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一章一至九節,十二至十三節,九章二十四節,希伯來書十章五至七節。
神創造人的目的,乃是為得著人作祂的滿足。可惜,今日的基督徒多數只看見自己如何從墮落中蒙了基督的救贖,卻沒有看見神原初造人的目的;只知道自己蒙了神的救恩,卻不知道神對人救恩的目的。在神的救恩裏有我們的分,也有神的分。從我們看,是我們得了拯救;從神看,是神得著人作祂的滿足。神創造人的目的與祂救贖人的目,都是要得著人作祂的滿足,與祂有交通,成為與祂調和的對象。
利未記中題到的燔祭,就是給我們看見神要怎樣得著人作祂的食物和滿足,以及人要怎樣給神得著。以下我們要簡略的來看燔祭的意義,以及神如何得著人作燔祭,使祂得著滿足。
燔祭的意義乃是人為神而活,使神滿足。人是神所造的,理當為神而活,使神滿足。人若這樣將自己獻給神,就得以親近神,接觸神,與神相交並相聯。舊約中所有的祭都是豫表基督,燔祭乃是豫表基督是宇宙中惟一將自己完全獻給神,作神的食物,使神滿足的人。因此,我們應該時常以基督為燔祭獻給神,使神得滿足。
在利未記中我們看見,人是藉著獻祭纔能親近神,而一切的祭都是以燔祭為首。祭壇特別稱為燔祭壇,(出三十28,)可見燔祭乃是首要的。因此,人要與神相接、相交,就必須將自己當作燔祭獻給神,讓神得著享受,纔能與神相接、相交。燔祭乃是人與神相接、相交的憑藉。在宇宙中,人與神之間應該一直有這樣的祭壇,作人在神面前生活的表記。亞伯拉罕就是一個向神築壇獻祭的人,(創十三18,二二9,)以色列人也是天天向神獻祭。(利六12~13。)今日,我們也應當時常將自己獻上給神。
在舊約,以色列人獻燔祭時,要將祭牲宰殺、剝皮、切塊並用水洗淨。(利一1~9。)今天我們也要按豫表的意義親手將自己宰殺、剝皮、切塊並洗淨。這事神不能替我們作,乃是我們自己必須向自己狠心,甘願如此被宰殺、剝皮、切塊和洗淨。
神接受燔祭乃是藉著降下火來焚燒祭物。利未記九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了壇上的燔祭和脂油。』壇上焚燒的火不是人手所點燃的,而是從神來的火。在出埃及四十章,帳幕和祭壇已經豫備好了,然而祭司(就是獻上祭物的人)還未豫備好。因此,祭司需要先承接聖職。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利未記八章就職為祭司後,在九章立刻開始獻祭。當亞倫將不同的祭物擺在祭壇上,就有火從神面前出來,燒盡了祭物。(23~24。)火乃是代表神。(來十二29。)一切蒙神悅納的祭物都要被火燒去,成為神的食物,被神接受、消化,成為馨香之氣,使神滿足。今天聖靈也在我們裏面運行,將我們所獻給神的燒去,叫神心滿意足。我們既把自己獻給神,就要注意神的靈如何在我們裏面燒去我們所獻給神的。當我們奉獻後,不僅使神得滿足;我們也會在靈裏經歷火燒,使我們靈裏火熱。
在創世記,我們看見神創造人的目的。神乃是按著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人,使人有祂的形像來彰顯祂,並有祂的權柄來代表祂。(一26。)不僅如此,神還要人喫生命樹,使人得著祂的生命;(二9;)並且祂要人與祂相交、相調,使人作祂的配偶,就像夏娃作亞當的配偶一樣。(18。)然而,人卻受了撒但的引誘,違背了神的命令而墮落。(二16~17,三1~6。)但神仍然親自來尋找人,並給人應許,為人豫備了救贖。(8~9,14~15,21。)
出埃及記說到以色列在埃及的情形,乃是豫表人墮落的光景:人不僅落在罪惡裏,還落到世界裏,在埃及王法老所豫表的撒但權下作奴隸。(一11~14。)神知道以色列人的苦情,就呼召摩西,吩咐以色列人過逾越節,以羊羔的血塗在門框和門楣上;藉著這血,以色列人就得以免去神對這世界的審判。(十二1~14。)然後,神就用祂大能的手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脫離了罪惡和世界的權勢,並把他們帶到曠野,在那裏事奉神,敬拜神,以滿足神的需要。
利未記說到蒙神救贖的人該怎樣與神相交,與神接觸,並作神的食物,使祂得滿足,所以利未記一開頭就說到獻祭。人所獻的祭,就是神的食物。(三5,11。)這食物要被神的火焚燒,被神消化,與神調和。神惟有將這食物燒盡、喫下,纔能得滿足。
以上給我們看見神與人之關係的四個站口:第一,神的創造:神創造人,乃是要得著人,作祂的食物,作祂的滿足、享受與配偶。第二,人的墮落:人墮落到罪惡、世界裏受奴役。第三,神的救贖:神來拯救人,不只是救人脫離罪與世界,還要人作祂的食物,使祂得滿足。第四,祭壇:人要使神得滿足,就需要獻祭作神的食物。因此,人需要過祭壇的生活,時常將自己獻給神作食物。
獻祭就是人將祭物獻給神,讓神享受。人獻給神的祭物就是神的食物。神的食物就是祭壇上的祭物。在利未記所說的五種基本祭之中,第一種是燔祭;可以說,所有的祭是以燔祭為主體,其餘的都是因為人和神出事必須配上而獻的。例如,其中雖然說到人因著過犯獻上贖愆祭,但贖愆祭至終還是包含了燔祭。(五7。)這說出人有過犯的原因是沒有絕對為神而活,所以需要獻燔祭。燔祭不重在贖罪,乃重在使神得著享受。燔祭雖是豫表基督,但其意義乃是人應該為神而活,給神享受,作神的滿足。人要使神滿足,就必須與作燔祭的基督聯合而將自己獻給神;惟有如此,人纔能與神相交,並與神成為一。
在出埃及記,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到了西乃山下,就吩咐以色列人要獻祭,並製造帳幕,使神能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二四15~二五8。)這帳幕又稱會幕,乃是神與人的相會之處。(二九42。)在會幕門口,就有祭壇。天上的神乃是降到會幕裏,居住在人中間;而以色列人是來到會幕的祭壇前,纔能與神相會。在這裏,神從人得著神所需要的,人也從神得著人所需要的,兩方面都在祭壇這裏得著了滿足;這就是獻祭。在祭壇這裏,神等著人獻上自己給祂享受,人也要在這裏與神相會而享受神;祭壇就成為神與人共同享受的地方。
祭壇不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纔有,在那之前,當神呼召亞伯拉罕從吾珥(豫表外邦拜偶像的世界)出來,過了伯拉大河,站在另一境地時,亞伯拉罕就在那裏築壇向神獻祭。(創十二7~8。)每當亞伯拉罕在何處求告神,他就在那裏築壇獻祭,與神相交。(十三18。)祭壇是神與人之關係的第四個站口,然而今日許多信徒只到了第三個站口,他們知道神的創造、人的墮落與神的救贖,但他們與神之間還沒有祭壇建立起來。
在祭壇這裏,人作祭物供神享受,神與人相會供人享受;神得著人,人也得著神;人進到神裏面,神也進到人裏面。這就使地上的人能聯於天並進入天,而天上的神也能接受地上的人並進入人裏面。這就是利未記中各種祭物所豫表神與人的『交通』。凡是蒙救贖的人都必須有祭壇,常常獻上燔祭給神享受,就如舊約中,祭壇上的火是不可熄滅的,必須早晚燒著。(利六12~13。)
當人要到祭壇上將自己作為祭物獻給神時,必須經過四個步驟,纔能作神的食物。人獻燔祭,必須親手宰殺、剝皮、切塊、洗淨,(一1~9,)然後神纔來焚燒。宰殺是治死自己,捨棄自己,否認自己,對付自己,把自己置於死地。剝皮是除去人外顯的體面。切塊是破碎自己的各部分,包括自己的一切,如眼光、才能、聰明、意志、情感等;這些都必須破碎,不能保持完整。洗淨是去掉內部和外面與地上之物接觸所受的一切玷污。我們不僅外面的要剝去,裏面的也要經過聖靈、主的生命和主的話來洗淨。
經過上面的四個步驟之後,天上的火就要來焚燒。天上的火就是神自己,(來十二29,)神接納我們的祭物是用火。宰、剝、切、洗是我們作的,燒則是神作的。每一次我們有真實的奉獻,神的靈就如火一般的立即來作焚燒的工作。焚燒就是聖靈的運行,是只能在那些經過宰、剝、切、洗的人裏面運行的。這個焚燒就是神來消化我們這些食物,使我們一面在祂面前成為香氣,一面在人面前成為灰。雖然我們在地上在人面前成了灰,但在天上神的面前卻成為馨香之氣,讓神得著享受,叫神快樂,使神滿足。到這時我們裏面就覺得,神得著了我們,消化了我們,天天享受我們。這樣,人與神、神與人就合而為一了,這乃是真實的交通。
講於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