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撒但還在地上控告神的百姓,他還能在地上走來走去,尋找可吞喫的人,還在弄瞎人的心眼,有時還裝作光的使者欺騙人,撒但似乎還有很多的自由。如果神把撒但這個罪惡、邪惡的源頭除掉,一切問題不就都解決了麼?但是我們需要了解:神對付撒但是有祂的原則、方法、過程和步驟的。就像我們年幼時所想的,如果政府把所有的壞人都消滅掉,國家不就太平了麼?其實,事情並不那麼簡單。因為,壞人還有一個認定的過程,法律執行的程序。
當撒但犯罪,墮落、背叛神時,神就審判了撒但,也宣佈了撒但的罪刑,判了他的死罪。但是把對撒但的審判執行在撒但的身上,卻是需要一個過程和一些條件。從來沒有看見過一個法官審判一個殺人犯,在他宣判犯者的死刑後,馬上就掏出槍把那個罪犯槍斃了的。法官只是宣判死刑,死刑的判決卻是由別人來執行的。同樣的,這位神作為最高的審判者,已經審判了撒但,但是祂自己並不執行祂對撒但的審判。因為神是創造萬有的主,而撒但是受造之物;神不願意以祂創造主的身分執行對受造之物的審判,神願意藉著另外一個受造之物,就是人,執行祂對撒但的審判。
神造人有雙重目的:第一重目的,就是要人有神的形像彰顯神;第二重的目的,就是要人有神的權柄對付神的仇敵撒但,執行神對撒但的審判。神原意是要藉著受造的人對付背叛的受造之物撒但。可惜的是,在人沒有執行這個審判之前,人就受了撒但的引誘和欺騙,犯罪並墮落了。但神仍然沒有放棄祂在人身上的計畫,於是神就親自來成為一個人,就是主耶穌,祂站在人的地位上,來執行對撒但的審判。
約翰一書三章八節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要消除魔鬼的作為。』主也給祂的門徒權柄,勝過仇敵撒但所有的能力。當門徒出去趕鬼的時候,乃是神藉著他們趕鬼,執行祂對撒但的判決。之後主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敗壞了魔鬼、傷了古蛇的頭。
現今召會作為祂的身體,必須繼續執行神的審判。當得勝的信徒被提時,撒但就要從天上摔到地上,跟從他的使者也要與他一同被摔下去。撒但要被捆綁扔在無底坑裏,千年國後就要扔到火湖裏。如此,神在撒但並在跟從他者身上審判的執行就完成了;整個宇宙要得到清理,一切的難處都除掉了;神就要得著完全的彰顯,人就要在神裏面與神完全聯結調和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