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以神為我們惟一的歡樂,並喪失我們的魂生命,為著完成神永遠的定旨

讀經:

創世記二章九節,十六至十七節,三章六節,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十五章五節,以弗所書三章十七節,羅馬書八章二十九節,啟示錄二十章四節,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二十一節。

聖經是一本一貫的書;從創世記到啟示錄,聖經啟示神永遠的心意,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使人有神作他的生命和享受,好成為神的彰顯。(羅八10,6,11,西三4,弗一22~23。)在已過的永遠裏,神按照祂的美意,(5,9,)制定了一個定旨,計畫。祂定旨的目標,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使祂能成為人的生命。(約十10。)

人墮落的基本意義—棄絕神而將自己聯於神之外的東西

人墮落的基本意義,不是人犯了罪,乃是人離開神,而與祂分開。人只要離開神,並把祂擺在一邊,按原則說,就是在墮落裏。人第一次的墮落,原因並不是他犯了粗鄙的罪,乃是他從神轉開到神之外的東西。人從那表徵神自己以食物的形態作人生命之源頭的生命樹岔開,而轉向那表徵撒但作人死亡之源頭的善惡知識樹。(創二9,16~17,三6,約十四6,十五5。)表面看,人有分於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並非是不道德的;事實上,那是棄絕神這生命樹,生命的源頭,而選擇撒但這死亡的源頭。按照創世記三章,人墮落的根源,就是他罪惡的源頭,乃是他沒有運用他的靈,反而運用他的魂。人沒有用他的靈接觸神,就越過神,並把神擺在一邊。人運用他的魂,在心思裏與蛇講理,在情感裏渴望知識樹,並在意志裏決定摘下知識樹的果子來喫。(1~6。)亞當和夏娃若運用他們的靈接觸神,就不會墮落離開神。當我們離棄神,我們就不是在靈裏,乃是在魂裏。罪的根源乃是人離開靈而運用魂、棄絕神、並將自己聯於神之外的東西,就是撒但。

神的心意是要作我們的生命和歡樂

神的心意不僅是要作我們的生命,也是要作我們的歡樂。(參帖前一6,加五22,腓四4。)人的享受應當是神自己。今天人從音樂和運動等各種屬世的娛樂中尋求歡樂;然而,我們需要領悟,神纔是我們真實的喜樂和娛樂。我能見證,我不需要任何的屬世娛樂,因為我享受神作最好的娛樂,每早晨我享受神作我的歡樂。因著我被神充滿,甚至滿溢祂作我真正的享受,我就不需要屬世的娛樂。神不該只是我們的生命,也該是我們的歡樂。

不讓我們的魂得著它的享受

雖然神定意要作人的生命和喜樂,撒但卻進來使人偏離神的心意。人頭一次墮落的原因,乃是人喫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因而以神之外的東西作了他的滿足。今天當我們以神之外的東西作為滿足時,我們就有分於知識樹,這就是活在墮落的原則裏。例如,我們只為滿足自己而買一條領帶,乃是救我們的魂生命,也就是說,讓我們的魂在神之外的東西上有享受。(太十六25。)當日常生活中的任何事成了我們在神之外屬魂享受的源頭時,那件事就是邪惡的。在我們日常生活行動的每一面,我們都該樂意為著主的緣故,喪失我們的魂生命。

喪失我們的魂生命,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

今天我們需要喪失我們的魂生命,不僅是為著在來世的國度裏得著賞賜,也是為著在今世的召會裏有分於對主完滿的享受。在主恢復裏的召會生活中,我們沒有關於買東西的外在規則。然而,當我們去購物時,我們不該失去對主的享受;那就是說,我們不該讓我們的魂在購物上有享受。容我作見證,我雖然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不要失去對主的享受。相反的,我渴望一直留在對祂的享受裏。(參林前六12。)為這緣故,我不在意任何攔阻我享受主的事物。我們應當樂意在今世喪失我們的魂生命,使那位已將自己分賜到我們靈裏的主,能有機會擴展到我們魂的每一部分裏。(弗三17。)結果,我們的魂就會被變化並模成主的形像,使我們在神聖的生命裏成熟。(林後三18,羅八29,來六1。)我們也會得裝備成為與基督一同掌權的王,而在來世的千年國裏,享受祂的君王職分,並有分於祂的喜樂。(啟二十4,太二五21。)我們與基督一同作王,不僅要成為我們在千年國裏極大的賞賜,也要完成神永遠的定旨。然而,我們若在今世不喪失我們的魂生命,就要在來世受時代的刑罰。(30。)喪失我們的魂生命,不僅攸關在來世從祂得賞賜或受管教;更有意義的,這乃是攸關達到神終極的目標,以成就祂永遠的定旨。今天我們該樂意放棄任何攔阻我們享受主的事物,使我們裏面所是的各部分都被祂充滿,並且被變化而模成祂的形像。結果,神就得著滿足,我們也要在現今的召會生活,以及要來的國度和永遠的新耶路撒冷中,有分於祂的經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