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五章十六節上,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五至六節,以賽亞書五十章四至五節,羅馬書十二章十一節。
歷世紀以來,許多基督徒在關於事奉主的事上持守兩個不同的極端。某些『屬靈人』堅持,事奉主全然是一件生命的事;他們說,既然我們都有生命,就自然會在事奉上長進,所以不需要任何訓練。而另一個極端的人卻堅持,我們必須接受訓練纔能服事。一九五八年,我受邀至倫敦一個被認為非常屬靈的基督徒聚會中。領頭的人將所有的聚會都交給我,不僅包括特別的聚會,也包括例常性的聚會,為時一整個月。在我離開之前,他們要求我與他們再有一次問答的聚會。那晚主要的問題是一位年輕人問的,他聽說我們在臺灣有許多訓練;然而,他們在倫敦那裏的聚會並沒有任何一種訓練。他們覺得,事奉主是一件生命的事,所以只要他們在生命上有長進,就不需要訓練。我告訴他們:『當我年輕時,我的母親特地送我到學校學英文;然而,即使今天,我仍講得不好。你們這裏的小孩子,即使我早在他出生以前就開始學英文,他講英文仍可以講得比我更好。我受訓練書寫和閱讀,也受訓練認識文法,或許我比你們更認識文法;但在講英文這一面,我沒有受過足彀的訓練。我們無法訓練一隻狗講英文,因為狗沒有講英文的生命;只有人類纔能講人類的語言。然而,我們不能說,只要我們有人的生命,並且生命長大,我們就能彀講英文。我們都有人的生命,但你們的英文講得很好,我卻講得很差。這是因為你們接受了我所沒有接受的訓練。』
我繼續用學習駕駛飛機為例來說明。我說,『我們無法訓練猴子去操作飛機,因為猴子的生命不足以應付這個目的。惟有人的生命能作這事,但這意思不是說,只要我們有人的生命,我們就都能駕駛飛機。我們若以為事情是這樣,必定會危害許多人的性命。』我就下結論說,『親愛的聖徒,由此可見,我們需要有正確的生命加上正確的訓練。我們不該堅持任一個極端。的確,我們需要生命;沒有生命,我們就無法作屬靈的事。然而,這不是說只要我們有了生命,我們就再也不需要其他的事物。除了正確的生命之外,我們還需要正確的訓練和操練。』
保羅晚年寫了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就是三卷所謂的『教牧』書信,因為他從經歷中體認到訓練的需要。保羅從他的經歷中學到許多事。舉例來說,在他盡職的第一個階段,保羅說,人最好是像他一樣保持獨身,又說結婚就會引起罣慮。(林前七7~8,32~34。)那時,保羅已經領受了啟示,但他在召會生活中還沒有太多經歷。後來他告訴提摩太,寡婦少於六十歲的就應當再嫁人。(提前五9,14。)那時他已看見有些人曾起誓守寡以愛主,但至終卻落入淫亂。這些經歷教導保羅更深的事。在保羅早期的著作,如羅馬書和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我們並沒有看見關於訓練的思想,但在他晚期的著作—特別是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充滿了訓練和教訓的觀念。他說,『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從我所聽見的,要託付那忠信、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保羅曾經教導並訓練過提摩太,現今保羅吩咐提摩太,要用他從保羅所受的訓練,訓練別人。
同樣的,保羅在他早期的著作中也沒有題到關於長老、執事、和女執事的資格;但他在晚期的書信裏指出這一切的資格。人不是只因長大而彀資格;資格來自訓練。因此,訓練是非常合乎聖經的。在已過的十二年之間,我說了很多話,反對基督教裏許多傳統和沒有聖經根據的教訓。因這緣故,有些人也許會說,『李弟兄,你豈不是說,我們需要生命而不是教訓麼?』我的意思乃是,我們不需要僅是道理上的教訓。我們得著生命後,我們不需要字句的教訓,但我們的確需要訓練。保羅從他的經歷中學到一些事。同樣的,照著我們對保羅著作的研讀,以及我們在已過年間的經歷,訓練是需要的。
當我與倪柝聲弟兄在一起時,他常說,『常受弟兄,我們需要訓練。』倪弟兄在一九二○年得救,並在一九二二年開始為主作工。數年後,他體認到訓練的需要。一九三六年,他購置了一塊地,並為著訓練蓋造了訓練中心。然而,次年八月,日軍入侵上海,那個建築物就被摧毀了。三年後,就是在一九四○年,他在上海租了一個地方,開始首次為期一整年的正式訓練。每週都有一次訓練聚會,許多人為了那一場訓練聚會,整週都留在那裏等待。此外,我們也參加召會所有的聚會。一整年裏,我們每週聽三篇信息,一篇是在訓練聚會裏,其他兩篇是在主日和週三晚間的召會聚會裏。
戰後,主的工作在全中國普遍擴展,倪弟兄也恢復盡職。他告訴我:『常受弟兄,我不會再用我已往盡職的方式來盡職;我現在所要作的就是辦訓練。』一九四八年之後,他不再顧到召會聚會,他留在山上為要訓練人;山上有許多的房舍。這些訓練是有選擇性的,並不是每一個人都獲准參加。在一九四八年的第一期訓練約有六個月之久,而在一九四九年的第二期訓練也是六個月。他囑咐我在別的地方顧到工作並爭戰。我將信徒,就是那些好的材料,送到他那裏接受訓練。他們受訓結束後,倪弟兄就打發他們回到召會中。我藉此領悟到,在主工作的第一階段還不太需要訓練,但在眾召會被興起,有了照顧服事者的責任時,我們就需要訓練。
此後我被打發到臺灣島。我們在一九四九年開工,並在一九五二年開始辦訓練。這訓練也是有選擇性的。我並不訓練所有的聖徒;我只訓練服事者,包括同工、長老、執事、女執事、和一切有心受成全者。每一年,我們都舉辦為期一週至十天的特會,參與的會眾約有二、三千人,而後增加到四、五千人。我們每週二至週五的上午和晚上都有聚會,下午我們有操練。這些受訓者在週六回到他們當地召會,服事整個週末,週一再回到訓練裏,週二早上又開始訓練。每一年這樣持續四至六個月。臺灣的工作大部分都是仰賴這個訓練。
當我們在美國開工時,我們是在第一階段。一面,沒有訓練的需要;另一面,我沒有時間辦訓練。我需要更多的時間旅行和作其他的事。這也是為甚麼我們在一九七○年之前沒有正式的訓練。然而,從一九六八年起,我們有了一次非正式的訓練。當時迫切需要這非正式的訓練,是與移民有關。我們在一九六四年於洛杉磯班尼布芮街(Bonnie Brae street)的夏季特會後,許多人非常得鼓舞,想要以移民的方式出去『得著全國』;但我卻不覺得這是出去的時機。一支軍隊不能沒有接受訓練就出去作戰,這只會使他們被暴露在敵人面前。然而,有些人仍想要出去,我也沒有堅持他們必須留下來。但所有出去的人都在那一年年底受挫而返。次年我們搬到艾爾登會所,兩年後,就是一九六七年,有些人仍想要出去在別的地方建立地方召會;然而,我仍覺得時機尚未成熟,移民的事應當再多等幾年。最後在一九六九年秋天,有了一次移民行動,從約伯林達(Yorba Linda)到西雅圖,以及從德州的三個小城市到休士頓。之後在一九七○年,進一步的移民行動展開了。沒有例外的,第一階段所有的移民行動都成功了。雖然由一九六四至一九七○這六年間,我們沒有舉行正式的訓練,但我們中間已經產生了正確的領導。無論移民到那裏,都是在正確的領導下而去;因此那樣的移民是成功的。
相反的,我們在一九七三年有更多的移民行動,卻幾乎沒有一個是成功的;這是因為我們缺少合式的領頭者。許多聖徒在一個新的地方待了一年,無法繼續往前,但又不敢回頭;只好留在那裏受苦。最後,許多出去的人只好合併到幾個主要城市裏的召會。缺乏正確的領導,暴露出我們還進一步需要訓練。那時我常為我的職事到主面前,主使我清楚,我在這個國家服事聖徒的職事,應當與已過十二年有所不同。之前的十二年是我們中間的第一階段,我需要前去各處建立召會。現在,這個國家已有三十五處召會,我的時間和體力也不允許我一一訪問他們。在這將近五千位主恢復的聖徒當中,沒有足彀的領導。儘管在安那翰一處聖徒的人數,已足以開展為兩處召會,我們卻沒有合式的領導能執行此事。因此,現今就有長期訓練的需要。主給我看見,從今以後,我需要將我所有盡職的時間花在訓練的事上。
訓練不是只為著得到知識,而是為著操練和適當的規律。訓練在生命的長大、性格、和對付我們天然的個性上建立我們。性格是個性加上習性;我們的性格都需要被改變。更深的是,訓練甚至摸到我們天然的個性。嚴格的說,需要被摸著並受對付的,不是我們的性情,而是我們的個性。即使只接受幾個月這樣的訓練,我們也會不一樣。
為著我們的訓練,首先要領悟的點乃是:在召會事奉裏,我們不用組織的方式作任何事。召會是一個生機體,生機體需要的是生命。因此,我們在召會中的事奉,主要就是將生命供應給人。即使是排椅子和掃廁所,也都不是為著事情本身,而是為著供應生命。在招待、文書工作、以及召會服事的任何一面,我們都必須盡所能將生命供應給人。當然,以正確的方法作事是好的;事情作不好會是個打岔,但這並不表示事情作好就是服事得好。在屬世宗教的組織裏,把工作作好就彀了;但在召會中,我們所需要的,主要是供應生命。即使我們無法將事情作得非常好,但靠著主的憐憫,我們將生命供應人,這事奉仍舊是成功的。首要之務乃是將生命供應人。
有些人也許會說,賜生命者是主不是我們。然而,在新約裏至少有一處經節說到,我們可以將生命賜給較軟弱的人。約壹五章十六節上半說,『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將生命賜給他。』這裏『生命』的希臘文不是『白阿司』(bios),肉身的生命;而是『奏厄』(zoe),屬靈的生命。這節的意思不是說,我們若為弟兄的病痛祈求,就能賜給他肉身的生命。我們是將『奏厄』(zoe),屬靈的生命賜給他。我們有權利將生命賜給較軟弱的人,好吞滅他們的死亡。許多聖徒不是在肉身上軟弱,而是在屬靈上軟弱。他們需要我們為他們祈求,並將生命賜給他們。我們都需要受訓練,並操練顧到那些因缺少生命而較軟弱、在屬靈上有病的人。在召會中,口耳相傳的通常不是生命,而是死亡。因此,需要一些剛強的人起來,供應生命,以停止死亡的散佈,並且將死亡吞滅。這乃是在召會事奉中的主要目的。
我們將生命供應人的絕佳機會,是在事奉小組裏。許多對主有心的聖徒已經被安排在這些小組裏,在負責弟兄的照顧之下。在服事裏的領頭者不應當只關心把事情作好;他們最主要必須作的事,乃是在生命裏照顧所有在小組裏事奉的人。他們必須幫助聖徒,首要之事不是把服事作好;相反的,他們應當與聖徒們有交通,供應生命使他們生長。領頭者若是如此,所有的聖徒就自然會照樣行。這樣,全召會就會在正確的生命職事下受到照顧。
為使我們能將生命服事給人,我們至少必須作四件事。第一,我們需要與主有彀多的接觸,我們必須專一的到主面前,不為其他事禱告,而是單單花時間與祂同在。我們需要像出埃及二十一章裏被買來的奴僕一樣。五節說,『倘若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奴僕在服事六年之後,可以自由出去,但他若愛他的主人,就不願意出去。不僅如此,當他在主人家時,他娶了妻子,又有了兒女。在豫表上,妻子和兒女乃是召會同所有的聖徒。我們不僅有主人,也有召會同所有的聖徒作我們的家人。我們愛主,愛召會,也愛所有的聖徒。我們應當告訴主:『主,我想要留下來。我可以自由出去,但我不願意出去。我愛你,我愛我的妻子,就是召會,我也愛我的兒女,就是聖徒們。主,我不想失去你,我也不想失去你的召會和所有的聖徒。我願意在這裏作你的奴僕。』
六節說,『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在豫表上,用錐子穿我們的耳朵是指開通我們的耳朵。作一個好的服事者,不是靠我們的腳、手或眼睛,乃是靠開通的耳朵。要作正確的奴僕,需要有開通的耳朵;不是為了說話、作事或行走,乃是為著聽話。我們絕不能作施教者,而要作受教者;我們也絕不能作教師,而要作學生。我們都需要這樣禱告:『主,我愛你,我愛你的召會,我也愛眾聖徒。我絕不出去。因此,求你穿我的耳朵;開通我的耳朵,好使我能聽你說話。我不要作教師,我是一個聽話者和學習者。』以賽亞五十章是一段豫言的話,描述主耶穌在地上時的情形。四至五節說,『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喚醒我;祂喚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我並沒有違背,也沒有退後。』一個有生命並有主應時話語的人,能說應時的話扶助疲乏的人。這就是將生命服事給疲乏和軟弱的人。我們都必須先到主面前,更新的奉獻自己,好在召會中事奉祂,並有分於服事和訓練。
第二,我們必須學習在主面前被祂對付。我們可以說,『主,我在這裏。我知道我既不配又無用。我是天然的、粗野的、生澀的;我從來沒有被你「調理」過、製作過。我甚至是有罪的、屬世的、屬肉體的。主,你要使我成為你的奴僕,你必須對付我。我需要你的對付,我需要你的「調理」。主,我將自己向你敞開,但我不倚靠我的敞開,我倚靠你的暴露。將我帶進你的光中;光照我,在我裏面照亮我,徹底的照透我,使我能完全被暴露。』我們都需要這樣的禱告。我們最好單獨有這樣的禱告。我們作別的事不應當單獨,但在這樣禱告的事上,我們最好個別的作。我們應當為著這個目的,在主面前花一個小時或更久的時間,一再要祂來核對我們,直到我們通過祂的核對,不再需要更進一步的暴露為止。
我們將自己再次奉獻,並與主徹底辦過交涉之後,就能在祂面前拿起負擔。我們不需要特別為一個負擔禱告;我們所拿起的負擔就會是主的負擔。我們不應該以顧到事務為主,我們也許拿起負擔在聚會中服事招待,但招待這事本身並不是我們的負擔。相反的,我們的負擔是藉著招待而顧到人。這樣拿起負擔會有很大的不同。我們若是被主徹底對付後再來作招待服事,那麼每當我們作招待時,我們都會將生命供應給人;會有一道生命的流從我們流到別人的靈裏。聖靈總是尊重這樣的服事。
為著這個目的,主甚至需要少年人。我盼望年紀較大的青少年能拿起負擔,照顧那些還在初中的青少年。照著我的觀察,我們有許多十歲、十一歲、十二歲的姊妹們,但我們沒有青少年姊妹來照顧她們。因此,我們需要一些年輕的姊妹為著這事擺上自己。在她們重新奉獻自己,並與主辦過交涉之後,她們應當說,『主,我拿起這個負擔。我將自己擺上,為著照顧初中的女孩。這是我的事奉。我要擔起她們,一路背負她們直到新耶路撒冷。』如果有些青少年這麼作,她們會有主的同在,並且會看到祝福。我們不知道主在這些青少年身上會作多少,也許藉著這樣的服事,她們會在要來的日子裏,成為主恢復中有用的人。她們不僅成為『大姐姐』,更成為許多年幼者的母親。
我們無法指派任何人作這事。我們不能說,『姊妹,去照顧年幼的女孩子們。』這不管用;反之,她們必須到主面前說,『主,我在這裏。我愛你,你是我的主人。我愛召會,也愛聖徒們。我尤其愛那些十至十五歲的年輕女孩子們,我就是愛她們。主,我不願意自由出去。哦,主阿,對付我。』一位年輕的姊妹也許會花三個晚上的時間這樣與主辦交涉。在她徹底被主對付過後,她不需要以乞求的方式禱告說,『主,憐憫我並給我負擔。』她可以簡單的說,『主,靠著你的恩典,我要拿起負擔照顧年輕女孩子。主,你必須和我同去。』她可以這樣吩咐主:『主,既然我已拿起這個負擔,你就必須與我同工。』主必定會尊重她並與她同去。
所有的弟兄姊妹都需要拿起這樣的負擔。舉例來說,年長的姊妹們可以拿起負擔去照顧年長的聖徒。沒有人能指派我們這樣來服事。我們都必須到主面前,就是到身體的頭面前,徹底的與祂辦交涉,並拿起負擔。負擔有許多種。照我的觀察,許多需要都被置之不理,許多有用的人也被閒置。有用的人必須應付這些需要。我和領頭弟兄都不能說,『姊妹,請你作這事。』那永遠不管用。相反的,我們都必須到主面前,徹底的與祂辦交涉,並打開我們屬靈的眼睛,好看見需要。這樣,因著我們沒有野心,甚至願意犧牲自己的一生,我們所拿起的負擔就是主的旨意。甚至付上我們生命的代價也是值得。我得救時是十九歲,那一天我告訴主:『主,即使你把全世界給我,我也不要。我只要為著主耶穌成為貧窮。』年輕的姊妹們若這樣作,就會看見主的祝福。我們都必須拿起負擔照顧人。沒有其他的路能完成主的願望。
在我們徹底與主辦交涉,並拿起負擔之後,我們必須學習對人有興趣。因著墮落,我們許多人對人沒有興趣。我們以為別人上天堂或下地獄是他們自己的事。我們不在意別人是否在生命上長大,我們覺得關心自己的屬靈幸福就彀了。然而,召會事奉需要我們每一個人與別人有接觸。我們需要對主的子民有興趣。我們可以用對於某些食物的愛好來說明這種興趣。許多華人對中國菜有興趣,他們因這愛好而到中國城去。然而,我們需要對主的子民有興趣。主的子民必須天天作我們的『食物』。(約四31~34。)有些年紀較大的青少年姊妹應當說,『在召會中,所有十至十五歲的年輕女孩子都是我的食物。我對年輕人有興趣到這個程度。』
然而,我們卻不可在天然裏對人有興趣。有些人生來就有說話、甚至閒聊的傾向。這不是正確的對人有興趣。許多年輕人喜歡談論婚姻,許多年長的人喜歡詢問關於彼此兒女、孫兒女、和姻親的事。我們必須忘記這種閒談,這是天然、社交的方式。相反的,我們需要以生命的方式對人有興趣。我們不應該只留意詢問別人的婚姻、親戚、或其他的事。我們只對生命有興趣。我們應當為這事禱告,有些人甚至應當禁食禱告。我們也許要禱告:『主,我天生就喜歡在天然裏和人談話。』但其他人也許需要禱告:『主,我生來就不喜歡和人談話。我愛弟兄們,我已經在召會裏十年了,但直到今天,我仍然不樂意將我自己向任何人敞開。』我們都應當禱告:『主,加給我負擔。我要對你所有親愛的聖徒滿了興趣,並與他們有接觸;不是以天然或社交的方式,而是以生命的方式。主,我願意付任何代價,甚至付生命的代價。我愛這些人,我願意為他們死。我渴望看見他們得救,生命長大,並變得成熟。』
這樣,我們就能對某些特定的人有負擔。我們應當列一張名單,時常擺在我們眼前,並逐一為他們禱告。一位青少年姊妹可以禱告:『主,這一個人還沒有得救。主,在我看到她得救之前,我絕不會有平安。主,即使是為著我的緣故,你也必須拯救她。』我們可能會太屬靈而說,『主,這不是為著我的緣故。』然而,主可能說,『因為你對這人有真實的負擔,所以我要為你的緣故拯救她。』至終,這位姊妹會看見這個年幼的人得救。之後她或許說,『主,這個年幼的人現在得救了,但她並不愛你。我無法滿意於此。主,求你在她裏面作工,使她愛你,正如我愛你一樣。』這位姊妹會再次看見主答應她的禱告。同樣的,較年長的聖徒也應當以這樣的方式得著負擔並禱告。我們需要對人有興趣,並與他們接觸,然後我們就會有負擔。在召會中,有許多人需要我們將他們擔在肩上,懷抱在胸間。(出二八9~12,15~21,29。)我們必須愛他們。他們失敗,我們應當哭泣;他們興起,我們應當喜樂。我們必須將他們當作擔子來背負。我們的事奉不是排椅子、作整潔、招待或文書工作;這些是暫時的事務,作為我們照顧人的憑藉、工具和管道。我們都必須到主面前,禱告並拿起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