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要在屬靈生命上長大,我們需要認識主,也需要認識自己。在本章,我們要來看心的各部分,以及我們為著在神聖生命裏長大,所需要有的那一種心。
我們已經指出,心是由魂的所有部分—心思、意志、情感,和靈的領頭部分—良心—所組成。帖前五章二十三節說到人是由三部分—靈、魂、體—所組成;這也指明心並不是在這三部分之外的獨立部分。因為心包含良心,所以聖經中的許多經節都指明心與靈關係密切。照樣,因著其他多處經文指出,心思、意志、情感是魂的各部分,所以聖經指明,心和魂也相當有關係。事實上,在聖經的許多例子當中,心與魂幾乎難以分辨。然而,這二者之間仍彼此有別:心包括靈裏的良心,魂沒有包括良心。現在讓我們探討一些相關經節;根據這些經節,我們可以說,心乃是由我們人裏面的這四部分所組成的。
心的頭一個部分是心思。馬太九章四節說,『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就說,你們為甚麼心裏思念惡事?』這節清楚告訴我們,心意和思念都在心裏。創世記六章五節說,『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甚大,心中終日所思念的盡都是惡。』我們在這節也看見『思念』是屬於心。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神的話是活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鋒利,能以刺入、甚至剖開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這裏說到心中的思念,再次指明思念是屬於心的。這三節都說明心思是心的組成之一。
意志是心的第二部分。希伯來四章十二節除了說到心中的思念,也說到心中的主意。主意是指人裏面定意的功用—意志。因此,這節也指明意志是心的一部分。行傳十一章二十三節也證實這個思想:『他到了,看見神的恩典,就歡樂,勸勉眾人,要立定心志,一直與主同在。』我們知道定意是意志的一項功用,所以本節也證明意志是心的一部分。
在新、舊約聖經裏,皆有許多經節證明情感是心的一部分。約翰福音中就有兩處經節。十六章二十二節說,『你們現在也有憂愁,但我要再見你們,你們的心就喜樂了,並且你們的喜樂,沒有人能從你們奪去。』這節說心要喜樂。喜樂是情感的功用之一,所以此處也指明情感是心的一部分。同章六節說,『只因我將這些事對你們說了,你們就滿心憂愁。』憂愁和喜樂一樣,同屬於情感;因此,這節亦指明情感是心的一部分。由這二節和前面兩段中的經節,我們可以清楚看見,魂的三部分都是心的組成成分。
良心是靈的功用之一,也是心的一部分。希伯來十章二十二節說,『並且在心一面,我們已經被基督的血灑過,脫開了邪惡的良心。』這證明良心是心的一部分。約壹三章二十節確認這點:『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祂都知道。』這兩節都指明良心的功用乃是定罪。(參羅二15。)再者,這兩節也指明定罪來自我們的心,甚至就在我們的心裏,證明良心是心的一部分。
我們是怎樣的基督徒,取決於我們的心思更新、變化有多少,以及我們的良心被潔淨有多少。換言之,我們的心必須是正確的。若是我們的心思或良心不正確,我們的心也必定不正確;這是因為心思和良心是心的主要部分。不僅我們的心不正確,我們的整個魂和靈也都不正確,因為心思是魂的主要部分,而良心是靈的主要部分。
我們的心必須清潔且單一。馬太五章八節說到清潔的心:『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看見神。』行傳二章四十六節說到單純的心:『他們天天同心合意,堅定持續的在殿裏,並且挨家挨戶擘餅,存著歡躍單純的心用飯。』馬太六章二十至二十三節亦說到單一的心:『只要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蛀、銹蝕,也沒有賊挖洞偷竊。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必在那裏。眼睛乃是身上的燈。所以你的眼睛若單一,全身就明亮;但你的眼睛若不專,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裏面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單一的心就是心只有一個目標。我們心中獨一的目標該是神自己。若是我們的心追求兩個目標,就無法單一;反之,會變得『心懷二意』—攙雜且不純淨。(參雅一8,四8。)
基於上述關於人的交通,我們應該對於我們人的所是如何,有相當清楚的認識。第一,我們知道我們人有三個主要部分—靈、魂、體。第二,我們知道我們有心思、意志和情感(魂的各部分),與良心、直覺和交通(靈的各部分)。第三,我們知道我們有心,與魂和靈不同,但並不自成一個獨立的部分。心包括魂裏的心思、情感和意志,以及靈裏的良心。
魂裏的心思和靈裏的良心是最關鍵、緊要的。我們的心思若被蒙蔽,良心若有虧欠,我們就在黑暗裏;然而當我們的心思透明且純淨,我們的靈正確而沒有虧欠,我們在主面前就是對的。我們會像新耶路撒冷,每一部分都是透明的。(啟二一11,18,21,二二1。)因著我們的這兩部分如此緊要,所以聖經多次強調心思和良心。因此聖經告訴我們,必須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並保守良心潔淨、沒有虧欠。(羅十二2,來十22,提前一19,徒二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