用合法的手續—買—來得著那個主權。撒但轄制我們,罪惡捆綁我們,世界霸佔我們,都是非法的,神從來不承認這些是合法的,所以神不需要用代價把我們從撒但、罪惡、或世界之下買出來。撒但、罪惡、和世界把我們非法的搶去了,擄去了,霸佔了,神乃是藉著主在十字架上的拯救把我們救回來。所以從這一方面來說,乃是救,不是買。

那麼,到底神是從那裏把我們買出來?加拉太四章五節說,『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這話給我們看見,神乃是把我們從律法以下贖出來,也就是把我們從律法以下買出來。為何神是把我們從律法以下買出來?因為我們犯罪墮落,不只是落到撒但、罪惡、和世界之下,而作了他們的俘虜,並且也是頂撞神的公義,觸犯神的律法,而成為罪人了。我們既成了罪人,就落到神的律法之下,被這律法看管,被這律法扣住。神的律法這樣把我們扣住,乃是完全公義合法的。所以神若要把我們從祂公義的律法以下釋放出來,就非付出完全的代價,來滿足祂律法的要求不可。這個代價,就是祂兒子為我們受死所流的寶血。這寶血既滿足了祂律法的要求,就把我們從祂公義的律法以下贖出來,也就是把我們從祂的律法以下買出來了。所以從我們得著救贖那一天起,我們就脫離了律法的管轄,而不再在律法的權下了。從前我們是屬於律法的,現在是屬於神的了;從前我們的主權是在律法之下,現在是轉到神的手中了。神就是根據這個主權的轉移,來要求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祂。所以神在我們身上這個買來的主權,就是我們該奉獻給神的根據。

當我們帶領別人奉獻,或是審查自己的奉獻,都必須注意這奉獻的根據。我們必須看見,我們乃是神所買來的,我們的主權已經轉給神了,所以就不再在我們自己的手中,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了。人這樣看見了奉獻的根據,他的奉獻纔是穩妥的,纔是牢靠的。

我們若來追查基督徒奉獻的經歷,絕大多數都是由於主愛的激勵。這個動機,實在是好的,也是該的。但一個人若單因著主愛的激勵,而把自己奉獻給主,這個奉獻彀不彀穩妥?經歷告訴我們,是不彀穩妥的。因為愛是一個心情高興的故事。心情高興了就愛,不高興了就不愛。今天有愛的心情,就奉獻了,明天沒有愛的心情,就不奉獻了。所以奉獻若單純是一個愛的故事,就不彀穩妥,常會隨著不穩的心情而變動。只有當我們看見了奉獻的根據,知道奉獻是根據一個買的故事,這個奉獻纔穩妥,纔牢靠。因為買不是心情的問題,乃是主權的問題。神已經把我們買了,我們的主權已經屬於祂了,所以我們高興也得奉獻,不高興也得奉獻。

我深深感覺,我們中間已經奉獻了的弟兄姊妹,真看見神的主權,而承認這個主權的,實在不多。所以我們還得回頭,來補這件事。我們的奉獻,不可僅是因著主愛的激勵,總得看見神在我們身上實在有一個主權該得著我們。因為跟隨主不都是興奮的,事奉主也不都是高興的。連我們多年事奉主的人,有時也會覺得事奉主實在不容易,但不事奉裏面又不行。有時真想放棄了,但又不能放棄。這就是因為看見了我們的主權是在神手裏,我們是被祂買去的,我們是屬於祂的,所以我們無論高興不高興,總不能不奉獻,不能不事奉。今天的人對於婚姻的事,結婚也憑高興,離婚也憑高興,光憑著心情,沒有認識主權。我們的奉獻卻不可這樣。真實的奉獻,遲早都得看見神這買的主權。高興是這樣,不高興也是這樣。就是將來我們站在審判臺前,主審判我們的奉獻時,也根本不是根據我們愛祂不愛祂,高興不高興,乃是根據我們是不是祂買的。是祂買的,就該奉獻,沒有話說。所以今後我們每逢題到奉獻,都不可忽略這奉獻的根據。

我們看過了這些關於奉獻根據的話,頭腦可能領會了,心裏也可能接受了,但這還是不彀,還不能說我們就是有了奉獻的根據。我們還要在日常生活中,來實際的經歷這個。每當我們有事情發生,以致和神有爭執的時候,都要低下頭來說,『神,我是你所買的奴僕,我的主權已經給你買去了。我在這裏宣告你的主權,我在這件事上還是讓你作主,讓你定規。』每當我們離開奉獻地位的時候,都該覺得是在那裏背叛,好像那個從主人手下偷跑的奴僕歐尼西母一樣。(門10~16。)每當我們前面擺著一個機會,給我們選擇的時候,我們都應當把這奉獻的根據—買,當作腳下的一塊基石,穩穩的站在上面,而不敢離開。我們若這樣認真的去經歷,纔算真的抓住了奉獻的根據。

『天路歷程』的作者本仁約翰(John Bunyan),在殉道的時候,還表示無論神怎樣對待他,他都敬拜神。這就是他看見自己是賣身的奴隸,主權全操在買他的神手中,所以神願意怎樣對待他,他都沒有話說,只有敬拜。他知道,選擇就是逃避,接受就是奉獻。為此,他把一切的選擇讓給神,甘心接受神所有的安排,至死還站在這塊奉獻根據的基石上。他實在是一個認識神的主權,認識奉獻根據的人。我們認識奉獻的根據,也要到這個地步。

貳 奉獻的動機—神的愛

奉獻的動機,就是說到人奉獻的心情。一個好的奉獻,不只需要看見根據,也需要有動機。因為人雖然看見了他是神所買所贖的,雖然認識了這事實的根據,但這認識並不一定能摸著他的感覺,打動他的心情,叫他甘願奉獻給神。神所買的,如果是無生之物,像板凳、衣服,祂買了就可以隨意拿去使用。但神今天所買所贖的,乃是我們這些活的人,是有思想、有愛好、有意志的。神雖然要得著我們,我們卻不一定樂意給神得著。神雖然有合法的權利,有合法的根據,來得著我們,但我們卻不一定有心情願意讓神得著。所以神要我們奉獻,就還得來打動我們的心情,叫我們有一個愛的動機,肯奉獻給神。

奉獻的動機,就是神的愛。聖靈何時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裏面,我們自然就甘心作一個愛的俘虜,而把自己奉獻給神。這種因著神的愛而有的奉獻,在聖經中有兩處說得非常清楚,就是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和羅馬十二章一節。

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說,『原來基督的愛困迫〔困迫原文有大水沖激的意思〕我們,…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這就是說,主為我們受死的愛,像大水一樣的沖激我們,使我們不由自主的把自己奉獻給祂,為祂而活。

羅馬十二章一節說,『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裏所說神的憐恤,也就是神的愛。所以使徒保羅在這裏也是以神的愛來打動我們的心情,叫我們有了愛的動機,而肯把自己獻給神作為活祭。這兩處聖經都給我們看見,神的愛乃是我們奉獻的動機。

這個愛的動機,對於一個正常的奉獻是非常必需的。因為我們的奉獻,若是單因著看見奉獻的根據,單因著認識神的主權而有的,這種奉獻就可能只是理智的,並不能甜美,也難能厲害。我們的奉獻,若有愛的動機,就是在感覺裏碰著了神的愛。因著神這愛的沖激,我們就甘心情願的將自己奉獻給神。這樣的奉獻纔能甜美,纔能厲害。

這就如夫妻間的生活,如果只憑著主權的根據,就難得和睦甜美。真實夫妻的生活,不只在於主權的根據,更是在於愛。比方作妻子的對丈夫,乃是因著愛他,所以與他成為一體,與他一同生活。人在神面前真實的奉獻,也是這樣。因著摸著了神的愛,看見神實在是太可愛了,所以就把自己獻給祂。這樣看來,雖然因著愛而有的奉獻,會隨著心情改變,但從另一面說,厲害的奉獻又都是從愛的激勵來的。凡沒有經過主愛激勵的人,他的奉獻就不會好,也不會厲害,這是定規的。

詩歌八十五首也是說到這個愛而奉獻的故事。那裏說到,我每逢想到那拯救我的愛,整個身家就都忘懷了,因為這個愛太大了。又說,我看見祂在十字架上的情景,從祂的頭、腳和手上,憂情、慈愛和血而流;祂的全身滿被水血,如同穿上朱紅衣飾,這都是因著祂愛我!我看見了這個愛,就是能把整個宇宙都獻給祂,還是感覺羞愧。因為祂的愛太高超了、太尊貴了,我若想要報答祂的愛,我就是不認識祂的愛,就是玷污了祂的愛。祂的愛像一顆至寶的無價珍珠,而我們的奉獻不過像一件破爛的衣服,是太不相配了。有一天當聖靈把這個愛澆灌在我們裏面,我們也必會有這樣厲害的奉獻。不只如此,就是我們奉獻以後,要一直跟隨主走奉獻的道路,也必須不斷的得著主愛的激勵,摸著主愛的甜美。因為在奉獻的路上,常是有損失、有痛苦的,惟有常摸著主愛的人,纔能在痛苦中反覺得甘甜。當初的使徒們,那樣被人凌辱、囚禁,卻因能被算是配為主的名受辱,而引為榮幸可樂的事。就是歷代的殉道者,他們能歡樂著接受死的痛苦,不肯棄絕主的名,都是因著他們摸著了主的甜美,受了主愛的激勵。所以我們和主之間的愛情必須常常更新,這愛的動機必須一直維持在我們裏面,我們的奉獻和事奉纔能一直新鮮,一直甜美。

總之,一個穩妥而厲害的奉獻,必須有這兩面:一面有根據,看見自己是神所買的,是屬於神的,理當奉獻給神;一面有動機,看見神對我的愛太大了,這愛激勵了我,使我甘願奉獻給神。

參 奉獻的意義—作祭

人看見了奉獻的根據,也有了奉獻的動機,就肯奉獻了。那麼怎樣纔算是奉獻?奉獻的意義究竟是甚麼?羅馬十二章一節說,『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給我們看見,奉獻的意義就是作『祭』。

甚麼叫作祭?祭的意義又是怎樣?聖經給我們看見,一件東西從原來的地位,原來的用途,分別出來,擺在神的祭壇上專為著神,這一件東西就是祭。在舊約時代,人獻牛羊作祭,原則就是這樣。比方一頭牛,本來是住在牛圈中,是為著耕地、拉車用的。現在把牠從牛圈中牽出來,帶到祭壇邊,這就是牠的地位改了。然後又把牠殺了,放在祭壇上,用火焚燒,化作馨香之氣歸給神,這就是牠的用途變了。這樣,這頭牛就成為一個祭。所以祭的意義沒有別的,就是一個東西的地位改了、用途變了,擺在神的祭壇上專為著神了。無論是牛羊,是金銀、食物,一獻作祭,就從獻祭者的手中出來,不能再為他自己使用了,也不能再給他自己享受了。凡獻在壇上的祭物,都是歸給神,而為神使用,讓神享受的。所以簡單的說,作祭就是歸給神而為著神。

我們把自己獻給神,當作活祭,也就是這兩面:一面是我們的地位改了,一面是我們的用途變了。我們認識了這奉獻的意義,就能鑑別人奉獻的真偽。人若說他奉獻了,我們就要追問,他的地位改了沒有?他的用途變了沒有?若是沒有,就不是一個祭,也就沒有真奉獻。因為沒有一件東西獻上作祭,而它的地位和用途是不改變的。所以真奉獻的人,都是從自己的手裏出來歸給神,而為著神的。

我們平常送人禮物也是這樣。一件禮物送給人了,它的地位就不在我們手中,乃是在別人手中了;它的用途也不再為著我們,乃為著別人了。照樣,我們若是真奉獻了,從那一天起,我們的所在地位就必定改了,從前是在自己手裏,現在是在神手裏;從前是站在自己的道路上,現在是躺在神的祭壇上。同時我們這個人的用途,也必定變了。從前是為著自己的,也是向著世界的,現在是劃分出來,專為著神了。只有這樣的奉獻,纔是真實的奉獻。

我們這樣把自己獻上作祭,結果就能成為神的食物,使神得著滿足。當初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物中,有的是獻給神用的,像金、銀、寶石、各色的線、羊毛、羊皮等;有的就是獻給神作食物的,像獻作燔祭的牛、羊、鴿子、斑鳩等等。這些一獻作燔祭,就燒在祭壇上,化作馨香之氣,而成為神的食物。(利二二25。)神悅納了這些祭物的馨香之氣,就得著了滿足。

這些獻祭的事,就是豫表我們的奉獻。所以我們奉獻作祭的意義,也就是把自己獻給神,當作神所悅納的食物,使神得著滿足。我們這些人原來好像一堆白米,可以作這個用,也可以作那個用,有一天因著神的需要,就從原來的米堆中分別出來,又被作到一個地步,燒成飯,擺在神的飯桌—祭壇—上,就作了神的食物,而叫神得著滿足。這就是作祭的意義,也就是奉獻的意義。

奉獻的意義,既是把我們自己獻給神,成為活祭,使神滿足,我們就要追問,自從我們奉獻以後,到底有多少實際的生活,實際的經歷,證明我們的確已經擺在祭壇上作了神的祭物?到底我們是否甘心作神的食物,使神得著滿足?真實的奉獻,都不是神逼的,乃是我們自甘情願的。沒有一樣是神自己伸手奪去的,都是人樂意獻上的。照樣,今天我們的奉獻,也該是自願獻上的,自願的躺在祭壇上,不敢動彈。別人可以自由行動,我們不敢隨便動作;別人可以計較甘苦,我們不敢遇難思遷;別人可以與神講理,與神爭執,我們不敢對神多說一句;別人可以避開神的旨意不談,免得受捆綁、受限制,我們卻寧可受神旨意的約束,甘心被囚禁在神的手中。這都是因為我們已經獻給神了,已經放在祭壇上了,已經是一個奉獻的人了。我們要一直能向神說,『神阿,我沒有揀選,我已經奉獻給你了,我是在你的手中。』每當有事情臨到我們身上,我們都要這樣表示,都要這樣把自己留在神手中,實際的作了神的一個祭。這纔是奉獻真實的意義!

肆 奉獻的目的—為神作

奉獻的意義,既是作祭,就是為著神。所以奉獻的目的,就是為神用,為神作。但我們若要為神作,就必須先讓神作。只有讓神作過的人,纔能為神作。我們讓神作了多少,纔能為神作多少。我們若不讓神作,就為神作,無論怎樣殷勤,怎樣勞苦,都不能蒙神悅納。我們為神作而能蒙神悅納的,永遠不能超過我們所讓神作的。『讓』是一個根據,『為』是一個結果。有了『讓』的根據,纔能有『為』的結果。這是一定不變的原則。所以我們奉獻給神,雖是為神作,但就著我們而論,卻是重在讓神作。奉獻的目的,就是讓神作,而達到為神作。

關於這事,我們在舊約獻祭的事上,也可以看出來。比方人把牛羊殺了,獻作燔祭,若要蒙神悅納,就必須先經過神一番的工作,就是用火焚燒。祭牲若沒有經過火燒,就是生的,也是腥的,神就無法悅納。今天我們的奉獻也是這樣。我們奉獻了,若不先讓神作工,就要來直接為神作工,直接來事奉神,那個工作,那個事奉,也就必是生的、野的、滿有腥味,叫神沒法悅納,更不能滿足。

當初拿答、亞比戶,在神面前獻上凡火,結果就被神燒死。(利十1~2。)那樣獻上凡火,就是自己直接作工的原則。凡沒有經過神的對付,沒有經過神的工作,就來直接為神作工的,都如同獻上凡火,不只生野,而含有腥味,不能蒙神悅納,並且也是危險的,容易在神的工作上闖出大禍來。所以很多時候,我們一面是巴望弟兄姊妹愛神,奉獻給神;但另一面我們又真害怕人愛神了,奉獻了,就要直接來為神作工,直接來事奉神。凡是這種的作工,這種的事奉,都是危險的。我相信我們中間,只要有一百位弟兄姊妹,個個都受了主愛的激勵,而奉獻給主,要為主作工,卻都不先讓主作工,這一百個人就要天天爭吵,你要這樣為神作,我要那樣為神作,召會就非四分五裂不可。

今天的召會這樣紊亂,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也就是在此。當人把自己奉獻給神的時候,他的目的都是要為神作工,卻不認識或忽略了要先讓神作工。所以人沒有愛主,沒有奉獻的時候,好像還平安無事;當人愛主,奉獻了,要起來直接為神作工,結果就有許多人鬧出問題,生出紊亂。

就連我們的讀經,也是這樣。我們的頭腦若是生野的,沒有讓神作過工,讀經也就非常危險,一讀一解,就必想入非非。有的人不熱心讀經還好,一熱心讀就野了,讀出許多離奇錯誤的意思。他的熱是好的,他的野卻真叫人害怕。

凡這樣沒有經神作過工,而直接來摸屬靈的事,都是很危險的。我們要摸屬靈的事,無論是作工、讀經,或是傳福音、治理召會,都必須先讓神作過工,受過神的破碎、折服和管治,而後來摸、來作,纔能穩妥而沒有危險。

所以我們都要很厲害的問自己,到底我們奉獻給神,是要直接為神作工,還是要先讓神作工?我們若不肯先讓神作工,我們就不能達到為神作工的目的。所以我們奉獻以後,不要先急著為神作甚麼,乃要在祭壇上停下來,先讓神在我們身上作燒的工作,燒出一個結果來,使我們能為神作工。這樣的奉獻,這樣的作工,纔是熟的,也就是復活的,纔能蒙神悅納,叫神滿足。總之,奉獻的目的,就是讓神作,而達到為神作。

伍 奉獻的結果—斷送前途

奉獻的結果,就是叫我們完全歸神,而斷絕了我們和人、事、物一切的關係,尤其是斷送了我們的前途。關於這個,我們還要從舊約獻祭的事上來看。比方有一隻牛被牽來作祭,牠一被獻到祭壇上,立刻就和以前所有的關係都斷了;和牠的主人斷了,和牠的同伴斷了,和牠的槽圈也斷了。再經過火的焚燒,就連牠的原形、原狀也都沒有了,牠所有的精華都化作馨香之氣歸給神了,最後剩下的不過是一堆灰,甚麼都斷了,甚麼都完了。這就是那隻牛獻給神作祭的結果。我們的奉獻,既也是獻給神作祭,結果也必就是這樣斷送一切,讓神焚燒成灰,以致甚麼都沒有了,甚麼也都不是了。這個斷送一切,被燒成灰的結果,若在一個人身上看不見多少,他的奉獻就有問題。有的弟兄姊妹奉獻以後還盼望能成為怎樣的一個人,這就證明他的前途還沒有斷送。

我們所說的前途,不僅是指著我們在世界中的前途,也是指著我們在所謂基督教裏的前途。我們知道世界固然會引誘我們,叫我們對它有前途的盼望,但就是所謂的基督教,對我們也相當有引誘,叫我們對它有前途的盼望。比方有的人盼望作一個名傳道,有的人盼望成為一個環球佈道家,有的人盼望得到一個神學博士的學位,這些都是對前途的盼望。弟兄姊妹,如果我們蒙光照,我們就要發現,連我們盼望作工有更多的果效,盼望傳福音有更多的人得救,盼望有更多的弟兄姊妹被我們帶領起來愛主,盼望有更多的地方召會給我們一手建立起來—連這些盼望裏面,都藏著許多成分是為著建立我們的前途。我們看見別人前途的亨通就羨慕,看見別人工作的成就就心動,這也證明我們還是有前途的盼望。但這一切前途的盼望,在一個奉獻的人身上,都是絕對不能有的。一個真奉獻的人,就應該是一個斷送了前途的人,不只世界的前途斷送了,就連所謂屬靈的前途也斷送了。他不再為自己盼望甚麼,他所有的盼望都在神那裏。所以他乃是單純的活在神手裏,神要他怎樣,他就怎樣;神要他作甚麼,他就作甚麼;結果如何,他不知道,也不顧慮。他只知道他是一個祭物,是完全歸給神的,祭壇永遠是他所該站的地位,一堆灰永遠是他所該有的結果,他的前途是完全斷送了。

這前途的斷送,並不是事後不得已纔斷送的,乃是事先就自甘斷送的。不是等到你生意虧本了,買賣作不成了,纔斷送了;或是你受到人的排擠,職業丟了,纔斷送了;也不是你留學去不成了,博士學位得不到了,纔斷送了。這些都不是。前途的斷送乃是說,有很有利的生意等著你去作,有非常好的職業等著你去就,或是有一個博士的學位等著你去得,但你為著主自甘放棄不要了。這纔叫作斷送前途。就是整個埃及的榮華擺在你面前,你能對它點點頭說,『再見罷,我要向迦南走去。』也許撒但還在背後一直招呼說,『回來罷,這裏還有博士學位,這裏還有埃及皇宮,這機會多好,多難得。』就在那時候,你能爽快的對他說,『去罷!這些不是我的分。』這纔是真的斷送前途。

今天有一件叫人難過的事,就是不少事奉主的人,竟然在基督教的世界裏有了前途。要知道,這是一個很厲害的墮落!這若不是證明人當初的奉獻有問題,就是證明人今天已經從祭壇上掉下去了。一個真實奉獻的人,頭一天就清楚,他的前途是沒有了。他若是還要前途,就不必到基督教裏面來。他知道任何的前途,都是他所絕對不能要的,因為他已經到祭壇上來了。有時他走在艱難的地方,好像膽子還大一點,知道自己還在祭壇上面,還在神的帶領中;有時他走在容易的地方,反倒有些害怕,怕他已經從祭壇上掉下來了,已經在神的帶領之外了。弟兄姊妹,我們要常常題醒自己:到底我們奉獻的結果是甚麼?到底我們的一切是否都在祭壇上變成了灰?我們的前途是否全都斷送了?或者還留下一點,可以有希望?

我們每個人都該在神面前徹底解決這奉獻的問題。奉獻若沒有弄好,我們的事奉,我們屬靈的光景,遲早要出毛病。因為前途的試探太多又太大了!特別是對於那些有一點恩賜,在外面能給神有一點使用的人,這試探尤其厲害!有很多引誘,很多事故,很多環境,都能叫我們不知不覺的就失去了奉獻。我們如果要勝過這些試探,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在頭一天奉獻的時候,就要把所有的前途,斷送得乾淨,斷送得徹底。這就是說,既是奉獻了,一切就了了。

從達祕(J. N. Darby)的一生,我們看見他實在是個奉獻的人。他在前一個世紀,大為主使用,有千萬個人從他得到了屬靈的幫助。但是直到老年,他所走的路還是正直的。他很可以有名望、有地位,但是他不要。他年老的時候,有一次去義大利旅行作工,在一所極簡陋的旅館裏過夜。他極其困乏,就把頭俯在兩手之間,輕聲的唱說,『我今撇下一切事物,背起十架跟耶穌。』(詩歌三四八首。)就是在那種情景之下,他還是沒有怨歎,沒有後悔,反倒歡樂的唱這首詩歌。我讀到那裏,實在受感動,覺得他直到末了,還能保持著斷送前途的結果。他年紀雖然衰老了,他的奉獻卻沒有衰老,還是像起初奉獻的時候一樣新鮮。

弟兄姊妹們,這斷送前途的結果,也該這樣一直新鮮的維持在我們身上。不要讓我們的奉獻變老了。奉獻變老了,就等於沒有奉獻。我們該一直是祭壇上的一堆灰,一直是完全給神享受的,一直是沒有前途的。

陸 末了的話

我們看過了關於奉獻的這五個大點,對於奉獻這個功課就能相當清楚了。就著真理方面說,一切關於奉獻的道,可說都包括在這五點裏面。就著經歷方面說,只要是一個真正奉獻的人,也定規都有這五點,最多不過有強、弱、顯、隱的差別而已。所以這五點奉獻的說法,實在不是我們憑空想出來,而要講到人裏面去的,乃是我們就著一個奉獻的人所已經有的情形,將它點破,並啟發出來而已。我們盼望藉著這些講說和查問,一面啟發人裏面原有的奉獻,一面也指出人在奉獻上所有的短缺,或是不彀強的地方,使人能因此在這經歷上繼續追求長進。

我們要知道,所有生命的經歷都不是一次經歷就達到極峰的,乃要一再的有追求,纔能逐漸加多,逐漸豐滿,而達到成熟的地步。有的弟兄姊妹雖然奉獻了,還不過是有了一個起頭,在這事上還沒有經歷多少,所以還需要繼續有追求,不斷加深經歷。

我們通常要到一個房子裏去,都是先走一段路,然後纔踏進那房子的門。屬靈的經歷卻相反,乃是先進了門,然後纔走路。所有屬靈生命的經歷,都是先入了一個門,過了一個關,有了一個開頭,然後再走一條路,繼續往前追求,往前經歷。有的人他過關的經歷很弱、很輕,固然要繼續往前追求,就是有的人他過關的經歷很強、很重,還是要繼續往前追求。

雖然一個正常的奉獻,在起頭的時候,那關於奉獻的五點就都有了,但這並不是說那個奉獻的經歷就可以了,就算完成了。那不過是一個開端,一個入門而已,以後還有一條很長奉獻的路需要我們來走。所以我們要在每一個環境中守住我們的奉獻,在每一件事上實行我們的奉獻,也在每一個時間裏更新我們的奉獻,這樣,我們就能在奉獻的路上一直往前去。

在舊約時,燔祭乃是要每天獻的,並且早晨獻,晚上也得獻。每逢安息日、月朔、節期,還得特別的獻。(民二八~二九。)有了重大的事故,也都得特別的獻燔祭。(利八18,28,王上三4,15,八62~64。)不是一次獻了就可以了,乃是在每一天裏,在每一個節令裏,在每一個事故上,都得獻。所以燔祭乃是舊約最重要的一個祭。甚至連那銅祭壇,都因此被專一的稱作『燔祭壇』。這也是豫表說,我們每天都要有新的奉獻;遇到特別的時節、特別的事故,還要有特別的奉獻。我們若能這樣一再的有奉獻,奉獻的經歷在我們身上就能一再加多,逐漸成形了。

我們好些人都讀蓋恩夫人(Madame Guyon)的傳記。從她的傳記裏,我們可以看出,她是個一直守住奉獻的地位,而往前經歷的人。所以到了她老年的時候,我們前面所說那關於奉獻的五點,就都極清楚的顯在她身上。她奉獻的根據,像磐石一般的穩固。只要有一點與主相爭的地方,她的腳下總是踏著那一塊石頭向主說,『主,你買了我!』她奉獻的動機,像洪水那樣的沖激,所以她的奉獻一直都是甜美的、厲害的。在她的自傳中,常有一句話說,我再更新我和主中間的婚約,這就是證明她裏面常被主的愛摸著,常有主愛的激勵,因為訂婚約就是愛達到頂點的表示。在人看,她所走的路很苦,但在她卻覺得很甜,因為有主的愛在她裏面,苦也變作甜。她奉獻的意義,更是清楚。她雖然有時還是在家裏服事丈夫,管理孩子,但她卻真是一個在神手中的人。她是心甘情願的撒手,而把自己交在神手裏。她好像對神說,『神,你要用我、打我、揉我、捏我,都隨你;甚至你要切碎我、殺死我,也都隨你。我不是一個在自己手裏的人,我是一個把自己交給你的人了。』這一點,在蓋恩夫人身上,是特別清楚的。她奉獻的目的,也毫不含糊。她實在是一直藉著奉獻,讓神在她身上作工、雕刻、破碎、壓傷,所以她的功用也就極其豐滿的顯明出來,如同太陽到了日午。可說她是近三百年來,在生命上供應聖徒最多的一個人。因為她讓神作得最多,所以她供應人也最多。她雖然死了,但直到今天還使我們得著她的幫助。最後,她奉獻的結果,那更是叫我們敬拜神。她在世界上毫無事業的成就,也沒有聖工的前途。她能說她是一堆灰,完全了了。但另一面她在宇宙中,在神面前卻不斷的發出馨香的氣味,使神滿足,叫人喜樂。所以奉獻的經歷在她身上,可以說是達到完全成熟的地步了。

我們看過了這許多關於奉獻的事,就知道奉獻並不僅是心思裏一個主權的認識,或是心情裏一個愛的感覺,也不僅是我們向神的一個態度和表示。實在說來,奉獻的本身,就是生命裏的一個成分,並且可以說是生命裏一個主要的成分。所以奉獻的經歷,就是生命的經歷。人奉獻的經歷豐富到那裏,他生命的經歷也就豐富到那裏。因此一個人在奉獻上的追求,就能促進他生命的長進。並且奉獻既是生命裏的一個成分,就我們若跟隨這生命,活在這生命裏,這生命的律,自然也就把奉獻的這五點,清清楚楚的從我們裏面律出來。我們初奉獻的時候,這經歷在我們裏面,不過像母腹中未成形的胚胎,耳、目、口、鼻,都不清楚。等到我們生命逐漸長進,這奉獻經歷的五點,也就逐漸成形在我們身上了。到那時候,我們就實在感覺說,我們是神所買的,我們的主權全數在神的手裏。我們就真被神的愛摸透了,作了祂愛的俘虜。我們也就真是一個祭,擺在祭壇上讓神享受,叫神滿足。到那時候,我們也就被神作透,而能為神作了。我們的前途,也就真成了一堆灰,一切在神之外的出路都斷絕了,只有神是我們的前途,是我們的出路。到那時候,我們奉獻的經歷纔真是成熟了。願我們靠著主恩,在此一同往前追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