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七至十章。
神要應驗祂藉耶利米所說的應許,就是被擄只會持續七十年,(耶二五11~12,但九2,)便成就了兩次的歸回。第一次歸回是在王室後裔所羅巴伯的領導下,第二次歸回是在祭司以斯拉的領導下。
第一次歸回不需要以斯拉的祭司領導,但需要所羅巴伯的君王領導;他是王室後裔,知道如何治理。所羅巴伯治理得相當好,並且領頭建造祭壇和聖殿。此後,需要從王室轉到祭司職分,轉到大祭司亞倫的後裔以斯拉。以斯拉不僅是祭司,也是精通神律法的經學家。(拉七6。)以斯拉是這樣的人,所以有能力應付這需要。
以斯拉七至八章說到被擄之人在以斯拉帶領下歸回。
被擄之人在以斯拉帶領下的歸回,開始於他向王請求。(七1~10。)以斯拉必定向王懇求,使他國裏的許多猶太人得著自由,得以返回他們列祖之地。我們看見,王不但允准以斯拉的請求,也供給他所需要的一切。
七章一至五節裏以斯拉的家譜,指明他是祭司長亞倫的後裔。
王賜那精通摩西律法的經學家以斯拉所求的。(6。)
以斯拉和一些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殿役,在亞達薛西王第七年正月,離開巴比倫,因神美善的手,五月初一日平安來到耶路撒冷。
以斯拉記沒有說到神的靈,卻多次題到神的手。(七6,9,28,八31。)神的靈與神的手有甚麼不同?當神的靈在裏面作工,那是靈;當神的靈在外面作工,那是神的手。
以斯拉立定心意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和典章教導人。(七10。)律例與典章不同。十條誡命是律法的主要項目,這一切誡命有其細節的律例。例如,第四條誡命是關於守安息日,關於這誡命的細節見於律例。典章是加上判決的律例。律例加上判決時,那律例就成為典章。關於守安息日的誡命,不但有細節的律例,也有對干犯這誡命者之判決的典章。以斯拉立定心意,不僅要考究遵行耶和華律法的主要部分,也要教導神的律例(細節)和典章(判決和審斷)。
十一至二十八節告訴我們波斯王亞達薛西頒給經學家祭司以斯拉的諭旨。
王准許以色列人、祭司和利未人照他們所願的,帶著金銀和器皿上耶路撒冷去。(12~19。)這就是說,他們得准許帶著一切財物離去。
王也允准從王的寶庫裏支取神殿的需用。(20。)
王又命令幼發拉底河西的一切庫官,無論祭司以斯拉為神的殿要甚麼,都要備辦。(21~23。)
王也命令庫官,不可叫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殿役、並在神殿服事的人進貢、交課、納稅。(24。)
照著二十五至二十六節,王授權以斯拉設立士師、審判官,治理那地的百姓,將他神的律法教訓他們,並照著神的律法和王的律法,施行審判。這裏王作的事是為自己的權益。沒有以斯拉這樣的人,誰有資格在美地上的百姓中間維持正確的秩序?波斯王授權以斯拉設立士師、審判官是聰明的,因他知道以斯拉所立的人,不但會照著神的律法,也會照著王的律法施行審判。
在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以斯拉頌讚神。他頌讚神把這樣的意思放在王心裏,要修飾在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他說神在王和謀士面前,並王一切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慈愛與他。然後以斯拉宣告,他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他就得以堅強。王為以斯拉所作的,是照著耶和華的手所作的。在某種程度上,王、謀士、和大能的軍長可能領悟,神是與猶太人同在。神的手在那裏,為祂選民的益處,主宰的支配一切。
八章一至二十節是從被擄中歸回耶路撒冷之人家譜的記載。
在他們離開巴比倫前,以斯拉宣告禁食,為要在他們神面前謙卑自己,向神尋求平坦的道路,而不向王求步兵馬兵,幫助他們抵擋路上的仇敵。(21~23。)以斯拉沒有求王提供步兵,乃信靠神美善的手。
以斯拉將祭司中的首領十二人分別出來,看守為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帶到耶路撒冷神的殿裏。(24~30。)這是個重大的責任,因這涉及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行程上的危難險阻。
三十一至三十四節描述被擄歸回之人的行程和到達。
正月十二日,他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有神的手幫助他們,救他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31。)
他們到了耶路撒冷,把金銀和器皿都稱了,交在神的殿裏。(32~34。)這指明他們非常謹慎的交付這些財物。
三十五節說到被擄歸回之人向神獻祭。他們一到達,就獻燔祭和贖罪祭。
被擄歸回之人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各總督,與河西的各省長,他們就資助百姓和神殿所需用的。(36。)
九至十章記載被擄歸回之人脫離外邦妻子的玷污而潔淨自己。神曾囑咐以色列人,他們進入美地時,不可與那地的人通婚。在以斯拉的時代,不僅平民,甚至祭司和利未人也娶了外邦妻子。
這個潔淨是由被擄歸回之人的眾首領所發起。(九1~2。)他們指責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從那地的人分別出來,卻為自己和兒子娶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別的種類和可憎之民混雜。(1~2。)他們指責首領和官長,在這對神不忠信的事上為魁首。
三至十五節描述以斯拉的反應。
以斯拉撕裂衣服,拔了頭髮和鬍鬚,同那些為以色列神的言語戰兢而聚集的人,驚懼憂悶而坐。(3~4。)那些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而聚集的人,是忠信的人。
以斯拉徹底認罪,承認以色列人從他們列祖直到他們時候的罪孽,說他們的罪孽使君王、祭司被交在外邦諸王的手中,被擄蒙羞。(5~7。)
以斯拉感謝神給他們留些逃脫的餘民,給他們安穩的釘子釘在神的聖所,在波斯諸王眼前向他們施慈愛,使他們復興,能建立他們神的殿,修其荒廢之處,並使他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8~9。)
以斯拉繼續承認他們因求迦南人的平安與好處,受了迦南人不潔和可憎之事的玷污,以致失去了享受應許之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他們子孫永遠為業的權利。(10~15。)以斯拉承認,以色列人因著娶外邦妻子,輕視並忽略了他們享受美地的權利,結果神就使他們被擄。
十章一至五節是會眾的反應。
百姓為他們向神不忠信,娶了那地外邦女子為妻而痛哭。(1~2。)
他們也與他們的神立約,將這一切外邦妻子和她們所生的兒女送走,照著以斯拉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而行。(3。)
百姓鼓勵以斯拉當剛強行事,起誓必照著他的話去行。(4~5。)
十章六至四十四節記載最後的決定。有通告傳遍猶大和耶路撒冷,叫以色列眾人在三日之內聚集在耶路撒冷。(6~9。)其次,眾人決定從這地的諸民和外邦的女子分別出來。(10~14,16~17。)然而,有少數人起來阻擋所決定的,且有一個利未人幫助他們。(15。)最後列出所有娶外邦女子為妻之人的名單。(18~44。)
我們已指出,以斯拉強調神的手。神藉著祂的手,使以色列人被擄。神也藉著祂的手,使以色列人從被擄中歸回他們列祖之地。這裏我們看見,同一位神作了兩件不同的事:祂將祂的子民交給他們的仇敵作俘虜;祂也拯救他們脫離被擄,並將他們帶回他們列祖之地。智慧的人以斯拉對此相當清楚。
以斯拉知道首次的歸回並不完美,也不完全。他知道需要有精通神律法的人,幫助百姓不僅籠統的認識神,更是按照神所說過的話認識神。以斯拉有這樣的才能,所以他自願去向王要求諭旨,准許猶太人自由的作一切事。
以斯拉一章告訴我們,神激動波斯王古列的靈,下詔重建神的殿,(1~2,)祂也激動猶大和便雅憫的宗族首領、祭司、利未人的靈,上去建造在耶路撒冷神的殿。(5。)神先前一直隱藏自己,但在七十年滿的時候,祂進來激動古列的靈。古列必定因大巴比倫帝國在他手中而感到高興;關於猶太人,他也許想要作與巴比倫人所作相反的事。按人說,是古列率先下詔的。事實上,這是神以隱藏的方式發起的。所以,首次從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乃是神起的頭。
第二次歸回是精通神話語的祭司兼經學家以斯拉起的頭。以斯拉去向王懇求賜他所要的。(七6。)由此我們看見,有時候神親自在我們靈裏激動我們為祂作事。然而,神常是靜默的,因祂知道,更好是我們因為有像以斯拉那樣的才能,而主動作一些事。在這樣的情形裏,神就對我們所作的事負責。無論事情是祂激起的,或是我們激起的,祂都會在其中,伸出祂的手來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