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神—祂的屬性(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新約裏所啟示神的許多屬性。屬性所指的比美德更多。我們說到神的屬性,乃指屬於神的一切。當然,當屬於神的東西成為我們的經歷時,這當然就成了我們的美德。譬如,生命是神的屬性,不是美德。但神的生命成為我們的經歷,就產生美德。因此,說到神,我們用『屬性』一辭,但說到我們自己,我們用『美德』一辭。

壹 生命

神聖的生命可視為神首要且基本的屬性。雖然『生命』一辭在新約裏用了多次,但『神的生命』一辭只出現一次。以弗所四章十八節是說到神的生命惟一的經文:『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就因著那在他們裏面的無知,因著他們心裏的剛硬,與神的生命隔絕了。』神的生命是永遠、非受造的。人受造時沒有得著這生命。在受造後,有受造生命的人被擺在生命樹前,(創二8~9,)以接受那非受造、神的生命。但人墮落到心思的虛妄裏,並在悟性上變為昏暗。人在這種墮落的光景中,無法摸著神的生命,直到人悔改(心思轉向神),並相信主耶穌,以接受神這永遠的生命。(徒十一18,約三16。)

事實上,在全宇宙中,惟有神的生命纔算為生命。約壹五章十二節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這節指明,除非我們有神的生命,否則我們就沒有生命。在神看來,惟有祂的生命是生命。因此,新約裏題到神的生命,就把牠看作惟一的生命。(約一4,十10,十一25,十四6。)

神的生命是神聖、永遠的。『神聖』一辭,意思是屬於神,有神的性質。『永遠』一辭,意思是非受造的,無始無終,自有永有,永不改變。神的生命是非受造的,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絕不改變。

神的生命是神聖、永遠的,是不朽壞、不改變的;經過任何一種打擊或毀壞,仍然一樣,繼續存活。宇宙中其他各種生命—天使的生命、人的生命、動物的生命、和植物的生命—都是必朽壞、會改變的。惟有神的生命是神聖、永遠的,不朽壞、不改變的。牠無論遭受怎樣的打擊或毀壞,仍然不改變,永遠是一樣的。因此,從永遠的觀點看,惟有神的生命纔是生命。照著神的生命神聖、永遠的性質,神的生命是惟一的生命。因為神的生命是惟一的生命,所以每當新約原文說到這生命,就用zoe,奏厄,來指這最高的生命。(約一4,約壹一2,五12。)

神造人的心意是要人喫生命樹的果子,藉此接受神永遠的生命。但在墮落時,撒但邪惡的性情注射到了人裏面。結果,人必須與生命樹隔離。按創世記三章二十四節,耶和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因此,人與神的生命隔絕了。基路伯、火焰、和劍表徵神的榮耀、聖別、和公義。這三件東西使有罪的人不能接受神永遠的生命。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了,滿足神一切榮耀、聖別、和公義的要求。因此,藉著主耶穌的救贖,為我們開了路,能再次接觸作生命樹的神。這就是希伯來十章十九節所說,我們『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的原因。生命樹是在至聖所裏。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徒,已被帶回到生命樹這裏,如今至聖所裏神聖的生命能成為我們每天的享受。然而,不信者仍與神的生命隔絕。

貳 愛

我們在前面的信息中看過,神聖的愛是神素質的性質。因此,愛是神素質的屬性。約翰三章十六節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壹四章九節說,『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上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了。』世上,指墮落的人類所在的地方,與提前一章十五節者同。

約壹四章十節接著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在此就是愛了。』『此』字指上述的事實: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在這事實裏,有神高超、高貴的愛。神聖的愛這神素質的屬性,主要是彰顯在差祂的兒子救贖我們,並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

以弗所二章四節說:『神富於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愛的對象應該是在可愛的光景裏,但憐憫的對象總是在可憐的光景裏。因此,神的憐憫比祂的愛達到得更遠。神愛我們,因為我們是祂揀選的對象;然而我們因著墮落變得極為可憐,甚至死在過犯並罪之中,所以我們需要神的憐憫。因著祂的大愛,神是富於憐憫的,把我們從可憐的地位,救到適合祂愛的光景。神高貴的愛這素質的屬性,需要祂憐憫的屬性,好叫祂能在我們墮落生命的深坑中臨到我們。

參 光

我們在前面的信息中看過,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因此,光是神彰顯的屬性。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說,『那城內不需要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在千年國裏,日光、月光都要加強;(賽三十26;)但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裏,卻不需要日月光照。在新天新地裏有日月,但在新耶路撒冷不需要日月光照,因為神這神聖的光,要照耀得更為明亮。

在新耶路撒冷裏,那是燈的羔羊要憑著是光的神照耀,用神的榮耀,就是神聖之光的彰顯,照亮這城。因為聖城有這種神聖的光照亮,就無需天然的光,或人造的光。那裏不需要天然的光。雖然在新天新地裏有日月,但我們不需要日月,因為我們的居所比日月明亮得多。那裏也不需要人造的光。神自己要作聖城的光。

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也說,羔羊—基督—是燈。神是光,基督是燈。光需要帶光體。這指明我們不該將基督與神或神與基督分開。事實上,神與基督是一個光。神是內容,基督是帶光體,是彰顯。正如光在燈裏作燈的內容,藉著燈得彰顯,照樣,父神也是在子裏,藉著子得彰顯。

啟示錄二十二章五節也說到光是神聖的屬性:『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需要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蒙主神光照,是神所救贖的人在永世裏的一項福分。我們不需要人造的燈光,也不需要神造的日光。神自己要照耀在我們身上,我們要活在祂的光照之下。神自己要作光,基督要作燈,將神照耀出來,照亮全城。

在新耶路撒冷裏,神聖的光是裏面的光,也是外面的榮耀作彰顯。這光要在寶石裏並藉著寶石照耀,這寶石是碧玉,表徵變化過的信徒。(啟二一11。)是光的神在是燈的羔羊裏,照耀全城。在這城裏有照耀的光,在城外這光彰顯神的榮耀,以致全城充滿神的榮耀。神的榮耀就是神自己,藉著透亮的碧玉牆,從城裏照耀出來。(啟二一18。)

今天神聖的光,神彰顯的屬性,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應用到我們身上了。約壹一章五至七節告訴我們,神就是光,我們若與祂交通,就應當在神聖的光中行。這指明甚至在今世,在新天新地裏新耶路撒冷還未來到以前,我們就能享受神這彰顯的屬性。

肆 豐富

神聖的豐富是神之屬性在許多方面的集大成。羅馬二章四節說到神豐富的恩慈、寬容與恆忍。恩慈、寬容與恆忍,主要是神向著罪人的屬性,其中有神聖的豐富。以弗所書說到神富於憐憫,(弗二4,)神恩典超越的豐富,(弗一7,二7,)以及神榮耀的豐富。(弗三16。)羅馬九章二十三節也說到神榮耀的豐富。在憐憫、恩典、和榮耀這些神聖屬性上的神聖豐富,主要是向著信徒。神恩典的豐富,超越各樣的限制。這些乃是神自己的豐富,今天作了我們的享受;這些豐富要向全宇宙公開顯示,展覽,直到永遠。神榮耀的豐富是為著神在信徒身上的彰顯;信徒是神的器皿,為基督所內住並完全佔有,以彰顯神。(弗三16~19,羅九23。)羅馬十一章三十三節說深哉,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在神一切屬性上的神聖豐富是深的,人無法追蹤,正如神的智慧和知識人無法追蹤一樣。

伍 豐滿

神的另一個屬性是豐滿。歌羅西一章十九節說,『因為一切的豐滿,樂意居住在祂裏面。』這節說到的豐滿是甚麼?許多人會回答,這是神格的豐滿。雖然這是正確的,但保羅在這裏沒有用『神格的』或『神的』這樣的辭來形容豐滿。他只說一切的豐滿,樂意居住在基督裏面。有個東西我們知道是豐滿,這豐滿樂意居住在基督裏面。歌羅西一章十九節的豐滿,不是指神所是的豐富,乃是指這些豐富的彰顯。不論在受造之物中,或在召會裏,神豐富之所是的一切彰顯,都居住在基督裏面。因此,歌羅西一章十九節的豐滿,意思就是彰顯。

一樣東西若沒有豐滿,就無法得著彰顯。這東西若有了豐滿,就得著了彰顯。例如,我們的愛若非常少,就無法得著彰顯。但我們的愛若是豐滿的,我們愛的豐滿就是牠的彰顯。同樣的原則,歌羅西一章十九節是神在祂豐富上一切所是的彰顯。

在歌羅西一章十九節,保羅說到豐滿,沒有用任何字來形容,這是很有意義的。這指明他在說惟一的豐滿。無論怎樣形容豐滿,都可能含示這豐滿不是惟一的。為了保守豐滿的惟一性,保羅沒有用形容辭。因此,這裏的豐滿就是那豐滿。

豐滿,神的彰顯,是一個人位。歌羅西一章十九節以下的經文裏,許多人稱代名詞指明豐滿是一個人位。十九、二十節說,豐滿樂意居住在基督裏面,『藉著祂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了。』豐滿若不是一個人位,如何能樂意居住在基督裏面?豐滿能樂意,這指明豐滿是一個人位。豐滿不僅樂意居住在基督裏面,並且藉著祂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了。原文在十九、二十節,有兩個不定詞—居住與和好,由一個連接詞相連著。因此,豐滿樂意居住,並且叫萬有與自己和好。『藉著祂』在二十節用了兩次,都是指基督用以作主動的憑藉,使和好得以完成。但是誰藉著基督來與『自己』和好呢?乃是十九節的豐滿。達祕的新約譯本,在二十和二十二節用中性代名詞(itself和it)來指十九節的豐滿。然而,原文的代名詞不該視為中性的,而該視為陽性的。這就是說,我們不該說『牠,』而該說『祂。』因此,萬有乃是與豐滿和好了。在二十一、二十二節,我們原來是仇敵,但祂在肉體的身體裏,藉著死,叫我們與豐滿和好了,好把我們聖別、沒有瑕疵、無可責備的呈獻在這豐滿面前。這樣領會這段話,是何等的有意義!居住在基督裏面的是豐滿,使我們和好的是豐滿,我們也是呈獻給豐滿。這豐滿就是彰顯出來的神自己。這豐滿樂意居住在基督裏面,使我們和好,並且將我們呈獻給祂自己。

我們看過,在歌羅西一章十九節,豐滿是神的彰顯,甚至是神自己。這豐滿不是指神所是的豐富,乃是指這些豐富的彰顯,就是神在祂一切豐富所是上完滿的彰顯。神豐富的所是彰顯在舊造裏,也在新造裏。在歌羅西二章九節,保羅接著說,『因為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豐滿一辭也不是指神的豐富,乃是指神豐富的彰顯。那居住在基督裏面的,不僅是神格的豐富,也是神所是之豐富的彰顯。要緊的是我們要看見,神格的豐滿是神格的彰顯,就是神在祂的豐富上所是的彰顯。神格彰顯在舊造,宇宙裏,也彰顯在新造,召會裏。

在歌羅西一章十九節和二章九節,我們看見豐滿的兩面。按一章十九節,一切的豐滿,樂意居住在基督裏面。按二章九節,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這含示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所穿上的物質身體。這指明神格一切的豐滿,都居住在那有屬人身體的基督裏面。在祂成為肉體以前,神格的豐滿居住在是永遠之話的祂裏面,並沒有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裏面。祂成為肉體以後,神格的豐滿開始有形有體的居住,並且居住在得榮耀的身體裏面,(腓三21,)從今時直到永遠。基督是神豐滿的具體化身,是神在祂無限且無法追蹤的豐富上,一切所是之彰顯的具體化身。

以弗所三章十九節是關於神的豐滿進一步的話:『並認識基督那超越知識的愛,使你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這節有些譯本說:『被神一切的豐滿所充滿。』按這譯法,神的豐滿是我們被充滿的元素、素質。但這是對這節錯誤的領會。這裏保羅是說我們要被充滿,以致成為神一切的豐滿。也就是說,我們要被充滿,以致成為神的彰顯。當我們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並且我們在愛裏生根立基,(弗三16~17,)我們就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在我們的靈裏,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成為祂的彰顯。

不僅如此,以弗所三章十九節不是說,我們被神的豐富所充滿;這節乃是說,我們被充滿,成為神的豐滿。這就是說,我們被充滿,成為神的彰顯。今天神的彰顯是召會,就是身體,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23。)

當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我們滿有力量,能以和眾聖徒一同領略基督的量度,並且藉著經歷認識祂那超越知識的愛,我們就要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這一切的豐滿,都居住在基督裏面。如今基督藉著祂的內住,將神的豐滿分賜到我們這人裏面。我們被充滿成為神的豐滿,就成為神的彰顯,這是召會所該是的。

『神的豐滿』含示神所是的豐富成為祂的彰顯。豐富在神自己裏面時,是祂的豐富。神的豐富得彰顯時,就成為祂的豐滿。(約一16。)

我們區別豐富與豐滿時,有些人也許想要引用約翰一章十六節來爭辯:『從祂的豐滿裏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他們說,『約翰一章十六節宣告,從祂的豐滿裏我們都領受了。這豐滿與豐富豈不是相同麼?你怎能區別豐富與豐滿呢?』

當基督同祂的門徒在地上時,你會說神的豐富與祂同在呢,或者說神的豐滿與祂同在?倘若與祂同在的是豐富,而不是豐滿,就會有所缺欠,沒有完成,沒有豐滿。主耶穌來了,無疑帶來神一切的豐富。然而,在祂不僅有神的豐富,也有神的豐滿。因這緣故,約翰一章十六節說,從祂的豐滿裏我們都領受了。豐滿是豐富的完成。希臘文的『豐滿,』意思是完成。因此,將這希臘文譯為『完成』是正確的。約翰一章十六節的『從,』原文可譯為『出於。』因此,出於基督的豐滿,神一切豐富的完成,我們都領受了。基督來了,不是局部被神的豐富所充滿。反之,祂被神無限的豐富所滿溢。因此,神在祂的豐富上所是的豐滿,完成,與祂同在。這豐滿,這完成,是神的彰顯。按新約看,神的豐滿乃是藉著神豐富的完成而有的彰顯。

按約翰一章十六節,神的豐滿與基督同來,祂是神豐滿的具體化身。對基督而言,彰顯是個人的事。因此,這彰顯需要從個人的事擴大,擴展為團體的事。召會是神團體的豐滿。在召會裏,神得彰顯不是藉著個人,乃是團體的藉著身體。因此,神的豐滿具體化身在召會裏。召會作神豐滿的具體化身,乃是三一神的彰顯。

以弗所三章論到神的經綸產生神的豐滿,在這些經文裏我們看見三一神。父(弗三14)答應並成就使徒藉著靈(弗三16)的禱告,使子基督(弗三17)安家在我們心裏。結果,我們被充滿,成為三一神的豐滿。這是三一神分賜到我們這人裏面,使我們成為祂團體的彰顯。

按以弗所三章,三一神不是道理爭辯的題目;三一神是為著將自己分賜到信徒裏面,使他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保羅禱告父,藉著祂的靈加強我們,使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因而完全佔有我們裏面的人,結果我們被充滿,成為三一神的彰顯。何等榮耀!何等奇妙!這是神的經綸,這也是祂新約的啟示。因此作為祂的屬性之神的豐滿,至終一點不差就是基督連同作祂身體的召會。